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023220860310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泰山街道八营山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新业新建筑工程所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泗路18号01幢3010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30.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泰山街道八营山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孟建国、王庆南、吕晨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5-58608127-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4室
联系方式:瞿凯 025-8663096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瞿凯
电 话:025-86630962
十、附件采购文件
附件:保洁.doc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泰山街道八营山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0860310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4"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5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17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7" 第六章 附 件 1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山街道八营山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023220860310
1.2项目名称:泰山街道八营山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预算金额:31.45万
1.6采购需求:泰山街道八营山公园保洁服务外包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1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 2020年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600元,下载后不退。
(二)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台服务费100元。
(三)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1:18168812662,客服2:17712326221,客服3:13306118316、客服投诉电话:13306118316。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东大厅1楼
4.3应提供一正二副响应文件,同时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投标文件正本扫描PDF格式,不大于10M)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0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启、评标。
7.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吕科
联系电话:025-58608127-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楼1604室
联系方式:025-866309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凯 邮箱:quk@jcec.cn
电 话:025-86630962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无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预算金额计算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不足壹万按壹万补齐),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 |
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报价超预算,按无效处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1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高得分为10分: 投标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保留2位小数。 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
10分 |
2 |
业绩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保洁业绩,有1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不得分) |
6分 |
3 |
技术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运营和管理方案的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方案详细完整,安排合理、分工明确的得20分;方案较详细完整,安排较合理、分工较明确的得17分;方案简略,安排及分工一般的得14分。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 |
20分 |
1、针对本项目清运服务方案,方案合理,完整得5分,方案一般有缺漏得3分,方案差得1分。 2、针对本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方案。方案合理,完整得5分,方案一般有缺漏得3分,方案差得1分。 3、针对本项目道路保洁服务方案。方案合理,完整得10分,方案一般有缺漏得7分,方案差得5分。 4、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方案合理,完整得5分,方案一般有缺漏得3分,方案差得1分。 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 |
25分 |
||
4 |
人员及机械要求 |
供应商具有电动保洁车15辆得5分,高压冲洗车1辆得5分,垃圾清运车2辆得5分,以上车辆均为企业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及购买发票等证明文件。 |
15分 |
5 |
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 |
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编制进度计划具体、合理,保证措施具体、有效的得,针对新区检查有应急保障方案的得16分; 服务承诺比较详细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编制进度计划具体,保证措施具体的得13分; 服务承诺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编制进度计划简单,保证措施简单的得11分; 没有相关内容不得分。 |
16分 |
7 |
场地支持 |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提供不小于1000平方米用于作业车辆停放场地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不得分) |
5分 |
其他 |
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等响应招标文件程度。规范程度高、整齐度高3分,规范程度一般得2分,规范程度差得1分。 |
3分 |
|
总分 |
100 |
||
8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1分,四星级的加2分,五星级的加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5分。 诚信指数在40-30分的扣2分;诚信指数在29-20分的扣3分;诚信指数在19-10分的扣4分;诚信指数在9分以下的扣10分。 |
|
最终得分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为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需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一、 项目范围:八营山公园及朱家山河旁停车场,保洁面积约37000平方米。
