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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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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102号、2020-JLZLCP-W1001

二、项目名称:2020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南塔1606室

中标金额:10.156%(综合优惠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保中(组长)、米西峰、范玉芹、刘庆风、郑杰

六、无效投标原因:

序号

投标人

无效投标原因

无效投标依据

备注

1

河南咱家综合保障贸易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第4、第5项未通过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第四第五项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需以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00(大写:陆仟元整)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焦作某部

地 址:焦作市

联系人: 贺先生 郑先生 吴先生

联系方式:18503918553,17719989393,1869776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勤

联系电话:1773089263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勤

联系电话:17730892633

发布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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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招标文件.pdf
1 2020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 F2020-102 号、2020-JLZLCP-W1001 采 购 人:焦作某部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九、保密和披露 十、免责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020 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 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 F2020-102 号、2020-JLZLCP-W1001 2、项目名称:2020 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 3、预算金额(优惠率):单项品种优惠率不超 15%(含);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采购需求:果蔬类物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 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8 时 00 分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23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 300 元/套,开标现场以扫码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获取招标文件前请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2 《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 400-998-0000,服务 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30。凡未 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或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文件费的视为无效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 年 9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功能二厅 3 、 本 项目 采 用“ 远 程不 见 面” 的 开标 方式 , 远程 开 标大 厅 网址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投标人 无需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 应当投标截止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 等。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注: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 以上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的开标方式,潜在投标人可提前在焦作市 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 按要求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投标文件的上传, 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投 标文件。因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 件。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服务 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 一至周日 8:00-17:3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焦作某部 地 址:焦作市 联系人: 燕先生 郑先生 吴先生 联系方式:17334732020,17719989393,18697762713 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勤 联系电话:1773089263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 318 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勤 联系电话:17730892633 发布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0 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 F2020-102 号、2020-JLZLCP-W1001 2 采购人 名 称:焦作某部 地 址:焦作市 联系人: 燕先生 郑先生 吴先生 联系方式:17334732020,17719989393,18697762713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勤 联系电话:1773089263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 318 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4 采购预算及 (最高投标限价) 采购预算(优惠率):单项品种优惠率不超 15%(含);自筹资金(已落实)。 最高投标限价(优惠率):单项品种优惠率不超 15%(含); 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投标保证金 金额:2000.00 元(贰仟元整) 户名:中国人民解放军 32146 部队保障部 账号:1709 0210 0906 7000 196 开户行:工行焦作解放路支行 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9 是否允许分标段投标 否 10 现场勘察 不组织。 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可自行到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本项目涉及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以获取制作投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 11 投标书有效期 90 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 5 修改 或者修改的,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并发布在本 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供应商应实时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份 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z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自备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如有紧急情况,在不见面开标按要求上传。 1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本 项 目 采 用 “ 远 程 不 见 面 ” 开 标 方 式 , 远 程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为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招 标人不得要求供应商必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提交原件资料等,供应商应 及时完善诚信库信息。 16 签字或盖章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 (1)所有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供应商的 CA 印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 CA 印章。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电 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密匙完成解密)。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ztf 格式)到 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 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如系统故障需上传非加密文件时,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指示将非加密文件 递交给招标人。 C、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焦 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8813。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 1 人为采购人代表,其余 4 人为有关经济和技术 方面的专家;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监督单位监督下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1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签订合同前交付于采购人指定账户。 