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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9/24 】 | ||||||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的委托,拟对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代理编号:YLGLG20204012-ZY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数量、单位:
四、项目概况: 1.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供应地点:广西桂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供货期内肉类采购估算价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该估算价不等于实际结算价款。供货期限内相应食材实际结算价款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人承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即某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实际采购数量×该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综合折扣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无外资、港澳台资背景; (二)投标人须具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四)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75180部队生鲜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共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果蔬类、肉类、鱼禽类、干杂类。上述四个标段分为4个项目分别单独招标,本项目招标标段为肉类。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所属的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 (五)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度已经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供应的中标人或供应商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投标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七、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 联系人:程小明 联系方式:0773-208285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联系人:李冬青、万紫琳 联系方式:0773-2887388 2887399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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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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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
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项目需求................................................ ..............16
第四章:评标办法................................................ ..............1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 .....2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25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的委托,拟对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代理编号:YLGLG20204012-ZY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数量、单位: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 |
1 |
项 |
四、项目概况:
1.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供应地点:广西桂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供货期内肉类采购估算价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该估算价不等于实际结算价款。供货期限内相应食材实际结算价款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人承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即某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实际采购数量×该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综合折扣率(%)。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无外资、港澳台资背景;
(二)投标人须具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四)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75180部队生鲜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共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果蔬类、肉类、鱼禽类、干杂类。上述四个标段分为4个项目分别单独招标,本项目招标标段为肉类。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所属的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
(五)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度已经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供应的中标人或供应商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投标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七、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九、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lggzy.org.cn)、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cn)发布。
十、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奇峰镇
联系人:程小明 联系方式:0773-208285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联系人:李冬青、万紫琳 联系方式:0773-2887388 2887399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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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
|
2 |
4 |
投标人资格 |
4.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无外资、港澳台资背景; 4.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4.4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75180部队生鲜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共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果蔬类、肉类、鱼禽类、干杂类。上述四个标段分为4个项目分别单独招标,本项目招标标段为肉类。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所属的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 4.5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度已经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供应的中标人或供应商投标。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投标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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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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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 |
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
13.1报价方式: 13.1.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并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综合折扣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综合折扣率(%)报价中。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所报综合折扣率(%)】必须≥80%且≤90%,且报价必须是1%的整数倍,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3.2结算方式 13.2.1食材供应基准单价:同一食材的供应基准单价以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冠超市等)或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桂林市清风菜市等)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确定。食材供应基准单价每半月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 13.2.2本项目供货期内肉类采购估算价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该估算价不等于实际结算价款。供货期限内相应食材实际结算价款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人承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即某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实际采购数量×该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综合折扣率(%)。 13.2.3在供货期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13.2.4每1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人上一个结算周期内供应的食材合格无质量问题,双方对账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货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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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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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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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6.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须完整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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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6.2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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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6.6 |
投标人的公章 |
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登记注册法定主体的名称合法制作的公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其他专用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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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6.7 |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
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密封签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或盖供应商公章以示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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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6.8 |
投标文件袋标记 |
投标文件袋标记(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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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 |
投标文件递交 |
18.1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18.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 18.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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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9.1 |
开标时间、地点及人员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人员:投标人按本须知所列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未按时参加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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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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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2.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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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3.2.1 |
信用查询 |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标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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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3.2.2 |
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 |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标资料打印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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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9 |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2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日。投标人对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作出答复。 29.2公示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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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0 |
履约保证金 |
30.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保障部,银行账户:21032121093000327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山支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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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1.1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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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2.1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收取,由中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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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4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程序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2.定义