*二、车辆要求:电动保洁车10辆,高压清洗车1辆,垃圾清运车1辆,吸粪车1辆,以上车辆均为企业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及购买发票等证明文件。
*三、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15人。优先录用江北新区户籍、中共党员、退伍复员军人、实际居住在泰山街道、区级以上各类优秀志愿者、特困家庭人员等。
2、项目负责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工作。不到现场工作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到场工作、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与活动,每次扣罚合同款1000元以上,采购人并有权视情因此要求供应商2日内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人员安排、调整及工作计划须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车辆的摆放不得有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的行为。
3、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等,按规范化、程序化进行管理,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服从采购人管理。按月向采购人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包括人员管理、质量自检结果、安全管理、工作建议等;按周报工作计划。
4、供应商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做到:
(一)管理要求
(1)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并报监管部门,每月月底前向管理部门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4)中标单位不得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5)专用作业车辆要有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负责单位、车辆停放自行负责,并按规定安装GPS。
(6)遇到乱丢、乱扔、渣土抛洒污染路面等不文明行为及未及时按要求处置垃圾的店家、单位,应进行劝阻,并进行市容环卫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到说话文明,以理服人,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合同甲方或有关部门报告。
(7)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遵守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政策性事宜,执行南京市和浦口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评分,按照上级领导部署,对南京市长效考核、文明城市检查等涉及到的环境整治工作应当做到无考核扣分项目。
(9)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服务期限内因市、区级环卫作业和作业管理标准变动而产生的作业时间及作业频率的变动,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方在收到乙方发现的涉及环境卫生情况通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超出时间将纳入对中标方考核成绩中。
(11)中标方负责清理采购方的生活垃圾,须做到日日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没有残余,无抛洒滴漏。
(12)中标方垃圾需要按采购要求袋装化或装进桶里的都须遵照执行,如散乱堆放,造成影响由中标方承担。
(13)中标方垃圾倾倒点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倾倒指定地点,可若因中标方私自倾倒,造成影响,由中标方负责。
(14)各级道路、硬地、出入口各类道路等硬化路面须每日全面清扫一次,全天巡回保洁,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全时在位。道路要求每天清扫两次(上午在 6:30前和下午 12:30 前各一次),其他为保洁时间。必要时对路面进行冲洗处理(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自来水),确保路面整洁。
(15)达到“六不”、“六净”标准,即不见明显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皮箱净。
(16)绿地、花坛内应保持无白色垃圾、枯枝落叶、果皮烟头等杂物。
(17)社区街巷没有牛皮癣杂乱广告、无落叶、无垃圾、无污迹,遇重大活动应保持社区路面整洁。
(18)每条道路窨井保持雨水畅通。窨井周围没有泥土及杂物淹盖,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清扫路面,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二)员工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人必须执行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2、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全部接收从事本招标项目所涉道路和公共场所清理工作的原有相关员工,依法依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标人解雇原有员工的,应采取依法平稳的方式逐步解雇,不得发生任何歇工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如发生矛盾,由中标方进行协调并妥善处理。
3、中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
4、中标人按照以人为本原则关心员工,严格遵守有关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如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其责任由作业方自负。
5、中标人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6、中标人须定期对环卫工人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环卫宣传工作,维护环卫工人的权益,定期为环卫工人体检(每年至少一次)。
7、每年中标人必须如期开展环卫日活动。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或变相外包,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
*9、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安装 GPS 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并能够与南京市城管系统、环卫车辆管理监控系统及与区数字城管系统等实现技术对接;提供承诺书。
*10、服务承诺:根据《2018年环卫管理工作重点》(宁城管字[2018]53号)和《关于改善和提高环卫职工待遇的指导意见》(宁城管字[2016]7号)文件要求,现需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劳动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规,项目所有一线作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800元,并承诺为本项目员工办理相关保险,按照本地区标准发放高温补助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积极组织开展环卫工人日活动,关心一线工人,不断提高一线工人福利待遇,为本项目员工发放节日福利不低于国家标准;对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或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南京市相关文件标准;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用工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社保缴纳证明等(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采购人许可。所有员工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人员变动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提供承诺书。
(三)费用说明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企业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将涉及到的费用按单项列出清单。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2、费用包括:
(1)车辆费用、保养、损坏、使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2)突发性及应急保障方面:如遇车辆事故、车辆运输中产生的抛、撒、滴、漏污染,台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突发性污染以及不可预见情况下增加的环卫作业量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人员工资和社保增长除外)。
(4)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5)重大活动时中标单位服从主管部门调配,因保障重大活动而产生的保洁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6)中标人在合同执行中,经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承诺文件有虚假承诺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经费结算至合同终止前一个月。
(7)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从接采购方通知正式进场工作起算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8)中标方在收到乙方发现的涉及环境卫生情况通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超出时间将纳入对中标方考核成绩中。
(9)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安全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实行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服务作业中的人身、设备安全,杜绝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供应商服务区域内和服务期间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并每次扣罚合同款5万元以上,视情终止合同。
考核细则:
附件1
泰山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城市主次干道(路)环境卫生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
“十无”即:(1)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2)无杂物堆(散)放;(3)无枯枝落叶;(4)无砖石瓦片;(5)无沙粒泥土积尘;(6)无痰迹污渍;(7)无人畜粪便;(8)雨后无积水;(9)无杂草青苔;(10)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1)路面干净;(2)路牙侧石干净;(3)挡(池)墙隔离桩干净;(4)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5)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6)台阶踏步干净;(7)墙角干净;(8)绿地树穴干净;(9)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10)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道路扬尘。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
“本色化”即: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大面积清扫应在7:00前完成。
3.城市道路保洁采用巡回作业方式,保洁时间为清扫结束后的时间段。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覆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4.机械清扫率达到95%。
5.洗扫(含清扫作业)规范及标准
(1)扫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毛稍压地面为宜,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为止。洗扫车水箱的满水状态时扫刷毛稍压地面,随着作业的推进,水箱水量不断减少,扫刷毛可以会打飘稍擦地面,驾驶员应仔细观察,及时调整扫刷落地高度;
(2)沿两侧机动车道侧石平行作业,作业时速5公里/小时,作业时应紧贴路牙,扫刷毛落在白色行车线以内;
(3)严格按照放刷、喷水、喷洗、调整箱体压力和刷盘转速、洗扫(含清扫)、后喷雾的顺序进行操作,积灰的路段驾驶员应及时拉大油门、提高副机怠速,确保作业质量;
(4)非特殊气候情况下,避免“干扫”;
(5)作业时禁止扫刷、吸嘴不落地;发现喷嘴堵塞、吸嘴漏吸等现象,应立即停车并进行处理。洗扫过程中驾驶员通过后视镜或下车观察洗扫后的路面有无拖印,如果拖印,证明吸嘴堵塞,应及时疏通,特别是落叶路段,更需要及时观察;
(6)垃圾箱装满和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和卸清垃圾。洗扫车垃圾箱内垃圾应倾倒在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在路面;
(7)对死角、深沟、两侧行道树过低过近、垃圾杂物体积过长过大、路面污染、落叶季节等情况需人工配合清扫保洁,部分路段绿化带内的绿化外倾,导致洗扫车无法贴边时应考虑人工配合清扫或与绿化部门协商修剪外倾;
(8)作业后路牙无积灰、无漂浮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路面有湿度、洁净;
(9)一级道路2次/日,时间段4:00-6:30、12:00-15:00;二级道路2次/日,时间段4:00-6:30、12:00-15:00;三级道路1次/日,时间段4:00-6:30、12:00-15:00;四级道路1次/日9:00-11:00、12:00-15:00。冬春季洗扫(清扫作业)必须气温在0度以上,一、二级道路每日机扫两次,作业时间调整为9:30-11:30、12:30-15:00;三、四级道路每日机扫一次,作业时间调整为12:00-15:00。
6.清洗作业规范及标准
(1)实行单元化作业:洒水车冲洗将路面灰尘和垃圾冲向道路两侧,清洗车清洗使用纵向、侧向冲洗路牙积灰和雨帘激洗路面,洗扫车湿扫将污水和垃圾吸走,三辆车(洒水车、清洗车、洗扫车)同时作业,互相配合对路面进行清洗。 三车之间车间距应控制得当,宜相互间隔20米,距离过近(特别是路幅窄的路段)会导致洗扫车污水吸附不尽;
(2)作业时注意调整喷架高度和水压,打开双侧吸嘴、喷杆喷水,作业时速5公里/小时,开启警示灯或特效音乐,清洗车雨帘距离地面不能过高,过高会降低清洗效果;
(3)发现吸嘴漏吸应立即停车处理,污物箱装满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水和卸清垃圾。雨天可根据降雨量调整作业方式,增加人机结合。雨天如路面潮湿、路牙没有积水,可将“2+1”清洗调整为“1+1”清洗,如路牙有少量积水,可调整为洗扫作业或人工推水作业;
(4)作业结束后,路面、隔离桩下、路牙、下水口等整洁,无残留垃圾、无漂浮垃圾、无积灰、无积水,路面见本色;
(5)一级道路1次/周,时间段23:00-3:00、4:00-6:30、12:00-15:00;二级道路1次/周,时间段23:00-3:00、4:00-6:30、12:00-15:00;三级道路1次/半月,时间段4:00-6:30、12:00-15:00;四级道路1次/半月,9:00-11:00、12:00-15:00;边缘道路1次/半月(清洗作业),9:00-11:00、12:00-15:00。冬春季必须气温在4度以上,一、二级道路每周清洗一次,作业时间调整为12:00-15:00;三、四级道路每半月清洗一次,作业时间调整为12:00-15:00;水洗作业每周一次,作业时间宜安排在9:30-11:30、12:30-15:00时段进行,夜间冲洗作业取消。
7.冲洗作业规范及标准
(1)作业时应禁鸣,避免噪音扰民,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
(2)作业时速8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3)不得漏洗,如路面较宽,应二次冲刷,不得倒车作业;
(4)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作业后路面无污物、无浮灰,路牙无浮土;
(5)一级道路1次/日,时间段23:00-3:00;二级道路1次/日,时间段23:00-3:00;三级道路3-5次/周,时间段23:00-3:00;四级道路3次/周,时间段23:00-3:
00;边缘道路3次/周,时间段23:00-3:00。
8.洒水作业规范及标准
(1)作业时必须播放提示音乐,提示行人避让,提示音乐出现故障时应停止作业。 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合理打开音乐,早上7点前不开提示音乐,中午作业遇写字楼、居民楼等合理利用提示音;
(2)作业时速15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
(3)利用车后下直管状喷雾架进行喷雾降尘作业,作业时速10公里/小时,并以机动车道数确定洒水次数,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作业后路面湿润,无漏洒或积水现象;
