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4.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pdf |
一、项目编号:GF[2020]0910(招标文件编号:GF[2020]091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庆宏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科技孵化器一期工程1 号孵化器3-801
中标(成交)金额:216.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大庆宏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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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珂、王昊、张继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固定价,由采购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2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0459-6888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联系方式:白先生、0451-8597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 0451-85976738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F[2020]091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A 说 明 ..................................................................... 8
一、委托 .................................................................... 8
二、费用 .................................................................... 8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 8
四、最后报价................................................................. 8
B 响应文件 .................................................................. 8
五、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 8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 8
七、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 9
八、报价 .................................................................... 9
九、响应文件的签属及规定 .................................................... 10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提起与受理 ............................................ 10
十一、磋商保证金 ............................................................ 11
十二、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 11
十三、供应商禁止行为 ........................................................ 12
C 磋商及评审方法 ........................................................... 13
十四、磋商 ................................................................. 13
十五、评审方法和原则 ........................................................ 15
十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 17
十七、保密 ................................................................. 17
十八、合同的签订 ............................................................ 17
十九、履约保证金 ............................................................ 18
二十、服务期限.............................................................. 18
二十一、资金结算 ............................................................ 18
D 中介服务费 ............................................................... 18
二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 18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 19
第四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 2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 30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
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
品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2020]09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72000.00元
最高限价:2172000.00元
采购需求:劳务派遣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竞争性磋商完成后签订一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采用1+1+1形
式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下一年度预算情况及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磋商公告编制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2、供应商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中包括(或涵盖)本次采购内容的单位;
3.3、供应商具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证》;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3.4、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
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
13点30至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
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
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一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
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一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2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0459-6888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联系方式:白先生、0451-8597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电 话:0451-85976738
2020年9月17日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GF[2020]0910
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服务内容 详见本磋商文件采购人需求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合同履行期限
竞争性磋商完成后签订一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采用1+1+1形式一年
一签,采购人根据下一年度预算情况及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
否续签合同,以此类推。
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8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217.2万元
注: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9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磋商公告编制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2、供应商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中包括(或涵盖)本
次采购内容的单位;
3.3、供应商具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
3.4、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路径: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时必须按供应商要求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证件,否
则按无效标处理)。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勘察现场
12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至16点30
13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代理机构(加盖公
章),并将电子版发至代理机构邮箱(hljgfgl@163.com)。
14 采购人说明澄清
的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
15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6 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叁万元(¥30000.00元)
