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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东莞市传染病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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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9-28 09:42:39.0


  • 项目概况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09-06005505-0001W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服务,服务期五年。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五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年0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沙地塘88号

    联系方式:0769-22117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

    联系方式:0769-22306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伟峰

    联系电话:22306832

    附件
  • 1、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协议.pdf

    2、招标文件: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售卖).docx

发布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8日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

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441900-202009-06005505-0001W

采购人: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9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1、 请供应商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开标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资料一同递交,以到达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或接收到保函证明的时间为准。因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达指定账户,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达指定账户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或办理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 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条款供应商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条款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 请正确编制投标资料含有包组的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按包分开编制、装订封装和提交,未按包组分开的,将视为投标项目其中的一个包组。

5、 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6、 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情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7、 建议将投标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8、 部分项目明确允许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

9、 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履约保证金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汇入账户见招标文件或由采购人另行通知。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缴纳、退还的时效。

11、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不同投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为招标文件条款要求的重要说明,属投标重要提醒,但非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条款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内容的为准。)附我司地图:


交通提示:

驾车导航:

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

公交路线:

从东莞市汽车总站乘坐公交25路车至城市花园站下车

从东莞南城汽车站乘坐公交17路、C1路车至城市花园站下车

从东莞汽车东站乘坐公交26路、C1路、X22路车至城市花园站下车

从东莞南城汽车站乘坐公交15路、18路车至方中电脑城站下车

其它:

请自行搜索其它合适的交通方式前往。

投标邀请 6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9

一、 总则 12

二、 关于招标文件 15

三、 关于投标人 16

四、 关于投标文件 19

五、 关于开标 22

六、 关于评标 23

七、 关于定标 25

八、 关于无效投标的认定和废标 26

九、 关于 合同 27

十、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 28

十一、 关于询问、质疑 28

十二、 关于投诉 29

第二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0

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 34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50

1 评标委员会 50

2 评标方法 50

3 评标程序 50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1

5 确定中标人 51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部分格式 58

第一章 目录 59

第二章 索引 61

2-1 资格 审查 自查表 61

2-2 符合性 审查 自查表 62

2-3 评审 要素 投标资料表 63

第三章 资格审查文件 64

3-1 资格声明函 64

3-2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66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67

4 67

4-1 投标函 67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8

4-3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70

4-4 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72

4-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3

4-6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5

4-7 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 76

4-8 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77

4-9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78

4-10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79

4-11 投标保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供投标保函) 80

4-1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提供投标担保函) 81

4-1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 8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84

第六部分 价格部分格式 87

第一章 目录 88

1-1 开标一览表 89

投标邀请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的委托,对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2、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202009-06005505-0001W

%2、 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2、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早餐6元/份,午餐20元/份,晚餐20元/份。

%2、 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用途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服务,服务期五年。

备注:

%2.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 监管部门: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

%2、 供应商资格: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法人证照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2、 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登记注册要求:

%2.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2. 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姚会奇,联系电话:0769-28330604。

%2. 供应商如未在省采购系统注册的仍然需要自行在省采购系统进行注册。

%2. 供应商应确保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建议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成我市采购系统和省采购系统注册。因供应商注册问题延误项目结果公示或造成省市网系统未同步的,最终以系统解决情况为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0928日 至 2020年1012日止。

%2、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0928日 至 2020年1012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方式)

%2、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20日 上午9:30

%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2、 开标时间:2020年1020日 上午9:30

%2、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2、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沙地塘88号

联系人:杨燿政

联系电话: 0769-22117663

传真: /

邮编: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贸中心903室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06832 22306833

传真:0769-22306832

邮编: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306832 22306833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28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2009-06005505-0001W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早餐6元/份,午餐20元/份,晚餐20元/份

2 2

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

3 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4 5

5

投标保证金

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

注:保证金可使用保函形式或汇款形式提交,相应办理可咨询代理公司报名处,

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形式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银行转账、电汇方式: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存进以下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划账时须在银行划款单用途栏上注明本次招标编号和投标人的简称:

收款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款账号:7699 0427 1810 7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东城支行

保证金相关事宜联系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06832

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应在开标前将原件交采购代理处进行备案。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资料一同递交,以到达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或接收到保函证明的时间为准。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废标。

6 3

7

8

9

10

11

12

投标递交材料

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商务技术标文件正本壹份电子标书壹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及“商务技术标 正本”等字样

商务技术标文件副本伍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及“商务技术标 副本”等字样

价格标文件正本壹份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及“价格标 正本”等字样

价格标文件副本伍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及“价格标 副本”等字样

保证金退还说明(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划款单(复印件)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等字样

:无分包的项目,包组号可不填。

13 6

开 标

时间:20201020日9:30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投标、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 7

演示与述标

无。

15

样品

无。

16

评标委员会组成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

17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技术分值45分,商务分值45分,价格分值10分

18

评标步骤

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19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结合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和价格部分进行综合评估,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各入围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编写书面的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名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

2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为固定收费,一次性收费人民币42,000.00元

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中标单位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22

履约保证金

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应按以上规定的金额,采用履约保证金保函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注:保证金可使用保函形式或汇款形式提交,相应办理可咨询代理公司报名处

23

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若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2)融资担保: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24

关于投标人信用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打印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5%计取;

100-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1%计取;

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计取;

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计取。

26

其他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的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2.%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概念释义

2.1 监管部门:指同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买方或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用户、买方甲方、招标人或业主。

2.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7 中标人: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2.8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9 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2.10 实质性响应指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对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应答等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2.11 重大偏离或保留: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2 投标保证金: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13 履约保证金: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2.14 日期:指公历日

2.15 时间:指北京时间。

2.16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3.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4.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4.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原则;

4.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5 关于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5.1 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5.2 本项目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或分担这些费用或任何类似费用。

7 关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7.1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粤财采购〔2011〕15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的信用担保形式包括:

A、投标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代理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B、履约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C、融资担保。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详情请供应商自行咨询专业担保机构。

7.2 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办理机构名单。

7.3 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如采购人接受,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8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规定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已收到并同意通知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9 关于知识产权

9.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2 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被侵权之诉讼,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 禁止事项

10.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0.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10.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11 保密事项

11.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1.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11.3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1.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招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采购人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若采购人有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11.6 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不得透露的,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将保留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2、 关于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由下列部分组成:

? 投标邀请

?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院食堂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 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