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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2020-JLNWHE-F1004(01)】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9/24

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预算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最高投标限价:“经招标人市场调查价格”的90%。

采购需求:

标段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供货期限

采购基本情况

D分标

干杂类(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

1

1年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且国内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个体工商户、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其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是销售商的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的能力(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5、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6、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A分标果蔬类(水果、蔬菜、豆制品等)、B分标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C分标鱼禽类(鸡、鸭、鱼、鸡蛋等)、D分标干杂类(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由4家不同的代理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标段为D分标。供应商可就上述4个标段的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上述4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不得转包。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已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中标供应商的单位投标。

7、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lggzy.org.cn/gxglzbw/)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3、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至2020年10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止。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拒收投标文件)。

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lggzy.org.cn/gxglzbw/)。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

地址:广西桂林雁山区奇峰镇

项目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方式:0773-2082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B区401室

项目联系人:盘玉

联系方式:0773-8999567

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定稿)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pdf
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2020-JLNWHE-F1004(01)保证金账号
备注:特别说明:单位可以把本标段的保证金按照“本标段统一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到本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2.在保证金缴纳过程中如果有问题请及时拨打保证金技术服务电话,与对应银行客服联系解决。
银行客服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西农村信用社(966888)、桂林银行(96299)
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D分 标干杂类)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 1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20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2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0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预算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最高投标限价:“经招标人市场调查价格”的90%。 采购需求: 标段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供货期限 采购基本情况 D分标 干杂类(调料、酱菜、干粮、奶制 品、米粉等) 1 项 1年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 且国内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个体工商户、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其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 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是销售商的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的能力(以提供的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5、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6、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A分标果蔬类(水果、蔬菜、豆制 品等)、B分标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C分标鱼禽类(鸡、鸭、鱼、鸡蛋等)、D分标干杂类(调料、 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由4家不同的代理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标段为D分标。供应商可就上述4个标 段的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上述4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不得转包。本项目 不接受2020年已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中标供应商的单位投标。 7、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 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 分标干杂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http://glggzy.org.cn(桂 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3 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lggzy.org.cn/gxglzbw/)网 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3、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至2020年10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止。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拒收投标文件)。 3、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http://glggzy.org.cn/gxglzbw/)。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 地址:广西桂林雁山区奇峰镇 项目联系人:程科长 联系方式:0773-2082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B区401室 项目联系人:盘玉 联系方式:0773-8999567 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4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2 5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 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且国内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 供应商;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个体工商户、外资独资或外 资控股企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4、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其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 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 是销售商的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的能力(以提供的营业执 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5、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6、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共分为4个标 段:A分标果蔬类(水果、蔬菜、豆制品等)、B分标肉类(猪肉、牛 肉、羊肉等)、C分标鱼禽类(鸡、鸭、鱼、鸡蛋等)、D分标干杂类 (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由4家不同的代理机构代理, 本次招标标段为D分标。供应商可就上述4个标段的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 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上述4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不得转 包。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已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中标供应商的单位投标。 7、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 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5 采购预算金额 及投标报价 15.1 D分标: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相对于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 百分比进行报价。 (2)最低投标限价为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80%(含80%),如供应商 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3)最高投标限价为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90%(含90%),如供应商 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须按所投各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所投 分标段投标文件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8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 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 码,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 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18.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 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8.7 投标文件包 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 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18.8 投标文件袋 (盒、箱)标 记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前不得开启 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 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5号开标 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13 21.1 开标时间及地 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5号开标室;采购代理 机构按以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 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4 24 评标委员会组 成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专家5 人。 