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户 名: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路支行
账 号:172736495196
行 号:104261003604
保证金形式:电汇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9点30分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
定账户,在此时间之后递交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的,均视为无保证金。
2、各供应商汇款后必须自行核对保证金是否有退票返款情况。
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款项的时间为准。
4、供应商须将保证金汇款底单放入响应文件中备查。
5、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要求从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17 供应商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替代方案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文件电子版(U 盘)壹份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
规定
1、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在响应文件封
面(或封皮)上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
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
标记
1、正本、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所有文件
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包封中,封套表面标明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
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封
2、封口处应有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完好密封的
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
撤回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和撤
回其响应文件。
2、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撤
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3、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止,如供应商撤回其投
标,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被没收。
22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截止时间: 2020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
23 开 标
开始时间: 2020 年 09 月 28 日 09 点 30 分
地点: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红旗小区70栋小品楼)
2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5 成交条件
磋商小组推荐综合排名前三名为该项目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6 履约担保金 签订合同时约定
27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按固定价肆万元
(¥40000.00元)。由采购单位支付。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A 说 明
一、委托
磋商代表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二、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
全部费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文件各条款由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最后报价
供应商应提前做好磋商最后报价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B 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最小单
位为人民币元。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响应文件包括:
1、初始报价书(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
3、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
4、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
5、资格声明(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
6、保证金凭证
7、响应文件附件
(二)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包括(星号为必须满足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加盖
公章、法人章或签字);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备案截图;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与实际材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无效:
(1)按资格要求,现场未提供原件的;
(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不一致的;
(3)营业执照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4)其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汇款账号与企业基本存款账号不一致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对磋商小组已完成审查,供应商后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
七、响应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或被拒绝。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
书写,且以之为准。
八、报价
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为送达用户指定地点的价格。
2、磋商报价分两次(特殊情况除外),即初始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及磋
商结束后的最后报价(该报价将做为最后的成交价格)。
3、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
投标价格平均值 15 %(含)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以下任何一项材料能证
明报价合理或未低于成本的,视为合理报价,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
为异常报价,投标文件无效。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服务成本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项目所需设备、人员及管理成本;
(2)财务报表、单位纳税额、单位售后服务费用信息;
(3)企业一年内相同服务的销售合同(低于或等于最终报价的);
(4)其他能够证明报价合理、未低于成本的其它优于上述的证明材料。
5、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该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
价将作为其最后报价。
6、超出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无效。
九、响应文件的签属及规定
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遵守本条规定;
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
3、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填写,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
5、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
件,注明“副本”字样;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可读U盘)1份,所有响应文件不予退
还;
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法人代表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不满足包封要求的初始及最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文件。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质疑提起与受理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需求和采购文件模板之外的特殊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时,可以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分别在收到质疑材
料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限内;
3、质疑的内容要事实清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得超出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4、质疑书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形式提交,同时提交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处理程序
质疑处理程序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政策法规”栏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质疑处理操作规范》。
6、对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认定及处理
对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经质询质证或复审专家确认后上网公示,同时报省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质疑和恶意质