2.1“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6实质性要求:“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配送服务方案措施”以及“售后服务方案”除外)及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
4.1国内注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无外资、港澳台资背景;
4.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4.4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75180部队生鲜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共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果蔬类、肉类、鱼禽类、干杂类。上述四个标段分为4个项目分别单独招标,本项目招标标段为肉类。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所属的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
4.5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本项目不接受2020年度已经成为招标人副食品供应的中标人或供应商投标。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投标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 特别说明
投标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答复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作出答复。
10.2招标文件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10.4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附件)
11.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人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
11.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2)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3)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食材供货承诺书》(必须提供);
(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桂林市)设立有固定食材配送点(或食材经营实体店)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该配送点(或实体店)多角度拍照图片】(必须提供)。
11.1.3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配送服务方案措施(如有,请提供)
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包含货源渠道及货源质量保证、项目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②食材安全措施(包含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
(2)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
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出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
(3)投标人2018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4)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1.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的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其余由投标人可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 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13.1报价方式:
13.1.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并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综合折扣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综合折扣率(%)报价中。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所报综合折扣率(%)】必须≥80%且≤90%,且报价必须是1%的整数倍,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3.2结算方式
13.2.1食材供应基准单价:同一食材的供应基准单价以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冠超市等)或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桂林市清风菜市等)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确定。食材供应基准单价每半月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
13.2.2本项目供货期内肉类采购估算价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该估算价不等于实际结算价款。供货期限内相应食材实际结算价款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人承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即某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实际采购数量×该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综合折扣率(%)。
13.2.3在供货期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13.2.4每1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人上一个结算周期内供应的食材合格无质量问题,双方对账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货物价款。
13.3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服务如实填写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按否决投标处理。
1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须完整提交。
16.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6.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6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登记注册法定主体的名称合法制作的公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其他专用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7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密封签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或盖供应商公章以示密封。
16.8投标文件袋标记(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16.9 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3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18.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
18.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8.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开标
19.开标的时间、地点及人员
19.1开标的时间、地点及人员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人员:投标人按本须知所列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未按时参加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19.2当整个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不得开标,并按相关规定依法重新招标。
20.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完整性、无明显拆封痕迹)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4)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启封投标文件;
(5)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投标报价、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报价、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才予以采纳;
(6)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勘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22.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22.3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2.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标意见。
22.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3.评标程序及要求
23.1招标代理机构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和程序。
23.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2.1信用查询: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标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招标活动。
23.2.2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标资料打印存档。
注:以上审查过程中,如出现查询企业网页主页面无法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仅以主页面信息内容无法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当时审查程序可继续进行,待评标结束后将对以上投标人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如确认投标人之间存在有上述关联供应商情形的,关联供应商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3.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存在有下列行为: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最终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6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3.7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24.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5.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分、配送服务方案措施分、售后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当有效投标人数≥3名时,按排名先后顺序推荐排名前3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3名时,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75180部队生鲜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共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果蔬类、肉类、鱼禽类、干杂类。上述四个标段分为4个项目分别单独招标,本项目招标标段为肉类。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所属的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项目)均排名第一或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因上述第(2)至(4)款规定的原因被递补确定为中标人的,最终由招标人自主确定该投标人为其中一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
(6)中标人公示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门店进行实地考核验证,如有虚假情形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1)未按本须知第15条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招标文件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或未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有效期、供货期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或综合折扣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的;
(8)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的,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本招标文件规定无需购买的除外);
(10)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12)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或被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
27.投标人有27.1、27.2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7.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27.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8.经评标委员会评标,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9.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3日。投标人对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作出答复。
29.2公示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3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其投标文件。
29.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六、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0. 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或电汇形式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75180部队保障部,银行账户:210321210930003270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山支行),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0.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上述第30.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0.3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且无履约争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凭合同验收报告以及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向招标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招标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0.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31.签订合同
31.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31.2如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其他事项
3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收取,由中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33.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用于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300158041
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程序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招标人职责:
