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委托,就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原ZXZJZC2020431GK项目已按规定于2020年9月27日开标,因供应商不足采购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采购的等标时间缩短到7日(法定时间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与2020年10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可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如无异议采购人将按规定时间开标,在此时间之后供应商对此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招标项目编号:ZXZJZC2020431GK-1
2.采购内容及数量: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要求及数量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6万元/年。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餐饮或劳务外包经营范围;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告期限:2020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
6.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和地点: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标书费用汇款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201000184691837 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5748513@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7:0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标书费用汇款凭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时需提供)、联系号码等资料。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9.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投标保证金:无
11.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经纲余 联系电话:1386790322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晓欢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9;传真:0579-85471478;
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2;
附件: 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doc
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
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XZJZC2020431GK-1
采 购 人: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0二0年九月
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2173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23849 投标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8050 一、说明 6
HYPERLINK \l _Toc17353 二、招标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24541 三、投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2055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HYPERLINK \l _Toc20783 五、其它 12
HYPERLINK \l _Toc14178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27620 一、项目概况 13
HYPERLINK \l _Toc29696 二、 承包经营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6646 三、付款方式 15
HYPERLINK \l _Toc8102 四、其他要求 15
HYPERLINK \l _Toc20622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16
HYPERLINK \l _Toc15836 一、开标 16
HYPERLINK \l _Toc25616 二、评标 16
三、定标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
HYPERLINK \l _Toc1435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24
HYPERLINK \l _Toc20731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27
HYPERLINK \l _Toc23925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委托,就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原ZXZJZC2020431GK项目已按规定于2020年9月27日开标,因供应商不足采购失败而致项目时间较紧,要求本次采购的等标时间缩短到7日(法定时间为20日),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的,请与2020年10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可依法延长到规定时间,如无异议采购人将按规定时间开标,在此时间之后供应商对此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招标项目编号:ZXZJZC2020431GK-1
2.采购内容及数量: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要求及数量详见第三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6万元/年。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餐饮或劳务外包经营范围;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企业;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公告期限:2020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
6.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和地点:
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标书费用汇款至: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 201000184691837 义乌农商银行江东支行。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55748513@qq.com,报名资料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一日17:00前潜在投标人仍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地址: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标书费用汇款凭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时需提供)、联系号码等资料。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09:30。
递交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9.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10.投标保证金:无
11.业务咨询:
采购人: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经纲余 联系电话:1386790322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晓欢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9;传真:0579-85471478;报名处联系人:王梦萍 联系电话:0579-85471178-60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综合 说明 |
项目名称: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内容: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食堂委托外包管理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4 |
服务期限 |
一年,具体时间在合同签定时确定。 |
5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现场踏勘时间 |
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
招标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1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采购人在开标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0年10月13日09:00—09:30接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1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开标室 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
14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6 |
付款方式 |
1.全年承包费用按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费用的金额,当月承包款于次月10日前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增值税发票结算。 2.在中标价外不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服务费用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直接支付。 |
17 |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5.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
18 |
其他政策类内容 |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政策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
19 |
其他 |
1.本项目设有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货物、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甲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
2.7乙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成交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3.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资格已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小组认定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保证
4.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5.2 采购代理服务费
5.2.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
5.2.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可用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5.2.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期间,采购人不得留下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6.2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网站发布)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若无书面文件发布的,则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逾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该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3投标单位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出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9.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1.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条逐项作出实质性回答。
11.3 在投标文件对技术要求描述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4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3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的不须提供)
(6)综合服务方案(包括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食堂管理工作方案、特色服务方案、菜品轮换方案、产品质量及价格控制方案、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性控制方案、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方案、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主要人员合理轮换方案等);
(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原件备查);
(9)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有效材料,原件备查);
(10)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须对质量、安全、人员、卫生、服务等招标文件中要求做出承诺的内容做出相应承诺);
(11)根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12)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1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的打分内容提供相关的资料。
12.4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
13.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证明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加班费、各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服装、食宿与交通、高温补偿费、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14.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报价项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14.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14.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招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4.6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14.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招标文件中有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12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A4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标书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商务(技术)标、正(副)本、投标人名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商务标和技术标须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标中不得包含商务报价。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7.投标保证金:无。
18.履约保证金:无。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一个包装袋,商务标一个包装袋;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包装袋内装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09: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20.2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2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21.1开标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人在开标仪式开始前半个小时,即2020年10月13日09:00—09:30接收投标文件。
21.2开标开始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上报义乌市信用办记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它
2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食堂餐厅现有面积约400㎡,现有就餐人数约160人,职工充卡消费,平时用餐人数早餐约为50人,中餐约为120人,晚餐约为20人。食堂全年无休,周六、日两天用餐人数相对较少。早餐品种面点、煎饼等约20个品种,中餐安排六荤六素,每人用餐标准为两荤两素,外加赠送水果,晚餐安排及用餐两荤两素。
二、 承包经营要求
