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教育局九寨沟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7 16: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52020000723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教育局九寨沟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原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6日10:00,更正为2020年10月19日10时00分 |
更正日期 | 2020年09月27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教育局 |
地址: | 九寨沟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31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7-777557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号5楼507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8-8339926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028-83399269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ZHRSZB-2020-071
项目名称:九寨沟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5132252020000723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九寨沟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编 制 时 间 :二零二零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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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56
第七章 评标办法...................................................................................................................5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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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九寨沟县教育局委托,拟对九寨沟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
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52020000723
2.项目名称:九寨沟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九寨沟县教育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预算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三、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及用途:本项目 1个包,拟采购九寨沟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供货及配
送服务供应商 3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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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核实投标人在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9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 09 时 00 分-12 时 00 分,14
时 00 分-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1号剑恒发展中心 5楼 507 号(四川众合融晟
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现场发售,供应商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报名信息登记
表》、《介绍信》并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及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在成都市
高新区创业路 1号剑恒发展中心 5楼 507(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
②网络发售,供应商自行通过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按要求
填写相应信息,扫描并附上采购文件费用支付凭证,发送至邮箱 sczhrs_cg@163.com。(发送
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28-83399269。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0 元/份(现场发售:现金支付;网络发售:扫描采购公告
附件中的二维码进行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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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
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10 时 00 分)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1号剑恒发展中心 5楼 507 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九寨沟县教育局
地 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 4号楼 3楼 317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7-77755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1号剑恒发展中心 1栋 5楼 507 号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202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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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300.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100%,
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
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
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
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
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
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
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
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
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
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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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
注:(1)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中标公告中将同
时公示其声明函。
5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次,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
进行承诺。
6
其他法律法规、招标文
件要求及规定
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
函等证明材料或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载明的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
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7
信用记录查询
(实质性要求)
1.在开标后至评审前,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
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面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
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
将被拒绝。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
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有关要求,为大力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现场勘查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组织,勘查现场发生的
费用自理,勘查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勘查不能影响采购人工作秩序。
11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招
标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12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1号剑恒
发展中心 5 楼 507 号)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14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1 号剑恒发展中心 5
楼 507 号
邮政编码:61000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本身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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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责答复;对于资质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由采购代理机
构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99269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 1 号剑恒发展中心 5 楼 507 号
邮政编码:610000
注:1.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质疑时限: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九寨沟县财政局。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837-7732054。
受理单位地址:九寨沟县政务中心 3 号楼。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即九寨沟县财政局备案。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
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
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按照定额20000.00
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收款账户名称: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51170188000098731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支行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1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纳到采购人指定帐户。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包括网银转账,电汇
等方式)向采购人缴纳。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
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21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
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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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是九寨沟县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
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
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实质性要求)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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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 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2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3.3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5.3.4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
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款规定处理。本项
目核心产品为:鸡蛋。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
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
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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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投标人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
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作用。如投标人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
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
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
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
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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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
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
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
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
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
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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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方式进
行惩戒。
(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增值服务,中标后因中标供应商方案中
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二)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9)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供货保障及售后服务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
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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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 未按投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6.2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3 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方式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规定数额
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供
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
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
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16.4 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下述要求执行:
(1)投标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涉及分包的,应分别出具),且有详细明显的验证方法;
(2)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保函的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项目编
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担保内容(本章第 16.5 条所示情形);
(4)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
