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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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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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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SZC2020-C3-01003-XYZX(招标文件编号:BSZC2020-C3-01003-XYZX)

二、项目名称: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靖西鼎福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990号时代广场二层E02、E03号商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8.00

供应商名称:靖西市绿城超市

供应商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绿城美丽园12、13、14号门面)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7.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靖西鼎福超市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靖西市绿城超市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苏伟胜、韦绍兴、张兴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固定收费。按每家3000元人民币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地址:广西靖西市龙潭路366号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黄华生15697766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厦左塔十楼1023#-1027#房

联系方式:曾洁 0776-8800201/189776013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洁

电 话: 0776-8800201/18977601382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0-C3-01003-XYZX 采 购 人: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服务需求........................................................................19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7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44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BSZC2020-C3-01003-XYZX)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信永工 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招标部(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 层 1026#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0-C3-01003-XYZX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4040.00 元 采购需求:拟采购 2 家配送公司作为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服务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业主可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及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签订一年的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具体 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具有合法资格并能提 供本次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9月 14日至 2020 年 9月 18日,每天上午 8:00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招标部(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 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层 1026#房); 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在报名时携带资料:(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报名时只需提供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 须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材料(缴 费时间:2020 年 4 月至 6月);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注明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 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 章(电子公章无效)。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提供电 子版、不代办邮寄。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标厅(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 4 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层 1026#房);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开启 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标厅(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 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层 1026#房);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查询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gxxyzx.com/)。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联系人:黄华生 联系电话:15697766563 地址:广西靖西市龙潭路 366 号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曾洁 0776-8800201/18977601382 联系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厦左塔十楼 1023#-1027#房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9月 11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0-C3-01003-XYZX 2 3.1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具有合法资 格并能提供本次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 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7.2 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4 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5 9.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9时 30 分(磋商截止时间) 地址: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标大厅(百色市右江区 那毕大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层 1025#房) 响应文件递交时供应商必须出示:①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②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和身份证原件;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同时还应递交一份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便于退付磋商保证金。 6 9.3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日历天)。 7 11.1 磋商保证金为:贰仟元整(¥2000.00 元)(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 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简称即可) 或项目编号)。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截标时间 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或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于截标前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 6 商对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采用转账方式的,请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帐 号:4576 2610 1018 0100 84415。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转帐底单查验,同时将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响应文件,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8 13.4.1 磋商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 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标大厅(百色市右 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层 1025#房) 9 13.2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 10 21.1 履约保证金: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 账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每家中标供应商履 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 资格。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履 约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人指定。 开户名称:百色边境管理支队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7611400000465 11 24.1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每家 3000 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 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评审专家 劳务费标准按照广西区财政厅桂财采〔2017〕15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 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7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靖西边境管理大队食堂定点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 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果该供 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 有内容的响应文件。 3、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磋商供应商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格。 3.2 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的磋商供应商应承担磋商活动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磋商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竞争性磋商公告: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公告的网址。