1.承包期限:一年,具体时间在合同签定时确定。
2.中标人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并教育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中标人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餐厅员工的问卷调查及采购人会议的决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中标人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就餐员工预交的费用由采购人统一收取,采购人根据就餐员工实际消费情况每月结算拨付给投标人(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三次以上现金交易,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管理费和设备保证金。
4.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饮食安全卫生方面投诉,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管理费和设备保证金。
5.中标人负责餐厅餐具清洁与厨房环境卫生。
(1)餐厅环境和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每周2次大扫除。
(2)餐具、厨具分类,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
(3)厨房环境卫生:
1)每日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盛器、落水池;
2)设施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油腻;
3)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四害”;
4)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
5)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各种器具和抹布使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
7)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水及时清理。
6.中标人如果是企业法人,则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的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外包服务资格,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中标人人员配置计划要求不得少于4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帮厨2名)。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上墙),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
9.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保险、服装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中毒、受伤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10.中标人配置人员需吃苦耐劳,服务态度良好,服从采购人管理。做好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头、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长指甲。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11.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浪费,不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2.原料、蔬菜、肉类、鱼类、副食品、半成品等由采购人采购,投标人协助验收,并做好相关台账。
13.主要荤菜至少一周不重复,保证就餐正点,足量(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
14.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等费用均由采购人自行承担。操作间、灶具等主要用具由采购人解决,中标人在外包服务时应对食堂原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采购人统一集中维修,维修后均由中标人自行管理使用并负责维护保养,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工作,维修费由采购人负责。如需添置硬件设备事先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购买。
15.投标人中标后与采购人正式签订《食堂承包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支付设备保证金2万元整。
16.中标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外包服务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齐全、完好,若有损坏或短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7.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8.服务期内,工作时间早中晚。
19.采购人在承包期限内每月需按实际承包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三、付款方式
1.全年承包款按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的金额,当月承包款于次月10日前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增值税发票结算。
2.在中标价外不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服务费用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由义乌市中心医院医共体义亭院区直接支付。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须在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7天内保证服务人员按要求到位并正常运转。
2.投标人现场自行勘察,采购额不组织集中考察。
3.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考察的投标人,投标时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利的后果(包括因不熟悉现场情况而造成报价失误等),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义招管办【2008】32号)文件要求和《义乌市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102号)要求,组织验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说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
2.2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2.3现场接受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并登记,投标人代表应对投标文件的递
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4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5开标仪式结束后由评标小组评技术标。
2.6技术标评审结束,进行商务标开标。在商务标开标时,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2.7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检查商务标密封完好性情况(指的是有无拆封)和监督开标唱标情况。
2.8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由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投标人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商务标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2.9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3.2 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先评技术标,技术标入围单位再评商务标。
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4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澄清
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7.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内容为:
7.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不列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7.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8.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8.1.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9.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9.2在评审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9.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9.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9.3.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9.3.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9.3.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和不同意无效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9.4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5有关在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数值的规定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
(2)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小组要求通知相关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标现场参加见证数值抽取;
(3)若通知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或不予到场的视为对抽取结果无异议。
(4)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以后任何情形(包括复议、重新评审等)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
10.评标办法
1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三、定标
11.中标通知
11.1采购人根据评标小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直接委托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11.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媒体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有效证明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2.质疑与投诉
12.1采购人拒绝接受未参加本项目报名或已报名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12.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
12.3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地址:1)2020年10月1日前到义乌市义东路61号11楼。2)2020年10月1日后到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招标代理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471713-602。
12.4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说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12.6质疑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6.1 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6.2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提出期限的事项;
12.6.3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6.4 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6.5不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
12.7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答复。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采取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被质疑人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被质疑人。被质疑人可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12.8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不接受招标方答复的事项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需按规定递交,具体要求须列明申诉理由,投诉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2.8.1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12.8.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12.8.3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12.8.4 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12.8.5 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12.8.6 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12.8.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13.合同签订
13.1中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标期内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3.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4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3参加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资料的不得入场,且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只有技术标或者只有商务标。
2.投标文件评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审核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说明、身份资料等;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2.6投标中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7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2.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
2.10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含中标后查实的);
2.11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12未提交《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2.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有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2.14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者或未填报企业成本价者;
2.15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或单价最高限价;
2.16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2.1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2.20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其不确认的;
2.21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开标、评标的过程中应随身带备查的原件,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提交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到场),则视为未提供原件,作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
5.在开、评过程中评标小组根据评标的程序可能要求投标人进行询标,相关投标人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发出起30分钟内到评标室门口。如届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的(投标人手机关机或联系不上的,同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则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6.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处理。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技术标有效单位;