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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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
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以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开标一览表”。“资格性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文档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
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及其电子文档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
审。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
本壹份、副本贰份和对应的电子文档壹份(载体为 U 盘,以.doc 或.docx 格式存档。)]、
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
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
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
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
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
式复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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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
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按照 18.1 之规定投标文件共计五部分内容均须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19.3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等内容名称。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
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
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
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
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
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
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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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
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
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
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
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注:投标
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
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
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
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
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
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
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
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
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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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
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
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2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
否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承诺。
24.3 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相关部门或网站查
询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4 中标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中标
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
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
购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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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
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
机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
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
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供
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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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超出部分服务内容相同的按照中标
价格结算),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
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
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1.2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或银行保函,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3 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办理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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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
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
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
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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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
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
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
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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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
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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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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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格式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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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
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
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适用本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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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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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
重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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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可提供2018年度或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
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投标
人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
印件)。
(注: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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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页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可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个月缴纳本年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
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
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
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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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页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
重承诺: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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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
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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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
重承诺:
我单位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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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
重承诺:
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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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
重承诺:
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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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页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
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郑
重承诺: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记录。
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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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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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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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格式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
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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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
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
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适用本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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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
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
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总投标价为人
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予以承认。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
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
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
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我方承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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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核心产品品牌
注:
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
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增值服务,中标后因中标供应商方案中遗漏
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中,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鸡蛋,若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总则第 5.4 条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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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注:
1. 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五条“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偏离情况”栏中如存在正(负)偏离,即填“正(负)偏离”,完全响应填“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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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力。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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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供投标人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ZHRSZB-2020-071
第 45 页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情况
注:1. 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条“购置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要求列入此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偏离情况”栏中如存在正(负)偏离,即填“正(负)偏离”,完全响应填“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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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专业
资格证明
(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证号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其他
