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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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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

招标详情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25 】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

项目编号:Z320682200179(JT038)

预算金额:标段一:鲜肉类,人民币198万元;标段二:禽肉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三:鲜冷牛肉类,人民币90万元;标段四:水产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五:禽蛋类,人民币30万元;标段六:蔬菜类,人民币105万元;标段七:调味品干货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八:冷冻食品,人民币180万元;标段九:米面粉食用油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十:牛奶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一:豆制品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二:水果类,人民币15万元。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标段一:鲜肉类,人民币198万元;标段二:禽肉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三:鲜冷牛肉类,人民币90万元;标段四:水产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五:禽蛋类,人民币30万元;标段六:蔬菜类,人民币105万元;标段七:调味品干货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八:冷冻食品,人民币180万元;标段九:米面粉食用油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十:牛奶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一:豆制品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二:水果类,人民币1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食材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食品经营企业。本项目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成交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

(4)供应商从事食品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2020 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供应商必须在本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基地等。(实地考察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 9月30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谈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竞谈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竞谈保证金执行。

2.本项目采用纸质响应文件-现场谈判模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响应文件,至谈判地点准时参加谈判活动。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人提出。

4.如有不明事项的参考途径:请详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八、竞谈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万国建

联系方式:0513-87311234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石艳(0513-87528959)

项目谈判:陈丽萍(0513-87623853)

九、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十、如有不明事项的参考途径

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附件1:项目谈判文件

9.25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谈判文件(1).doc
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

项目编号:Z320682200179(JT038)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

项目编号:Z320682200179(JT038)

预算金额:标段一:鲜肉类,人民币198万元;标段二:禽肉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三:鲜冷牛肉类,人民币90万元;标段四:水产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五:禽蛋类,人民币30万元;标段六:蔬菜类,人民币105万元;标段七:调味品干货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八:冷冻食品,人民币180万元;标段九:米面粉食用油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十:牛奶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一:豆制品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二:水果类,人民币15万元。

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标段一:鲜肉类,人民币198万元;标段二:禽肉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三:鲜冷牛肉类,人民币90万元;标段四:水产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五:禽蛋类,人民币30万元;标段六:蔬菜类,人民币105万元;标段七:调味品干货类,人民币120万元;标段八:冷冻食品,人民币180万元;标段九:米面粉食用油类,人民币80万元;标段十:牛奶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一:豆制品类,人民币20万元;标段十二:水果类,人民币1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食材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食品经营企业。本项目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成交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

(4)供应商从事食品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2020 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供应商必须在本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基地等。(实地考察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 9月30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谈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竞谈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竞谈保证金执行。

2.本项目采用纸质响应文件-现场谈判模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响应文件,至谈判地点准时参加谈判活动。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文件制作人或项目谈判人提出。

4.如有不明事项的参考途径:请详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八、竞谈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万国建

联系方式:0513-87311234

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石艳(0513-87528959)

项目谈判:陈丽萍(0513-87623853)

九、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十、如有不明事项的参考途径

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附件1:项目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文件由本中心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本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谈判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本中心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本中心或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谈判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封面和骑缝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竞谈文件内容中要求响应文件正本签字或者盖章的地方(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须签字盖章。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2.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3.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正四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3.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一正四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3.3价格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

凡参与竞争性谈判报价的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现场可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密封报价,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报价应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否则报价被拒绝。现场报价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和内容的报价。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

2.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并将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响应文件均采用A4纸打印成册。正本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只须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投标前不得启封。

友情提醒:本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五、报价准备

1.本次谈判,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六、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竞争性谈判程序

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1.供应商须根据谈判文件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章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或参数标注为★号,否则该★号条款被取消)。标注★号的内容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

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1、? 项目简介: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位于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路 199 号,分河南餐厅、河北餐厅。按目前两个食堂就餐人数测算,预计就餐人数早餐 600人,午餐 1500 人,晚餐 100 人。现进行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及配送服务资格招标。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招标为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两个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资格招标。共12个标段(标段一:鲜肉类;标段二:禽肉类;标段三:鲜冷牛肉类;标段四:水产类;标段五:禽蛋类;标段六:蔬菜类;标段七:调味品干货类;标段八:冷冻食品;、标段九:米面粉食用油类;标段十:牛奶类;标段十一:豆制品类;标段十二:水果类。)每个标段拟确定 3家采购及配送服务资格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的安排,采用机动调配方式配送。供应商根据经营范围,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采购服务要求:

(一)供货内容

1.供货品种:包括鲜肉类、禽肉类、鲜冷牛肉类、水产类、禽蛋类、蔬菜类、调味品干货类、冷冻食品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类、牛奶类、豆制品类、水果类等,具体详见采购人食材采购清单。

2.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供货地点及就餐人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分河南部、河北部),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二)采购方式和要求

1.计划采购:

(1)? 采购人每日提前向成交人递交第二天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 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货物,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零星采购: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与成交人联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成交人进行采购。成交人无法保障的,可请求采购人自行采购垫付,采购人可从其他非成交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成交人应及时支付由采购人垫付的食材费用。

4.成交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 24 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 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三)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成交人按约定时间报价——采购人确认价格——采购人每日下午 16 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 .配送时间: 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原则上每天上午07:30-08:30 前)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3%。

6.成交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制订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签订合同时并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及送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送货人员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具备送货资格。

7.成交人对采购人所需的标的物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8.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9.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10.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11. 3家成交人须服从业主的安排,采用机动调配方式配送。

(四)配送规则

1.采购人对 3 家成交供应商享有调配配送的权力,采取优先配送制: 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采购人随意调配配送权(配送供应商、配送种类、配送数量等);之后每个月底集中对 3家单位的配送质量(分值权重 60%)、服务情况(分值权重 30%)、其他情况(分值权重 10%)等进行综合考核并打分,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即得高分者,享有优先配送权(即配送数量占总需求数量的比例)。得分低着进行提醒谈话,直至终止合同。

2.连续三次月度考核都最后一名,取消服务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结算方式

1.折扣后费率:

投标供应商自主测算、折扣后费率报价。

折扣后费率=1-投标浮动比例,投标浮动比例是指以本项第(2)条食材价格确认的顺序所定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如供应商的投标浮动比例为20%,则供应商折扣后费率为(1-20%),即80%。

(1)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的价格×成交折扣后费率。

(2)所有食材价格 1 日~15 日按上月 28 日定价一次;16 日~月底按当月 12 号定价一次,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食材价格按以下方式执行:

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主副食品价格”平均价为基准,报价不超过平均价,以报价为准;超过则以南通发改委报价为准;食材仍不能按以上方式确定的,则成交人应提供不少于西皋市场、新生市场、南门桥市场三家农贸市场进行的询价,最终取平均价执行。询价前双方通过电话、微信预约的方式,提前 1 天与采购人确定询价时间,并留存相关记录,书面确认供货折扣前价格。

(3)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应包含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保险、检测、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上月 28 日、当月 12 号 16:30 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后续半个月的可供应的副食品品种及参考价格,次日下午 5:00 前(节假期顺延),采购和成交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当月 1 号至 15 号、16 号至月底的价格。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该月规定的二次配送价格将不予调整。2021 年 2 月 12 日为春节假期,该期间价格继续依照 1 月 28 日定价结果执行。

(六)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成交人服务期 1 年,合同一年一订,在资格有效期内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若承包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按月对成交人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终止经营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配送质量、技术标准

1.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2.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3.猪肉配送标准:根据采购方要求配送本地鲜猪肉,现场验收后,免费提供肉丝、片、糜加工服务;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 标准。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注水猪肉。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4.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5.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 标准,酱油符合GB

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 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 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 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 标准。

6.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 3 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9.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0.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 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

2%,外表干净,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 标准。

11.禽肉类:必须是健康活禽宰杀,配送时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 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12.大米质量要求:一年内新大米,品种为5055或者9108,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13.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 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八)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成交人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取消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确认,达到三次取消合同。

4.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5.成交人需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每半个月的供货清单,供采购人询价、核价,成交人每延误一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 500 元作为赔偿, 在结算款中抵扣。

6.成交人提供采购人的结算清单中,单价与核定价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罚 5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

四、配送货物感官验收标准

(一)肉禽蛋、水产、冷冻食品类

1.猪肉:本地鲜猪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 不沾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血污, 无泥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投标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保证每块有检验检疫章。