(4)当气温≥30℃ 时,洒水作业应增加作业频次,一级和二级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 4次,其他道路不少于3次。冬春季必须气温在4度以上,通过控制喷水力度或改“喷洒”为“雾洒”等方式,确保路面见潮不见水流。一、二级道路每日洒水两次,作业时间调整为9:30-11:30、12:30-14:30,洒水方式“雾洒”;三、四级道路每日洒水一次,作业时间调整为12:30-14:30,洒水方式“雾洒”。
9.水洗作业规范及标准
(1)1组4人,2台小型机械,每小时作业面积约2-3万平方米;
(2)在有条件的路段推行水扫作业,即实行班组作业和人机结合;
(3)人工手持高压水枪步行对人行道、隔离栏下、路外进行水扫,将路面漂浮物、灰尘冲到路牙下面,小型清洗车对慢车道进行清洗,保洁员将漂浮物扫到小型洗扫车作业范围内,小型洗扫车对路牙及路面垃圾进行洗扫,垃圾进入车内储存容器;
(4)宜安排在夜间11:00-凌晨3:00、4:00-6:30、9:00-11:00、12:00-15:00时段进行,每周水扫一次。
10.果壳箱完好无损,加盖不暴露,内应加套专用垃圾袋,做到每天及时收集、无满溢,及时消毒无异味、无苍蝇,箱体每天擦洗,手抹无灰尘,无“四害”孳生地。
11.保洁作业车辆封闭、完好,车体干净整洁,统一喷字标识,停放位置不妨碍交通。
12.环卫工人使用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统一配备、式样一致、方便使用,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13.环卫工人(含机扫车司机,随车辅助清扫洒水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着装干净整齐。
14.及时清除突发情况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15.制定扫雪防冻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必须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道路无积雪。
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无杂物堆(散)放、砖石瓦片,无枯枝落叶、杂草青苔,无痰迹、污渍,无污水、积水。
2.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垃圾桶箱周边干净无污染。
3.及时清除突发情况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4.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时间:每日大面积清扫应在7:00前完成。采用巡回作业方式,保洁时间为清扫结束后的时间段。
5.普通街巷清扫保洁时间≥14小时/日;繁华街巷清扫保洁时间≥18小时/日;繁华街巷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1小时,特殊路段夏季晚间保洁作业延长2小时。
6.道路清扫保洁按规定采用机械化作业。
7.夏季高温期间根据道路、街巷状况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人工作业尽量避开午间高温时段(12:00-15:00)。
三、公共厕所(洗手间)、化粪池管理标准
(一)公共厕所(洗手间)管理
1.公共厕所(洗手间)实行全天24小时开放,有专人管理,应按照统一要求设置公共厕所(洗手间)管理制度牌,内容包括公厕名称、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管理人员资料等。
2.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3.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
4.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5.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厕外墙应整洁。
6.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大便槽(盆)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
7.公厕内照明灯具、选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8.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乱凉晒衣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9.蹲坑内设置纸篓容器,及时清理,定期清洗,不得满溢,周边地面保持洁净。
(二)化粪池管理
1.没有实施雨污分流区域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的化粪池要有专人管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检修维护。
2.化粪池设施完好,给排水管道畅通无破损,窨井盖无缺失破损,池盖密闭良好,无渗漏、无臭气外溢。
3.禁止在化粪池上搭建建(构)筑物,堆放杂物或作为经营场所。
4.化粪池进水中含有废弃油脂的场所,如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企业,单位食堂以及洗车场点、车辆修理场点、加油站等必须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或设备。
5.化粪池确保定期清吸,做到无污水外溢。
6.化粪池清运物不得随意倾倒或混到,应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四、垃圾收集与转运管理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与转运管理,是指对新区范围内包括城镇、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办公垃圾收集与转运管理。主要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地点、中转站(点)、运输车辆的管理。
(一)垃圾收集
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3.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
4.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外环境应设置灭鼠毒饵宅,定期投放灭鼠毒饵。
5.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
6.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类收集。
7.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人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8.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
9.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10.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11.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
12.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13.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14.水域沿岸的码头、趸船、单位所产生的垃圾应定时收集,严禁向水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15.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主要河段、湖区应每天清除,在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在0.5㎡以上的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二)垃圾中转
1.转运站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
2.转运站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无恶臭。
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5.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6.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外环境应设置灭鼠毒饵宅,定期投放灭鼠毒饵。
