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5 15:56
一、项目编号 | |||
511324202000096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神盾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48号7楼7—6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3600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仪陇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和法庭勤杂劳务派遣服务 服务要求:岗位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目前劳务派遣岗位需要机关食堂厨师1名、机关食堂厨房工作人员2名、金城法庭食堂炊事员1名、马鞍法庭食堂炊事员1名、法庭勤杂人员6名,共计11名。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和采购单位的政审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专家名称:张文明 谢建华 采购人代表:吴磊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
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878476202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女士;联系电话:0817-885061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谭先生 | ||
电话: | 1878476202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采购编号:5113242020000960
仪陇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谈
判
文
件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仪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惠民“采供贷”简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现推出【惠民采供贷】贷款产品,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申请办理。
一、产品定义: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向已中标仪陇县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放的用于实施中标项目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贷款用途:用于政府采购合同下指定货物、建设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及提供服务前期垫款等用途。
三、产品优势:免抵押,额度高,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四、产品特点: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担保方式:免抵押担保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
贷款月利率:低至5.2‰
具体业务办理详询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所有。
咨询电话:08177211536 0817-7225516
注:本简介不作为谈判文件内容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拟对仪陇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242020000960
2.采购项目名称:仪陇县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仪陇县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37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所提出的特殊条件:
6.1、供应商需具有国家法定的劳务派遣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报名办法: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0年 9月18日09:00时到2020年9月22日17:00时。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免费发售;供应商登录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ilongjyzx.com,进入“政府采购”,可点击采购业务下方的“采购文件获取”按钮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有效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报名后下载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未注册的供应商须登录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南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册,并由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审核激活后才能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注册咨询及审核联系电话:0817—2226108、2335609)(注: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2室。
谈判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评标室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 2020年9 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谈判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8.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当根据投递地点的远近自行确定邮寄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能在谈判文件中所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投标地点(地点: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女士、电话:18382168347,快递上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邮寄方式送达时间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邮寄的投标(响应)文件包装破损或若因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邮寄递交地点等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我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限派1 名代表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自觉接受《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现场管理的通知》中所要求的防控举措,全程须佩戴口罩,进入开标室前均应主动向现场检测人员出示身份证,提交加盖鲜章的《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或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并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资料留存备查),通过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开标室(建议供应商提前一小时以上到达,为现场检测预留充足时间,确保能按时赴开标现场),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我中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开标活动结束后,各供应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yilongjyzx.com)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公告,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受理股领取),并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yilongjyzx.com)上发布,该更正公告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时留存准确畅通的手机号码,并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若因供应商报名信息不准或未及时查看网上更正信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仪陇人民法院
地 址: 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8784762021
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谈判文件咨询:黄女士 王女士 0817-8850612
传真\保证金咨询:0817-8850615
开评标咨询:0817-8850613
2020年9月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70000元(包括员工社会保险费用);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70000元(包括员工社会保险费用);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果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8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受采购人的委托,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交款方式:通过中标人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者支票、汇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行。 银行账号:673900332000001675 行号:320673900037 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
11 |
谈判文件咨询 |
联系人:黄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7-8850612 |
12 |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潘女士 阳女士 联系电话: 0817-8850613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综合股领取成交通知书(外地企业如不能及时到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在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可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将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联系电话:0817-8850615 |
14 |
供应商询问 |
(1)供应商发现谈判文件中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及时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谈判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采购保密范围内(比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响应文件才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质询。 (2)如果供应商成功报名后明知或者应当发现谈判文件中存在错误内容的,并且这些错误内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可能损害政府采购当事人利益而又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的,由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工作日未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质询(或反映)自己应当发现的谈判文件错误内容,但是却在成交结果(或评标结果)公布后针对谈判文件中的错误内容提出质疑、投诉的,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质疑、投诉,并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15 |
供应商质疑 |
1、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均由采购人进行论证后拟定的并承担责任,特委托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写入本次谈判文件中。根据委托协议,供应商如果对这些内容质疑的,应直接向采购人依法提出,并由采购人依法受理和回复 2、参加了开评标会并且按本谈判文件之规定正确地递交了响应文件和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对采购程序、开评标过程和成交结果质疑的,可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受理和回复(但是如果质疑内容涉及上述第1条事项的,应直接向采购人提出。 3、供应商如果对本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此规定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不受理。 4、质疑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本次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中心只接受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文件,否则,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质疑文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招标采购单位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仪陇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科。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817-7221936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仪陇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科备案。 |
18 |
谈判文件编制说明 |
本谈判文件由格式文本和实体(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要求、特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内容等)组成,由采购人和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并经采购人审定签署发布意见后交由政府采购中心挂网执行。本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项目技术要求(含参数)、售后服务、付款方式、评分办法(如涉及)等均由采购人设置和拟定,并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写入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 |
19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 (2)谈判文件中招标采购单位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待修改完善后再继续实施。 |
20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均是合法有效、真实可信的,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情况。 2、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存在虚假情况并经查实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报仪陇县采购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仪陇县人民法院。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6.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独立密封封装。