2.牛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新鲜牛肉正常气味, 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呈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沾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新鲜羊肉正常气味, 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4.整鸡肉:主要采购如皋本地三黄鸡及其他散养鸡,每只重量2.5—3斤,宰后外观色泽光润,无异味,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呈淡黄色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 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无血污,无杂质,无紫斑,,净腔无淤血,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

5.鸡胸肉;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残骨、溃烂,无多余脂肪,呈白色带有玫瑰色或红色。

6.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 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胆管无寄生虫,无胆汁污染。

7.鲜鱼类:要求新鲜、淡水鱼是活鱼,眼睛光亮透明,眼珠凸出, 鱼鳞光亮、整洁、紧贴鱼体,口腮紧闭、腮呈鲜红或紫红色,鱼体洁净、挺而不软弯度小、有弹性。并免费提供宰杀加工服务。

8.腊肉:色泽鲜明,肌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肉身干爽,结实,肌肉无灰暗无光,表面无霉点无粘液无酸败或其他异味。

9.鸡蛋:要求新鲜,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无异味、无破损。

10.咸鸭蛋:要求新鲜,蛋壳无裂纹、无霉变。

(二)蔬菜类

要求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国家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蔬菜,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分类标准如下:

根茎类:个体均匀完整、无缺口损伤;不发芽、变色不黑心、糠心; 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叶菜类:叶体完整、新鲜有光泽:质地脆嫩、无花斑叶、枯黄叶;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

菇菌类:外形饱满无缺损、质地肥厚有光泽;干鲜适度;无腐烂、杂味。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利用率达到 95%及以上。必须为当日新鲜蔬菜。部分招标品种标准为:

1.白菜:色泽鲜爽,外表干爽无泥,外形整齐,大小均匀,包心紧实,用手握捏时手感坚实,根削平、无黄叶、枯老叶、烂叶,心部不腐烂, 无机械伤,无病害虫。

2.萝卜:要新鲜度好、高脚青品种,无糠心。

3.土豆:要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无斑点、个头 200 克以上的。

4.圆白菜:要新鲜度好、大小均匀无烂叶、个头 1.5 公斤左右的。

5.番茄:表面光滑,着色均匀,有四分之三变成红色或黄色,果实大而均匀饱满,果形圆正,不破裂,只允许果肩上部有轻微的环状裂痕或放射状裂痕,果肉充实,味道酸甜可口,无筋腐病、脐腐病和日烧病害和虫害,个头 150 克以上的。

6.洋葱:要黄皮品种、大小均匀而不软、个头 180 克以上的。

7.冬瓜:要黑色大个、无腐烂变质,整个的。

8.黄瓜:新鲜,瓜体直,均匀整齐,无折断损伤,皮薄肉厚,清香爽脆,无苦味,无病虫害。

9.长茄子:要表皮光滑、无疤痕、不空心、15 公分以上的、

10.芹菜:要西芹品种、叶新鲜、不带根的。

11.胡萝卜:表皮光滑,色泽橙黄而鲜艳,体型粗细整齐,大小均匀,不分叉,不开裂,中心柱细小,其粗度不宜大于肉质根粗的四分之一, 质脆、味甜,无泥土、无伤口、无病害虫。

12.莴笋:色泽鲜艳,茎长而不断,粗大均匀,茎皮光滑不开裂, 皮薄汁多,纤维少,无苦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无老根、无黄叶、无病害虫、无糠心、不空心。

13.姜:姜块完整、丰满结实、无损伤,辣味强,无姜腐病,不带枯苗和泥土,无焦皮、不皱缩、无黑心、无糠心现象,不烂牙。

14.花椰菜:花球洁白,脆嫩,色泽好,花球紧实,握之有重量感, 无茸毛,可带 4-5 片嫩叶,菜形端正,近似圆形或扁圆形,无机械损伤, 球面干净无玷污、无害虫、无霉斑。