1.提供采购计划。招标人提前一天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招标人的专管员通过电话与供应商联系,供应商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招标人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供应商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招标人对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供应商处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即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为中标人)提供的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军队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及保障要求,按预定时间、数量及质量要求将招标人采购的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物资送至广西桂林市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约定的义务,确保招标人所需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物资采购顺畅、规范。
2.供应商在以往配送中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食品新鲜、物流配送系统健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退、换货)。
4.本项目严谨转包,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供应商的工作证,供应商每季度向招标人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当期的社保证明。
(二)服务要求:
1.按计划送货。供应商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产品由招标人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在物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供应商必须提前12小时与招标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供应商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招标人达成协议,造成招标人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视为供应商违约,由供应商按食品供应价格进行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2.确保质量。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质量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招标人。供应商提供的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供应商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造成招标人的员工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及拒付当月货款。
3.数量问题。供应商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中标人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一千元的,招标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4.提供信息。供应商每天供应的食品必须出示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招标人管控。
5.接受监督。供应商必须自觉配合招标人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食品必须在8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必须在48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食品给供应商查验,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6.服从管理。供应商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招标人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招标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7.保密责任。供应商在提供服务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获取的招标人场地、人员、军事设施、文件资料等需要保密的信息必须承担保密义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有形媒介或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具体事项以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为准。
8.供货范围及质量要求:
(1)供货范围:肉类,包含猪肉、牛肉、羊肉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所需物品的实际情况调整)。
(2)质量要求:
①供应商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军队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②供应商所供应的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为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在桂林市内定点屠宰,每批次产品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新鲜、非冷冻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招标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9.配送方式要求:
(1)供应商必须配备专门为招标人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供应商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上午9:00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供应商必须有专人负责与招标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10.配送流程要求:
(1)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产品数量,招标人与供应商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招标人应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报送次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产品配送到位。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2)部分食品如果招标人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初加工服务。
11.食品验收标准
(1)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及食品安全标准,无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无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未超过国家限定标准,未超过保质期限。
(2)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3)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具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情况。
(4)无掺假、掺杂、伪造等影响营养卫生得情况;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未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物质当作食品。
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供应期限及地点:
1.供应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供货地点:广西桂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1.报价方式:
1.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需求”中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并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综合折扣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综合折扣率(%)报价中。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所报综合折扣率(%)】必须≥80%且≤90%,且报价必须是1%的整数倍,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结算方式
2.1食材供应基准单价:同一食材的供应基准单价以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冠超市等)或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桂林市清风市等)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确定。食材供应基准单价每半月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
2.2本项目供货期内肉类采购估算价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该估算价不等于实际结算价款。供货期限内相应食材实际结算价款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人承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即某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实际采购数量×该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综合折扣率(%)。
2.3在供货期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2.4每1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人上一个结算周期内供应的食材合格无质量问题,双方对账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货物价款。
(三)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食品供货承诺书》,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配送服务方案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自身情况,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方案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包含货源渠道及货源质量保证、项目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②食材安全措施(包含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
(五)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及自身情况,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出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配送服务方案措施”以及“售后服务方案”除外)及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配送服务方案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35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即所报综合折扣率(%)】等于90%的,得2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降低1个百分点的加1.5分,最多加15分,即价格分最多得35分。
注: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80%且≤90%,且报价必须是1%的整数倍,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投标报价应建立在保证供货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供货质量不低于正常零售产品质量,不能以降低供货质量为前提条件。
2.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分……………………………………………………………………20分
(1)注册资本分(满分2分):投标人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准)≥200万<600万的,得0.5分;≥600万<1000万的,得1分;≥1000万的,得2分。
(2)车辆配备分(满分2分):投标人配备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权属为投标人的食品冷藏车(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载明的所有人及车辆类型为准):有3辆的得1分,每增加一辆货车加0.5分,本条最多得2分。
(3)人员配备分(满分2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具有有效健康证的人员(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达到4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本条最多得2分。
(4)场地配备分(满分2分):投标人在桂林市内(含5城区及临桂区)具有≥500平方米配送中心以及≥300立方米冷藏仓储设施的,得1分;配送中心每增加200平方米的以及冷藏仓储设施每增加100立方米的,得0.5分;本条最多得2分【于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投标人上述场地的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若房屋产权为投标人所有的,可以是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上述场地的现场照片或图片】。
(5)供货能力分(满分2分):投标人具备养殖基地、合作基地或供货协议能保证每天提供肉类≥3吨的1分,每增加3吨加0.5分,本条最多得2分(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业绩分(满分5分):投标人2018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且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5分。
(7)检测能力分(满分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肉类产品检测设施设备及检测能力(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测定、粗氨测定、H2S测定、球蛋白质沉淀试验、过氧化物酶测定、总挥发性盐基氮测定、瘦肉精检测等,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施设备产权证明、照片图片及检测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并按以下方式打分:
一档(0~1分):检测设施设备一般,没有相同类型(肉类)产品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具有一定的相同类型(肉类)产品检测能力,能对至少3种检测项目进行检测,能基本满足招标人对供应产品质量的要求;
二档(1.1~3分):检测设施设备较好,有相同类型(肉类)产品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具有较好的相同类型(肉类)产品检测能力,能对至少5种检测项目进行检测,能较好满足招标人对供应产品质量的要求;
三档(3.1~5分):检测设施设备完善,有相同类型(肉类)产品检测中心或检测站,具有较为齐全的相同类型(肉类)产品检测能力,能对至少7种检测项目进行检测,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对供应产品质量的要求。
3.配送服务方案措施分…………………………………………………………………………30分
(1)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分(满分1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并按以下方式打分:
一档(0~2分):货源渠道及货源质量保证,项目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基本保证配送服务,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差、基本可行;
二档(2.1~5分):货源渠道及货源质量保证,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简单,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简单,能保证配送服务,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
三档(5.1~8分):货源渠道及货源质量保证,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较合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较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有一定针对性;
四档(8.1~11分):货源渠道及货源质量保证,项目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较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人员配备较齐,方案针对性较强;
五档(11.1~15分):货源渠道及货源质量保证,项目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能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充分优于本项目需求,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人员配备充裕,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迅速,可行性高,方案针对性强,有重点,预案清洗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细致方案且能保证采购食材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