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 8 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 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5.3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 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5.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 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5.5 如因磋商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 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 部分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 5.6.1 价格文件 (1)报价表(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5.6.2 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书(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2)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3)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四章)[必须提供]; 9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四章)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6)磋商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同时要加 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7)提供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具体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单 位请按实际提供) [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免缴税费的证明(复 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如有,请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磋商供应商所在地主管 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以评审阶段,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网站中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作为评审资料附 件保存); (11)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2)综合服务能力说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如评审办法所涉及提供的资料等) 若材料为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 计量单位 6.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报价要求 7.1 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7.2 磋商总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总价应包含整体服务价格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一切 税金和费用,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和磋商费用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 10 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8.1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两文 件相隔之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 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等内容。 8.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装入到一个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 密封(要求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可)。文件袋外层封面上应写明: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磋商供应商名称; (4)供应商地址; (5)(截标时才能启封) 8.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 9. 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百色分公司开标大厅(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大厦左塔楼十层 1025#房),出示文件详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条规定。 9.2 若遇到磋商供应商过多造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开标现场但未能签到的 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关闭大门,禁止迟到 的磋商供应商进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 进入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场所的时间为准。 9.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日历天)内有效。 11 1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1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 11.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 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将合同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附合同原 件已收到证明),不计利息。 11.3 对应交未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会在评审中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说明: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以代理机构财务出具的保证金收缴情况表记录情况作为评审依 据)。 11.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竞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 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的。 注:供应商已经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其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 行为记录在案。 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12.磋商小组组建 12 12.1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全部为评审专家。 12.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 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3. 评审程序 13.1 采购代理机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 13.2 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 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 应商。 13.2.1 资格审查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4)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 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详见“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 必须提供部分。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13.2.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13.3 澄清 1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3.4 磋商 13.4.1 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3.4.2 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 13.4.3 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 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评审,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 评审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与 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对于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授权书。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4 13.5 最后报价 13.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除 13.5.4 款情形外)。 13.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13.5.3 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13.5.4 根据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13.5.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5.6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3.5.7 响应文件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4.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5. 评审与比较 15.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5.2 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 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 15.3 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六章。 15 16.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 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17. 特别说明: 1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7.2 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 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组织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4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 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 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6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7.7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 13.5.3、13.5.4 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9.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 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2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 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17 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履约保证金: 21.1 合同签订之前,供应商按人民币伍仟元整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 履行完毕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人指定。 