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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委托,于2020年09月27日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NMGDYNZJY-2020-CG004,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项目流水号[2020]08301号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价格: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粮油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348113
1、供应商:内蒙古润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41127元。
2 肉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458727
1、供应商:内蒙古优多食品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74521元。
3 蔬菜水果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684972
1、供应商:新城区亿汇综合超市 ;中标金额:625666元。
4 副食类 1 详见磋商文件,由于平台系统原因不支持包号匹配,特此说明:本包为项目第5包。 331348
1、供应商:呼和浩特市庭玮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13720元。
5 生态油 1 详见磋商文件,由于平台系统原因不支持包号匹配,特此说明:本包为项目第6包。 137760
1、供应商:呼和浩特市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37088元。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公告时间:

2020年09月27日 — 2020年09月28日

四、评委:

刘毅、李利军、刘智慧(采购人代表)

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李若雪

联系电话:0471-6240140-8020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刘智慧

联系电话:0471-2396610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pdf

一标包二次报价单:一标包二次报价单.jpg

二标包二次报价单:二标包二次报价单.jpg

三标包二次报价单:三标包二次报价单.jpg

五标包二次报价单:五标包二次报价单.jpg

六标包二次报价单:六标包二次报价单.jpg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7日

备注:采购方式涉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成交结果公告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2020 年 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 NMGDYNZJY-2020-CG004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 -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一、项目概述.........................................................................................................................4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4 三、公告发布媒介.................................................................................................................4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5 五、磋商文件售价.................................................................................................................5 六、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5 七、联系方式.........................................................................................................................5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7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一、总则...............................................................................................................................22 二、磋商文件.......................................................................................................................26 三、响应文件.......................................................................................................................27 四、投标...............................................................................................................................30 五、开标...............................................................................................................................31 六、评审...............................................................................................................................31 七、合同授予.......................................................................................................................32 八、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和终止采购活动...........................................................................34 九、纪律和监督...................................................................................................................35 十、质疑和投诉...................................................................................................................35 十一、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厂家投标的特殊规定..................................................39 十二、其它..........................................................................................................................40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41 第三章 评审办法.....................................................................................................................42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 - 评审办法前附表..................................................................................................................43 一、评审方法.......................................................................................................................52 二、评审标准.......................................................................................................................53 三、评审程序.......................................................................................................................54 四、评审结果.......................................................................................................................59 五、评审报告.......................................................................................................................59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60 第四章 合同格式样本.............................................................................................................62 第五章 采购需求.....................................................................................................................8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98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 -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 - 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委托,采用竞争 性磋商,采购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编号:NMGDYNZJY-2020-CG00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项目、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 材料 1 粮油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348113.00 2 肉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458727.00 3 蔬菜水果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684972.00 4 奶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139080.00 5 副食类 1 详见磋商文件 331348.00 6 生态油 1 详见磋商文件 13776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六标包不提供)。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 文书网”查询“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0 年 09 月 15 日至 2020 年 09 月 22 日,每个工作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 - 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2:00—5:00 时,按公告要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 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身份证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 1、现场报名: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A4 纸打印不需装 订),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2、网上报名:向指定邮箱(nmxtl3@163.com)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彩色扫描 件,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及包号,邮件正文部分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送成功后 请及时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名资料审核,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将磋商文件费交纳至公告中注明的账户(转账信息备 注里写明项目简称及包号),售后不退。 五、磋商文件售价 本次磋商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六、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27 日 09:00 投标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座12层 邮政编码:010020 联 系 人:李若雪 联系电话:0471-6240140-802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 - 磋商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账户 交纳账户: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8615 1010 1421 0006 39 行 号:3131 9100 0601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刘智慧 联系电话:0471-2396610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 -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5.1 采购人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联系人:刘智慧 电 话:0471-2396610 1.5.2 代理机构 名 称: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若雪 电 话:0471-6240140-8020、18847115133 邮 箱:nmxtl3@163.com 网 址:www.nmgxtl.cn 1.5.3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1.5.4 预算金额 2100000.00 元 1.6.1 资金来源 自筹 1.6.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7.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7.2 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为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采购、供应、运输、配送到指定地点、装卸、检验、保 险、售后服务及税金等所有相关内容。 2、招标内容及供货过程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次 招标中。 1.7.3 标包划分 包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元) 1 粮油类 详见采购需求 348113.00 2 肉类 详见采购需求 458727.00 3 蔬菜水果类 详见采购需求 684972.00 4 奶类 详见采购需求 139080.0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 副食类 详见采购需求 331348.00 6 生态油 详见采购需求 137760.00 注:1、本项目分六个标包; 2、每个标包必须单独编制响应文件。 1.7.4 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8.1 交货时间 根据采购人需求 1.8.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8.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供货产品全部在质保期内,且生产日期靠近交货日期或为新鲜产 品,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具体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1.9.1 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且为含税价 1.9.2 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所报价格原则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供应商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市场价格如有较大波动, 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按市场价结算。) 1.9.3 付款方式 □采购人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 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1.9.4 结算发票 要求 响应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开具符合采购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 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 1.10.1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审查时间:评审时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审查地点:评审地点。 审查内容: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11.1 响应供应商 资格要求、能 力、信誉 1、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财务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3、业绩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4、信誉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5、诉讼及仲裁情况:近年来供应商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仲裁的资料 6、不良行为记录:近年来供应商参与或涉及不良行为记录的资料 1.11.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两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投标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 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 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7 考察现场 ■不组织 □组 织,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 1.18 答疑会 ■不召开 □召 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9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20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2.1.1 构成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函、变更函、澄清函、修改函、答疑文件(如有) 2.2.1 采购人书面澄清 或修改磋商文件 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如发出时间不足5日的,顺 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1.1 构成响应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函、变更函、澄清函、修改函、答疑文件(如有)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90日历天 3.4.1 磋商保证金 交纳 交纳金额:一标包:陆仟玖佰元整 二标包:玖仟壹佰元整 三标包: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四标包:贰仟柒佰元整 五标包:陆仟陆佰元整 六标包:贰仟柒佰元整 交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交纳方式:支票、转账、电汇、汇票、本票,保证金接受履约担 保、银行保函等其它形式的担保。