15.甘蓝:叶球干爽,鲜嫩而有光泽,结球紧实。均匀,不破裂, 不抽苔,无机械损伤,球面干净,无病害虫,无枯烂叶,可带有 3-4 片外包青叶。

16.菠菜:色泽鲜嫩翠绿,无枯黄叶和花斑叶,植株健壮,整齐而不断,捆扎成捆,根上无泥,捆内无杂物,不抽苔,无烂叶。

17.鲜葱:新鲜青绿,无枯、焦、烂叶,葱株粗壮匀称、影实,无折断,扎成捆,葱白长,管状叶短,干净,无泥无水,根部不腐烂。

18.大葱:葱株粗壮均匀,无折断破裂,叶干燥,不霉烂,不抽新叶,葱白无冻害,不腐烂。

19.蒜苗:叶片鲜嫩青绿(蒜黄为嫩黄色),茎长且鲜嫩雪白,株棵完整粗状,无折断,叶片不干枯,无斑点,蒜苗干净无泥土。

20.蒜苔:色泽青绿脆嫩,干净无水,苔梗粗状而均匀,柔软且基部不老化,苔苞小,不膨大,不带叶鞘,无划苔,无斑点,无病害虫,不腐烂。

(三)豆制品

1.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腻,结构均匀,无杂质。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2.豆腐皮: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淡黄色,有光泽。组织结构紧密细腻,富有韧性,软硬适度,薄厚度均匀一致,不粘手,无杂质。具有豆腐皮固有的清香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

3.腐竹:呈淡黄色,有光泽。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为霉斑、杂质、虫蛀。有腐竹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他任何异味。

(四)瓜果类

个体均匀完整、成熟度高;表皮新鲜有光泽、无裂口损伤;无腐烂、病虫害和农药残留。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品质须达到一级以上, 利用率达到 95%及以上。。

1.柑橘类:不空壳,水分充足,外表完美。

2.浆果类:无腐烂,变色,外形完整、成熟

3.梨果类:色泽鲜,大小适中,无硬节,有果把儿。

(五)干货调料类

1.要求调料干货类: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 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大豆油必须完全达到或优于 GB25190-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部分招标品种标准为:桂皮:质地质硬而脆,易折断。外表呈灰棕色,稍粗糙, 有不规则细皱纹和突起物,内表红棕色、平滑,有细纹路,划之有油痕, 断面外层棕色,内层红棕色而油润,近外层有一条淡黄棕色外纹。水浸后无沾液、醇浸液淡黄色。气香浓烈,味甜、辣。

2.粉丝、粉条:色泽洁白,带有光泽。粗细均匀(宽粉条厚薄均匀),无并条,无碎条,手感柔韧,有弹性,无杂质。气味和滋味均正常,无任何异味。

3.白糖:要求色泽洁白鲜明,晶粒松散、干燥、不粘手、不结块, 口感甜味纯净。

4.干辣椒:要求颜色为红色或红黄色,干燥、不粘手、不结块,油润均匀。

5.辣椒粉:红色或红黄色,油润而均匀的粉末,有辣椒固有的辣香味,闻之刺鼻,打喷嚏。不呈转红色,无肉眼可见大量木屑样物或绿色的叶子碎渣。

6.淀粉:要洁白而有光泽,无杂质;容易松散,且指感润滑。

7.干海米:体表鲜艳发亮发黄或浅红色,体形弯曲,体净肉肥,无贴皮,无窝心爪,无空头虾。虾米大小匀称,无杂质和其他鱼虾。

8.花椒:果实干燥、不含籽粒、无椒柄、大而均匀、香味浓、麻辣味足。壳色红艳油润,果实开口而不含有籽粒或含极少量籽粒,整洁无枝干,不破碎。用手抓有糙硬、刺手干爽之感,亲捏易碎。

9.大料:颗粒整齐完整,棕红色并有光泽,朵大饱满,荚边开裂缝较大,能看到荚内明亮的籽粒。手抓八角有刺手和干脆之感,香味浓烈。

(六)水产类

提供的水产品须符合采购方的采购要求,活鲜类确保新鲜,冰鲜类确保质量,有鲜鱼虾的正常腥味,无腐烂异味。冷冻类及干货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无霉烂变质,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七)乳制品

牛奶:提供的产品不得临近保质期,且包装完好无破损。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

六、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项目,每项2000元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履约正常,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验收方案

1.配送商必须按要求配送具有检验、检疫或有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不接受“三无”产品。

2.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送货单,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折扣前价格)、金额、配送日期、时点、送货人、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采购人餐饮服务公司、成交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人)。