开户名称:百色边境管理支队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7611400000465 八、签订合同 22.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排 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 成其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九、适用法律 23.1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 十、其它内容 24.1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每家 3000 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桂财采[2017]15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 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计算)支付。 24.2 代理服务费可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以转账方式的,请转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江南支行 开户账号:6055 1201 0100 595589 18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2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5.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 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 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联系部门: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76-8800201 联系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厦左塔十楼 1023#-1027#房 25.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9 第三章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深化后勤社会化保障,规范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后勤保障处拟 采购 2 家配送公司作为大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 2.大队食堂每日就餐人员约 50 人次。 3.配送公司应按管理员计划和安排采购食品,与当日用餐人数及相关要求,负责采购早、中、 晚三餐用餐菜品,满足机关食堂消耗食品需求。食品原材料包括机关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大米、 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禽蛋类、干货 类、调味品类等。 (一)服务要求表 项号 食材类别 数量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大 米 (秋 优、油粘米 等)、面粉采 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 2.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标准:GB/T8607-1988,具有“QS” 认证,证 照齐全; ▲大米必须符合 GB2715-2016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为 12 个月内收割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 不能采购陈米; 每季度至少提供一次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 2 肉类(纯瘦猪 肉、半肥猪肉、 五花肉、排骨、 牛肉、羊肉等) 采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新鲜猪肉:肉质新鲜、有弹性、色泽红润、不注水、无寄生虫,无病毒猪肉。 2.排骨:外观颜色鲜红,粉红色,拿手指按压排骨,排骨上的肉能迅速地恢复原状,骨断 裂处为鲜红色,骨带的肉鲜亮,不沾手,腥膻味。 3.新鲜牛肉: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 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无禽流感病毒。 4.新鲜羊肉:肉色鲜红而且均匀,有光泽,肉细而紧密,有弹性,外表略干,不粘手,气 味新鲜,无其他异味。 5.其它肉类根据市场肉类情况调整。 ▲符合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为保证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须 按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配送时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 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是屠宰的新鲜肉。 20 3 鸡、鸭肉,蛋 类采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新鲜鸡肉:眼球饱满、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 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 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 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或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无禽流 感病毒。 2.新鲜鸭肉: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 皮、无花皮、无显眼淤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无禽 流感病毒。 3.蛋类:优质,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品质新鲜、清洁干燥、 外壳坚固无破损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 不得来自疫区; 4.其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符合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标准和要求,为保证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须按 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配送时出具相应的肉品品质检验证和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肉类必须是屠宰的新鲜肉。 4 冷冻食品采 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鸡腿、鸡翅、预包装半加工的冷冻食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 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其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 GB/T 21317-2007、 GB/T 22338-2008 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需 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每批次配送时必须提供食材原材料检测报告。 5 鲜活水产 类采购配 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3.其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 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须按需求量密封包装,冷藏状态下配送。 6 湿米粉采购 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鲜湿切粉: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QS”认证,新鲜、 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 先进,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先进。 2.鲜湿圆粉: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具有“QS”认证,新鲜、 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米粉加工设备 先进,符合现代餐饮需要,生产工艺先进。 ▲湿米粉必须符合 DB/319-2007《鲜湿米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要求,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必须为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生产,必须当天生产当天配送当天使用。 21 7 食用油(花生 油、调和油)采 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食用调和油:非转基因调和油(要求含有花生油、芝麻油等非转基因油种) 的 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符合“GB2716-2018”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 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GB/T1534-2017”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 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3.其他食用油根据市场食用油类情况调整。 ▲产品质量检测指标:1、总砷(以As 计)≤0.1mg/kg; 2、铅(以Pb 计) ≤0.1mg/kg;3、黄曲霉毒素 B1≤20μg/kg; 4、苯并(a)芘≤10μg/kg。 8 蔬菜类采 购配送 按需提供 批次 1.西红柿: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肉厚籽少, 无叶、无腐烂、压伤、过软、过硬、斑点、畸形、表面光滑无干疤。 2.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无压伤、烂 斑、较软,肉无空 隙、水分少、发糠。表皮平整光滑、无外伤腐烂。 3.南瓜: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 硬实,无斑 疤、破裂、虫洞、料斑、软烂、畸形。 4.茄子: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光泽, 有弹性不软、无压伤、虫蛀、烂斑、皮皱。 5.包心菜: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无空 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 泥土,无苔。 6.白萝卜:颜色洁白发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 肉嫩脆,无糠心、空心、灰心、断裂、压伤、虫洞、毛根、糙皮、泥土、黄斑、褐 斑。 7.红萝卜: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肉质甜脆、 中心柱细小,无硬芯,表皮无争缩、刀伤、开裂、体软、褐斑、发糠、泥土。 8.青瓜: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剌,有白霜或光泽,无 压伤、腐烂、断裂色黄、皮皱、肉白或空心。 9.洋葱: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 有一定硬度。无腐烂、干枯、过软、裂开、发芽、发乌、泥土。 10.白菜: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内叶乳白色,棵株大、完整、新鲜有光泽。包心 坚实紧密无发芽,根部断面洁白完整,无空心、乱心、压伤、冻伤、虫蛀、雨淋、 水浸、裂缝、老帮黄叶、外叶萎蔫、包心松、泥土。 11.丝瓜: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易断无弹性,肉洁白软嫩、子 小,无弯曲、伤疤、烂斑、色发黄、皮粗糙。 12.其它蔬菜根据蔬菜市场调整。 ▲蔬菜必须保证是新鲜蔬菜,且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不能有枯叶、腐叶、 杂草等,每批次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 22 9 调味品采 购配送 按需提供 批次 1.生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号:GB 18186-2000,具有“QS”认证, 质量等级:一级,氨基酸态氮含量≥1.0g/100ml,证照齐全; 2.老抽: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号:GB 18186-2000,具有“QS”认证, 质量等级:一级,氨基酸态氮含量≥0.70g/100ml,证照齐全; 3.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GB5461-2016 并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 志,证照齐全,产品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 4.