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投标人应具有餐饮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集体用餐配送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925-29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20-11253)
3、预算编号:00-20-W056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完成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展馆内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服务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数量完成配送工作,并配合做好其他餐饮相关保障工作。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件,第一包为集体用餐(一),第二包为集体用餐(二),第三包为集体用餐(三)。采购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所列内容,投标人可投任意包件,但须按包件独立投标,并且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第一包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早餐:15元/份,午餐:50元/份,晚餐:50元/份,夜间用餐:15元/份,金额:6700000元”,第二包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早餐:15元/份,午餐:50元/份,晚餐:50元/份,夜间用餐:15元/份,金额:6700000元”,第三包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早餐:15元/份,午餐:50元/份,晚餐:50元/份,夜间用餐:15元/份,金额:4000000元”。实际用餐份数由采购人在餐饮服务开始前告知中标人。服务合同款项按实际用餐份数于服务结束后统一结算。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333号
6、交付日期: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
7、采购预算金额:174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74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9、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4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10、合同履行期限: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
11、项目联系人:金卿 吕昌
12、电话:22025210 021-3596810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2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0-16 09:00:00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25 16:00:00至2020-10-16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16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16 09: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 |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 邮编:200000 | 邮编:200082 |
| 联系人:丁微 | 联系人:吕昌 |
| 电话:22021059 | 电话:021-35968101 |
| 传真:22025205 | 传真:35968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