3.配送单据一式三份,应为电子单据,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财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4.验收时,所供食材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八、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人每月对货款进行结算,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九、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供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保险、检测、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与之相关的应有费用。

十、其他要求

(一)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增减委托采购内容,同时根据实际委托采购内容及投标报价费率进行调整后价格签订合同。

(三)成交人成交后拟派配送员工(含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社保证明等。

(四)其他参照“如皋市行政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管理细则”。

行政中心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品类

 

供货时间

 

指 标

考核说明

得分

备注

送货及时性考评
(20分)

1、是否按约定时间及时送货。每超过约定时间5分钟扣1分。
2、是否按约定地点及时送货。没发现1次扣1分。
2、因送货不及时,耽误食堂工作扣10分。

 

 

货品新鲜度考评
(20分)

1、货品新鲜。货品发现1次不新鲜扣1分。
2、检验报告齐全。检验报告少1份扣2分。

 

 

货品数量符合考评
(10分)

1、货品数量按订单要求配送。货品数量每大于或小于1个配送单位,扣1分。
2、货品规格型号是否按订单配送。每发现1种扣1分。

 

 

物品价格考评
(20分)

1、是否擅自更改定价品牌、型号、规格。没发现1次扣10分。
2、报价是否合理。没发现1个货品明显超过市场价扣5分。

 

 

服务态度考评
(30分)

1、对订单30分钟内未确认每次扣2分。
2、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每次扣5分。
3、有拒绝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现象。每次扣10分。

 

 

综合考评

 

本考核表为月度累计考评表,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合格,79分以下不合格。考评优秀供应商优先供应下月食材、月度考评不合格取消下月供货资格。

合同范本

甲方:如皋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行政中心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内容

1、供货品种:包括牛奶类、食油类、蔬果类、畜禽肉、禽蛋类、水产类、肉品冻货、干货调料、饮料类(含咖啡豆)、熟食类、酱菜类、豆制品类及米面品类;畜禽肉、水产类等,具体详见采购人食材采购清单。

2、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供货地点及就餐人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成交人服务期 1 年,合同一年一订,在资格有效期内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若承包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将按月对成交人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 终止经营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折扣费率及结算价格1。折扣后费率:

折扣后费率=1-投标浮动比例

2.结算价格

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的价格×成交折扣后费率。

所有食材价格1 日—15 日按上月 28 日定价一次;16 日-月底按当月 12 号定价一次,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食材价格按以下方式执行:

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主副食品价格”平均价为基准,报价不超过平均价,以报价为准;超过则以南通发改委报价为准;如没有网上公布的食材,则参照如皋市大润发会员团购价(特价)为准; 食材仍不能按以上方式确定的,则成交人应提供不少于西皋市场、新生市场、南门桥市场三家农贸市场进行的询价,最终取平均价执行。询价前双方通过电话、微信预约的方式,提前 1 天与采购人确定询价时间,并留存相关记录,书面确认供货折扣前价格。

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应包含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保险、检测、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上月 28 日、当月 12 号 18:00 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后续半个月的可供应的副食品品种及参考价格,次日下午 5:00 前(节假期顺延),采购方与成交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当月 1 号至 15 号、16 号至月底的价格,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该月规定的二次配送价格将不予调整。2021 年 2 月 12 日为春节假期,该期间价格继续依照 1 月 28 日定价结果执行。

四、采购方式和服务要求

1.计划采购:

采购人每日下午4:30点前向成交人递交第二天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及时

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货物,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3.零星采购: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与成交人联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成交人进行采购。成交人无法保障的,可请求采购人自行采购垫付,采购人可从其他非成交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成交人应及时支付由采购人垫付的食材费用。

4.成交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 24 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五、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成交人按约定时间报价——采购人确认价格——采购人每日下午

16 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

——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甲乙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每天上午 07:30-08:30 前)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 3%。

6.成交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制订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签订合同时并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及送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送货人员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具备送货资格。

7.成交人对业主所需的标的物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8.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9.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10.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11.三家成交人服从业主的安排,采用机动调配方式配送。