(2)食材安全措施(满分1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进行评审并按以下方式打分:
一档(0~2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检验检疫措施简单;
二档(2.1~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检验检疫措施一般;
三档(5.1~8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较全面;
四档(8.1~11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
五档(11.1~1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各项措施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
注:投标人未提供“配送服务方案措施”的,相应不得分。
4.售后服务方案分…………………………………………………………………………………1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出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并按以下方式打分:
一档(0~2分):承诺退换时间长,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较简单;
二档(2.1~5分):承诺退换时间较长,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一般;
三档(5.1~8分):承诺退换时间短,服务承诺、措施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8.1~11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全面,并承诺退换时间较短,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
五档(11.1~15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并承诺退换时间较短,有健全、详细、高效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充分满足项目需求。
注:投标人未提供“ 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5. 综合得分=1+2+3+4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综合实力及履约能力分、配送服务方案措施分、售后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当有效投标人数≥3名时,按排名先后顺序推荐排名前3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3名时,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根据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75180部队生鲜副食品定点供应服务共分为4个标段,分别为果蔬类、肉类、鱼禽类、干杂类。上述四个标段分为4个项目分别单独招标,本项目招标标段为肉类。潜在投标人可参加上述任何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所属的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1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若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项目)均排名第一或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因上述第(2)至(4)款规定的原因被递补确定为中标人的,最终由招标人自主确定该投标人为其中一个标段(项目)的中标人。
(6)中标人公示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门店进行实地考核验证,如有虚假情形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
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
甲方: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综合折扣率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中标综合折扣率报价(%) |
|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乙方为本项目乙方,合同的综合折扣率(%)为: %。
第二条 食品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至少配备1辆专门为甲方进行食材配送服务的车辆。
2.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按甲方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1食材供应基准单价:同一食材的供应基准单价以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冠超市等)或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桂林市清风菜市等)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确定。食材供应基准单价每半月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
1.2本项目供货期限内相应食材实际结算价款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乙方承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即某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实际采购数量×该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综合折扣率(%)。
1.3在供货期内,乙方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1.4每1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上一个结算周期内供应的食材合格无质量问题,双方对账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货物价款。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1.乙方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军队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2.乙方所供应的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为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在桂林市内定点屠宰,每批次产品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新鲜、非冷冻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的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固定食材配送点(或食材经营实体店)要求:乙方在所投项目所在地必须设立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的固定食材配送点(或食材经营实体店)并保证正常营业,场地条件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提供采购计划。甲方提前一天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量及包装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的专管员通过电话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协定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甲方对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组织食材供应,食材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在食材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供应计划。乙方不能按时组织供应的,视为违约,由乙方按食材清单供应价格进行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2.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达到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所有提供的食材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供应质量不合格的食品,造成甲方的员工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及拒付当月货款。
3.乙方所供应的食材出现数量与食材供应清单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供应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或检验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一千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4.乙方每季度供应的食材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季度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材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管控。
5.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食材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食材,发现质量问题的,需保留有问题的食材给乙方查验,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6.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第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2.乙方拒绝履行标书中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又不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甲方延迟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4.乙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可直接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甲方供货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资金和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甲方审批。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投标函;
2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3.《食品协议供货承诺书》;
4.商务响应表;
5.服务方案(如有);
6.项目需求;
7.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袋标记(投标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三)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投标函(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5. 投标人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
1.投标函(必须提供)
附件:
投 标 函 (格 式)
致: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综合折扣率(%)】 %.
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格式)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按本投标函(格式)要求注明清楚以上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从而确保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
3.投标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 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招标(YLGLG20204012-ZY)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不得改变以上格式,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人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附件:
参加本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JLNWHE-F1002(01))的招标活动。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7.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
附件: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
一、我公司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公司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二)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目录
1.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2.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3.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食材供货承诺书》(必须提供)
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桂林市)设立有固定食材配送点(或食材经营实体店)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该配送点(或实体店)多角度拍照图片】(必须提供)
1.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
附件:
投标报价表(格式)
服务名称 |
综合折扣率报价(%) |
供货期限 |
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 |
%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说明: 1.报价方式: 1.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需求”中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并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综合折扣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综合折扣率(%)报价中。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所报综合折扣率(%)】必须≥80%且≤90%,且报价必须是1%的整数倍,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结算方式 2.1食材供应基准单价:同一食材的供应基准单价以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冠超市等)或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桂林市清风菜市等)的平均单价(特价商品除外)确定。食材供应基准单价每半月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一次。 2.2本项目供货期内肉类采购估算价约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该估算价不等于实际结算价款。供货期限内相应食材实际结算价款按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人承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即某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实际采购数量×该食材供应基准单价×中标综合折扣率(%)。 2.3在供货期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2.4每1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中标人上一个结算周期内供应的食材合格无质量问题,双方对账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货物价款。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注:本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格式)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的“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响应承诺 |
75180部队2020年度生鲜副食品(肉类)定点供应服务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注:本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商务及其他要求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商务要求响应表(格式)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一)供应期限及地点 |
1.供应期限: 2.供货地点: |
||
(二)报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
1.报价方式: 1.1…… 1.2…… 2.结算方式: 2.1…… 2.2…… 2.3…… 2.4……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注:本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的《食材供货承诺书》(必须提供)
附件:
食材供货承诺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