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开封市市民之家餐厅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0-182
2、项目名称:开封市市民之家餐厅承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元(预算内1800000元,其他1200000元)。
5、采购需求:市民之家餐厅包括东、西两个餐厅,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供应商分别作为东、西餐厅的承包方,为职工提供早、午两餐的餐饮服务并且保障职工安全营养用餐。
就餐标准:25元/天·每人。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商务服务要求”
6、服务期限:1年(采用1+1模式,暂定服务期限为1年,1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好,满足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同意可再续签1年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时间(缴款日期、入库日期等)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缴税凭据;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单位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4.售价:免费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10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
联系人:汤先生、周先生
联系方式: 0371-23859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开封市民之家6楼西头向北6067房间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方式:0371—23856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方式: 0371-23859358
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9.25开封市市民之家餐厅承包项目(1)
开封市市民之家餐厅承包项目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0-182号
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8
2. 招标文件 10
3. 投标文件 11
4. 投标 13
5. 开标 13
6. 评标 14
7. 合同授予 14
8. 纪律和监督 15
9.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 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11.电子招标投标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 评标方法 25
2. 评审标准 25
3. 评标程序 25
附件A: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 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招标公告
开封市市民之家餐厅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0-182
2、项目名称:开封市市民之家餐厅承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元(预算内1800000元,其他1200000元)。
5、采购需求:市民之家餐厅包括东、西两个餐厅,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供应商分别作为东、西餐厅的承包方,为职工提供早、午两餐的餐饮服务并且保障职工安全营养用餐。
就餐标准:25元/天·每人。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商务服务要求”
6、服务期限:1年(采用1+1模式,暂定服务期限为1年,1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好,满足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同意可再续签1年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时间(缴款日期、入库日期等)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缴税凭据;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单位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 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4.售价:免费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时25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6日09时25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5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0月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
联系人:汤先生、周先生
联系方式: 0371-23859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开封市民之家6楼西头向北6067房间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方式:0371—23856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方式: 0371-23859358
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开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开封市民之家六楼 联系人:汤先生、周先生 电话:0371-23859358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6楼西头向北6067房间(政府采购) 项目联系人:傅先生 电话:0371—23856103 |
1.1.4 |
项目名称 |
开封市市民之家餐厅承包项目 |
1.1.5 |
服务地点 |
开封市民之家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性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商务服务要求”范围内的招标标的及数量 |
1.3.2 |
服务期限 |
1年(采用1+1模式,暂定服务期限为1年,1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好,满足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同意可再续签1年合同。) |
1.3.3 |
质量要求 |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财务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或上一年。)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时间(缴款日期、入库日期等)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缴税凭据;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一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承诺书》。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符合性审查”内容 3、招标文件列明的不满足即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技术、商务等有关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发出形式 |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1 |
报价范围 |
/////// |
3.2.3 |
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 |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元。 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元(预算内1800000元,其他1200000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3.2.4 |
报价币种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120 日历天(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该时间要求)。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3.6.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4.1.1 |
投标文件的加密 |
按照网上系统要求进行加密、解密。 |
4.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原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提交投标文件。 |
5.1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9时25分 开标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5楼. |
5.2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 1、网上解密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开标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远程解密。供应商不能成功解密者,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不能开标的责任。 2、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超过三家时正常开标;不足三家时该项目标段废标,不再进行评标。 3、开标结束。 提示:各供应商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供应商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者,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招投标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5人。 |
7.2 |