18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19 验收要求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成立3人以 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 6 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 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20 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 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 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 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 21 其他提示 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如涉及以下13 类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均应投报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13类信息安 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 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 反垃圾邮件、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等。 无论本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供应商所投报货物必须首先满足国家相关强 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如与 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不一致的,以后者为 准。 22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即每月供货结束后 15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货款。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并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交电子版文件的纸质版两份。 7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 1.1 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2.定义: 2.1“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服务。 2.4“供应商”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接受的投标供应商。 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 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供应商 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6“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 “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 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 现场勘察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勘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5.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8 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 人提出,以便澄清。 7.3 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 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发 布媒体向所有供应商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7.4 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 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修改、变更,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 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其它招标公告 发布媒体发布。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 束力。 7.6 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7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 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7.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媒体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 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 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8.4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5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四部分: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其他部分。资格标文 9 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证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文件;商务标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中 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标文件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文件,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认为必要的 资料文件。 10.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规 定提交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 11.供应商技术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 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制作。 1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 的损失,在因供应商的行为使采购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2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上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 指定账户,不论以上述何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 供应商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拒收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汇款事由必须注明 xx 单位 xx 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于投标保证 金截至时间前交到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人民解放军 32146 部队保障部 账号:1709 0210 0906 7000 196 开户行:工行焦作解放路支行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投标,将 被视为无效投标。 13.投标报价 13.1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 总价以及分项报价。请供应商认真测算所投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 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 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 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订后合同 价格将不得变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可能产生的物价变化、政策调整、市场 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慎重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供应商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 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 10 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 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 13.2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 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 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3 供应商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 装物料、送货保险、税费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 署。 13.4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 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 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4.本项目最低投标价(优惠率最高)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 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 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 条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 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供应商自身的责任。 15.