醋: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QS”认证,配料:酿造食醋(水、食用酒 精、糯米),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山梨酸钾, 总酸含量不低于 9g/100ml , 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味精: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GB/T8967-2007 并具有“QS”认证,谷氨基酸 钠≥99%; 6.白砂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标准号:GB/T317-2018 并具有“QS”认 证,级别:一级,证照齐全; 7.赤砂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齐全; 产品标准号:GB/T35884-2018 并 具有“QS”认证,级别:一级,感观要求:赤砂糖呈棕红色或黄褐色,甜而略带糖 蜜味,无明显黑点; 8.红糖: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证照齐全; 产品标准号:GB/T35884-2018 并具 有“QS”认证,级别:一级,感观要求:糖呈棕红色或黄褐色,甜而略带糖蜜味, 无明显黑点; 9.香鸡鲜粉调味料: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QS”认证,执行标准: Q/LFF0001S, 10.其它调味品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 标志;配送时每批次剩余的质保时间应不少于全部质保期的四分之三。 10 配菜采购 配送 按需提供 批次 1.葱花:叶色青绿,无枯尖和干枯霉烂的叶鞘,不湿水,葱株均匀,完整而不折 断,扎成捆,干净无泥,不夹杂异物,无斑点叶及枯霉叶。 2.生姜:肉质坚挺、肥厚,不酥软,色浅黄,有光泽、无病虫伤疤。 3.蒜米:色白、脆嫩、无发芽。 4.蒜苗:叶片鲜嫩青绿(蒜黄为嫩黄色),假茎长且鲜嫩雪白,株棵完整粗壮, 无折断,叶片不干枯,无斑点,蒜苗干净无泥土。 5.芹菜:根部干净、颜色翠绿、无斑点,叶翠绿。 6.食用菌类(凤尾菇、鸡腿菇、金针菇、茶树菇):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配送时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并出具农药等残 留指标检验合格证明; 7.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农药残留检测标准:蔬菜的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进行半定量检测 23 11 干杂类采 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花生:质量等级:优质; 2.绿豆:质量等级:优质;豆粒饱满,完整有光泽,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 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3.黄豆:质量等级:优质;豆粒饱满,完整有光泽,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 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4.糯米:质量等级:优质; 5.木耳:质地较轻,无杂物,含水量在 11%以下,用手捏,放开后朵片有弹性, 且能很快伸展开; 6.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T29343-2012 ,具有“QS” 认证,证照齐全; 7.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2 豆制类采购 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水豆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2.干豆腐: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3.油片: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4.油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5.豆芽: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证照齐全,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6.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 糕点、面包类 采 购 配 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糕点: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生虫及其 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 5009.28-2016、 GB 5009.121-2016、GB 5009.97-2016、GB 5009.263-2016、GB/T21915-2008; 2.面包:形态完整、丰满、无黑泡或明显焦斑、形状应与品种造型相符;表面色 3.泽金黄色、淡棕色或棕灰色,色泽均匀、正常。组织细腻、有弹性、气孔均匀、 纹理清晰,呈海棉状;滋味与口感具有品种应有的滋味与口感,无异味。正常视 力无可见的外来异物, 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标准代号: GB 5009.28-2016、 GB 5009.121-2016、GB 5009.97-2016、GB 5009.263-2016、GB/T21915-2008; 4.蒸点类: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标准代号:GB/T 21126-2007 、 GB5009.246-2016、GB 5009.97-2016、GB 5009.28-2016;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 GB/T 20977-2007 糕点 通则经过“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 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14 牛奶制品类 采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1.鲜牛奶:执行标准:GB19645-2010(巴氏杀菌乳)、GB25190-2010(灭 菌乳 ),每 100 毫升能量 246 千焦,蛋白质 2.9 克,脂肪 3.1 克,碳水化 合物 4.5 克,钠 66 毫克; 2.发酵乳:执行标准:GB19302-2010,蛋白质含量≧3.20%,脂肪含量 3.55%, 非脂乳固体 8.55%;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 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冷藏状态下配送。 24 15 水果类采购 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外观:果实结实、有弹性,汁多肉甜味足,手掂重量合理,未失水干缩,柄叶 新鲜,果形完整,个体均匀,带本色香味,表皮颜色自然有光泽,无疤痕、变 色或受挤压变形、压伤,无虫眼或虫啃咬过的痕迹,无过熟、腐烂现象。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执行标准 GB/T 20769-2008、 GB 23200.113-2018、NY/T 761-2008。 16 其他食品 采购配送 按需提 供批次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过“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包 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等。 注:实际配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实际未列食品类型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二)商务要求表 ▲验收条件及标准 每批次供货时,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单位食堂管理人员共同对货品质量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立即退(换)货。 ▲验收方法 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 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荤熟 食制品,禁止提供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给 大队加工食用,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2.验收时,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 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 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 类食材成交供应商必须在 2 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验收后,采购人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 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配送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正 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择优选取标准:本次拟采购选择两家成交供应商,并与两家供应商签合同,前 2 个月,每个月轮换一次,由采购单位对两家公司的服务质量、食堂需求和采购物 品质量进行比对,轮换对比后,由采购单位从优择取≤2 家作为相对固定提供配 送服务的单位。 合同续约: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单位将根据合同期间供应商配送服务综合考 虑,如各项服务均满意,将择取≤2 家供应商继续签订为期一年的采购合同。 ▲配送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照各食堂要求堆放整齐。 ▲配送时间 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正常情况所需早餐食品 7:10 前送到厨 25 房;中餐晚餐所需食品 9:20 前送到厨房;如有开会、过节加菜或者其他特殊原 因需提前送达的,另行通知。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 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 3 小时内完成配送。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 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 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若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 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配送 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食品进行留样,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相关留样 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 1 份,采购人可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配送食品进行 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因配送食品质 量不合格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5.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对配送的个别食材进行协助性粗加工。 6.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 1 人的项目实施人员,实施人员须是与供应商签订有 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健康证或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合格报告的人员,磋商时必须提 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或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 1 辆 的配送车辆,磋商时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的行驶 证、配送车辆彩色照片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8.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价格标准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物价局 当月公布的食品参考价格及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 依据,并且下浮优惠; 2.成交后由甲乙双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 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3.