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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盐城市亭湖区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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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

招标详情

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

发布日期:2020-09-24 16:16

项目概况:

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0 月 1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每个包确定两名供应商,并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学校进行供货。供货过程中,所供食材被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随即取消其所有学校的供货资格,由另一个供应商供应;如指定学校供货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取消该校的供货资格,经招标人许可,由另一供应商供应;若供应商之间相互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中止供货资格,并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FB-2020G017

2.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5.服务期: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官网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一至分包八的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其唯一授权代表(须提供所代表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包猪肉(热鲜肉)须提供定点屠宰证,第四包鸡蛋无须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在盐城市区(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不含大丰区)设有销售经营点或食材存储点。或承诺中标后在盐城市区(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不含大丰区)建设销售经营点或食材存储点(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 9 月 24日至2020年9 月29日

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tinghu.yancheng.gov.cn/

方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售价:每个分包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亭湖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 10 月 14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亭湖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供应商仅限一名,如因演示需要,可将演示人员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 (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室,各供应商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开标室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地 址:毓龙东路69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020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

联 系 人:孙天祥

联系电话:18961988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15-89020281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HFB-2020G017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20209 24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10 1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每个包确定两名供应商,并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学校进行供货。供货过程中,所供食材被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随即取消其所有学校的供货资格,由另一个供应商供应;如指定学校供货达不到学校要求的,取消该校的供货资格,经招标人许可,由另一供应商供应;若供应商之间相互恶意串通违规操作的,一经发现,中止供货资格,并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HFB-2020G017

2.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5.服务期: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官网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一至分包八的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其唯一授权代表(须提供所代表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包猪肉(热鲜肉)须提供定点屠宰证,第四包鸡蛋无须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在盐城市区(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不含大丰区)设有销售经营点或食材存储点。或承诺中标后在盐城市区(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不含大丰区)建设销售经营点或食材存储点(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投标的无须提供)。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09 24日至20209 29

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tinghu.yancheng.gov.cn/

方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售价:每个分包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缴纳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10 14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亭湖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

%1、 开启

时间:2020 10 14 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亭湖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每个供应商仅限一名,如因演示需要,可将演示人员作为授权委托人。所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 (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且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室,各供应商选派出席开标会议人员请慎重选择,如因显示其他颜色导致无法进入开标室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址:毓龙东路69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15-89020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

人:孙天祥

联系电话:18961988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15-89020281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江苏国信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092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就盐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统一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视为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6)评标纪律和会场纪律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

6.1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认为已发布的磋商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磋商文件的修改

6.2.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6.2.2招标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6.2.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诉讼记录表、投标报价表、偏离表、拟派主要人员情况表、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相关业绩等。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应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9.2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9.3投标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10.1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0.2投标人的报价为按招标人提出的内容和标准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详细的报价应包括:招标人在开标一览表所要求的所有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磋商小组与投标人磋商逐一磋商后,规定时间内要求提供的二轮报价为磋商最后报价。

10.3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16500.00),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平均分摊。供应商在报价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在中标公示后由成交人直接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条不单独列表报价,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0.4投标人根据磋商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

10.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0.6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信息评标时不予承认。

11.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信证明文件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1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装入投标文件。

13.服务承诺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磋商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柒份投标文件(壹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准备好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档,仅用于中标公示。

15.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复印,编制投标(响应)文件资料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投标文件请使用胶装或线装,不得出现活页夹装订,如投标文件出现漏页或缺页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15.4 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招标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封装完好。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盒)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请勿在X年X月X日X时X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17.2如果封袋(盒)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加写标记或标注不清,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7.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按投标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应在封袋上标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投标代表(携带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3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9.4开标时,请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19.5招标人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应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19.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评标

20.1 开标后,磋商小组将立即组织进行评标。

20.2 磋商小组由招标人在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按照规定抽取的行业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0.3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0.4磋商小组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1.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投标的澄清

22.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2.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2.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4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作出修正,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4.无效投标条款和有关说明

24.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委会认定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4.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5.确定中标单位

25.1评委会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

25.2 项目磋商领导小组现场监督磋商全过程。

25.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25.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26.质疑处理

26.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6.2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26.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26.4招标人代理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7.成交结果通知书

27.l 成交结果质疑期满后,招标人代理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8、签订合同

28.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供餐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8.2 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9、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9.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并履行报批手续。

29.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2.1本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2.3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调整为合同价的5%

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注册地在盐城的中小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可在与盐城市财政局签署《盐城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

八、工期及其他

32.工期及其他

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我局划分的两片区域,由两名供货商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供货区域后, 供货商分别与区域内学校签订供货协议并尽快进行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磋商。

第%1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

乙方:(中标供应商)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 盐城市亭湖区学校自办食堂常用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编号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

二、交货时间、地点

大米、食用油、鸡蛋、面粉、调味品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采购计划后 2 日内交付,猪肉(热鲜肉)、预制半成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冷冻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豆制品中标供应商在指定时间交付(原则上当日交付)。送货车辆整洁,司乘及其他送货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严格按学校指定的校园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送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竞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