15 25.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注:1、本项目共分一个分标,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对其进行投标; 2、评标顺序:D; 3、中标人候选人的确定: (1)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核,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依 次按投标报价、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分由高到低排列;总 得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分相 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来排定,得票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若供应商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将由 采购人和该供应商协商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其余标段则由第二中 标候选人递补成为该标段中标人。 6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 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 知,由采 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 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7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7 33 中标公告及中 标通知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 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 工作日。 32.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18 3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D 分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 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 部队专用账户。 19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35.4 合同备案存档 供应商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1 39 招标代理服务 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D分标:? 9000.00元; 2、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2 38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 8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 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 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 并且国内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个体工商户、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其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 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是销售商的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的能力(以提供的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5、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6、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共分为 4 个标段:A 分标果蔬类(水果、蔬菜、 豆制品等)、B 分标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C分标鱼禽类(鸡、鸭、鱼、鸡蛋等)、D分标干杂类 (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由4家不同的代理机构代理,本次招标标段为D分标。供应商可就 上述4个标段的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上述4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不得转 9 包。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已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中标供应商的单位投标。 7、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 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关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以及2020年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中标供应 商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 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员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 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 质疑联系人:盘玉,联系电话:0773-8999567 通讯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B区401室 10 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 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项目需求; (4) 评标办法; (5)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 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 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 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必须提供); (2) 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11 (3)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近三个月(2020年 6月至 2020年 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5) 供应商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含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必须提供); (6)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7) 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D分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 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8) 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自行编写(至少包 含但不限于项目货源质量与标准的控制保障措施及组织计划、货源渠道、货源配送方案及流程、拟投入 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场地等)】(必须提供); (9)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至少包含但不限于 供货渠道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与标准保障,供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优惠政策,接受付款方式承 诺及项目需求中第五项其他要求的承诺等】(必须提供); (10) 供应商 2017、2018、2019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1) 供应商 2017、2018、2019年相同类型(干杂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签订的项 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2) “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3) 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自 然人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 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 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2 15.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 文件按无效处理。 投标人必须就“货物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报价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价款、按合同提供的货品,服务所用设备、物品及耗材、 人工费、交通费及差旅费、管理费用、专用工具、保险、增值税、验收所取得的各种费用的总和; 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相对于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百分比进行报价。 (2)最低投标限价为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80%(含80%),如供应商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其投标 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3)最高投标限价为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90%(含90%),如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 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 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 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 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 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 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 13 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 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均可】。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30前不得开启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时30分。 20.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 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5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0.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 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年 10月15日 10 时 3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5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 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14 (2)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 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4) 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 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 (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 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 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 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 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 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 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 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 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专家 5 人。 