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2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收款单位: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8615 1010 1421 0006 39 银行行号:3131 9100 0601 有 效 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购人若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 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受 益 人: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3 磋商保证金 退还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凭据。 2、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收据。 3、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 4、如需其他资料,另行通知。 退还时间: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内退回。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应当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交纳 了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 日内退回。 3.6 是否允许提交 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3.7.4 响应文件 形式 □电子 ■纸质 本次采购采用纸质明标响应文件,无需在网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3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7.6 签字或盖章 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应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3.7.7 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可分册装订。 1、装订方式:胶装。 2、装订要求:左侧。 注:分册与不分册装订由供应商自定。 3.7.8 响应文件 电子版 □不要求 ■要 求 1、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且确保无病毒感染同时能打 开的电子文档,若电子文档打不开,或内容与响应文件正本 内容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将被拒绝。 2、形式:文本为DOC格式文件 3、份数:贰份(光盘或U盘)。 4、密封:单独放入2个密封袋中,标记同响应文件封套。 4.1.1 密封要求 单封或双封均可。 1、单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开包封。 2、双封:响应文件的正本单独用一个封套密封,所有副本单独 用一个封套密封(称为内包封),装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 的两个封套再一起装入另一个封套密封(称为外包封)。 3、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4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 标记要求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 等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1、交 至: 采购人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供 应 商: 5、标 包: 6、开标以前不得开封。 4.2.1 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9月27日 08:00-09:00 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4.2.2 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7日 09:00 4.2.3 是否退还 响应文件 ■否 □是 4.3 迟交的 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1.1 开标 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5.1.2 供应商代表 出席开标会议 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未到场参加开标的,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密封检查:供应商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响应文件提交的先后顺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5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1.1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 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是。 ■否,推荐的响应供应商的人数为 前3 名。 7.2 成交结果 公告 公告媒介: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公 告 期:1个工作日。 7.4 采购代理 服务费 1、收费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内工建协[2016]17号 文件。 2、计费基数:以成交价格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3、计费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4、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 5、支 付 方:成交供应商。 7.5 履约保证金 缴纳 缴纳金额:成交金额的5%。 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缴纳时间:成交人在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 金缴纳到采购人指定帐户或将保函递交至采购人,未 按时缴纳的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 权选择排序第二名的为成交人或重新招标。 8.1 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6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 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 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 的采购活动; 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1 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参加投标的政策及特殊规定 11.1 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促进中小 微企业发展参 加投标的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 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1]124号。 4、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7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特殊规定 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财库 [2011]181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招标活 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1.3 关于小型、微 型企业价格扣 除政策的规定 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 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磋商 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 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 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供应商在《中小企 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2、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 条件: (1) 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 定划分); (2) 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 产品。 3、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8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条件: (1) 供应商为中国法人; (2) 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 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依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 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本项目的评审对该联合体给予2%的价格扣除。 11.4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1.5 进口产品 依法强化采购人采购主体地位,采购人通过制定采购需求,落实 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进口产品审核制度和流程,支持保护民族产 业。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采购进口产品,同时规定采购 人在采购进口产品事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 后,才能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 品制度。强化在采购文件中截明对进口产品节能环保产的要求, 并明确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内节能环保 产品。 11.6 信用担保 机构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电话:010-59772244 12 其它 12.1 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9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记录 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或在近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 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的。 12.2 最高限价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一标包:348113.00元 二标包:458727.00元 三标包:684972.00元 四标包:139080.00元 五标包:331348.00元 六标包:137760.00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 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参加评审。 12.3 实物样品 ■不提供 □提 供 12.4 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 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 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 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 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书面同意,供应商不 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2.6 适用法律、法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0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13.1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3.1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中出现的 措辞“发包人或甲方”和“承包人或乙方”;“买方”和“卖方” 等在招标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3.2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3.3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 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政府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 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 解释。 13.4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 2、磋商工作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 订的合同原件一份交给采购代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1 -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被认为是相互说明的,如出现 矛盾或歧义,采购人有权发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指示、澄清, 以此解决矛盾或歧义。对于该指示或澄清,供应商均不得表 示异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2 - 一、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 机构。 1.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1.2.4 “响应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1.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 1.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 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 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 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采 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2.7“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 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采购方式。 1.3 采购的目的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3 - 1.3.1 实现项目的使用功能、规模、标准、节能、环境影响及质量、造价、交货期 等技术经济和管理特征及相应的需求。 1.3.2 选择富有先进管理水平及经验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管理队伍,保证项目按期、 高效、高质量完成。 1.3.3 选择价格合理、日常维护、管理水平、运营成本低的供应商。 1.4 采购原则 1.4.1 本项目采购活动,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4.2 每一个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内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 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供应商商议、串通或取得他方理解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 面对法律诉讼。 1.4.3 采购人将以无差别待遇、公开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采购人不会向任何供应商提供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有关项目或采购工作的信息。 1.5 项目概况 1.5.1 采 购 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4 预算金额: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 1.6.1 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资金落实: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采购方式、采购内容、标包划分、服务期 1.7.1 采购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采购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标包划分: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4 服 务 期: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 1.8.1 交货时间: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4 - 1.8.2 交货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 质量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 报价方式、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发票要求 1.9.1 报价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合同价款: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付款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4 发票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11.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诉讼仲裁: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不良行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联合体投标: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的; (2)为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破产状态; (6)在最近 3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或安全问题的(以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5 - 1.12 响应费用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参加响应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制响应文件以及提 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上述所发生的 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4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6 响应币种 响应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响应报价,以元为单位,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17 考察现场 1.17.1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考察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如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响应供应商对 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或与采购人联系,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 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响应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果响应供应 商不进行现场考察或对现场考察不详,将视为已经熟悉现场情况,由此引发的风险由响 应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 应商自行承担。 