中标人公布媒介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7.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开封市政府采购中心协同采购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1 |
履约担保 |
// |
7.5.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8.5 |
询问和质疑 (包括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 |
1、询问。供应商有疑问的,可先按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通过面对面、电话形式沟通,属于理解偏差等小问题可当即解决,如仍有异议可提出质疑。(联系人和电话见本表第1.1.2和1.1.3.) 2、质疑(格式参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质疑函范本》)。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评标过程的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或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在成交或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CA密钥登录,线上提起。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付款方式 |
根据职工实际就餐打卡金额按月结算,每月初结算上月餐费。(采购人不保证每天用餐的准确人数) |
10.2 |
交易服务费 |
免收。 |
10.3 |
中标服务费 |
免收。 |
10.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
… |
… |
11 |
电子招标投标 |
|
11.1 |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形式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11.2 |
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
|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供货(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供货(服务)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供货(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专业设计或专业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证书证件应使用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的应附相应的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详细写明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详细写明服务计划和服务内容。针对投标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提供生产企业关于该投标产品的相应技术支持资料。
1.11.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并做出详细说明。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公告形式发出不再以书面形式单独发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查看澄清和修改公告后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通知采购人。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即投标函中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币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递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保证金转账凭据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附到投标文件中。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CA密钥,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排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人公布媒介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布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的中标人公布媒介公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他未中标的供应商自行查看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扰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有关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规定时间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8.6 投诉
供应商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
9.1 含义
9.1.1中小企业。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9.1.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9.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招标文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1.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9.2价格扣除
9.2.1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同时提供该制造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2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该企业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工程或服务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
9.2.3、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以该身份投标,按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扣除。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评标时不予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投标产品中含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该投标单位视同为中型企业)。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如有虚假,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为中标人者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9.3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政策和标准如有调整时以最新为准)
9.4.1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4.2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4.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4.4其他专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均应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条款号 |
内容 |
相关说明 |
|
1 |
评标方法 |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有一项不通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推荐中标候选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摇号确定。 |
|
评标问题澄清 |
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应时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关注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供应商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
定标方式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两名中标人,分别作为市民之家东、西餐厅服务承包方,其中得分高者具有两个餐厅的优先选择权。 |
||
条款号 |
审查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资格 审查 |
供应商资格 |
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者注明原因,审查结论提交评标委员会;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及原因写入评标报告。 |
2.1.2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与单位盖章、资格证明材料相一致。 |
签字盖章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
投标报价 |
////// |
||
供货(服务)期 |
满足项目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不得少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
||
付款方式 |
响应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硬件特征码 |
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不得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相同。 |
||
无效投标 |
不得有本章“附件A 无效投标条件”所列内容。 提示:评标委员会应将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等无效投标名单及原因写在评标报告中。 |
商务和技术评审内容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30 分 服务方案: 70 分 |