四、验收

1. 每批大米、食用油、面粉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供货时主动提交本批次货物的检验合格报告;肉类在送达学校食堂时需要主动提供本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鸡蛋必须新鲜完好,干净无异味,无沙壳、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豆制品必须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外形完整、无破损,鲜豆腐饱满、结实、颜色正常,如有包装,应整洁、分量足;调味品必须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香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 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学校2名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提供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共同清点、检查外观、查验标签、包装和封口,并做好进货记录(如实记录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3. 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 乙方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如属不合格或劣质产品,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付款方式

乙方每次配送须向采购学校提供有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品种的品名、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与中标商家一致,次月15日前与采购学校据实结算。

价格结算办法:

A:固定加价法:当月货款=当月供应量×(生产厂家出厂价+中标加价), 调味品按市一级代理商批发价计算。生产厂家出厂价(市一级代理商批发价)统一按千克(升)计量。

B:中标折扣率法:按收货日当天或最近一期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生价格”网“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的同品牌(档次)食材平均单价×中标折扣率进行当日货款记账,当月货款为实际记账之和。如“民生价格”网未公布,结算参照价则参考盐城本地大型超市(麦德龙、永辉、大润发、雅家乐)零售价的(当月第一日最低标价+当月最后一日最低标价)÷2。具体为:当月货款=当月供货量×结算参照价×中标折扣率。

具体结算按不高于AB中的最小值进行结算。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于合同履行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3.采购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履约保证金调整为合同价的5%

七、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条款

(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延时供货且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第二次全部没收,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五)在中标供应商供货过程中,如发现以次充好使用过期食材现象,或未按学校要求及时提供所供货物溯源的相关凭证,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并且重新组织货源,第二次全部没收,并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如发现假冒伪劣现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 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代理机构见证盖章后实施,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成交结果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监管部门各一份。

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六、服务时间

202010月至2021年8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见证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0年             2020 年        日 2020 年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此项目涉及盐城市亭湖区有关学校,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自办食堂2020年秋学期所需大米、食用油、猪肉(热鲜肉)、鸡蛋、面粉、预制半成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冷冻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豆制品、调味品等九类食材的供应商。2020-2021学年度约需大米80万千克、食用油8万升、猪肉(热鲜肉)18万千克、鸡蛋13万千克,其他所列食材,供应商根据上述供货量自行估算。

2、项目分为九个包,分别是一包:大米;二包:食用油;三包:猪肉(热鲜肉);四包:鸡蛋;五包:面粉;六包:预制半成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七包:冷冻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八包:豆制品(素鸡、卜叶、豆腐等);九包:调味品(酱油、醋、食用盐、白糖等)。潜在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3、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我局划分的两片区域,由两名供货商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供货区域后, 供货商分别与区域内学校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

4、结算方式:食材供应商与学校一个月汇总一次,在次月15日前结清。


二、采购项目

分包号

分包名称及内容

参考种或要求

备注

第一分包

大米(一级标 准)

淮稻5号、南粳9108

规格25KG50KG

分包

食用油

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非转基因)

规格5L10L

第三分包

猪肉

(精瘦肉、小排、大排等)

热鲜肉

根据甲方要

求供货

第四分包

鸡蛋

新鲜完好、大小均匀

第五分包

面粉(特一粉)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规格10KG25KG

第六分包

预制半成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含代购鱼、虾等鲜活水产品

第七分包

冷冻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八分包

豆制品

(素鸡、卜叶、豆腐等)

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外形完整、无破损

第九分包

调味品

(酱油、醋、食用盐、白糖等)

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注:1、投标产品应当是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转基因产品。

2、所采购的以上九个分包具体数量以学校的实际需求为准,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需求量仅供参考。

三、具体技术要求:

大米:优选一级粳米,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 1354-2009 大米》,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葵花籽油,所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国家质量技术等级标准《GB/T 1535-2017 大豆油》等食用油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猪肉(热鲜肉)、预制半成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冷冻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制品等,且符合国家标准《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标准要求。

鸡蛋:鸡蛋新鲜完好,干净无异味,无沙壳、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各级强制性规范要求;执行国家检验标准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面粉:特一粉,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标准《LS/T 3248-2017  中国好粮油 小麦粉》,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豆制品: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标准《NY/T 1052-2014  绿色食品 豆制品》。

调味品:产品质量不得低于《GB 271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T 317-2018  白砂糖》、《GB/T 5461-2016  食用盐》等标准。

四、供货要求

大米、食用油、鸡蛋、面粉、调味品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学校采购计划后 2 日内交付,猪肉(热鲜肉)、预制半成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冷冻品(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豆制品中标供应商在指定时间交付(原则上当日交付)。送货车辆整洁,司乘及其他送货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严格按学校指定的校园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送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运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要求:

1. 每批大米、食用油、面粉出厂前应经当地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供货时主动提交本批次货物的检验合格报告;肉类在送达学校食堂时需要主动提供本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鸡蛋必须新鲜完好,干净无异味,无沙壳、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豆制品必须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外形完整、无破损,鲜豆腐饱满、结实、颜色正常,如有包装,应整洁、分量足;调味品必须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香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 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学校2名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提供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共同清点、检查外观、查验标签、包装和封口,并做好进货记录(如实记录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确认。

3. 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 供应商提供货物未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如属不合格或劣质产品,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六、结算方式

供应商每次配送须向采购学校提供有一式四份的送货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品种的品名、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与中标商家一致,次月15日前与采购学校据实结算。

价格结算办法:

A:固定加价法:当月货款=当月供应量×(生产厂家出厂价+中标加价), 调味品按市一级代理商批发价计算。生产厂家出厂价(市一级代理商批发价)统一按千克(升)计量。

B:中标折扣率法:按收货日当天或最近一期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生价格”网“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的同品牌(档次)食材平均单价×中标折扣率进行当日货款记账,当月货款为实际记账之和。如“民生价格”网未公布,结算参照价则参考盐城本地大型超市(麦德龙、永辉、大润发、雅家乐)零售价的(当月第一日最低标价+当月最后一日最低标价)÷2。具体为:当月货款=当月供货量×结算参照价×中标折扣率。

具体结算按不高于AB中的最小值进行结算。

七、样品要求

1、第一包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带一袋大米(25KG或50KG),并提交本批次大米的质检报告,第二包的投标人投标时须带一瓶食用油(5L或10L),并提交本批次食用油的质检报告,第五包投标人投标时须带一袋面粉(10KG或25KG),并提交本批次面粉的质检报告,所有样品都必须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并做好递交记录。

3、未中标的样品,评标后投标人自行取回,中标人的样品采购人将留存,作为供货验收的比对依据。

八、特别说明:

本磋商文件所涉及的“生产厂家出厂价”都是指扣除返点后的生产厂家出厂价,供应给学校不存在返点,因此应低于供应给其他代理商(批发市场)的价格。

中标商家,结算(记账)时所提供的生产厂家出厂价(市一级代理商批发价)凭据,必须是真实的,并提供该出厂(批发)价供给其他单位(批发市场)的供货价格凭据。招标人有权随时对所供食材供货凭据(所有供货单位,不限于所供学校)进行查验。发现价格高于其他单位(批发市场)的,立即退还差价,并视情况核减供货学校。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磋商小组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的评委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

二、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解决方案和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高低排列各磋商供应商次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并依照次序确定两名成交候选人。

三、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四、评分细则

磋商小组仅对通过以上评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本次招标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以下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计分标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第一包、第二包、第五包评标标准

1

价格得分

A30

以二轮最终报价中最低加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投标人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B30

以二轮最终报价中最低折扣率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投标人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样品得分

10

1. 提供该批次样品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计3分。未提供相应材料的不得分。(此项3分)

2. 产品包装符合GB/T17109GB7718的规定,印有SC标志、品名、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计3分,食用油还必须注明“非转基因”的字样,少一项不得分。(可拍照做入文件中)

3. 从样品的外观、气味等进行综合比较,优得4-2分,良得2(含)-1分,一般得1(含)-0分。(样品综合评比档次相同的得分可以并列)。

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质量管理

8

1. 生产企业通过拥有质量保证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有一证书得2分,此项最高得分4分;

2. 提供相关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的荣誉证明,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此项可累计,最高得分4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保障

能力

12

1. 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有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有服务计划,人员安排合理,配送、验收、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或不提供不得分。

2. 场地设施保障: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仓储场所,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工作需要,综合评议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 原材料及成品仓库达到恒温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达到得2分,达不到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4. 车辆保障:有固定的专用食品(食材)配送车辆数台,本项目必须满足每个分散食堂的配送任务,有固定专用配送车辆1台,达到要求得2分,每增加一台车辆,加1分,累计最多得4分。(车辆含第三方提供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1. 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组织构架、方法措施。

2. 提供场地功能间的平面图及功能间、仓库的实景图片。

3. 提供行驶证、车辆图片及所有人(投标人或法人代表)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售后服务

10

1. 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方案、措施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或不提供不得分。

2.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师生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3分。

3.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3分。

1. 提供承诺函和服务方案提供专门售后服务人员名单。

2. 提供相关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等书面材料


第三包 评标标准

1

价格得分

A30

以二轮最终报价中最低加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投标人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价格得分

B30

以二轮最终报价中最低折扣率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投标人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安全管理

12

1. 供应商能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的,有一证得3分,共6分;

2. 所供猪肉的养猪场饲养环境、饮料、添加剂和饲养管理等书面、图片材料,综合评议,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 供应商拥有大型养猪场或与大型养猪场签订供货协议(需提供合同或协议)的,得2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质量管理

3

具卫生检验条件合格证3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保障

能力

15

1. 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制定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有专门的组织构架和服务体系,有服务计划,人员安排合理,配送、验收、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或不提供不得分。

2. 场地设施保障: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和配送、仓储场所,能够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工作需要,综合评议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的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3. 原材料及成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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