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大东区疾控中心食堂餐饮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东区疾控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编号:JH20-210104-0072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16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4-00722
项目名称:大东区疾控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5335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区疾控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最高限价:253350元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一、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日配送。 2、乙方保证甲方用餐健康安全,让甲方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二、货品质量要求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三、服务人员与保障乙方送货员工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提供配送服务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执行标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五、交货时间 1、 供货及服务期限:一年 2、 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 6点30分之前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无误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货品送到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配送地点:沈阳市大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东区小什字街8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9-27至 2020-10-10,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时间:2020-09-27至 2020-10-10,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1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截止时间:2020-10-1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六、开启
时间:2020-10-1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时间:2020-10-1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可通过邮箱进行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hs_huazhao@163.com,并通过电话告知代理公司。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8号
联系方式: 024-84224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号楼25层
联系方式: 024-88026111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佳明
电话: 024-88026111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