7.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8.站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9.运输垃圾车辆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10.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11.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12.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13.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结冰期除外),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l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内容:。
1.4 合同价款:
二.定义
2.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及对招、投标文件书面修正、澄清的内容等以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3“甲方”系指采购人。
2.4“乙方”系指中标人。
三.适用范围
3.l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四. 服务工作执行技术标准及工期:
4.1、技术标准与招标文件一致。
4.2、项目服务期:1年。
五.支付方式
每满三个月支付一次,甲方依据乙方在甲方组织的月、季、年度考核中得分情况,按相对应比例付款。
六. 甲方的义务
1. 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2.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经费。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自接到中标单位组织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指定相关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审批。
4、应当保证乙方的调研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其提供的资料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地方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4.乙方收到中标通知后, 5 日 内办理完合同签订相关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 内组织队伍进场作业。
5.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7日 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要求完成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核。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 (如有,另行协商) 。
八. 项目完成工期
项目具体开工日期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于通知下达后60日历天内提交全部合格成果。如主管部门要求的工作完成日后延,项目完成日期顺延。
九. 乙方应当于项目完工之日起 3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验,甲方应当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十. 本合同涉及的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 提交成果
十二.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交付研究成果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
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十三.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
2 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交工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交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一旦达到该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四.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 乙方由于过错而导致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时可由履约保证金抵顶支付;当违约金和赔偿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时,甲方可追偿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3.项目研究完成通过评审后,乙方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可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五.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40天以上,双方(或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六.税费
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七.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八.违约终止合同
1 .因解除而终止
1.1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 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4 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2.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9款的违约情况,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2.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九.变更指示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政府采购法》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变更要求。
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的费用或履约时间的变化,依据变更通知书对合同造价或项目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工作量变更后的造价在投标报价内的按投标报价执行,不在投标报价内的经甲方审计后确认。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书后一周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二十.合同修改
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二十一.适用法律
l.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二十二.语言与计量单位
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际单位制。
二十三.通知
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四.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保密
1.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研究、设计图纸、设计概算书、样本或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合同本身以外,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3.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方案文本内容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二十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的报价为详见报价表。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 专业 |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 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 方式 |
工作主要 内容 |
合同 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