25.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15 26. 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 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 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 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 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 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 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 酬;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 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 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16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监管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 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 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综合得分 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投标报价、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 方案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分相同的,由评标 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来排定,得票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若供应商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将由采购人和该供应商协商选择其 中一个标段中标,其余标段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成为该标段中标人。 (3)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 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 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17 (5) 投标有效期、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服务承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投标总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上限的; (7)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 未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12) 经评标委员会成员 2/3 以上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 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 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 料保存; 18 ⑷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 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 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D 分标: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 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 75180 部队专用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解 放军 75180 部队保障部;开户行:工行桂林市平山支行;账户:2103212109300032701)。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4.1款规定执行,取消该中标资格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 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凭《合同执行情况报告单》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由采购人开据)办 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 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 损失赔偿。 35.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 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 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19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合同存档: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各分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D分标:?9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7.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桂林桂花园支行 账 号:4538 0500 0018 0100 28387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 项号 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 备注 1 服务中心 副食品等 物资采购 项目(D 分标干杂 类) 1、采购名称:D分标:干杂类(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 等); 2、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应的干杂类(调料、酱菜、干粮、奶制 品、米粉等):必须为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符合食品 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质量合格,按要求提供的 副食品新鲜为非冷冻产品、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 及安全标准的产品。 3、保质期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调料的保质期不少于瓶身保 质期的二分之一。 4、供应商为具有合法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限 的供货和配送能力、具备保障采购物资质量,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 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5、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必须按预定时间、数量及质量 要求将干杂类(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分标物资送 至采购人指定的桂林市任何地点及完成约定的其他义务。 6、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以往配送中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 (2)中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 充足供给、食品新鲜、物流配送系统健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退、换货)。 (3)中标项目严禁转包,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 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为其缴 纳的当期的社保证明)。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供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供货地点及方式 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以及采购质量要求,送货至甲方指定桂林市任何地点。 结算付款方式 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产品验收合格后,每半个月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一 次。结算单价按中标供应商投标及签订合同的系数乘以当期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 格为基数计算。 21 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磋商报价应综合考虑总价包干(包含完成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所有服 务内容产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费、交通费、税金、利润和其他费用等),供应商应 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2、本次采购预算投标限价为: (1)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相对于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百分比进行报 价。 (2)最低投标限价为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80%(含80%),如供应商报价低于最 低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3)最高投标限价为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的90%(含90%),如供应商报价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候选 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影响评标公正的,可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本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满足以上 全部实质性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D分标评分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投标分、项目货源 组织及配送方案、供应商综合分、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人员及场地、业绩分、财务状况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参照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 ............................................................... 30 分 供应商在保证供货质量和采购人要求前提下投标报价等于90%的得15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低于90% 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的(须按1%的整数下浮),加1.5分,加满为止,投标报价不得低于80%。 注:价格优惠率应建立在保证供货质量的基础上,投标人的优惠率报价,不能以降低供货质量为前 提条件,确保供货质量不低于正常零售产品质量。 2、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服务分………………………………………………………………35分 ①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 性内容(根据评审需要,可要求供应商接受评标委员会提问及答辩,现场对供货渠道及方式予以说 明),对项目货源质量与标准的控制保障措施及组织计划、货源渠道、货源配送方案及流程、拟投 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场地等的整体方案横向比较(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的情况),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确定的“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内酌情独 立打分。