人员
注:本表格格式为参考模板,不具备格式方面的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实际特点结合招标
文件中的要求自行拟定适用的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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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汉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
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
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
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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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所提供的服务适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非中、小型、微型企业或所提供的产品、工程、服务不适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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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投标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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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以不提供本声明。
2.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
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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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
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关于“计量单位”、“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知识产权”、“投标货币”、“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
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3. 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
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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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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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
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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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
“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有效的财
务报告复印件;②可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③可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
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投标人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足
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①-④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 1个月缴
纳本年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
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
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
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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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
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注:①以上承诺函可参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②以上要求提供
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
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
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
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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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九寨沟县教育局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供应的管理,进而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
及时、卫生、新鲜,保证食材品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
由高到低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项目入围单位。配送企业的选择方式:在实行定点配送的期限
内的前二个月,由九寨沟县教育局将参加本次配送的学校划成三片区,由配送企业抽签后确定
相应片区的配送;在实行定点配送的二个月后,由各学校与配送企业自行双向选择,并由学校
与配送企业签订具体的配送协议。
二、购置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购置清单:
1.肉类:生鲜猪肉(牛肉、羊肉等)、生鲜禽肉(鸡肉、鸭肉、鹅肉、鱼肉、肉类制品、
鸡蛋等);
2.鸡蛋;
3.牛奶。
(二)服务要求:
1.产品供应要求
肉类供应要求:
(1)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
GB/T 9959.1-2019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 16869-2005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规定。
(2) ※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
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明》(在投标时无需提供)。
(3) ※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
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
(4) ※生鲜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
单位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保证随
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投标时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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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供应要求:
(1) ★生鲜鸡蛋符合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每枚净重不少于 55
克。
(2) ※每枚生鲜鸡蛋必须采用可食用油墨喷上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外包装采用特制木箱、
纸箱或塑料箱,内包装采用蛋托或纸格。
牛奶供应要求:
★产品标准:调制乳符合 GB25191-2010 标准,灭菌乳符合 GB25190-2010 标准;同时符合
《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关于奶制品的相关
标准。
(1) ※蛋白质含量:纯牛奶≥2.9g/100g;调味奶≥2.3g/ 100g。
(2) ※脂肪含量:纯牛奶≥3.5g/100g;调味奶≥2.9g/100g。
(3) ※保质期:≥6个月。
(4) ※工艺: UHT 超高温瞬间灭菌。
2.产品质量标准:
(1)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
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 ※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 SC 食品安全
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
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4) ※投标人应具有存续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3.配送要求:
(1) ※肉类货物配送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初加工后配送到指定地点。
(2) ※所有产品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
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 ※产品配送时,标品可在外包装直接查看。中标人还应随车提供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
一式三联,其中企业、送货人、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除应包括收货单位、配送
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等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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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送车辆要求:配送车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资质;根据所配送产品应采用
厢式货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5) ※配送企业应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 ※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库房,确保食品新鲜、优
质、安全、可靠。
(7) ※建立出入库台账。配送企业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 24 小时监控体系。所有
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
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冷冻保存)保存 24 小时,其余产品留
样保存一周。
(8)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工作,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食
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采购人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
格追究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
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 ※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月考核中有连续两个月月得
分低于 80 分(不含)、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
解除采购配送合同,并根据各包件对应包号综合得分排名顺序选择一名投标人签订采购合
同。
(10)※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大宗食品供货。
(11)※因采购人临时所需的配送需求,配送企业应承诺在 2小时内完成配送。
三、考核及处罚:
1.日常抽查和月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标准。
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
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
(2)由采购人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食材费用支付时扣除。
月考评: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
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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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方面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2)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评分。当月平均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当月的食材费按合同金额全额向服务公司支付;当月平均得分 90 分(不
含)至 80(含)的,支付当月食材费时在合同金额中按当月每扣 2分扣除当月食材费 500 元
后支付;若检查结果为 80 分(不含)以下,则扣发当月食材费的 10%。
(3)月考核中有连续两个月月得分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投标供应商承
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投标供应商提
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因配
送产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廉洁承诺书》: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签订《廉洁承诺书》,《廉洁承诺书》作为合同的
一部分,中标供应商违反《廉洁承诺书》的承诺事项,采购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
约责任由中标供应商(乙方)承担。
外包服务单位党风廉政承诺书
为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结合外包服务工作实际,现对外包服务工作党风廉洁承诺如
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3、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4、发现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
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与采购人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
贿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1 不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
用;
5.2 不为采购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
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5.3 不以任何理由宴请采购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5.4 不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
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5.5 不以任何形式向或试图向采购人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
送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不接受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不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假公济私、不化公为私。
6、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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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食堂食材配送综合测评表(满分 100 分)
局分管领导: 服务公司名称: 考核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测评项目
分
值
扣分情况
测评得分
备
注
扣分 被扣分事项简要说明
1
人员配备
(10 分)
配送人数及健康状
况是否符合要求
5
2 有无从业人员资质 5
3
质量保障
(20 分)
包装类食品原材料
应具有 SC 标识
10
4 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10
5
食材配送
(40 分)
准时准点情况 5
6 食材质量 30
7 配送规范 5
10
环境卫生
(10 分)
配送车辆车况 5
11 配送用具 5
12
服务态度
(10 分)
配送人员态度 10
14
应急处置
(10 分)
应急处置情况 10
综合得分合计
四、供应商履约要求
(一)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人员配置、库房及仓储设施、配送路线、应急措施、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内容。
(二)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综合实力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良好的信用等级;与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三)供应商具有完整的售后及供货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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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五、★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合同期限内,供货价格(以各学校实际需求为准)=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发布的阿坝州价格监测周报和当地调研实际价格作为参考价*(1-报价下浮率)。