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 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大会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5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5.6 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5.7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 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 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 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1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17.2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7.3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前附表。 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18.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 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 件中没有提供商务文件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 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 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 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商务文 件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商务文件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 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 “上传成功”的确认,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21.2 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焦作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8813。 2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2.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上传投标文件的; 12 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 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宣 布本次招标失败。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 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23.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4.1.1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远程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等。 24.1.2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 24.2 开标程序 24.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应登陆系统远程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 完成后各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开标并显示开标记录; (3)开标结束。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25.资格审查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委托授 权代表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3 25.2 采购人应对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出具明确的《授权函》,资格审查后,应当 场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5.3 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4 采购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25.5 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应由审查人员签字并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 随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同转交评标委员会组长。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若 干名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工作将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议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 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 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 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26.2.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2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2.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2.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6.3.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6.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 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 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6.3.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但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 核后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 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4 26.3.4 对评标情况、评标过程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6.3.5 编写评标报告。 26.3.6 评标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 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26.3.7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 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7.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7.1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 27.2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负 偏离)或保留。 27.3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 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 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 视为重大负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 27.3.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签署、进行企业电子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的; 27.3.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7.3.3 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服务期限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27.3.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27.3.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标段规定的。 27.3.6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或开标(报价)一览表的; 27.3.7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27.3.8 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出现两个报价或总价出现两个报价 的; 27.3.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3.10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5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27.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 准; 27.5.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 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27.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 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8.2 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8.3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在规定时间内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4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16 29.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29.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原则、方法进行,供应商可对擅自改变本招标文 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原则、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 3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之要求确定 1-3 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31.