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 双方审定价格的 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 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 15 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 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 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 26 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 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 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结算价格=甲乙双方审定后的食品原材料价格×(1-优惠率)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或者银行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每家中标供应商人 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以保函方式提供 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 履行期限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履约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人指定。 (三)项目的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竞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预包装类产品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3.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 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 4.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供应食材的相关加工场地及设 备进行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若检查结果与其响应 文件承诺不符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报送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 具有配送用的冷冻或冷藏库(成为成交候选人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进行实地 考察,不具备条件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 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6.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 货或擅自降低优惠率,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 成交供应商承担。 ▲违规处理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 27 发现食品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③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⑤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 不符的,并不及时退换的; ⑥存在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严重缺斤短两行为的。 28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 面格式 (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截标时才能启封) 29 (二)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0 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1、价格文件 (由磋商供应商自拟,应有页码) 2、商务技术文件 (由磋商供应商自拟,应有页码) 31 附件一 磋商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及单 位 食材类别 优惠率 (%) 备注 1项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物价局当月公布的食品参考 价格及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 2.成交后由甲乙双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 保持相对稳定。 3.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 10%), 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注: 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字或盖章,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 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附件二 磋 商 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磋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其中正本 一 份、 副本 三 份并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一份(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及磋商供应商名称)。 1. 报价表; 2. 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委托代理人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33 附件三 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年××月××日参加贵公司组织召开的竞争性磋商会。采购会现已结束, 我公司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恳请贵公司及时退还为盼,特此申请。(附上《缴款凭证单》,具 体情况如下) 一、收款单位名称:××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原磋商单位名称一致)。 二、银行账号: 三、开户银行全称: 四、项目编号: 五、项目名称: 六、磋商时间:××年××月××日××时××分 七、退还类型:中标或不中标(中标的附上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1 份) 八、退还金额:大写××元××角××分(¥××.00 元) 九、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年××月××日 注:此函一式两份,一份在参加磋商会议时将此函交给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磋商保证金退还帐户 必须与交款帐户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或退错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34 附件四 商务、服务(技术)响应及偏离情况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商务部分 1 2 3 … 服务部分 1 2 3 … 说明:1、应写明响应文件对商务与服务要求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2、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采购项目要求的响应和偏离。 特别对有具体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 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35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 1.委托书必须按规定格式及内容填写,文字要工整清楚。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3.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36 附件六 综合服务能力说明 本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简介 应包括该机构成立年限、资质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时间、截止时间、经营状 况、有关部门资信评价、办公地点、面积多少、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有过不良记 录等内容。 2.服务方案 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名单等。 姓名 职务/岗 位 性别 专业技术资 格(如有)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3.其他相关材料。 3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38 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靖西边境管理大队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标项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服务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 食材类别 成交优惠率 (%) 备 注 靖 西 边 境 管 理 大 队 食 堂 定 点 配 送 供 应 商采购项目 1 项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 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 果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售后服务、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 伙食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价格标准 1.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大型农贸市场的 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结算价格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 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若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 10%),由甲乙双方 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第三条 配送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正式文件执 行时间为准。 2.择优选取标准:本次拟采购选择两家成交供应商,并与两家供应商签合同,前 2 个月,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采购单位对两家公司的服务质量、食堂需求和采购物品质量进行比对,轮换对 比后,由采购单位从优择取≤2 家作为相对固定提供配送服务的单位。 3.合同续约: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采购单位将根据合同期间供应商配送服务综合考虑,如各 39 项服务均满意,将择取≤2 家供应商继续签订为期一年的采购合同。 4.配送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配送时间: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正常情况所需早餐食品 7:10 前送到 厨房;中餐、晚餐所需食品 9:20 前送到厨房;如有开会、过节加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提前送 达的,另行通知。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 知后 3 小时内完成配送。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并未提供该批次质量自检报告,甲 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将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保管员或验收员等专人依据 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甲方对符合要求 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将不予签 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 鲜类食材乙方必须在 3 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3.现场验收后,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免除,不能认为乙方提供食材的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 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 4.