1.17.2 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 应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7.3 响应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 场,但响应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 应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考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 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6 - 1.17.4 如果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17.5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任一已获得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披露其它已 获得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它情况,但由于响应供应商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 露,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 1.18 答疑会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 1.20 偏离 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文件有 强制性要求的,不允许负偏离。凡强制性要求事项出现负偏离或评委会认定有重大偏离 的,均做出否决响应处理。 二、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格式样本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1 根据本章答疑文件(如有)、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2.1.2 凡获得磋商文件者,无论响应与否,均应对磋商文件保密。 2.1.3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回。 2.1.4 未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直接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谢绝响应。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7 -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下同)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 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 清、修改。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价格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响应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答疑文件自行编制,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完 成采购及服务内容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作、采购、供应、 包装、运输、装卸、损耗、验收、配合检验、后期资料、各项税费、保质期责任、售后 服务以及伴随服务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有关国家及地方所征收的规定费用、政 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的费用、利润等各种费用的总和。响应供应商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未填写综合单价或合价;在采购内容内 所有项目,响应供应商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磋商文件、答疑文件及已经表明列入招 标内容而响应供应商未计入合价或总价中所发生的缺漏项,均视为这些费用已包括在投 标报价中,由此引起的风险和产生缺漏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予弥补或追 加,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响应供应商须在不改变合同价的前提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8 - 下完成任务。响应供应商不许填报严重偏离市场过高或过低的报价,否则经评委认定后 按无效标处理。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2 响应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给出的格式填报价格,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 最高限价,凡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参加评审。 3.2.3 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所填写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是固定不变的,除非 采购人提出的变更,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 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2.4 响应供应商应保证产品的供应。在交货时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不能供货,响应 供应商必须负责提供经采购人同意的替代产品,其技术指标不低于原竞标产品,且价格 不变。 3.2.5 产品交货必须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交货期或因特殊 原因变更时,产品质量、价格不变。 3.2.6 数量增减变更: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自身状况对本磋商文件中的 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3.2.7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 被拒绝。 3.2.8 其他未说明的问题在合同中约定。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在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如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保证金。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 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和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29 -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 以拒绝。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失实资料的; (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响应文件的; (6)投标截止后,因供应商中途退出投标活动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7)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8)成交供应商不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0)供应商有欺诈行为; (11)未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0 - 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保证金等)。 3.7.3 响应文件需使用 A4 纸打印并编写目录设置页码,页码需连续。 3.7.4 响应文件形式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5 响应文件份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6 签字盖章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7 响应文件装订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8 响应文件电子版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的标记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响应文件未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4.2.3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 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4.2 响应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4.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1 - 前附表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人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1.2 响应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 介绍参加开标的单位及人员。 5.2.2 宣布开标纪律。 5.2.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5.2.4 宣布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 5.2.5 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6 按照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唱标。 5.2.7 供应商对唱标内容确认签字。 5.2.8 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 记录。 5.4 陈述及演示 本项目不适用。 六、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2 - 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 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响应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响应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活动、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曾参与磋商文件征询意见或论证的; (5)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审; (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3年的; (7)与响应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详见“评审办法”。 6.3 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七、合同授予 7.1 授标 7.1.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7.1.2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1.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3 -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5 在评审期间,响应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 7.2 成交结果公告 7.2.1 成交结果公告的媒介及期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财 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2.3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7.2.4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 7.3 成交通知 7.3.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成交。 7.3.2 采购人向所有供应商通知成交结果,但这种通知并不意味着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失效,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前或采购人发出未成交通知书前对供应商仍然具 有约束力。 7.3.3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便更换,不得兼职其它项目的管理工作,如有更换或兼职 其它项目的管理工作,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3.5 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不能胜任的采购人有权更换,成交供应商如不更换,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 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3.6 成交供应商已经在响应文件中响应磋商文件,但在完成成交项目时未按照合 同约定兑现上述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承诺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7.4 采购代理服务费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4 -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 履约保证金 7.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缴纳形式及缴纳时间: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确 认验收合格完毕之日止。在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及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后,将履约 保证金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7.5.3 成交供应商须履行投标承诺,如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时,采购人有权 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5.4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成交结果,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 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 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 7.6.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 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 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6.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及与采购人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对成交供应 商及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 八、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和终止采购活动 8.1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5 -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终止采购活动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供应商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 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响应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十、质疑和投诉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6 -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提 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10.1 质疑 10.1.1 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10.1.2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 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和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0.1.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 10.1.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 10.1.5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 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提出。 10.1.6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 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10.1.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0.1.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7 - 10.1.9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 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10.2 投诉 10.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0.2.2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 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0.2.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10.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8 -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 除外。 10.2.5 投诉人对磋商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 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未确定中标人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0.2.6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 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未确定中标人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 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 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 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0.2.7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 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10.2.8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 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 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10.3 驳回投诉及其后果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39 - 10.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3.2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 10.3.3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一、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国务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 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目标,特在政府采购 过程中制定了特殊规定。 