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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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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定).doc

项目概况 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怀化市鹤城区盛世华都南区北门27栋16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MR-QT-2020001

项目名称: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怀化市第二中学的委托,对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委托代理编号:HHMR-QT-20200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二、采购内容:餐饮托管公司根据学校要求具体负责食堂食材采购以及劳务管理工作。

委托代理编号:HHMR-QT-2020001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整包

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1

两荤两素:10元/人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已完成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一经发现在过去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和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并提供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结果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

7、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鹤城区盛世华都南区北门27栋1604室获取,获取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休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20年10月16 日 14时30 分。

2、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 日 14时30 分。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怀化市鹤城区盛世华都南区北门27栋1604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3、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用途栏注明是: 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

账户名: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花明北路支行

账 号:43050178386300000260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怀化市第二中学

地 址:怀化市

联系人:夏主任 电话:1570740179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盛世华都27栋1604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45-8779669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5日 至 2020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2: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怀化市鹤城区盛世华都南区北门27栋1604室

方式:/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怀化市鹤城区盛世华都南区北门27栋16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化市第二中学

地址:怀化市第二中学

联系方式:夏主任15707401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盛世华都27栋1604

联系方式:郑先生0745-8779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0745-8779669

政府采购

采购服务类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委托代理编号: HHMR-QT-2020001

采 购 人:怀化市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5492321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54923214"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16

HYPERLINK \l "_Toc45492321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20

HYPERLINK \l "_Toc454923216"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20

HYPERLINK \l "_Toc454923244"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46

HYPERLINK \l "_Toc454923245" 第六章 投标邀请 60

HYPERLINK \l "_Toc454923246" 第七章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62


采购服务类

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委托代理编号: HHMR-QT-2020001

采 购 人:怀化市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五章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服务类项目不做要求)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五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六章 投标邀请

第七章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五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主要人员简历表

(8)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9)服务方案

(10)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及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服务方案中应当详细说明服务内容、服务措施和办法、人员配备、服务期限、服务质量保证的承诺等。

19.3 相关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标准和规范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与偏离的情况。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

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的权利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6.特殊情形

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

37.特殊情形规定

37.1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37.2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37.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37.4 符合37.1、37.2、37.3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九、其他规定

38. 政策与法规

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 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或以上的单数。

1.2评标方法

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2.3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二.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而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低于企业成本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澄清有关问题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2.3.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九、服务方案

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采购服务类

投 标 文 件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怀化市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委托代理编号: HHMR-QT-2020001

采 购 人:怀化市第二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服务方案、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服务投标报价为食堂营业额的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怀化第二中学食堂托管服务

采购代理编号

HHMR-QT-2020001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

两荤两素 元/人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分项价格测算表

货币单位:

序号

名称

费用

备注

1

人工费用

2

行政费用

3

其他费用

4

管理费用

5

企业利润

6

总 计:

备注:

1、投标人详细列明所有构成的报价明细测算,表格可以自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三、其他

(一)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


六、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六、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5.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数量

金额

6.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8.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六、附件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2、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六、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六、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附件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七、项目管理、劳务人员配备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