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4)一年内二次及以上含二次无效质疑的,无效质疑是指上述3种情形之外的情形。
7、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的,需除要论证、取证延期答复书面通知质疑人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
厅投诉。
8、本磋商文件各条款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十一、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未按规定缴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未中标人磋商保证金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
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参加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非★条款有重大偏离经评审专家认定无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的;
3、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报价、应答的,还将移交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理)
5、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6、所报项目在实际运行中,其使用成本过高、使用条件苛刻(需经磋商小组确定)不能
被采购人接受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没有加盖公章的;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
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
9、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评审公平、
公正的;
10、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入围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
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
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11、供应商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必须与公开信息一
致,在公开信息中查询不到或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
未提供证明函的响应文件无效;
12、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必须与产品制造商的公开信息:门户网站、宣传彩页、产品检测报
告和产品说明书等一致,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材料;
13、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高于产品制造商门户网站价格、电商价格、市场零售价格之一
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由磋商小组据此做出评审结论,供应商不能说明原因
或不提供证明的,磋商小组可按高于市场价格认定响应文件无效;
14、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文件无效的;
15、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以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不得接受响应文件
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或有选择性的任何形式的文件。
十三、供应商禁止行为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评审结果产生后放弃成交;
3、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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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磋商及评审方法
十四、磋商
1、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
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
成,其中评审专家(技术专家、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3、资格性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详见附件1)。
(1)资格评审包括:
报价供应商代表身份确认。磋商小组对报价供应商代表递交报价文件时授权委托人与报价
文件中报价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个人,则报价
供应商代表身份合格,否则报价无效;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
是否具备入围资格;
附件1: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有效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或涵盖)本
次采购内容相关范围。
原件备查
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真实有效 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
提供原件
4 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编入响应文件
5 资信证明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
图加盖公章
编入响应文件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截图加盖公章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
核通过,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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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以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4、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
实质性响应,应书面告知未实质性响应的具体条款并签字确认收到告知书;
符合性检查合格条件标准
1 响应内容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 磋商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凭证
4 服务需求 符合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规定
5 初始报价
1、低于(含等于)采购预算。
2、初始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企业信用记录核查
(1)评标现场核查
1)核查内容:
a.是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b.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是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
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
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8、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9、响应文件服务初始报价中材料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编制最后报价时不得改变。评
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10、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即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
应商,做为入围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个数,推荐综合排
名前三名为该项目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1、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后报价,并将报价单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开标大厅
时间为准)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报价箱内。如供应商认为最后报价时间不足,应当场
向磋商小组提交延长申请,由磋商小组研究后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重新确定最后报价
截止时间后再提交的延长申请,磋商小组不予受理。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将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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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如入围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递交最后报价,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
后报价。
十五、评审方法和原则
1、评标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标方法和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
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退出,应按得分排序进行递补。
3、最后报价的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
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
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10%,其评审价可以作为磋商基准价。
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10%,其评审价可以作为磋商基准价。