19.2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3 合同履行完毕,交易中心在收到《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可邮寄送达)。如验收不合格或中标人未按规定履行合同,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综合股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按本文件第五章要求及合同支付货款
八、谈判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需具有国家法定的劳务派遣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2、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果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
3、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授权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财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单独提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单独提供承诺函)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需具有国家法定的劳务派遣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8、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项目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详情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果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仪陇县人民法院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食堂劳务派遣服务和法庭勤杂劳务派遣服务,服务期限1年。
(二)技术需求
按采购单位岗位要求派遣以下人员:机关食堂厨师1名、机关食堂厨房工作人员2名、金城法庭食堂炊事员1名、马鞍法庭食堂炊事员1名、法庭勤杂人员6名。
二、项目需求
(一) 服务内容
1、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在正常上班日为所在地点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标准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留样备查,保证食品安全,合理搭配菜品、饮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做好食堂的保洁和安全工作。
2、法庭勤杂人员负责各法庭的全天候的守门与保洁工作,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岗时须着公司统一制服,守门在上午上班时间至下午下班时间不得脱岗,并根据法庭实际需要进行假期及夜间值守,及时协助处理各种纠纷。保洁工作需每周进行一次彻底大扫除,每天对法庭区域进行保洁,确保室外公共区域地面无浮土、无杂物、无积水、无卫生死角,垃圾及时归桶,公共设施无污垢,及时处理垃圾。按要求搬运物品,不得丢失、损毁、污染所搬运物品。及时进行绿化场地的养护,科学修剪、施肥、浇水,确保植物美观、枝繁叶茂,无杂草、无枯枝败叶、无垃圾。熟悉消防器材操作,加强消防水箱日常维护,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及时报告处置。
(二) 派遣人员要求
供应商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符合国家劳动法要求和采购单位的政审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
(三) 供应商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单位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供应商须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并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等相关业务手续。
3、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经采购单位核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4、供应商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5、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6、供应商负责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基础培训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等)、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7、供应商与派遣员工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供应商为用工单位,采购单位与派遣员工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8、派遣员工入职后,如采购单位要求,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健康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个人资料,采购单位承诺不随意对外泄露。
9、供应商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1次)与采购单位就派遣员工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派遣员工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派遣员工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管理矛盾。
10、供应商应经常性对派遣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派遣员工执行采购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单位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11、供应商须保证派遣员工队伍的稳定性,除自然流失外,员工流失率不得超过30%。
12、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 工作时间
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由采购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五) 岗位设置及薪酬福利
1、岗位设置:岗位根据采购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目前劳务派遣岗位需要机关食堂厨师1名、机关食堂厨房工作人员2名、金城法庭食堂炊事员1名、马鞍法庭食堂炊事员1名、法庭勤杂人员6名,共计11名。
2、薪酬福利:机关食堂厨师每月领取薪酬5200元,剩余10名人员均按南充市劳务派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凭借五险缴纳依据与采购单位据实结算。
三、人员派遣程序
1、采购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用工需求。
2、供应商收到采购单位用工需求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安排相应派遣员工的招聘事宜。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到岗,采购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供应商推荐的派遣人选。
3、供应商组织获得派遣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收集相关证件并备份。
4、采购单位对体检合格获得派遣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供应商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采购单位决定录用人员名单。
5、供应商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
6、采购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派遣人员。供应商调换劳务派遣人员须得到采购单位的同意。
四、服务责任
1、因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供应商除协助采购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
2、供应商挪用、截留、克扣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福利费用的,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五、派遣员工的管理
1、供应商应教育派遣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2、采购单位的性质要求派遣员工必须严守秘密,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教育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单位的涉密信息。
3、采购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监督及考核,协助供应商进行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及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等事项。
4、派遣员工不服从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采购单位的劳动纪律的,采购单位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5、派遣员工从采购单位领取的工作设施、配件及其他物品,由采购单位负责登记管理,员工离职时一并交还采购单位。
6、合同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单位可随时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供应商更换派遣员工: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采购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采购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供应商和派遣员工本人后,可以退回派遣员工;
1、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采购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 劳务派遣公司全权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退休办理以及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支付。
六、服务期限
1、本次政府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
2、进场前,供应商应做好进场的一切准备工作,若供应商不能按时进场,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所谓“进场”,是指供应商按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点位、作息时间安排员工全面到岗履职。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成交价系包干费用价格,本服务所需服装、劳保、机械、工具、职工社会保险等,均由供应商自费购买,供应商自行承担税费。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增加费用。
2、采购单位每月按照成交总价除以12的标准,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供应商需提供为员工所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票据。
3、服务费按月结算,每月支付1次,采购单位凭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将服务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供应商,同时需要支付成交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条件派驻人员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并按缺岗处理,缺岗1人按日工资的3倍乘以缺岗天数由采购单位办公室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2、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有服务人员离职等长时间离岗情况,必须在3日内及时补充。未能及时补充的,缺岗1人按日工资的3倍乘以缺岗天数由采购单位在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
3、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单位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采购单位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采购单位有权在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扣减。
4、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九、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采购要求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员工绩效管理(含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奖惩等)方案;
3、服务质量(含卫生安全、仪容仪表、礼节礼貌等)管理方案;
4、应急处置(含停水、停电、停气)方案;
5、安全管理方案;
6、成本管理方案。
十、采购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以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可能有些内容并未提供相关格式,采购人须自行添加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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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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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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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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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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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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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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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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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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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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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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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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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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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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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