评标过程保密 3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 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 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1.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 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2.1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2.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 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 (七)签订合同 34.中标通知 34.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向 中标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2 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 17 分。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 若本项目规定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的,但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将中标项 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35.3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完成,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人。 36.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 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 质性修改。 36.2 中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的,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6.3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 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6.4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采购 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6.5 供应商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 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37、询问和质疑 37.1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不接受不同问题二次或者多次询问或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 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7.2 若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8 37.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 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应当一次性递交质疑内容,不接受不同问题多次递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 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5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 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7.6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 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 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 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 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财政部门。 37.8 提交质疑书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 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 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 返还。 37.9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委 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37.10 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 法予以处罚。 37.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 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标前质 疑如涉及采购程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涉及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商务部分、技术需求、评 审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 理分担。 37.12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7.13 本项目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见招标公告 中招标人联系信息。 (九)保密和披露 38.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依法向有关政府监督部门或有权参与评审 20 工作的有关人员披露。 39.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 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 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 担保密责任。 4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 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1.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商业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 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 法》有关规定处理。 42.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十)免责条款 43.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020 年某部副食品招标项目采购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 项目采购结果,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品种及数量 1.1 供方为需方供应下表所列副食产品。 货物名称 品牌 生产厂商 规格型 号 标牌价 (元) 供应价 (元) 说明 注:1.以上供应价格应包括运输、包装、卸载、检验及其他服务费用; 2.表中折扣为该包总体折扣。 22 二、合同有效期 2.1 除终止合同外,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满后,如需方未与任何供方签订新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期至新合同执行前 1 日,延期供货期间合同所有条款及规定与合同期内具有同法律效力。 三、供应标准 3.1 供方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检测标准,供方承诺所供货物与所列明 细及所报品牌完全一致,不存在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供方需无条件及时更换货物,如拒绝更 换,供方将承担质量违约责任。 3.2 供方必须负责所供物资的安全和质量保证,同批次供应的同批物资中如有不同规格标 准和批号的其它物资,须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权威质量检测材料。 3.3 如国家标准发生改变,即按新标准执行。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后,需方按上述配送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向供方提供需求计划,供方按需方 要求的地点于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前(具体时间由需求单位确定)专人专车送货上门。供方将所 供货物在需方或需方指定处交付,货物运送、检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外训期间,外训地点距该需方营区 50 公里以内时,供货方必须按需方要求的地点于约定 时间(具体时间由需求单位确定)送货上门,货物运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五、供应价格及定价机制 1、定价基本依据: (1)供应首期(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以开标时间前 3 周实地调查河南省焦作市 中州农贸市场、金土地农贸市场和芦堡农贸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定价基本依据。 (2)供应后期:每半月组织 1 次协商定价(以上个月最后 1 天为当月 1-15 日的定价 日,当月 15 日为当月下半月的定价日)。以定价日当天实地调查河南省焦作市中州农贸市 场、金土地农贸市场和芦堡农贸市场的平均价格为定价基本依据。该日调查价格之外的副 食品定价以焦作市月季市场实地调查价格为定价补充依据。当市场副食品供应价格因春 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时,可随时组织调 查、及时协调配送价格。 2、综合优惠率:综合优惠率=蔬菜类优惠率*60%+水果类优惠率*40% 23 注:单项品种优惠率不超 15%(含) 3、计算方式为:结算价=定价基本依据*(1-综合优惠率), 注:结算价不再额外计算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 六、结算方式 供方按合同约定,供完全部货物、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后,按月支付,即每月供货结束后 15 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本月货款。 七、包装、运输及费用 7.1 供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所需的包装,运输、卸载等相关费用。 