11.1 关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特殊规定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0 - 11.4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11.4.1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 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 11.4.2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确采购人采购无线局域网产 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时,在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应考虑信息安全认证因素,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1.4.3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 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 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此后,节能、环保清单管理不断优化,相关部委定期调整更新 两大清单,推动节能减排的采购政策成效初显,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基本建立。 11.5 进口产品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信用担保试点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 此项工作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文件精神,将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十二、其它 12.1 不良行为记录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最高限价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样品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1 -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验收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 知识产权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 适用的法律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2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3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标包-五标包) 资格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印鉴齐全 4 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投标截止前3日,查询并截图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 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 无信用不良行为 记录声明 近3年内未发生诉讼或仲裁情况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 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的声明。 符合性评审表 1 磋商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署盖章的要求。 2 报价唯一 一个项目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3 最高限价 供应商报价没有缺漏项且未超出已公布的最高限价 4 内容无缺漏 采购内容无缺项漏项 5 服务期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6 交货时间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7 交货地点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4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标包-五标包) 8 投标有效期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9 磋商保证金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 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序号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满分30分 一 投标报价 0-30分 1 评审 入围范围 1、最高限价:一标包:348113.00元 二标包:458727.00元 三标包:684972.00元 四标包:139080.00元 五标包:331348.00元 2、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的有效响应文件均 入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不参加评审。 2 评审 基准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 准价。 3 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 投标报价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的本企业生产产品或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 最终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 数计算,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5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标包-五标包) 3、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一位。统计汇总时,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供应 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满分50分 二 技术方案 45分 1 货物质量 根据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承诺、产品来源证明、检验报告等进行 对比打分。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2 质量保 证措施 保证食品为无公害产品,检测、检疫等符合要求(肉食类提供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水果类提供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检 验报告),针对投标人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加工流 程中食品安全、卫生的控制措施打分。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3 服务团 队配置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配备的人员是否齐全,责任分工明 确等进行评价。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4 运输配 送能力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制定的采购、运输、配送方案的全面性、合 理性及可行性。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5 仓储能力 供应商具备适宜食堂物资储存的仓储空间及设施,包括常 温库、阴凉库、冷库等,提供相关仓储空间及设施现场照 片、以及自有或租赁相关证明。 0-6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6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标包-五标包)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6 供货计划 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供货时效保证措施的及时性、合理性、 可操作性、有效性。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7 稳定货源 根据供货稳定性,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自有工厂、养殖 基地、种植基地、大棚或有稳定的货源(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8 应急响 应方案 供应商针对紧急订单和配送任务的,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响应方 案,应急响应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的是否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 求做出评价。 一般:(0,1]分,良好:(1,3]分,优秀:(3,4]分。 0-4分 三 企业营 业情况 5分 1 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的组织机构完善、服务力量充足、良好的管理制度 等做出评价。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序号 商务部分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满分20分 四 售后服务 0-8分 1 退换货服务 有退换货承诺,承诺接到采购人退货、换货要求后,2日内上 门办理的,得4分;3日内上门办理的,得3分;5日内上门 办理,得2分;7日内上门办理的,得1分;不承诺或超出7 日的,不得分。 0-4分 2 服务体系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设置等情况,对交货后不 0-4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7 - 评审办法前附表(一标包-五标包) 管理制度 符合规格及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在有效期内上门 服务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 施及是否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等。 一般:(0,1]分,良好:(1,3]分,优秀:(3,4]分。 五 服务网点 供应商在呼和浩特市内有服务网点且经营良好的得2分。(提 供服务网点租赁或购房合同、现场照片等)。 0或2分 六 类似项 目业绩 2017年01月0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有类似业 绩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 类似项目是指:每标包同类物资供货业绩。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及相应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为佐 证材料。 0-10分 备注:(:半圆括弧代表不含此数;]:中括弧代表包含此数;(0,1]:代表 0-1 区间。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8 - 评审办法前附表(六标包) 资格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印鉴齐全 4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投标截止前3日,查询并截图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 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 无信用不良行为 记录声明 近3年内未发生诉讼或仲裁情况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 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的声明。 符合性评审表 1 磋商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签署盖章的要求。 2 报价唯一 一个项目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3 最高限价 供应商报价没有缺漏项且未超出已公布的最高限价 4 内容无缺漏 采购内容无缺项漏项 5 服务期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6 交货时间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7 交货地点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8 投标有效期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9 磋商保证金 符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49 - 评审办法前附表(六标包)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 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序号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满分30分 一 投标报价 0-30分 1 评审 入围范围 1、最高限价:六标包:137760.00元。 2、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的有效响应文件均 入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标,不参加评审。 2 评审 基准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 准价。 3 报价得分 (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4 投标报价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的本企业生产产品或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 最终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 数计算,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3、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一位。统计汇总时,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供应 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满分50分 二 技术方案 45分 1 货物质量 根据供应商的货物质量承诺、产品来源证明、检验报告等进行 0-6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0 - 评审办法前附表(六标包) 对比打分。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2 质量保 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体系合理性、先进性、可操 作性、与本项目的契合程度、具有详细实施内容。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3 服务团 队配置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配备的人员是否齐全,责任分工明 确等进行评价。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4 运输配 送能力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制定的采购、运输、配送方案的全面性、合 理性及可行性。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5 仓储能力 供应商具备适宜物资储存的仓储空间及设施,提供相关仓 储空间及设施现场照片、以及自有或租赁相关证明。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6 供货计划 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供货时效保证措施的及时性、合理性、 可操作性、有效性。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7 稳定货源 根据供货稳定性,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自有工厂或有稳 定的货源(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6]分。 0-6分 8 应急响 应方案 供应商针对紧急订单和配送任务的,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响应方 案,应急响应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的是否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 求做出评价。 一般:(0,1]分,良好:(1,3]分,优秀:(3,4]分。 0-4分 三 企业营 5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1 - 评审办法前附表(六标包) 业情况 1 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 根据供应商的组织机构完善、服务力量充足、良好的管理制度 等做出评价。 一般:(0,2]分,良好:(2,4]分,优秀:(4,5]分。 0-5分 序号 商务部分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满分20分 四 售后服务 0-8分 1 退换货服务 有退换货承诺,承诺接到采购人退货、换货要求后,2日内上 门办理的,得4分;3日内上门办理的,得3分;5日内上门 办理,得2分;7日内上门办理的,得1分;不承诺或超出7 日的,不得分。 0-4分 2 服务体系 管理制度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设置等情况,对交货后不 符合规格及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在有效期内上门 服务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 施及是否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等。 一般:(0,1]分,良好:(1,3]分,优秀:(3,4]分。 0-4分 五 服务网点 供应商在呼和浩特市内有服务网点且经营良好的得2分。(提 供服务网点租赁或购房合同、现场照片等)。 0或2分 六 类似项 目业绩 2017年01月01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有类似业 绩的每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 类似项目是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 注: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及相应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为佐 证材料。 0-10分 备注:(:半圆括弧代表不含此数;]:中括弧代表包含此数;(0,1]:代表 0-1 区间。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2 - 一、评审方法 1.1 评审依据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1.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 2001 年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暂行规定》、七部委第 30 号令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1.1.3 磋商文件。 1.1.4 响应文件。 