乙方必须在甲方进行现场验收时提交该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鲜肉类必 须提供该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必须 提供该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 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 15 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 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 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 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每家中标供应商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否则 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40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2.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 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 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 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内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 理。 6.食品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 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7.乙方配送车辆必须是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有固定司机,证件齐全,配送车辆运输过程产生 的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需要紧急送货时,乙方能够随叫随到,乙方能够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给予配送保障。 9.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将 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的,限期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 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 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致食物 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 41 保证金。 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原材料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③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且情节较为 严重的。 ⑤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不符的,并不及 时退换的。 ⑥存在不止一次的严重缺斤短两行为的。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 可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42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 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 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2.成交通知书。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 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3 经办人: 44 第六章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 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 (二)评审依据: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价格、项 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业绩、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审方法: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全过程中不允许供应商与“磋商小组”之间有可能 影响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即对供应商磋商总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加上原来未享受优惠 政策的部分磋商价格作为评标价计算价格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证明材料原件验证, 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政策。 (五)未享受优惠政策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即为评标价。 (六)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供应商与“磋商小组”之间有可 能影响到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30 分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以进入评标的经价格扣除后(如有)的最低评审价格为 30 分。 1 - 供应商有效最高磋商报价(最高优惠率) (3)某供应商价格分 = ×30 分 1 - 某供应商有效磋商报价(优惠率) 45 2.实施方案分…………………………………………………………………………42 分 (1)管理制度方案分(满分 15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管理制度方案的内容相应情况等方面集体讨论确 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5分):规章管理制度简单,规范性差,可行性差,综合评定为一般的; 二档(5.1~10 分):规章管理制度较齐全、较完整,有一定的规范性,可行性较好,综合 评定为良好的; 三档(10.1~15 分):规章管理制度详细、完整,有规范性,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秀的。 (2)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分(满分 15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中配送实施内容、流程, 突发应急处理措施、项目实施人员等方面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5分):有项目实施及配送制度,项目实施人员在 2 人(含)至 4 人且均具有健康 证明,配备有 2 辆的配送车辆。 二档(5.1~10 分):有项目实施及配送制度,项目实施人员在 5 人(含)至 10 人且均具有 健康证明,配备有 3 辆的配送车辆。 三档(10.1~15 分):有项目实施及配送制度,项目实施人员在 10 人(含)以上且均具有 健康证明,配备有 4 辆的配送车辆。 (3)食材安全保障(满分 12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中的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等方面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 独立打分。 一档(0~4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管理和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描述较一般等, 服务能力一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综合评定为基本满足。 二档(4.1~8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管理和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描述较详细等, 能理解采购人的需求,货源供应较充足,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综合评定为较好。 三档(8.1~12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管理和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描述详细等, 能深入了解项目需求,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货源供应充足稳定,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综合评定 为完善。 3、售后服务方案分……………………………………………………………………18 分 (1)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 18 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横向比较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中的食品安全保障、配送时限、退 换货处理、配合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突发情况及送货不达情况的处理办法等方面内容定所属档次, 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46 一档(0~6分):有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完整的退换货处理制度,若遇到紧急需要, 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 3 小时内完成配送。 二档(6.1~12 分):有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完整的退换货处理制度,若遇到紧急需 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 2 小时内完成配送。 三档(12.1~18 分):有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完整的退换货处理制度,若遇到紧急需 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 1 小时内完成配送。 4.综合实力……………………………………………………………………………6 分 (1)磋商供应商有生产基地的(1分),生产基地 50 亩以上的得 2 分。自有的提供产权证 明或政府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证明。租赁的除提供租赁合同外还需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明或 政府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满分 2 分) (2)磋商供应商有产品冷藏或冷冻库(1分),产品冷藏或冷冻库 50 立方米及以上的得 2 分,(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或项目立项及建设与验收相关证明;租赁的除提供租赁合同外还需提供 出租方产权证明或项目立项及建设与验收相关证明,配实地照片)。(满分 2分) (3)磋商供应商有营业场所 500 平方米以上 2 分;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及现场图片(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满分 2 分) 5.信誉与业绩分…………………………………………………………………………4 分 供应商2017年以来有同类食品配送项目业绩证明的(磋商截止前须提供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否则不予加分);每项得2分,满分4分。 总得分 =1+2+3+4+5 三、评标标准 1、“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成交供应商 2 家,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则全部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 2 家以上的,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推荐前两名(两家)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按 磋商报价由高到低(优惠率大为高)顺序排列;磋商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磋商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 理。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服务需求 ▲配送服务期限 ▲配送地点 ▲配送时间 ▲配送要求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15 ▲报价要求 ▲履约保证金 ▲其他要求 ▲违规处理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综合服务能力说明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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