六、配送规则

采购人对 3 家成交单位享有调配配送的权力,采取优先配送制;即每月根据入围的 3家单位的配送质量(分值权重 60%)、服务情况(分值权重 30%)、其他情况(分值权重 10%)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即得高分者,享有下一季度的优先配送权(即配送数量占总需求数量的比例),得分低者进行提醒谈话直至取消配送的资格。

七、配送要求及质量标准

1.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 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2.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3.猪肉配送标准:根据采购方要求配送本地鲜猪肉,现场验收后,免费提供肉丝、片、糜加工服务;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 GB9959.1-2001 标准, 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4.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 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5.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 GB5461-2000 标准,酱油符合 GB 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 GB2720-2015 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 GB2713-2015 标准,食糖符合 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 GB/T18623-2011 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 标准。

6.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 3 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 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 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 GB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9.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符合 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0.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 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 2%,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 GB2749-2015 标准。

11.禽肉类:必须是健康活禽宰杀,配送时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12.大米:一年内新大米,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体系认证标志。

13.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现场验收感官标准见附件。

八、验收方式

1.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送货单位及联系电话、送货人、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采购人餐饮服务公司、成交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人)。

2.配送单据一式三份,应为电子单据,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财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3.验收时,所供食材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人每月对货款进行结算。成交人开具本公司出具的正规有效增值税发票、配送单据。

十、考核标准

1.以月为周期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月底集中对成交人的服务进行考核打分。其中配送质量(分值权重 60%)、服务情况(分值权重 30%)、其他情况(分值权重 10%),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即得高分者,享有下一个月的优先配送权(即配送数量占总需求数量的比例),得分低的将被提醒谈话直至取消继续提供服务资格。

2.连续二次月度考核都最后一名,取消服务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3.考核以货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食品安全卫生、配送人员操作规范、团队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标准及细则未尽事宜将在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中另行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成交人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取消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确认,达到三次取消合同。

4.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5.成交人需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每半个月的供货清单,供采购人询价、核价,成交人每延误一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 500 元作为赔偿,在结算款中抵扣。

6.成交人提供采购人的结算清单中,单价与核定价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罚

5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1)解决争议:

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暂停履行。

十三、合同未明确事项,经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后确定。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名):_____ 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四部分 谈判程序和内容

一、本中心组织竞谈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中心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本中心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本中心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谈判程序、内容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因招标过程中提交相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是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谈判时间由谈判小组掌握。

三、评定方法

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谈判文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及自身实际,准确填写报价书(下浮率)。报价供应商自主测算、折扣后费率报价,折扣后费率=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是指以本类食材价格确认所定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如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20%,则投标人折扣后费率为(1-20%),即80%。

各标段下浮率范围:标段一:鲜肉类;下浮率5%-8%。标段二:禽肉类;下浮率5%-15%。标段三:鲜冷牛肉类;下浮率5%-8%。标段四:水产类;下浮率8%-15%。标段五:禽蛋类;下浮率3%-5%。标段六:蔬菜类;下浮率8%-20%。标段七:调味品干货类;下浮率5%-10%。标段八:冷冻食品;、下浮率5%-15%。标段九:面粉食用油类;下浮率3%-5%。标段十:牛奶类下浮率 5%-10 %;标段十一:豆制品类下浮率3%-5%;标段十二:水果类下浮率5%-15%。标段十三:低值易耗品下浮率3%-5%

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相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采购人、本中心按照规定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除外)。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有此部分内容请上传至价格标部分)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六、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采购人须将合同电子档上传至交易平台,纸质合同一式两份,采购人、供应商各一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本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详见需求中合同范本。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谈判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本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4 .采购人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一楼,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万国建,联系电话0513-87311234

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5.4 未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请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资格要求中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价格响应文件:

1.投标报价总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谈判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认真对照谈判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谈判,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公司谈判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供应商,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

时 间

受处理的原因

(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备 注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为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供应商应将此声明函放在报价文件中,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 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 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作为本授权书的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谈判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竞争性谈判响应函

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的 号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遵守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7.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如皋市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

编号:(项目编号

(中标或成交人名称):

***项目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你单位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为***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收到本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请按合同约定认真履约。履约结束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请组织验收。

3.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履约的,请提前向采购单位和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说明。因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履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采购单位(盖章):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名: (备案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中标(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供应商、交易中心各一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