2.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
3.对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
4.对商务标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
二、评标方法
评标小组参照相同的程序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评审内容如下:
1.技术标评审,满分70分:
序号 |
评分 内容 |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
分值 |
1 |
综合服务方案(57分) |
提供健全的职工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包括劳动纪律,职工奖惩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职工行为规范制度等),岗位责任明确,内容齐全。 |
0-5 |
职工食堂管理工作方案(员工培训计划,职工食堂管理规范等)。 |
0-5 |
||
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等制度。 |
0-3 |
||
根据服务时间、菜品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方案。 |
0-5 |
||
针对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如何做好菜品的轮换方案,并把握菜品的品质与成本。 |
0-5 |
||
针对本项目制定可行的产品质量及价格控制方案。根据企业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投标人对食堂服务的定位、食堂服务措施、食堂服务的流程设计以及相关服务承诺等方面内容。 |
0-5 |
||
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及可行控制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的相关内容,重点考察投标人方案对食堂风险的分析,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考察投标人在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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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包括停水停电突发应急、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临时性接待任务突发应急等)。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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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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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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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食物口味多样性,主要人员(厨师)合理轮换方案。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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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合理化建议(比如特色餐饮管理服务)或优惠措施。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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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措施(8分)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0-4 |
拟派服务人员中,具有食品检测专业技术职称或食品营养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开标截止日前连续8个月以上(含8个月)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上的企业名称须与报名企业一致,否则不得分)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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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业绩(5分) |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等有效材料,原件备查) |
0-5 |
评标小组根据上述评分细目和各投标方的技术标书的审核情况,自行判定,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投标单位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为评标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2.商务标评审,满分30分
2.1甄别异常报价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异常报价,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2.1.1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预算价);
2.1.2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经评标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无效。
2.2商务报价分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办法:以所有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标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计算总得分
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四舍五入)。
三 、定标办法
评标小组将对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报价得分进行汇总,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定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也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采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程序随机抽取确定排列顺序)。评标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但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第七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义乌市 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金额
(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大写)。包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各种、各种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服装、食宿与交通、高温补偿费、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合同总金额中。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大写: 小写: 元 |
服务内容: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从2020年 月 日(服务资源全部到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21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付款方式:
1.全年承包款按12个月平均计算每月承包款的金额,当月承包款于次月10日前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增值税发票结算。
2.在中标价外不再额外增加任何费用。
3.服务费用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由甲方直接支付。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合同对乙方的工作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未履约或履约不完整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同时跟踪落实情况。
2.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
3.按时支付承包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具体标准,保证食堂管理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监督,爱护各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3.乙方所有参与甲方食堂管理服务的员工,全部由乙方直接聘用。由乙方承担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等。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员工社会保险金,并足额支付员工超时及节假日加班费用。
4.乙方派出工作人员为____人。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上墙),上岗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
5.凡甲方检查中发现乙方员工人数不足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并处罚金1000元。(员工请病假、事假的,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甲方备案)
6.所有员工的资质和行为准则必须符合本合同及附件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项目经理等岗位人员必须安排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7.乙方应全面落实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保证甲方的安全、有序。
8.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规违纪人员甲方有权建议辞退、解聘。
9.乙方应建立完善实用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并不断地进行完善,定期内部考核,层层落实,确保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符合标准,如因监督管理不善,导致食堂外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将对其进行考核,乙方不得将考核扣分简单地分解给员工,以免引起一些不良的后果。
10.乙方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1.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树立良好的形象。
12.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意外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13.工具材料、易耗品由乙方提供,并负责管理和使用。
14.乙方食堂外包服务工作时间安排应符合甲方实际情况和规定时间。
1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消防、电气、漏水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与经济责任。
16.乙方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合同执行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承包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执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进场正常工作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乙方对甲方发现并书面提出的不符合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且该整改内容按标书要求应由乙方承担的,甲方有权按乙方未按约定履约进行处理。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_____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诉讼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如果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履约时应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执行。如果不一致条款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技术标部分格式:
1.封面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格式
6.投标承诺书格式
7.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二、商务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投标函格式
2、报价一览表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标或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招标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正确和真实的。
1、由 (签发单位)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2、由 (签发人)签发的投标人情况介绍。
3、其他资格、资质文件: 、 、 、
、 、 (空格处填写资格证书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4、本签字人确认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职务:
传真: 电话:
邮编: 签署日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为 项目的投标、开标等事宜,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采购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本人 (授权人姓名)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本单位的(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就 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即可。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表(格式)
投标人(公章):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和职称 |
从事岗位 |
联系电话 |
从事服务工作时间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日 期:
注: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有资格、职称、岗位证书人员须附相关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服务承诺书(格式)
1.投标单位须对质量、安全、人员、卫生、服务等招标文件中要求做出承诺的内容做出相应承诺;
本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
投标人(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图纸、招标补充(答疑)文件及相关资料,对其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对这些内容表示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接受其全部内容及要求,承诺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已经完全响应并符合其全部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成交;
2.自愿接受义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的管理,并严格遵守财政局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和纪律。
3.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局的调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财政局提出的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
5.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接业务。
6.不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7.在备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询标、成交、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招投标预备和进行的全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9.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10.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成交还是落标,我方将接受这一结果。
11.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12.不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
13.严格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不无理投诉。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说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未遵守上述约定的,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成交资格,采购人可据此将我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接受财政局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