1.2 评审原则 1.2.1 评审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2.2 维护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小组采用集中办公、封闭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1.3 评审办法 1.3.1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3.2 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 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1.3.3 磋商小组成员对所有合格响应文件的价格、技术、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 签字,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3 - 二、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3.1 分值构成 (1)价格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2 评审基准价计算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 评审准备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4 - 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B、宣布评审纪律; C、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D、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E、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F、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G、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H、核对评审结果,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磋 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的, 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I、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 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J、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3.1.2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磋商文件一并 存档。 3.1.3 评审的保密责任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 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 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3.1.4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审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5 - 3.1.5 磋商小组的组成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依法从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3.1.6 磋商小组的义务、职责、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磋商小组集体义务 (1)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成交候选人,协助起草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 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 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4)必要时,向供应商解释评审结果。 磋商小组的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6 - 磋商小组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4)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 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2 初步评审 3.2.1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 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资格性审查标准的,作无效 标处理。 3.2.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办法前 附表中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算术错误修正 (1)响应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7 -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5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7)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星标参数的。 (8)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供应商与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或组织机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 (9)同一标包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的。 (11)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2)有弄虚作假或欺诈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1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如有)。 (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8 - 3.3.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3.4 最终报价 3.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 3.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 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3.4.2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3.5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被判定为合格的供应商可进入详细评审。 3.5.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 响应文件进行经济、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2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设备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件不得作 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 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3.5.3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价格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5.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59 - 3.5.5 供应商得分==A+B+C。 3.5.6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详细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委打分表,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 高至低的次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四、评审结果 4.1 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 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2 评审结果 4.2.1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4.2.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五、评审报告 5.1 编制评审报告 5.1.1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 5.1.2 签署评审报告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0 -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 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 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 6.1 评审中途更换评委 6.1.1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擅离职守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 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 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6.1.2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 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 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6.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 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6.2 评审活动暂停 6.2.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方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标准 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1 - 6.2.2 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 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 6.3 重新评审 6.3.1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 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6.3.2 磋商小组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的除外: (1)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情形除外。);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 进行的。 (3)磋商小组及其成员独立评审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5)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磋商小组。 5.4 补充条款 无。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2 - 第四章 合同格式样本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3 - 一标包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食堂 食品采购合同 买受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简称以下乙方) 为了确保服刑人员日常伙食供应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涉 及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方式 1、乙方为甲方供应粮油类产品,产品价格为中标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原则上在合 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市场价格如有较大 波动,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按市场价结算。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5 天通知乙方需采购食品的品种、数量等,乙方按 照甲方要求进行配货并承担发生的运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供货。如不能及时供 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食品无假冒伪劣和品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提供的食 材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照送货明细由食堂、生活卫生科及乙方送货人 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开具三联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乙方、生活卫生科、 食堂保管员各留存一联。 二、采购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采购金额 合同期内中标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 含运费,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4 - 四、结算方式 1、每月甲方以验收票据为准,通知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 上加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乙方接到通知五天内将发票送到甲方生活卫生科,乙方所开 具发票的货物名细要与实际送货名细相一致,否则视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经过甲方确认发票明细、金额无误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将上月 采购食品货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次。 2、乙方给甲方提供本公司开户行: , 帐号 ,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必须是本合同的乙方名称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发票开具 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有正式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必备证照, 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确保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各类食品每批附有产品质量 检验证。 2、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复 印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乙方送货前一天要将送货人员相关信息通知生活卫生科,送货人员要携带身份 证、识别服、送货明细及产品检验证明,于当日早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到达甲方监狱门口, 甲方按照规定审批相关手续后带领送货人员及车辆进入监院。 4、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监院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 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进出监院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审批,全程接受带工民警监督管理。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监院内后,司机要拔掉车钥匙锁好车门,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 进行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指定区域。乙方工作人员及司机不得将各类违禁品、危险品带 入监院内,严禁为罪犯捎带物品信件等。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中如出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假冒伪劣 等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偿退货,如出现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5 - 损失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要发现乙方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服刑人员食物中毒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甲方不仅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服刑人员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鉴于监狱是特殊场所,如因监管工作需要(安全保卫、突发事件、 紧急情况、上级规定等)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如出现其他 情形导致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3、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采购款项 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方能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单次 逾期一日以上或累计逾期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的采购款项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退还。 若因此造成乙方迟延交货,按照上述逾期交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因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和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及地址确认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章处所列双方住所地同时系双方确认的通知和诉讼送达地址,有关单位、法 院据此地址送达诉讼文件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等情况退回的,自退回之日 视为送达。该住所地的变更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6 -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7 - 二标包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食堂 食品采购合同 买受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简称以下乙方) 为了确保服刑人员日常伙食供应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涉 及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方式 1、乙方为甲方供应肉类产品,产品价格为中标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原则上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市场价格如有较大波 动,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按市场价结算。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5 天通知乙方需采购食品的品种、数量等,乙方按 照甲方要求进行配货并承担发生的运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供货。如不能及时供 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食品无假冒伪劣和品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提供的食 材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照送货明细由食堂、生活卫生科及乙方送货人 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开具三联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乙方、生活卫生科、 食堂保管员各留存一联。 二、采购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采购金额 合同期内中标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 含运费,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8 - 四、结算方式 1、每月甲方以验收票据为准,通知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 上加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乙方接到通知五天内将发票送到甲方生活卫生科,乙方所开 具发票的货物名细要与实际送货名细相一致,否则视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经过甲方确认发票明细、金额无误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将上月 采购食品货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次。 