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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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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阜康市公安局食堂食品原料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阜康市公安局食堂食品原料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定稿公安局各部门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项目招标公告(0925)(1).doc

项目概况

阜康市公安局食堂食品原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阜康市博峰街87号财政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KCZ-CG2020C-4

项目名称:阜康市公安局食堂食品原料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0

采购需求:

(一)配送范围,全市公安局科所队食堂食品原料

(二)配送品种

面粉、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含鸡鸭鱼类)、乳制品、蛋、调料.

(三)配送食品标准

1.所配送的所有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

2.含肉类、乳类及食用油成分的食品必须符合民族饮食风俗习惯;乳制品、糕点必须是预包装类食品。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肉类必须是在符合民族饮食风俗习惯的定点屠宰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新鲜肉类。不得配送冷冻肉类。

4.所有配送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必须出具注明蔬菜产地、生产者及数量,并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合同履约期限: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 4、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 ; 5、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5日至2020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康市博峰街87号财政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0:30

开标地点: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公安局

地 址:阜康市新运路1036号

联系方式:0994-3297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阜康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13999569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驰

电 话:13999569889


附件信息:

  • 定稿公安局各部门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项目招标公告(092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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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公安局各部门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阜康市公安局委托,对阜康市公安局各部门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公安局各部门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KCZ-CG2020C-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元):12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2000000元

五、合同履约期限:三年

六、项目地点:阜康市公安局在各街道、各乡镇的外驻部门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服务说明:

(一)配送范围,全市公安局科所队食堂食品原料

(二)配送品种

面粉、大米、食用油、蔬菜、肉类(含鸡鸭鱼类)、乳制品、蛋、调料.

(三)配送食品标准

1.所配送的所有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

2.含肉类、乳类及食用油成分的食品必须符合民族饮食风俗习惯;乳制品、糕点必须是预包装类食品。

3.禽蛋必须保证新鲜;肉类必须是在符合民族饮食风俗习惯的定点屠宰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新鲜肉类。不得配送冷冻肉类。

4.所有配送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必须出具注明蔬菜产地、生产者及数量,并经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5.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九、采购机构名称: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 

4、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 ;

5、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注:1.报名时需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2.开标现场均按以上要求提供资质原件,由评审组予以审核。

十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 27 日—10月 9 日(工作日)。

十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十三、投标保证金12万元,以银行电汇或网银方式在开标前3天交入,或者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及银行机构出具的无条件等额担保函缴纳(担保函应由供应商随投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一份保函原件,要求单独封装提供)。

账户名称:阜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阜康市农村商业银行瑶池支行

账号:808050112010117368556

投标单位凭进账单换取中心开具的收据。

十四、招标时间:2020年10 月19日10:30(北京时间),请投标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

十五、招标控制价:1200万元

十六、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次月结算上月。

十七、采购机构地址:阜康市博峰街87号财政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地点: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大厅

招标地址:阜康市准噶尔路237号

十八、联系人:田驰 电话:0994-3235218

报名人:岳红琴 电话:0994-3235218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5日

采购单位意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