2.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次月按上月实际供货量以及供货价格计算付款金额。供货方凭学
校物资验收清单和正规税务发票进行支付结算。
(二)服务地点及期限
1.服务期限:一年。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县城区域学校每天集中配送一次,乡镇学校每周集中配送
两次)。
(三)履约验收
1. 交货时,配送企业与采购人共同对到货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采购人对产品质量有
异议,可要求更换,配送企业应积极配合。配送企业随货物,提供每批次送达的大宗食品原料
的质量检测报告。
2.中标企业应在第一次中标产品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检
测报告,以作为采购人和第三方抽检依据。以后配送的每批次产品应有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报
告。
3.验收标准:符合技术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禽蛋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
章,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表皮处理清洁,码放整齐,禽蛋类须
保证 3日内产品,无破损、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牛奶:必须符合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乳品安全
国家标准》关于奶制品的相关标准。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其他要求
1.采购人或第三方监管部门有权不定期对所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2.投标人须承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参与本次项目时,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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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鲜肉类)。(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配送企业了解、监督其管理、生产、备货
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配送企业应予配合。
4.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配送企业应酌情邀请采购人代表到配送企业检查制
造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配送企业应为采购人提供便利的条件。
5.配送企业负责运输、装卸、送入仓库全过程,一切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企业在配
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配送企业承担一切责任。(在其
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配送网点,以保证配送产品
的及时性(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人已在项目实施地具有
配送网点的则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校安餐管理系统服务建设,提供食品原材料网上订单
系统及结算配套系统,并承诺完全服从采购人针对此事项的工作安排及需求。(在其他响应性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若采购人发现在保质期内食材物资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无条件更
换相应数量的食材物资。
注:本章“★”项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视为无效投标;“※”项为评分因素,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响应或承诺,若未满足,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进行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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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
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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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
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
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
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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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
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
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5)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
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少数民族或
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为准)排列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且均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排名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
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
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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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
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
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
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
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
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
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
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
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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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
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
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
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
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
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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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
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
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1.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30%*10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报
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服
务、商务
要求 11%
(主要评
分因素)
11 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项要求的得
11 分;未满足“※”项要求的,一项
扣 0.48 分,扣完为止。
“※”项应按
要求提供相
关证明,响应
或承诺。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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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服务
实施方案
22%
22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
实施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打分,评分细
则如下:
1.投标人编制的方案中人员配置,库
房及仓储设施完善,配送路线安排便
捷,车辆安排合理的得 12 分;编制
方案有一处缺项或描述不合理、不清
晰的、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有
一处扣 3分,本分项扣完为止。
2.投标人编制的安全预案(含应急措
施、食品安全责任险),合理、可行、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0 分,编制
的方案有一处缺项或描述不合理、不
清晰的、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每
有一处扣 5分,本分项扣完为止。
未提供相关
方案该项不
得分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4
综合实力
8%
8 分
1.投标人提供 IS022000 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
T2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本项最多得 4分
,其余和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快速检
测设备或自有(或租赁)食品安全检
测实验室及至少配备 2名专职食品检
验人员得 2分,其余和未提供不得分。
(需提供检测设备图片、设备购买发
票或租赁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劳务关系证明复印件)、健康证)。
3.投标人提供企业信用等级,AAA 的
得 2分,AA 的得 1分,信用等级 A的
得 0.5 分。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共同
评审
因素
5
供货保障
及售后服
务 16%
16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供货保障
及售后服务(包括卫生安全事故应
急、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配送应急、
售后服务等),每提供上述一项内容
且内容完整全面、逻辑合理、阐述清
晰、有针对性的得 3 分;针对上述 4
项目内容,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1)
完整全面(2)逻辑合理(3)阐述清
晰(4)具有针对性的,扣 0.7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急响应工作具
有合理化建议或更有利于项目实施
的,每有一处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本项最高得 16 分。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技术
类评
分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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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保障
6%
6 分
1.投标人拟投入配送人员具有健康
证明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
得 3分。其余和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
物流专业资质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3分。其余和未提供
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共同
评审
因素
7
履约能力
3%
3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 2018 年-至投
标文件截止日同类产品服务业绩进
行评定,每提供一份得 1分,本项最
多得 3分。
提供(销售合
同或中标通
知书或支付
凭证)复印
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8
支持少数
民族地区
和采购贫
困地区农
副产品 2%
2 分
投标人系少数民族地方的得 1分,投
标人产品有贫困地区的得 1分,共 2
分
提供投标人
注册地为少
数民族地区
的相关证明
材料(加盖投
标人公章);
采购贫困地
区农副产品
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加盖
投标人公章)
共同
评分
因素
9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
形的得 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
评分
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5.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
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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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
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
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
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
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
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5)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
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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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2 页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
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
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
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
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
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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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九寨沟县教育局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XX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服务内容:
2、质量要求:
3、质保期限: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实际完成数量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预算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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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10%,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纳到采购人指定帐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
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
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方式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
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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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
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情况
三、招标项目简介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地点: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评标情况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投标人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40.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九、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十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 标 函
三、开标一览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注:1. 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条“购置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关要求列入此表。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函
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购置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购置清单:
(二)服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废 标
6.定标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