2、乙方给甲方提供本公司开户行: , 帐号 ,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必须是本合同的乙方名称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发票开具 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有正式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必备证照, 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确保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各类食品每批附有产品质量 检验证。 2、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复 印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乙方送货前一天要将送货人员相关信息通知生活卫生科,送货人员要携带身份 证、识别服、送货明细及产品检验证明,于当日早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到达甲方监狱门口, 甲方按照规定审批相关手续后带领送货人员及车辆进入监院。 4、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监院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 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进出监院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审批,全程接受带工民警监督管理。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监院内后,司机要拔掉车钥匙锁好车门,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 进行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指定区域。乙方工作人员及司机不得将各类违禁品、危险品带 入监院内,严禁为罪犯捎带物品信件等。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中如出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假冒伪劣 等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偿退货,如出现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69 - 损失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要发现乙方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服刑人员食物中毒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甲方不仅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服刑人员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鉴于监狱是特殊场所,如因监管工作需要(安全保卫、突发事件、 紧急情况、上级规定等)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如出现其他 情形导致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3、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采购款项 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方能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单次 逾期一日以上或累计逾期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的采购款项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退还。 若因此造成乙方迟延交货,按照上述逾期交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因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和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及地址确认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章处所列双方住所地同时系双方确认的通知和诉讼送达地址,有关单位、法 院据此地址送达诉讼文件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等情况退回的,自退回之日 视为送达。该住所地的变更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0 -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1 - 三标包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食堂 食品采购合同 买受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简称以下乙方) 为了确保服刑人员日常伙食供应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涉 及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方式 1、乙方为甲方供应蔬菜水果类产品,产品价格为中标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原则上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市场价格如有 较大波动,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按市场价结算。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5 天通知乙方需采购食品的品种、数量等,乙方按 照甲方要求进行配货并承担发生的运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供货。如不能及时供 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食品无假冒伪劣和品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提供的食 材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照送货明细由食堂、生活卫生科及乙方送货人 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开具三联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乙方、生活卫生科、 食堂保管员各留存一联。 二、采购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采购金额 合同期内中标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 含运费,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2 - 四、结算方式 1、每月甲方以验收票据为准,通知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 上加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乙方接到通知五天内将发票送到甲方生活卫生科,乙方所开 具发票的货物名细要与实际送货名细相一致,否则视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经过甲方确认发票明细、金额无误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将上月 采购食品货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次。 2、乙方给甲方提供本公司开户行: , 帐号 ,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必须是本合同的乙方名称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发票开具 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有正式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必备证照, 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确保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各类食品每批附有产品质量 检验证。 2、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复 印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乙方送货前一天要将送货人员相关信息通知生活卫生科,送货人员要携带身份 证、识别服、送货明细及产品检验证明,于当日早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到达甲方监狱门口, 甲方按照规定审批相关手续后带领送货人员及车辆进入监院。 4、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监院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 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进出监院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审批,全程接受带工民警监督管理。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监院内后,司机要拔掉车钥匙锁好车门,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 进行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指定区域。乙方工作人员及司机不得将各类违禁品、危险品带 入监院内,严禁为罪犯捎带物品信件等。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中如出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假冒伪劣 等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偿退货,如出现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3 - 损失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要发现乙方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服刑人员食物中毒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甲方不仅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服刑人员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鉴于监狱是特殊场所,如因监管工作需要(安全保卫、突发事件、 紧急情况、上级规定等)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如出现其他 情形导致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3、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采购款项 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方能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单次 逾期一日以上或累计逾期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的采购款项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退还。 若因此造成乙方迟延交货,按照上述逾期交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因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和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及地址确认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章处所列双方住所地同时系双方确认的通知和诉讼送达地址,有关单位、法 院据此地址送达诉讼文件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等情况退回的,自退回之日 视为送达。该住所地的变更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4 -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5 - 四标包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食堂 食品采购合同 买受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简称以下乙方) 为了确保服刑人员日常伙食供应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涉 及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方式 1、乙方为甲方供应奶类产品,产品价格为中标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原则上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市场价格如有较大波 动,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按市场价结算。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5 天通知乙方需采购食品的品种、数量等,乙方按 照甲方要求进行配货并承担发生的运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供货。如不能及时供 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食品无假冒伪劣和品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提供的食 材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照送货明细由食堂、生活卫生科及乙方送货人 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开具三联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乙方、生活卫生科、 食堂保管员各留存一联。 二、采购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采购金额 合同期内中标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 含运费,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6 - 四、结算方式 1、每月甲方以验收票据为准,通知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 上加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乙方接到通知五天内将发票送到甲方生活卫生科,乙方所开 具发票的货物名细要与实际送货名细相一致,否则视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经过甲方确认发票明细、金额无误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将上月 采购食品货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次。 2、乙方给甲方提供本公司开户行: , 帐号 ,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必须是本合同的乙方名称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发票开具 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有正式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必备证照, 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确保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各类食品每批附有产品质量 检验证。 2、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复 印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乙方送货前一天要将送货人员相关信息通知生活卫生科,送货人员要携带身份 证、识别服、送货明细及产品检验证明,于当日早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到达甲方监狱门口, 甲方按照规定审批相关手续后带领送货人员及车辆进入监院。 4、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监院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 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进出监院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审批,全程接受带工民警监督管理。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监院内后,司机要拔掉车钥匙锁好车门,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 进行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指定区域。乙方工作人员及司机不得将各类违禁品、危险品带 入监院内,严禁为罪犯捎带物品信件等。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中如出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假冒伪劣 等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偿退货,如出现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7 - 损失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要发现乙方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服刑人员食物中毒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甲方不仅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服刑人员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鉴于监狱是特殊场所,如因监管工作需要(安全保卫、突发事件、 紧急情况、上级规定等)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如出现其他 情形导致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3、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采购款项 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方能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单次 逾期一日以上或累计逾期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的采购款项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退还。 若因此造成乙方迟延交货,按照上述逾期交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因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和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及地址确认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章处所列双方住所地同时系双方确认的通知和诉讼送达地址,有关单位、法 院据此地址送达诉讼文件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等情况退回的,自退回之日 视为送达。该住所地的变更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8 -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79 - 五标包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服刑人员食堂 食品采购合同 买受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简称以下乙方) 为了确保服刑人员日常伙食供应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涉 及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方式 1、乙方为甲方供应副食类产品,产品价格为中标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原则上在合 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单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市场价格如有较大 波动,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按市场价结算。 