7.2 供方货物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保质、保量、安全的要求,没有污染,避免货物在运 输中损坏或变质。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破损、污染、变质、丢失的,由供方承 担赔偿责任。 八、货物验收及争议处理 8.1 货物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第 3 条质量标准,除需求单位书面申请外,供方供应货物不 符合第 3 条质量标准,按质量违约处理。 8.2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数质量验收由需方负责。合同期内需方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 构,定期对供方所供物资进行质量抽检,检测费用供方负责;如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中出现 质量不达标情况,需方将按质量违约对供方进行处罚;如因第三方检测机构问题导致检测结果 出现差错,需出具该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 8.3 供方送货时需提供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均需提供)和 生产日期。 8.4 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时,应保留证据,对供方进行质量违约处理。 8.5 供需双方对验收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可采取当场封存并邀请当地工商管理、食品卫 生检疫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和仲裁。 九、履约保证金及违约处理 9.1 签订合同时,供方应当向需方交纳 元履约保证金,如供方无任何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后 30 日内,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供方。 9.2 质量违约处理。供方提供的货物出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品种要求,以次 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为质量违约,需进行违约赔偿,出现 1 次质量违约,扣除履约保 证金 25% ( 元), 通报违规情况补齐履约保证金并无偿退换货物;第 2 次将扣除所有履约 24 保证金 50% ( 元) , 约谈供应商提出书面警告,补齐履约保证金并无偿退换货物;第 3 次 将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如果因供方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 数额时,供方需补偿需方实际损失额,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损害人员身体健康的,需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9.3 逾期违约处理。供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战争、严重自然灾害 等),供方逾期交付的,每次供方向需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9.4 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如因漏装等原因导致货物未按时送达需求单位时,供方必须在当 天 10 时前或与需方商定将货物送达需求单位,否则按逾期违约处理,每次供方向需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9.5 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求单位时应同时将供货凭证交由需求单位验收签字,发现 1 次未 开具验收凭证情况,供方向需方偿付 元的违约金。 9.6 供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合同期内供方申请终止合同,拒绝履行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9.7 供方不得将需方货物倒手转卖给其他经销商,发现 1 次,扣除其所有履约保证金并 终止合同。 9.8 供方出现转包、分包,需方有权利立刻终止合同,并扣除当月货款及履 约保证金。 十、合同终止 10.1 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10.2 出现下列情况,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合同。 10.2.1 供方 1 个季度内履约延误超过 3 次; 10.2.2 供方质量违约达到 3 次; 10.2.3 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0.2.4 供方出现转包、分包情况。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必要时报请需 方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如果从协商开始 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需方所在地法院 提出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25 12.1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生 5 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认。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其后 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等。 12.2 由于部队编制体制调整导致需方整编、撤销、调动、换防、战备以及执行紧急任务 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方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3.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部招标办公室、部队保密室各持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非招标类副食品供应过程中的验收标准、违约处理等相关条款参照本合同执行。 13.3 如因供方违约终止合同的供方单位及个人,将被列入黑名单,5 年内并不得参加驻 修武部副食品区域化集中筹措。 13.4 供方在供应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车辆事故、人员伤、病、亡) 自行承担,需 方不负任何责任。 13. 5 合同期满后,如需方暂未签订新供货合同,本合同自动延期至需方签订新供货合 同,货物供应价格、验收标准、违约处理等一切条款与合同期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需 方: 供方: 地 址: 地址: 负 责 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年 月 日 26 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以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27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水果蔬菜类 1 剥皮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550 2 花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根部不能超过三厘米。 千克 1310 3 绿豆芽 绿豆的种子经浸泡后发的嫩芽,胚茎长约 5-6 厘米, 根长约 0.5-1.5厘米,豆瓣呈乳黄色,不生侧根。 千克 1420 4 黄豆芽 黄豆的种子经浸泡后发的嫩芽,胚茎长约 5-6 厘米, 根长约 0.5-1.5厘米,豆瓣呈乳黄色,不生侧根。 千克 650 5 紫薯 又叫黑薯,薯肉呈紫色至深紫色,每个大小在 5-8 厘米。 千克 112 6 铁棍山药 通常直径 2-2.5厘米,表皮颜色略深,根茎有铁红色 斑痕,将铁棍山药折断,可以感到其肉质较硬,粉性 足,其断面细腻,呈白色或略显牙黄色,长度在 30-50cm。 千克 50 7 萝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个体大小均匀,根形圆整, 表皮光滑、皮色正常,无半透明斑块,无裂口。 千克 1736 8 胡萝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个体大小均匀,根形圆整, 表皮光滑、无裂口,直径在 3.5-6cm。 千克 1078 9 红薯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黄心红薯,不能低于 10cm。 千克 430 10 芋头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结实无斑点,体型匀称,切 开来肉质细白。 千克 120 11 土豆 茎块状,长度不能低于 8cm,无毛或被疏柔毛,无发 芽,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3332 12 藕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表面略微带泥。 千克 885 13 洋葱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葱头外表紫红色,鳞片肉质 稍带紫红色,扁球形或圆球形,直径 6.5~10cm。 千克 2130 28 14 山药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直径 3-6cm,清脆,水分多。 千克 415 15 白菜 菜叶新鲜、嫩绿,菜帮洁白,包裹得较紧密、结实,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长 30~60 厘米,顶端圆钝, 边缘皱缩,波状,叶柄白色,扁平,长 5-9厘米,宽 2-8 厘米,边缘有具缺刻的宽薄翅。 千克 3430 16 菠菜 根圆锥状,带红色,较少为白色,无病虫害,无农药 残留。 千克 1658 17 菜心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143 18 大葱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大葱花茎粗壮,中空不分枝, 长 30-50cm,粗 1-2cm,外皮白色,膜质,不破裂, 青叶不超过 10cm。 千克 1143 19 大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鳞茎大形,具 6~10瓣,外 包灰白色或蒜苗,大蒜生长时 淡紫色于膜质鳞被。 千克 771 20 韭菜 多年生宿根草本植物,高 20-45cm,无病虫害,无农 药残留。 千克 665 21 芹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长度不低于 15公分,茎具 匍匐性,走茎发达,茎细长,匍匐于地面,节节生根。 千克 1314 22 生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基生叶及下部茎叶大,不分 裂,倒披针形、椭圆形或椭圆状倒披针形。 千克 157 23 蒜黄 大蒜幼苗,百合科葱属,利用大蒜鳞茎在黑暗条件下 进行软化栽培而成,叶蜡黄色,基部嫩白,辣味不浓。 千克 334 24 蒜苔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株高在 35厘米左右,叶色 鲜绿,不黄不烂,毛根白色不枯萎,而且辣味较浓。 千克 775 25 蒜苗 又叫青蒜(不见光时为蒜黄),蒜苗鲜嫩,株高在 35 厘米左右,叶色鲜绿,不黄不烂,毛根白色不枯 萎,而且辣味较浓。 千克 369 26 茼蒿 中下部茎叶长椭圆形或长椭圆状倒卵形,长度不能高 于 25cm,无柄,二回羽状分裂。一回为深裂或几全 裂,侧裂片 4-10对。二回为浅裂、半裂或深裂,裂 片卵形或线形。