||
2.2.2 |
投标报价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化、量化评审标准 |
|
2.2.4 |
商务评审内容 |
业绩合同 |
8 |
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机关、企事业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 (须同时提供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和合同扫描件。) |
企业实力及信誉 |
10 |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5、具有信用企业认证证书AAA级的得2分。 (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
3 |
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或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个得3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 |
4 |
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供应商单位正式人员,并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 (提供劳务合同扫描件,同时对照单位为其交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据或清单或社保部门证明名单。) |
||
人员配备 |
5 |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除采购人基本要求外;每有一个厨师证书的得1分;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中式面点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 2、提供本公司员工健康证件,不足11份不得分,11份以上得2分。 注:附人员证书证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2.2.5 |
服务方案评审内容 |
总体监控方案 |
6 |
1、着眼整体,体现出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制度管理与人文管理相结合,效果管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利用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得6分 2、着眼整体,有一定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但在精细化和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方面做的不够。得4分 3、理念、方法、设施比较陈旧,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精细化和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方面做的不够。得2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6 |
1、能够从色、香、味及食品制作的原料源头、初加工、切配、烹调、温度、花色品种、制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规范,全面、科学、完整、合理。得6分 2、基本涵盖色香味及各环节、各因素去制订方案,但不够全面,在专业性不够强。得4分 3、食品质量应该考虑的因素不够全面,语言不科学,操作性不强。得2分。 |
||
服务管理方案 |
6 |
1、能够针对服务对象从不同角度制订方案,格式完整、用语准确、措施可行性强,为就餐职工提供服务具体、周到、方便。得6分 2、能够针对服务对象 从不同角度制订方案,格式完整,措施比较具体,可行性强,但在细节方面考虑不是很到位。得4分 3、有具体措施、基本可行,角度不清晰,表述欠精炼、准确,不够精细周到。得2分。 |
||
卫生管理方案 |
6 |
产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 1、从四个方面着眼,格式完整、条文清晰,符合《食品卫生法》、食堂管理及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条文的规定,科学全面、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得6分。 2、从四个方面着眼,格式完整、条文清晰,基本符合《食品卫生法》、食堂管理及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条文的规定,但不够全面、周密。得4分 3、体现四个方面卫生要求,格式完整,但逻辑不严密,用语不够科学严谨,内容不够充实。得2分。 |
||
餐厅环境管理案例及方案 |
6 |
1、对餐厅环境理解准确、全面,方案完整、科学、有创意,切实可行。得6分 2、对餐厅环境理解比较准确,方案比较完整、科学,但内容不够充实,操作性存疑。得4分 3、不够完整、科学、合理,内容不充实。得2分。 |
||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产品保存管理方案 |
8 |
1、能够从采购和保存的各流程、各环节、各品种制订方案,与《食品卫生法》及食堂管理的要求一致,完整、科学、规范、严谨、实用性强。得8分; 2、能够从采购和保存的各流程、各环节、各品种制订方案,与《食品卫生法》及食堂管理的要求一致,科学、规范、严谨,但不够全面。得5分 3、方案有漏项、逻辑混乱、语言不够科学准确或者与食堂管理有关要求相悖。得3分。 |
||
人员配置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 |
6 |
1、人员配置方案合理,针对性强,结构合理,分工科学,人数合适;人员职责全面、规范、准确;人员管理制度科学系统、合法、合理。得6分; 2、岗位设定基本合理;人员职责较全面;人员管理制度基本科学系统、合法、合理。得4分; 3、岗位及职责不够全面,管理制度不够系统,人员配置缺乏针对性,内容不充实。得2分。 |
||
服务承诺 |
10 |
1、服务承诺有针对性,全面、准确、完整,有操作依据、方法措施,易于操作。得10分; 2、服务承诺针对性不强,没有全面履行承诺或完成承诺的方法措施,不够具体明确。得7分; 3、服务承诺没有针对性,完成承诺的方法措施不明确,操作性不强。得4分。 |
||
优惠服务 |
10 |
1、服务意识强,所提供优惠服务措施全面、周到、细微、易操作,体现公司让利的高风亮节,体现人文关怀。得10分; 2、服务意识强,优惠服务有承诺、有力度,但不够周到、细微。得7分; 3、优惠服务操作性不强,不周到、不细微或流于形式。得4分。 |
||
相关应急预案及说明材料 |
6 |
投诉处理方案和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1、意外事故的种类考虑全面,应对方案合法、合理、合情,能综合考虑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可操作性强。得6分; 2、意外事故的种类考虑全面,应对方案基本合法、合理、合情,但对意外事故的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针对性不强。得4分; 3、意外事故种类不够全面,应对方案简单、单调、粗暴,不利于事故的解决。得2分。 |
||
2.2.6 |
其他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1.2 |
无效投标条件 |
内容详见本章附件A:无效投标条件 |
||
3.4.2 |
评标报告 (样本) |
评标委员会应参照评标报告样本编制评标报告。 内容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报告(样本)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是评委评审的直接依据,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商务评审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技术评审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6其他评审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 供应商符合“无效投标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打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拒绝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差,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
无效投标条件
一、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二、无效投标条件
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有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在处理有效期内)。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有效授权;
7、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10、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11、联合体投标者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2、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应予以书面详细说明,写明投标无效的具体原因和依据的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具体条款或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附件B:
评标报告(样本)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项目编号:
评标地点:开封市民之家五楼评标室
本次招标采购于 年 月 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进行网上开标,共有 个供应商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详见开标记录表),开标内容详见开标记录。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单位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评审专家 人(名单: ),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为: ,上述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人员名单详见《评委专家抽取结果表》和《评标授权函》)。推荐 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三、开标记录。另附。
四、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详见资格审查表。
五、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商务和技术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