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5 天通知乙方需采购食品的品种、数量等,乙方按 照甲方要求进行配货并承担发生的运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供货。如不能及时供 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食品无假冒伪劣和品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提供的食 材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照送货明细由食堂、生活卫生科及乙方送货人 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开具三联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乙方、生活卫生科、 食堂保管员各留存一联。 二、采购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采购金额 合同期内中标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含税 含运费,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0 - 四、结算方式 1、每月甲方以验收票据为准,通知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 上加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乙方接到通知五天内将发票送到甲方生活卫生科,乙方所开 具发票的货物名细要与实际送货名细相一致,否则视乙方虚开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合同。经过甲方确认发票明细、金额无误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将上月 采购食品货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次。 2、乙方给甲方提供本公司开户行: , 帐号 ,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开具的发票单位必须是本合同的乙方名称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发票开具 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有正式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必备证照, 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确保卫生质量和食用安全。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各类食品每批附有产品质量 检验证。 2、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复 印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乙方送货前一天要将送货人员相关信息通知生活卫生科,送货人员要携带身份 证、识别服、送货明细及产品检验证明,于当日早双方约定的时间前到达甲方监狱门口, 甲方按照规定审批相关手续后带领送货人员及车辆进入监院。 4、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监院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 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进出监院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审批,全程接受带工民警监督管理。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监院内后,司机要拔掉车钥匙锁好车门,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 进行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指定区域。乙方工作人员及司机不得将各类违禁品、危险品带 入监院内,严禁为罪犯捎带物品信件等。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向甲方销售的食品中如出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假冒伪劣 等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无偿退货,如出现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由此所产生的一切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1 - 损失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要发现乙方有上述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服刑人员食物中毒或造成社会影响的,甲方不仅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及服刑人员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鉴于监狱是特殊场所,如因监管工作需要(安全保卫、突发事件、 紧急情况、上级规定等)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如出现其他 情形导致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3、乙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需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采购款项 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方能解除合同。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日向甲方支付该批次采购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单次 逾期一日以上或累计逾期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 按照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已经支付的采购款项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立即退还。 若因此造成乙方迟延交货,按照上述逾期交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因乙方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和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及地址确认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章处所列双方住所地同时系双方确认的通知和诉讼送达地址,有关单位、法 院据此地址送达诉讼文件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等情况退回的,自退回之日 视为送达。该住所地的变更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2 -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3 - 六标包 醇基液体燃料供应合同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 乙方: 为了确保服刑人员食堂燃料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方式 1、乙方从 年 月 日起向甲方提供燃料,燃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6663 —1997”。甲方按人民币( )元/吨的价格提供给乙方,中标总金额为 元 ( 元)。 2、甲方在要燃料时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购进计划,由乙方负责送货,运送费用由 乙方自理,且乙方在甲方要求下,将燃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乙方 未能按时送到,耽误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无条件赔付。 二、验收方式 乙方送燃料后,按照实际加燃料数量由食堂、生活卫生科及乙方送货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无误开具三联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乙方、生活卫生科、食堂保管员各留存一联。 误差按国家损耗 3%标准执行,如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甲方应在收货当天提出异议,超过 验收期限应视为认可产品的数量准确。 三、付款方式 1、每月甲方以验收票据为准,通知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加盖本公 司发票专用章,乙方接到通知五天内将发票送到甲方生活卫生科,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 发票将上月采购燃料款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一次。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4 - 2、乙方给甲方提供本公司开户行及帐号,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是合同上乙方单位提供的,不得随意变更发票开具单位,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所供燃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如因质量等原因出现问题或引发安 全事故,或乙方在加燃料过程中,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并追究相 应法律责任。 2、乙方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出监院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工作 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进出监内的货车必须按规定审批,全程接受带工民警监督管理。乙 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监院内后,司机要拔掉车钥匙锁好车门,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进 行活动,不得超出甲方指定区域。乙方工作人员及司机不得将各类违禁品、危险品带入 监内,严禁为罪犯捎带物品信件等。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2、鉴于监狱是特殊场所,如因监管工作需要(安全保卫、突发事件、紧急情况、 上级规定等)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如出现其他情形导致解除合 同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解决。 3、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方能解除合同。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期限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5 -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未尽事宜,由双 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6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7 - 一、采购标准及要求 序号 食堂物资种类 标准及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粮油类 粮食、豆油必须来源于正规生产企业,大米为 一等粳米、面粉为特一粉,豆油必须为非转基 因大豆油。交易中发现有以陈代新、以次充好 或有转基因豆油,收货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348113.00 2 肉类 生鲜畜肉、禽肉、海鲜必须来源于正规肉联厂、 家禽供应厂、水产市场的新鲜产品,提供的冷 冻畜肉、禽肉、海鲜冷冻保存时间分别不超过3 个月、2个月和15天,所有产品必须具有最近 有效期内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验货数 量为准、按时限送货。交易中有掺假使假、以 次充好现象的,收货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458727.00 3 蔬菜水果类 所送产品应来自大型的无公害蔬菜、水果基地。 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经过整理,除去泥 沙、黄叶、烂叶、老叶,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 报告及当天供货公司提供的《呼和浩特市无公 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所提供的检验报告》。 以验收数量为准、按时限送货。交易中有掺假 使假、以次充好现象的,收货方有权拒收并解 除合同。 684972.00 4 奶类 必须符合“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基本 要求,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乳和乳制品卫 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必须 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 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化的检验报告,包装 为百利包。以验货数量为准、按时限送货。交 易中有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现象的,收货方有 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139080.00 5 副食类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调料干货必须符合国家食品 安全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糖、味精、酱油、 醋、豆制品、生粉等必须具有“QS”生产许可 331348.0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8 - 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有商品应留有 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禽蛋应符合GB 2749-2015国家标准。交易中有掺假使假、以次 充好现象的,收货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 6 生态油 油料需要符合国家标准《GB16663-1996醇基液 体燃料》,燃烧值在7000kcal/kg— 8000kcal/kg,热效率95%以上。硫,氮排放量 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使用中 无黑烟,无味,无积碳,不黑锅底,无残液残 渣,无腐蚀性,稳定性好,具有环保,高效, 节能,的特点。 137760.00 一、供货形式和供货时间 1、供货形式 现场交货,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相关负责人对产品质量、数量、价格、金额等确认 无误后在发货单上签字。 2、供货期限以及要求 (1)采购人下达订单后,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准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址。特 殊情况外(雨雪天气、交通管制),因送达时间过晚,影响采购人的,供应商承担当日 订单 20%违约金。 (2)交货产品以采购人所下订单为准。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 要保持清洁,车箱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商品包装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 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二、具体要求 1、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行业相关标准,生态油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GB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对于质量有问题的货物要保证退货, 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89 - 2、供货商应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车辆配送能力(含临时配送、紧急配送), 确保 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达。 3、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运输,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4、供货商应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食品进行 检疫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卫生检测报告或检验检疫合格证。 5、食品供货商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应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 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 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并 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式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 染,咽部炎证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 方可重新上岗。 三、验收 以合同内容为准。 四、索证核对 验收人员按合同要求向送货人员索取送货单据及物资的票证,核对采购计划及 送货单据的物资品种及数量,查验票证与货物的一致性。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0 - 二、采购计划表 一标包:粮油类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精粉 斤 65000 大米 斤 43000 大豆油 斤 20000 挂面 斤 1300 江米 斤 450 绿豆 斤 350 淀粉 斤 130 玉米碴 斤 400 小米 斤 400 玉米面 斤 100 红豆 斤 450 黄米 斤 600 黑米 斤 500 糕面 斤 1100 黑米面 斤 100 小米面 斤 80 糜米 斤 250 薏米 斤 500 胡油 斤 150 香油 斤 15 莜面 斤 1500 豆挂面 斤 45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1 - 二标包:肉类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猪排 斤 1000 按要求加工为直接下锅半成品 猪肉 斤 5000 按要求加工为直接下锅半成品 牛肉 斤 100 按要求加工为直接下锅半成品 笨鸡 斤 12003 按要求加工为直接下锅半成品 羊肉 斤 200 按要求加工为直接下锅半成品 羊脊骨 斤 1000 按要求加工为直接下锅半成品 鸡肉 斤 3000 按要求加工为直接下锅半成品 鸡肉丝 斤 2000 鸡肉片 斤 2000 鸡肉丁 斤 2000 鸡腿 个 2080 猪油 斤 200 羊肉片 斤 200 牛肉片 斤 150 羊肉丝 斤 50 牛肉丝 斤 50 羊肉馅 斤 50 牛肉馅 斤 50 猪肉片 斤 200 猪肉丝 斤 1400 羊杂碎 斤 1500 猪肉馅 斤 100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2 - 三标包:蔬菜水果类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大蒜 斤 600 白菜 斤 43000 土豆 斤 53000 圆葱 斤 7000 芹菜 斤 7000 菠菜 斤 6500 生菜 斤 1000 油菜 斤 8000 鲜姜 斤 100 辣椒 斤 7000 西红柿 斤 9000 牛心菜 斤 8500 蒜黄 斤 1000 蒜苔 斤 1300 香菜 斤 150 黄瓜 斤 6000 豆角 斤 4000 茄子 斤 6000 红薯 斤 2800 胡萝卜 斤 12500 菜花 斤 3500 南瓜 斤 5000 茼蒿 斤 1200 鲜蘑 斤 60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3 -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青椒 斤 3000 小白菜 斤 3000 西芹 斤 200 冬瓜 斤 2000 韭菜 斤 800 角瓜 斤 8500 大葱 斤 100 茴香 斤 1200 酸菜 斤 17500 油麦菜 斤 1200 圆菜 斤 25000 苦苣 斤 1000 小葱 斤 100 白萝卜 斤 500 杏鲍菇 斤 2500 心里美 斤 400 水萝卜 斤 400 梨 斤 20000 猕猴桃 斤 1000 橙子 斤 1100 桔子 斤 3000 香蕉 斤 8000 冻柿子 斤 10000 冬枣 斤 2000 苹果 斤 20000 芦柑 斤 600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4 - 四标包:奶类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酸奶 袋 2100 每袋 100 毫升 牛奶 袋 82000 每袋 200 毫升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5 - 五标包:副食类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鸡蛋 斤 15000 食盐 斤 3500 酱油 斤 2000 味精 斤 400 红枣 斤 200 粉丝 斤 500 腐竹 斤 300 粉条 斤 2500 海带丝 袋 2200 每袋 50 克 白糖 斤 1000 火腿肠 根 4200 每根 52 克 豆制品 斤 15000 干豆制品 斤 600 豆腐皮 斤 1500 豆腐丝 斤 500 木耳 斤 300 香菇 斤 400 紫菜 斤 180 花椒 斤 300 大料姜 斤 400 黄花 斤 250 醋 斤 2000 虾皮 斤 50 干辣椒 斤 30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6 -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葡萄干 斤 100 酱豆腐 桶 850 每桶 1100 克 麻辣调料 斤 200 孜然 斤 10 椒盐 斤 10 海带结 斤 400 干海带 斤 156 银耳 斤 100 红糖 斤 500 花生米 斤 200 卤蛋 个 2000 麻酱 斤 10 榨菜 斤 244 皮蛋 个 350 榨菜丝 袋 2200 牛奶香粉 桶 10 每桶 2.5 千克 芝麻 斤 30 月饼 个 8500 奶油 斤 6 泡打粉 斤 300 苏打 斤 300 酵母 斤 200 蛋糕油 桶 5 每桶 3公斤 甜蜜素 斤 60 碱面 斤 400 十三香 斤 10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7 - 六标包:生态油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生态油 吨 48 说明: 1、供应商所报价格原则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单方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市场价格如有较大波动,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 按市场价结算。。 