上部叶小,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80 27 空心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茎圆柱形,有节,节间中空, 节上生根,无毛。 千克 278 28 苋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885 29 小白菜 呈绿色、鲜艳而有光泽、无黄叶、无腐烂、无虫蛀现 象,长度 30cm 左右,色泽青绿。 千克 1890 30 小葱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上部为青色葱叶,下部为白 色葱白。 千克 135 29 31 西兰花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从发叉部到根部不超过 3 厘米。 千克 323 32 香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有强烈气味的草本,高 20-100厘米,叶片 1或 2回羽状全裂,羽片广卵形 或扇形半裂,长 1-2 厘米,宽 1-1.5厘米,边缘有钝 锯齿、缺刻或深裂。 千克 101 33 长茄子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紫黑色的长茄,果长约 40cm, 耐热耐湿性强。 千克 1650 34 西红柿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无破损变质。 千克 1785 35 尖椒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纺锤状,长不低于 10 厘米。 千克 3765 36 西葫芦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778 37 冬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瓜肉厚不低于 3 厘米,肉白 色。 千克 3678 38 黄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长圆形或圆柱形,长 15=30 厘米,熟时黄绿色,表面粗糙,有具刺尖的瘤状突起, 极稀近于平滑。 千克 1009 39 苦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果实纺锤形或圆柱形,多瘤 皱,长 10-20 厘米,成熟后橙黄色,由顶端 3 瓣裂。 千克 122 40 老南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瓜皮表面无损伤,颜色较深, 表面白霜较多,用手拍打声音沉闷厚实,外皮坚硬。 千克 675 41 丝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圆柱状,直或稍弯,长 15-30 厘米,直径 5-8 厘米,表面平滑,通常有深色纵条纹。 千克 288 42 莴笋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不带茎叶。长不低于 20cm, 直径不低于 5cm。 千克 875 43 四季豆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长 10-15 厘米。 千克 189 44 油麦菜 以嫩梢、嫩叶为产品的尖叶型叶用莴笋的一种,无病 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898 45 包菜 又称洋白菜、大头菜、卷心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 留。 千克 1864 46 红辣椒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呈红色,长度不能低于 10cm。 千克 560 47 生姜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干姜,表皮无水分。 千克 263 48 长豆角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线形,稍肉质而膨胀或坚实。 千克 663 49 紫甘蓝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叶球扁圆形,高 12厘米左 右,紫红色有光泽。 千克 69 50 柿子椒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表皮坚硬无皱。 千克 115 51 线椒 嫩果皮绿色,果面光滑,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320 52 小米椒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圆锥状,成熟后红色,味极 辣。 千克 170 30 53 杏鲍菇 呈波浪状或深裂,菌肉白色,不低于 15cm。 千克 287 54 上海青 颜色嫩绿、新鲜肥美、叶片有韧性。 千克 1430 55 秋葵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长度不低于 10cm。 千克 156 56 金针菇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243 57 平菇 灰白色、浅灰色、瓦灰色、青灰色、灰色至深灰色, 菌盖边缘较圆整。 千克 850 58 白玉菇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88 59 香菇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 千克 421 60 油豆皮 感官指标要达到豆制品正常、规整、饱满,具有该品 种典型形状和色泽,大小均匀一致,拥有正常豆制品 特有的香味;肉质紧实,无酸、臭、霉等异味,无杂 质;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千克 167 61 千页豆腐 感官指标要达到豆制品正常、规整、饱满,具有该品 种典型形状和色泽,大小均匀一致,拥有正常豆制品 特有的香味;肉质紧实,无酸、臭、霉等异味,无杂 质;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千克 435 62 豆腐 感官指标要达到豆制品正常、规整、饱满,具有该品 种典型形状和色泽,大小均匀一致,拥有正常豆制品 特有的香味;肉质紧实,无酸、臭、霉等异味,无杂 质;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千克 1328 63 豆腐干 感官指标要达到豆制品正常、规整、饱满,具有该品 种典型形状和色泽,大小均匀一致,拥有正常豆制品 特有的香味;肉质紧实,无酸、臭、霉等异味,无杂 质;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千克 336 64 豆腐皮 感官指标要达到豆制品正常、规整、饱满,具有该品 种典型形状和色泽,大小均匀一致,拥有正常豆制品 特有的香味;肉质紧实,无酸、臭、霉等异味,无杂 质;农药残留和微生物指标要符合国家标准。 千克 344 65 内酯豆腐 百钻、芝焙、小刘庄内脂豆腐 350g。注:品牌仅供 参考 千克 875 66 干面筋 口感佳,味鲜美,久煮不糊。 千克 168 67 素鸡翅 无防腐剂,口感佳,味鲜美。 千克 165 68 玉米棒 每根去小头不少于 15cm。 千克 1549 69 菠萝 长度去头不少于 15 公分,直径不少于 10 公分。 千克 430 70 橙 脐橙,长度不少于 10 公分,直径不少于 7 公分。 千克 2340 71 蜜桔 直径不小于 7cm,大小适中。 千克 2670 72 沙糖桔 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表皮光滑无破损。 千克 2220 73 皇冠梨 直径 6-8cm,大小适中。 千克 1560 74 芒果 长度不少于 10 公分,直径不少于 4 公分 千克 178 75 80 富士苹 果 果形整齐,果蒂完整,果形自然着色,果皮簌状条红、 富有光泽,大小直径 80 毫米以上,着色面 5%-80%, 无机械伤,果肉淡黄色,松脆、汁多、味甜。 千克 2314 76 毛桃 直径 8-12cm,大小适中。 千克 897 31 77 油桃 直径 6-8cm,大小适中。 千克 881 78 香蕉 大香蕉,果实长度不低于 15cm,大小适中,生熟适 当。 千克 4432 79 柚子 蜜柚,直径 18-25 公分,大小适中。 千克 8765 80 猕猴桃 长度不少于 7 公分,直径不少于 4 公分。 千克 322 81 西瓜 有籽西瓜,大小适中,外观呈花纹状。 千克 8653 82 25 号西州 蜜 品质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外部潮湿,无异味, 发育正常,瓜形端正呈现椭圆形,皮黄绿色或浅橙色, 肉质呈白色脆甜,外表皮多皱纹,无碰伤、磨伤、刺 伤、病虫斑纹。长度 23 公分左右,直径不少于 15 公分。 千克 334 83 千禧果 色泽鲜艳直径不少于 3 公分。 千克 662 84 冬枣 色泽鲜艳直径不少于 3 公分。 千克 143 85 火龙果 白心火龙果,长度不少于 10公分,直径不少于 6公 分。 千克 330 86 提子 果肉硬脆,果穗短圆锥形,大小整齐。果粒近圆形或 卵圆形,红色或紫红色。 千克 230 注:1、本表中如列示有参考品牌、型号的仅供供应商在选择投标货物时作参考,不具有 限制性,评审以货物技术参数、质量、功能和性能为主。 2、 序号1-68(含)为蔬菜类,序号69-86(含)为水果类。 3、 参考品名以外的应季蔬菜和水果价格按照综合优惠率定价 32 第六部分 评审程序和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供应商。 2.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二)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序号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要求 1 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2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原件扫描件 3 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6 信用记录查询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核实、查询信用记录情况 7 投标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8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9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资格标文件内容要求 以上资料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标文件部分”中按要求附原件的扫描件并清晰可见,否则 将认定为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33 4.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 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合格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投标函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3 服务承诺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4 开标一览表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5 投标报价明细表 符合“第七部分”内容要求 6 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 4、 详细评审(100 分) 评审内容 一、商 务部分 (26分) 1、信用及评估 报告(3 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为 AAA 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评为AA 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如下: (1)河南省供应商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扫描件;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 址 http://www.xyhnw.com/)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及考评 合格机构公告”为准。 (2)外省供应商应提供经省级或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扫描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 资质材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及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原件扫描件或不清 晰的,均不得分。 34 2、企业业绩 (5 分) 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食品类项目供 货业绩(5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原件扫描件或不清晰的, 均不得分。 3、供应商投保 食品安全责任 险情况(3 分) 供应商须购买本项目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 2019年及2020年购买保额100万(含)以上保额的得3分,保额每少10 万扣1分(不足10万的按10万计),扣完为止;或出具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 安全责任险承诺函,承诺保额在100万(含)以上保额的得3分,保额每少 10万扣1分(不足10万的按10万计),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出具保险单据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出具承诺函的须提供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不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或扫描 件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4、企业实力 (15 分)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配送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文件,4人(含)以下得2分,5人(含)以上得5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健康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原件扫描件或不 清晰的,均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3台(含3台,3台以下不得分)自有配送车辆的(不 含冷冻车)得1分;每增加一台加0.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自有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原件扫描件,不提 供原件扫描件或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3)供应商每有1台(含1台)自有冷冻车辆加1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 分。 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自有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原件扫描件,不提 供原件扫描件或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4)供应商获得 1S0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原件扫描件或不清晰的, 均不得分; (5)供应商获得 1S0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注:投 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原件扫描件或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二、技 术部分 (34 分) 1、供货方案(9 分) (1)人员、送货车辆及所需设施配备情况,0-3分 (2)公司或供应商经营场地现场照片以及能体现公司实力、仓储能力 的照片,0-3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原件 扫描件或不清晰的,均不得分; (3)专家根据各投标单位供货方案对比,各类食材供货方案是否全面 35 详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内容详细具体、有针对性的、有自己公司特 色的服务体系(如:互联网+应用、食品溯源保障体系等)的得0-3分。 2、产品安全保 障(8 分) (1)各供应商的专业农残检测室、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技术人员 或提供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检测报告数量横向比较打分(4分) 横向比较:单项最优方案评分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 (2)人员素质:拟投入本项目持有相关岗位证书的人员数量(4分) 横向比较:单项最优方案评分得4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 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提供农残检测室实景图片、相关有效检测仪器购买发票 (购买日期须在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前),检测员证书、检测记录文件。 (2)货物采购证明及近1年内至少4个品种货品检测报告为凭证。 (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照及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文件及 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清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不提 供、未按要求提或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无法识别的不得分,招标人将对相应 投标人上述证明文件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核实,且以实地情况为准。如与投 标人出具情况不一致,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3、质量保证措 施及方案(5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及货物的来源、采购渠道、 检验、加工、品质监控、储存、物流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最 优方案得5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 证明文件:提供方案并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 4、服务实施方 案(12 分) (1)服务实施方案中,全部满足文件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的,得 4分,不满足不得分。 (2)针对临时应急采购需求的特点,研究制定应急保障措施。横向比 较各投标人应急措施的周密性、时效性、多样性等。最优(60分钟内送到 指定地点为最优)方案得2分,其余不得分。 (3)服务实施方案中承诺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正常提供每日 配送服务的,且春节期间提供副食储备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及货物的来源、采购 渠道、检验加工、品质监控、储存、物流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 横向比较: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4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 三、价 格标部 分(40 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综合优惠率最 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40 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40 36 注:(1)综合优惠率:综合优惠率=蔬菜类优惠率*60%+水果类优惠率*40% 蔬菜类优惠率指货物一览表中各种蔬菜类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水果类优惠率指货物一览表 中各种水果类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 (2)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 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 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4)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 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 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 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产 品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报价×(1-6%)。(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 6%的 扣除。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另附废标项: 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供应商未按规定参加远程开标会的。 37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38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标文件 一、授权委托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三、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六、信用记录查询 七、投标承诺函 八、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 商务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采购项目承诺书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七、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第三部分 技术标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第四部分 其他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9 资 格 标 文 件(资格审查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 唯一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兹委托上述授权委托人代表我(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投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提交投标文件,答复评委会的质询,向评委会出示有关证明资料; 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 转委托权。