(满分10分) 一档(1~3分):服务实施方案一般,质量管理控制、供货时间、配送能力(承诺伴随保障桂 林市区县内)、应急保障一般,配送服务方案及流程、设备,场地情况基本可行,货源渠道单一 (公司没有配送中心、没有仓储设施,没有协议供货商),能基本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时间地点、供 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 二档(3.1~6分):服务实施方案较好,质量管理控制、供货时间、配送能力(承诺伴随保障 广西自治区内)、应急保障良好,配送服务方案及流程、设备,场地情况较完善,货源渠道多样 (公司有协议配送中心、协议仓储设施,协议供货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采购人对供货 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 23 三档(6.1~10分):服务实施方案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供货时间、配送能力(承诺伴随保 障全国内)、应急保障优秀,配送服务方案及流程、设备,场地情况优秀,货源渠道多样(公司有 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大型销售场所,有协议供货商,须提供各类设施的产权证明、协议供货合同 等相关证明材料),能充分满足采购人对供货时间地点、供货数量、配送、货源质量的要求以及在 特殊情况下的供给保障。 ②以供应商公司注册配送车辆载重1.2吨以上的货车,有2辆的,得2分;每增加一辆货车加0.5 分。(提供投标人名下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满分5分) ③供应商拟投入的具有健康证的人员(提供拟投入人员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和拟投 入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达到4人的,得2分;每增加2名人员加0.5分。(满分5分) ④供应商在桂林市内(含5城区及临桂区)具有300平米以上配送中心及300立方米以上仓储设 施的,得2分;配送中心每增加100平米面积的,得0.5分;仓储设施每增加100立方米的,得0.5分 (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及现场图片)。(满分5分) ⑤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干杂类产品检测设施,农药、抗生素、激素 残留检测设备等)独立评审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确定的“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内酌情独立 打分(提供设施设备产权证明、图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满 分10分) 一档(1~3分):检测设施设备一般,没有相同类型(干杂类)产品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具有 一定的相同类型(干杂类)产品检测能力,能基本满足采购人对供应产品质量的要求; 二档(3.1~6分):检测设施设备较好,有相同类型(干杂类)产品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具有 较为齐全的副食品检测流程、制度。能够较好满足采购人对供应产品质量的要求; 三档(6.1~10分):检测设施设备完善,有相同类型产品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具有齐全的食 品检测流程、制度,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对供应产品质量的要求。 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须2020月6之前 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或签订,检测设施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等,否则上述材料评标时不予认定,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备查),不 提供原件的不计分(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企业规模分…………………………………………………………………………………9分 投标人关于相同类型(干杂类)产品的固定经营场所(含办公场所、仓储场所、销售场所,须 提供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 提供的不得分),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1000平方米得1分。(满分9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备 查),不提供原件的不计分(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 4、业绩分………………………………………………………………………………………10分 以投标人2017、2018、2019年相同类型(干杂类)产品累计销售金额(提供销售合同<附合作 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或配送或销售相同类型(干杂类)副食品财务往来的银行对账单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最高的为基准业绩金额,业绩得分=(供应商业绩金额/基准业绩金额)×10分,年均销 售金额低于400万或未提供销售业绩的不得分。(满分10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备 查),不提供原件的不计分(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财务状况分…………………………………………………………………………………3分 投标人提供的2017、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每 提供1年得0.5分;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盈利状况为正数的,每1年得0.5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不 得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备 查),不提供原件的不计分(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企业实力、信誉分………………………………………………………………………13分 ①投标人2017、2018、2019年度的信用记录(须提供中国信用网信息截屏、投标人信用书面声 明原件),无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司法纠纷相关记录的,得4分;存在行政处罚、合同违约、司 法纠纷记录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满分4分。) ②以投标人2017、2018、2019年度累积纳税金额(须提供纳税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最高 的为基准纳税金额,供应商得分=(供应商纳税金额/基准纳税金额)×4分。(满分4分) ③以投标人2017、2018、2019年度累积社会保障金缴纳金额(须提供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证明 材料,原件备查)最高的为基准社会保障金缴纳金额,供应商得分=(供应商社会保障金缴纳金额/ 基准社会保障金缴纳金额)×2分。(满分2分) ④投标人具有ISO22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OS14001环境管理 体系认、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0.75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现场备 查),不提供原件的不计分(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综合得分=1+2+3+4+5+6 注:采购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后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随投标文件所递交的材料, 包括企业、人员、设备的资格材料、场地等真实性进行现场核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取消其中 标候选人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 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综 25 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依次按投标报价、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 配送方案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分相同 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来排定,得票最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进入详评的供应商为五家以上(含五家)的,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进入详评 的供应商为四家以下(含四家)的,可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 若供应商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将由采购人和该供应商协商 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其余标段则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成为该标段中标人。 (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 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 标供应商。 (5)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副食品等物资采购项目(D分标干杂类)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4(01) 甲方: 中国人民解放军 75180 部队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以下 简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等,为了保障部队的生活,方便部队的采购, 根据各自供求关系和甲方招标结果,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采购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采购合同标的范围及合同价格 合同标的范围: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必须按甲方预定时间、数量及质量要求将干杂类 (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等物资送至甲方指定的桂林市任何地点及完成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结算单价以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 %计算按实际采购数量 进行结算,产品验收合格后,每月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一次。 第二条 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及其他要求 2、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应的干杂类(调料、酱菜、干粮、奶制品、米粉等):必须为经卫生防疫部 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质量合格,按要求提供的副食品 新鲜为非冷冻产品、符合国家及采购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的产品。 3、保质期要求: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调料的保质期不少于瓶身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其他要求: (1) 乙方在以往配送中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 (2) 乙方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食品新鲜、物流配送系统健 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退、换货)。 (3) 依托服务中心建立的家属买菜微信群,为部队家属提供买菜、送菜等服务费用由家属以微信红包 的形式支付乙方。 (4) 重视拥军及军民共建活动,视情况每年至少二次与部队进行联谊及慰问活动; (5) 中标项目严禁转包,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供应商 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当期的社保证明)。 第三条 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1) 甲方生活服务中心依据伙食单位每周上报的副食品订购预约计划,经审核汇总后于每周六将下 27 周各伙食单位订购副食品的种类、数量交乙方(原则上每周一报,因人员变动、工作需要等情况需调整 计划时提前一天预约,更新计划)并明确送达时间及地点。 (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需求供应货品(具体标准见附件),如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出现数、质量问题 应及时无条件退换(具体见合同第六条)、并承担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各项责任(安全、经济损失等)。