2、数量为预估量,作为参考,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8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99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0 - 目录 一、价格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二、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 货物质量 质量保证措施 服务团队配置 运输配送能力 供货计划 稳定货源 应急响应方案 2、企业营业情况 经营规模组织机构 三、商务部分 1、资格审查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六标包不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书面声明 无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1 - 2、售后服务 3、服务网点 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以上资料须附原件的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 的资料缺乏真实性,将会拒绝合同授予并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将依照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2 -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响应供应商声明如下: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 为磋商文件,经我公司研究磋商文件及全 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并承诺在 成交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总承包价,并保证不以任 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分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开标一览表中的承诺完成工作并确保质量达到磋 商文件要求的标准。 3、我们确认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 效,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我们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供应商未能履行规定责任时没收其磋商 保证金。 4、我们确认我们完全同意磋商文件制定的投标规则,并承诺按照这些规则履行我们 所有的义务,包括,一旦我们的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履行成交人的义务。 5、我们承诺:本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没有特殊原因不擅自离岗,如无故离岗每发 现一次罚款 3000 元;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离岗。 6、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若为复印件保证与原件 一致。如经查实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 法律责任。 7、我们在此保证,本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属独立完成,未经与其他响应供应商 以限制本项目的竞争为目的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协议后完成。 8、我们承诺: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只索取我公司交纳的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本金, 放弃索取所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我们承诺:一旦我方成交,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3 - 代理服务费、评审费、会务费等。由于我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因此所引起的交货期 延误等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10、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我方的投标。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4 - 开标一览表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 务 期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 投标报价 (元) 大写: 小写: 投标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说明: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所填的内容与投标函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5 - 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 致: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将 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交纳到 内 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磋商保证金汇入行: - 磋商保证金汇入账号: - 注:如没有磋商保证金缴纳复印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有)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6 -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品名 规格、产地、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1 2 3 4 5 6 ... 总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注:1、此表将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公示,请响应供应商认真填写。 2、内容对应采购需求表格逐项列出,数量填写实际可供应的数量,如不能提供 填写“0”。 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响应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和伴 随服务的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4、本表总计报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5、上表所报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时单价不变,数量据实结算。 6、投标报价总价及单价不能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7 - 技术规格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供应商提供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响应 程度 佐证文件 名称 1 2 3 4 5 6 7 8 … … … … … … 说明:1、此表用作评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 投标货物或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货物或产品对磋商文件 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应注明“响应”、“优于”或“负偏离”。 2、佐证文件名称:系指能为投标货物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 名称。 3、供应商保证:除技术规格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8 - 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以及评审办法细则,采用文字并结合图片、证书、报告 等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方案 货物质量 质量保证措施 服务团队配置 运输配送能力 供货计划 稳定货源 应急响应方案 二、企业营业情况 经营规模组织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09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0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的全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包响应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特此声明 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1 -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住 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住 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 同参加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响应文件 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 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 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成交 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 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 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2 -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3 -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 表姓名)系注册于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的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联合体牵头人 单位名称)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编 号 )的投标活动。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 、 、(联合 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成交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 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 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成交后的合同实施承担连 带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4 - 参加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 在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 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 有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5 - 无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声明 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6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统一格式) (采购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 ___单位的__ 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7 - 监狱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 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生产的货物或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或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生产的货物或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或产品。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19 -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统一格式) (采购人):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 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 纳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 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即本项目 的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 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 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20 -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 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 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 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21 -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统一格式)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 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 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 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 为 元(大写),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 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22 - 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 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 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 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项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23 -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签订日期 注:响应供应商应随此表附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等证明资料,合同复 印件须清晰可见成交单位、产品名称、合同总价、成交日期等相应内容作为佐证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2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项目 供应商情况说明 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 125 -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项目名称 不良行为记录 供应商情况说明 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反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在开标现场提供由行政 主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述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2020年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2100000.00元 自筹 资金已落实 竞争性磋商 包号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元) 1 详见采购需求 2 详见采购需求 3 详见采购需求 4 详见采购需求 5 详见采购需求 6 详见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供货产品全部在质保期内,且生产日期靠近交货日期或为新鲜产品,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具体标准详见采 特殊规定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进口产品 其它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 六、评审 七、合同授予 八、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和终止采购活动 九、纪律和监督 十、质疑和投诉 11.1关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11.4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11.4.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1.4.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无线局 11.4.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 11.5进口产品 11.6信用担保试点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此项工作旨在落实国务 十二、其它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1评审依据 1.2评审原则 1.3评审办法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3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三、评审程序 3.2.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四、评审结果 五、评审报告 6.2评审活动暂停 5.4补充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样本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标包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粮油类 肉类 蔬菜水果类 奶类 副食类 生态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参加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