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如供应商委托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也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将不 能通过资格性检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正、反两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正、反两面) 40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要求:开标时间前近两年内(任意一个时间,以落款日期为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 告扫描件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41 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开标时间前连续六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 2.无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 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依法 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一年内均保持有效。 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六、信用记录查询 1、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 页查询下载截图; 2、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网页查询下载截图; 3、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下载截图。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 注:信用查询记录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截图应显示日期。 42 七、投标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 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 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43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八、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见,否则将通不过资格审查。 九、投标保证金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缴纳金额 缴纳时间 备注 注:后附转账凭证,开户证明扫描件。 44 商 务 标 文 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号),投标 人委托代理人 、 (全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 (投标人 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为人民币 元,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并 同意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 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所交投标保证金将无条件 由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此表中的第 1 项请填写综合优惠率,若因此问题造成电子化 系统与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此项不作为废标项,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投 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45 二、采购项目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特郑重做 出如下承诺: 1.我方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本次所投报产品货源充足,保证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象。 2.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约定的交货及 完工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强 制性规定,所供产品均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采购文件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规定,绝不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需要我方可以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或测试报告; 3.如无法按我方承诺期限如期供货,我方愿接受采购人扣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对采 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我方所供产品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不符的,我方将立即无条件更换。如因此造成交货期超出我方承诺期限的,我方接受采购人扣 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同时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我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6.如评标委员会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 (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账 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没 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7.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 解你方或评标委员会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 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 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承诺 我方保证按以下承诺内容认真履行合同,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或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 (格式自拟)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7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本项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备注:1、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除须提供经销商的中、小微企业证明,还须提供投标货 物制造企业的中、小微企业证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为所投货物制造企业的提供中、 小微企业证明即可。 2、中小企业证明以提供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证明材料或有关部门出具 的符合中小企业证明为准。 3、当采购多项不同数量货物时,以采购人采购主要货物或占据采购金额最大的进行区分。 4、符合中小企业单位的填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本函或填写。 48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除须提供经销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还须提供投标货物 制造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供应商为所投货物制造企业的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即可。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以提供按照要求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及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 为准。 3、当采购多项不同数量货物时,以采购人采购主要货物或占据采购金额最大的进行区分。 4、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符合的无需提供本函或填写。 七、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注:非监狱企业的不提供。 49 技 术 标 文 件 (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标题 报价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采购全部内容,包括货物(服务)价格、 培训、运费、验收、安装、调试、维护、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 2、报价即为综合优惠率。 50 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序 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优惠率 服务期限 备 注 蔬 菜 类 1 2 3 ..... 小计 蔬菜类优惠率: (蔬菜类优惠率指各种蔬菜类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 优惠率:单项品种优惠率不超 15%(含); 水 果 类 1 2 3 ..... 小计 水果类优惠率: (水果类优惠率指各种水果类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 优惠率:单项品种优惠率不超 15%(含); 综合优惠率: 注:(1)综合优惠率参与投标报价计算;综合优惠率=蔬菜类优惠率*60%+水果类优惠率*40%。 蔬菜类优惠率指各种蔬菜类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水果类优惠率指各种水果类优惠率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综合优惠率”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一致; 2.大写参考字样: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万仟佰拾,元角分。 其 他 部 分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处罚、询问和质疑 (九)保密和披露 (十)免责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