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泰社区景湖名郡商业项目73号铺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13-202009-130102-0001
项目名称: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4,650,000
最高限价(如有):46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服务期:三年,服务单位:一家。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b)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情况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e)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泰社区景湖名郡商业项目73号铺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5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
联系方式:0769-82926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泰社区景湖名郡商业项目73号铺
联系方式:0769-85588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轩
电话:0769-8558883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4日
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441900-13-202009-130102-0001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二〇二〇年九月
温馨提示
1、 凡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姚会奇,联系电话:0769-28330604。因系统设置原因,如中标供应商未完成注册,项目将无法对外发布中标公告,请供应商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成功办理注册手续。
2、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咨询电话:020-83345601、83726197、83188500、83188580)。因系统设置原因,如中标供应商未完成注册,项目将无法对外发布中标公告,请供应商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成功办理注册手续。
3、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4、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跟包组名称必须一致。
5、 请仔细检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签名或盖私章、签署日期。
6、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7、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8、 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9、 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采购编号:441900-13-202009-130102-0001
2 项目名称: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项目
3 采购预算:按实结算,1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1,550,000.00元,3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4,650,000.00元
4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服务期:三年,服务单位:一家。
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b)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或2019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d)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以及《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情况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e)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5 供应商须具有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 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30日。(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7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及方式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按下述地址现场报名领购(本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供应商在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景湖名郡商业项目73号铺(立新新源南路376号173)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尹先生(0769)85588836
4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8 注册登记
1 供应商应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详见办事指南http://www.gdgpo.gov.cn/workEnchiridion.html及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投标人建档入库的通知》和办事指南http://czj.dg.gov.cn/dggp/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360494。因供应商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领购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领购后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
2020年10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13 招标公告媒体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dggp.dg.gov.cn )
14 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尹先生
电 话:(0769)85588836
传 真:(0769)85588826
邮 箱:309518045@qq.com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景湖名郡商业项目73号铺(立新新源南路376号173)
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条款项号是与供应商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及第六部分《合同书格式》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对应或增加的条款内容 |
对第四部分《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
|
一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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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
2.1 |
“采购人”是指: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769-85309922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 |
2.2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 |
“监管部门”是指: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 |
二 招标文件 |
|
7.1 |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7.1.1 |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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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11.7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1.8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
13.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6.1 |
供应商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元 ) |
16.5.1 |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递交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支付至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上: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伟路支行 收款单位账户:44050177020000000472 [各供应商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及包号(如有)。供应商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将两个包或多个包的保证金汇在一起,否则将会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
16.5.4 |
采用银行保函、《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银行保函原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
17.1 |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电子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一个。[供应商同时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必须按包分开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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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开标与评标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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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部分。 |
六 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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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36.1 |
履约担保:?200,000.0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履约担保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 履约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人指定账户(为单位基本账户) [中标供应商在转帐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中标通知书编号及包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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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本项目类型为: 服务类 。 |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一章 商务需求书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
2 |
服务期 |
三年。 |
3 |
★定价方式 |
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2、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3号和28号前,中标供应商需要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根据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5%和中标供应商报价相比较低原则确定供货价格。市场均价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长安综合市场、长安咸西市场、长安增田市场、锦厦综合市场),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调查后确定的。 3、定价有效期一般为半个自然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供应商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5、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
4 |
★付款方式 |
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供应商的月度评价得分情况进行结算(详见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每月考核评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实际饭堂配送费用;90分以下,按每月考核评分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如本月考核得分为80分,则结算价=供货价格*80%)。 2、中标供应商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付款申请及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结算规定,以转账付款方式结算。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中标供应商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
5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合同条款 |
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
第二章 技术需求书
一、总体要求
1、服务对象: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东莞市长安镇国库支付中心和长安镇税务协管中心干部职工。
2、服务范围:长安财政分局大院饭堂,地址长安镇长中路141号,就餐人数约155人;
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4、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供应商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供应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依次递补。中标供应商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7、本次采购饭堂配送供应商1家。
8、中标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9、中标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3年。(投标时需提供单独承诺函)
★10、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一份以中标供应商自身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3年。(投标时需提供单独承诺函)
二、采购范围
1、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杂货、副食品、米粉面粉类等食品材料。
2、肉蛋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三鸟、蛋类、零星冻品副食品类等食品材料。
3、蔬果类:蔬菜、菇菌、水果等食品材料。
4、其他类:奶制品等饮品。
5、采购人要求购买的与饭堂运作有关的其他物品。
6、注意事项:根据长安镇《关于转发市经协办〈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履行向相应的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义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年结算金额的5%。
三、一般供货及紧急供货
1、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于周五(遇节假日相应提前)17:00之前列出一份下一周要采购的食材物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下订单。中标供应商在收到订单后,根据订单需求逐日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紧急供货通知后,中标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饭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调换。
5、中标供应商如不能提供当天食材物品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四、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4、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供应商存在3次或以上提供过期、变质货品、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供应商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供应商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由于中标供应商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
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鲜肉瓜菜水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供应商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中标供应商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4、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中标供应商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供应商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供应商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供应商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供应商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供应商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订单(通知)数量配送,每次送货须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经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依据凭证。
七、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半年内,中标供应商有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中止其配送服务,但保留其配送资格,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半年内,中标供应商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配送资格的。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一名配送员定点在采购人办公场所,以便临时采购或换货工作。
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3、中标供应商须在原服务期限届满一个星期内,完成与原服务公司的交接手续,做到无缝对接,制定协调方案。
附件:
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供应商名称 |
评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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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种类 |
供货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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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指标说明 |
得分 |
备注 |
送货及时性 (满分20分) |
要求按时送货: 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 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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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质量 (满分25分) |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 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 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 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 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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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数量 (满分20分) |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 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 2、±10%<供货数量误差≤±20%,每次扣2分 3、供货数量误>±20%,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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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价格 (满分25分) |
要求价比三家,定价合理: 原则为根据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5%和供应商报价相比较低原则确定供货价格。市场均价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长安综合市场、增田市场、咸西市场、锦厦综合市场),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蓝子价格调查后确定,不符合的每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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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满分10分) |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 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 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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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以下行为 |
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 |
1.□是□否 2.□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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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考核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1.2 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监管部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 合格的供应商是指:
2.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5.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6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7 日期:指公历日。
2.8 时间:指北京时间。
2.9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将信用担保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由专业担保机构或商业银行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
2.11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中标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到相应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融资,由商业银行提供建立快捷方便的融资审批绿色通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准入门槛等服务,方便企业进行贷款。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3.3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应当获得财政部门核准。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若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6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
3.7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知识产权
4.1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货物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 投标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6.2 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4 招标文件如有分包,如无特殊说明,招标文件条款同时适用于各子包。
6.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友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7.1.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7.1.2 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7.1.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7.1.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7.1.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 招标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供应商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招标文件所附格式。
9.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3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0.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3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pdf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长安财政大楼饭堂食材配送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