若退换 商品造成交货时间延误,按本合同第六条处理。 (3) 乙方对甲方需求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凡能在市场上采购的商品,乙方不得以商品数量少、 利润低、货难找等理由拒绝供应甲方所需商品(具体见合同第六条)。 (4) 乙方所供应的货品出现数量短缺,且乙方没有预告甲方,经甲方发现后,按合同条款第六条处 理。 第四条 供货要求 (1) 乙方所供应的所有副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流通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严禁假冒伪劣食品,并且 保证新鲜,无异味、变质、污染等。需要 QS 认证的食品必须通过 QS 认证,并且货物包装上必须印有相 应的 QS 认证标志。 (2) 乙方应将商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每日 09:30 前)送到营区内各伙食单位,并负责在甲方收 货地点交货和接受甲方验收。 (3) 甲方在营区周边(桂林市区县范围内)驻训、演练等任务时,乙方应按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超 出送达范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 乙方供应甲方的商品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每一个单独的伙食单位为单元采用制式器材进行区 分打包,并逐一运送到每一个伙食单位,在甲方服务中心人员和伙食单位人员同时验收签字后方可交货。 第五条 价格和结算方式 (1)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结算单价以经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 %计算(D分标按元/ 公斤计算),按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2) 甲方每半月进行一次市场价格调查确定市场价格,资金结算采取每天一清理,每 15 天一汇总 结算。甲方在收到合格的副食品后应按时向乙方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货款(甲方因在外执行任务或上级下 拨财务账款未及时到账等特殊情况除外)。 (3) 在结算周期内因市场行情变化较大或不可抗拒原因涨价,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在 3 个 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相应调整价格。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甲方所需,若乙方供应的商品实际数量发生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及 损害甲方利益、影响部队正常供给的行为,经业务部门核实,第一次按照供应价 10 倍罚款处理,再有发 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 供应时间和地点。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保证供应,不能将副食品送到桂林市指定地点, 造成甲方重大活动失误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28 (3) 若乙方供应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整更换。若对官兵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乙 方供应资格,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转包或者分包采购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 乙方弄虚作假增加费用,或隐瞒市场价格波动牟取暴利。 3. 甲方每月组织机关业务部门和基层官兵代表对乙方进行评议,满意率低于 80%的,乙方应及时提 高供应商品质量并改进服务保障;若满意率连续两次或年内累计三次以上低于 8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 4. 乙方必须独立履行合同规定,若发现将采购的副食品转包他人,即刻终止合同。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拒力而丧失履约能力,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若遇甲方政策调整、部队驻地发生改变、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担负作战任务等情况时,甲方有权随 时终止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送货时必须相对固定人员和车辆,且送货人员必须有地方健康体检部门发放的健康证,供 应商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为其缴 纳的当期的社保证明),车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年检,并将人员和车辆有关信息交甲方政审备案,统一办理 营区出入证。 (2) 乙方在备货、送货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 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对方有关涉密信息资料,否则按违反保密规定处理。 (4)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5) 合同规范所有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 75180 部队。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 仲裁或法院解决,仲裁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29 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期限 (1)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至 年 月 日所有 合同条款履行后失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3、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 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 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 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 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1) 投标函(必须提供); (2) 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 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近三个月(2020 年 6月至 2020年 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5) 供应商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含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必须提供); (6)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7) 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D 分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证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8) 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自行编写(至少包 含但不限于项目货源质量与标准的控制保障措施及组织计划、货源渠道、货源配送方案及流程、拟投入 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场地等)】(必须提供); (9)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审办法自行编写(至少包含但不限于 供货渠道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与标准保障,供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优惠政策,接受付款方式承 诺及项目需求中第五项其他要求的承诺等】(必须提供); (10) 供应商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1) 供应商 2017、2018、2019年相同类型(干杂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签订的项 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2) “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3) 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1 1、投标函(必须提供) 附件: 投 标 函 (格 式) 致: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 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服务采购需求: D 分标:投标报价系数 2. 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 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接受招标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 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5.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 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从而导致该投标被 拒绝。 2. 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 理人交纳的近三个月(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33 致: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 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 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近三个月(2020年6月至 2020年 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0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声 明 致: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31 5、供应商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含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提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备注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 (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6、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的资格证书复印件(D分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 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33 8、供应商的项目货源组织及配送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 及“评标办法”自行编写(至少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货源质量与标准 的控制保障措施及组织计划、货源渠道、货源配送方案及流程、拟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场地等)】(必 须提供) 附件: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4 9、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和评审办法 自行 编写(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供货渠道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与标准保 障,供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优惠政策,接受付款方式承诺及 项目需求中第五项其他要求的承诺等)】(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35 10、供应商 2017、2018、2019 年度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 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1、供应商 2017、2018、2019年相同类型(干杂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 料(无不良记录,以签订的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 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12、“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 关证明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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