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权值×100
4、评审优惠政策
(1)根据财库【2006】47 号和【2007】30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货物和服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
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标项
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中分值的 6%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
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6%的加分。
(2)根据财库【2004】185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相同
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根据财库【2006】90 号文件规定,优先采购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货物和服务。投标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报价
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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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联合体各
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扣除比例由采购人确定)。
(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最后报价 20分
最后报价的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入
围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0%×100
注:合理低价认定:低于所有投标价格平均值15%的投标报价,磋
商小组要求提供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不能被三分之
二评委接受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 企业业绩 2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前三年内),成功实施并
履约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无不得
分。同时须提供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提供合同、银行资金到账
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服务实施
方案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管理的整体目标,管理方式、综
合服务内容、整体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及服务质量控制方式和
服务效果等情况等得 20 分。针对本项目特点,视方案不够合理、
不够切实可行的扣 0.1~5.0 分。没有不得分。
4
解决突发
事件方案
15分
有应对解决突发事件方案的得 15 分(如火灾疏散方案、人员意外
伤害及突发事件等),针对本项目特点,视方案不够合理、不够
切实可行的扣 0.1~3.0 分。没有不得分。
5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15分
服务响应积极,满足实际要求,有效提升效率,有针对本项目健
全的各项服务流程和服务保障措施,得15分。针对本项目特点,
视措施不够合理、不切实可行扣0.1~3.0 分。没有不得分。
6
进度计划
安排
8分
思路清晰,工作推进安排合理,针对本项目有合理可行的服务进
度计划安排的得8分。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程度,扣0.1~2.0
分。没有不得分。
7 服务团队 10分
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团队方案,项目人员稳定、职责明确
满足项目的业务要求,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本项目针对性强,有
标准、有措施、有完整服务团队方案的得10分。视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程度扣0.1~2.0 分。没有不得分。
8
人员培训
计划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招聘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合理
性、完整性方案得10分,视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程度扣0.1~2.0
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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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采用投标报价部分和技术标部分综合评标,以百分制计分。评标人员对项目逐项
评分计分。
7、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
交供应商。
2、如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其
他任何形式的回复无效。
3、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
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上报黑龙江省财政部门。
十七、保密
1、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
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活动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
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人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
4、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
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
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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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论成交供应商在签发成交通知书、签定合同,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废除中标结果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以他人名义(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企业,以其他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的)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十九、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
二十、服务期限
竞争性磋商完成后签订一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采用1+1+1形式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下一
年度预算情况及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此类推。
二十一、资金结算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
[2015]2号)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D 中介服务费
二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即下列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
和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
服务类型
费率
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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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F[2020]091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72000.00元
服务期限:竞争性磋商完成后签订一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采用1+1+1形式一年一签,采购
人根据下一年度预算情况及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此类推。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合同约定付款,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范围及人数
序号 服务地点 人数 岗位
1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机关) 17
会务服务3人
文书打字处理3人
档案管理1人
风险数据处理2人
党建工会活动组织员1人
车辆驾驶服务4人
安全秩序管理3人
2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3
车辆驾驶服务2人
安全秩序管理3人
环境卫生服务3人
职工食堂服务5人
3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5
办税窗口服务2人
安全秩序管理2人
车辆驾驶服务1人
4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4
文秘文书处理2人
车辆驾驶服务2人
5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7
安全秩序管理2人
环境卫生服务3人
职工食堂服务2人
6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5
安全秩序管理1人
环境卫生服务2人
职工食堂服务2人
合计 51
三、服务事项、要求及标准。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潜在供应商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为采购人提供11类51个岗位服务。具体
如下:
1、会务服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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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负责会议室的日常会务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市局会议室的灯光、音响、麦克
等设备的服务、管理和保养工作;负责对市局机关相关会议进行拍照摄影,及时将会议照片资
料进行整理归档,形成文件档案进行存放。
服务要求: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做好相关接待服务和会务保障工作;确保会议灯光明
亮,音响麦克音效稳定、大小适当;在会议前到达摄影现场,对会场全景(带会议标识和主体
人物)、参会人员、主要人员进行拍照,确保照片取景恰当、表情自然、曝光准确。
服务标准:每日定期做好会务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高效服务会务工作;会前半天提前到会
场进行音响灯光调试,会前1小时再次进行确认,会中做好应急处置;照片分辨率高、拍摄取景
准确、人员表情自然。
2、文书打字处理3人
服务事项:负责文件的收取流转、传递发送及归档整理,打字复印,名牌制作等。
服务要求: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公文条例》要求开展办文工作。按照准确及时、节约
节能、高效服务的原则开展打字复印和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服务标准:及时对文件进行跟踪和管理,确保件件工作有反馈,对相关要求作好记录并进
行反馈。按照要求做好打字和复印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积极高效,打字错误率(正稿)1字/
万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会务保障工作,在名牌制作上确保姓名无误,标准格式统一。
3、档案管理1人
服务事项:负责对市局机关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及存放。
服务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服务标准: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风险数据处理2人
服务事项:协助做好风险管理数据整理、数据筛选,以及数据分析和应用保障工作。
服务要求: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各项技能,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验。
服务标准:按时完成每日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核心征管系统数据保密管理规定,保证服务
人员相对稳定,身体健康。
5、党建工会活动组织员1人
服务事项:为完善党建职能,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工会工作效率,需配备具有专
业技能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党建工会活动组织员”一职,此工作人员需具有丰富的文艺文体
活动组织经验,能及时解决活动前中后出现相关专业问题,并在活动前提供专业指导与服务。
服务要求:此工作人员需是指向性音、体、美相关专业人才。协助做好党建、工会组织活
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活动前此工作人员需提供完整的活动策划方案、执行方案、活动现场
需配备的工作人员分工表以及应急预案,如遇大型活动做好灯光舞美音响等现场协调工作,活
动前需组织参与相关活动的演职人员进行专业排练或训练;活动中协调活动现场演职人员工
作,把控活动现场演出或比赛时间,并作出合理安排。如遇现场突发状况需具备紧急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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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能力,同时须有宣传经验,配合宣传工作。
服务标准:活动前提供相关活动资料,执行方案,以及对人员作出专业指导或培训:活动中
保障活动有序进行,并在活动中对突发状况进行合理应对和解决。
6、车辆驾驶服务9人
服务事项:负责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服务保障;在出车前,要检查好车辆状况,保证正
常的运作;遵守规定的行车路线和区域;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服务要求:家住单位附近,5年以上实际驾龄,需持有C照及以上驾照,驾驶技术熟练,钻
研业务,熟悉车辆性能,对负责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整洁,保证车辆良好的状态;坚
守岗位,遵守行车制度,遵守值班制度,听从指定车辆调度人员安排;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和有关条例,确保安全行车;每天上岗检查所分管车辆的车况,保持车辆清洁,随时做好出车
准备;依法驾驶,不争不抢,车辆、各行其道,遵守交通规则。
服务标准: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
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做
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每日整洁和车况良好;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
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严禁打赤脚、光膀、袒胸露
背;按照要求佩戴好相关证件;拨打、接听电话要及时,说话语气要和蔼,不能随意挂断电
话,手机不能关机;上班时间不得喝酒。注意文明行车。
7、安全秩序管理11人
服务事项: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和防盗、防破坏以及防火灾等工作。
服务要求:负责做好院内机关人员、车辆出入的登记和检查工作,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
理,引导车辆停靠,清理院(库)内乱停车辆。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控制、治安监控,电梯突
发事件处理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办公区域人身、财产安全管
理,维护基本公共秩序。按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防止公共财产
被盗及人为破坏,在服务事项内保证24有人值班。
服务标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严禁出现人员断档情况;执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管
理制度,加强联系,维护正常办公秩序;出入人员无安全隐患,院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乱
停乱放;院内秩序安全良好,不良人员进入率控制为零。院内无消防隐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
正常。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定点巡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工作期间着装整齐,注
重仪表,文明礼貌待人。
8、环境卫生服务11人
服务事项:负责办公楼楼顶、大厅地面、墙面、棚顶、电梯、楼道走廊、门窗、卫生间、
外场道路、停车场等部分卫生保洁工作。同时也负责局内会场布置、会议茶水、会场桌椅摆放
以及会场卫生保洁等工作。
服务要求:楼顶:每月清洁一次,扫帚清扫;电梯、楼梯:每天对电梯厅及电梯内的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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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扫,包括电梯门、轿厢四壁、按钮面板、天花板、照明灯等,每日更
换地毯;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上光;每日清扫楼梯一遍,擦拭楼梯扶手2次,清扫地面,干抹布
清擦墙面、按钮面板、照明灯、楼梯扶手等表达,不锈钢亮光剂清擦电梯四壁,用专业药剂保
养电梯门;走廊:每天定时清洁,清扫、湿拖各两次,清扫浮尘后用尘推清,清扫浮尘后用尘
推清擦;卫生间:每日清扫四次,每天第一次保洁工作应在办公人员正常上班前做好,配备好
卫生纸、洗手液,擦拭窗台、隔板、冲水器、小便器、厕纸桶、门栓、面镜、洗手池、水龙
头、洗手液瓶;湿拖蹲便器、地面,镜面用玻璃清洁剂擦拭,洗手盆用清洁剂擦拭。用洁而剂
清洗及擦拭洁具,再用水冲洗干净。除去灰尘,随时收拾地面散乱垃圾,发现污迹及时擦净,
用干湿抹布擦拭其他表面;门厅:地面每天清扫、尘推2次;巡视有灰尘及时清洁:门及玻璃每
天擦拭一遍。遇下雪或下雨天,增加清洁次数,室内设施每日擦拭一遍,用抹布擦拭、除尘各
表面部位,地尘推清擦地面,毛头刮拭玻璃表面。用毛刷掸尘土;停车场:每日清扫一次地
面;定期擦拭墙面及所有箱柜和器具上的灰尘,清扫杂物,用干净拖布定时清擦,用抹布定时
清擦墙面、箱柜、器具上的灰尘;会议室:每日清洁一遍,依次擦拭窗台、窗框、门、扶手;
擦拭室内设施设备。依次清洁墙面、护墙板、踢脚线,干湿抹布擦拭窗台、窗框、门、扶手、
地角线等;尘掸子对设施设备进行除尘;尘推进行清推地面,毛头刮拭玻璃;办公室:每天在
上班前,开窗通风(清洁后及时关闭)、倒垃圾,清扫地面;擦拭桌椅、书柜、办公设备等;
清理办公室物品,定时倾倒办公室垃圾桶,用抹布擦拭垃圾桶壁,用干湿抹布擦拭办公桌椅及
书柜、办公设备等,尘推清推地面。
服务标准:楼顶:无杂物、无积水、无青苔。电梯、楼梯:电梯门洁净光亮,轿厢内四壁
洁净无污渍、地面洁净无杂物、污渍、顶棚无灰网,空气清新,无异味;楼梯扶手干净、无污
渍,台阶无污渍、无杂物、无死角;走廊:地面洁净、光亮、无灰尘、无杂物、无污渍;卫生
间:卫生洁具清洁,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镜子保持明净,无灰尘、无污痕、无手印、无
水迹;地面洁净无污渍、无杂物、室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门厅:保洁地面理石无脚印、
无污渍、无烟蒂、无痰迹、无杂物;门、门玻璃光亮、洁净、无污渍、无手印。其他部位,如
柱面、墙面、台面、灯具、果皮桶等,保洁光亮、整洁,无灰尘。宣传栏无灰尘、无污渍;停
车场:保洁地面无灰尘,无垃圾;保洁地下车库道路畅通,无堆积垃圾及物品;会议室:保洁
室内的窗、窗台、窗框干净、整洁、无破损;室内各种艺术装饰挂件挂放端正,清洁无损;保
洁室内墙面、天花板整洁、完好、无污渍 、无灰网 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污渍;保洁地毯完好
整洁、无污渍、无破洞;保洁室内各种灯具整洁、完好。无破损;保洁室内空气清新;办公
室:地面清洁、无污渍、无杂物;清理后物归原位,保洁整洁;空气清新。公共区域:保持设
施整洁,地面干净、光亮、无灰尘烟头、无痰迹;发现污物及时清理;确保视线范围内无污
点、印迹积灰尘。周边区域:院落及周边绿化带区域清洁,保持无杂物。
9、职工食堂服务9人
服务事项:后厨人员,厨师负责干部职工的早、午餐菜品。面案负责干部职工的早、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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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食,配合服务员摆台、洗碗等工作。切配负责干部职工的早、午餐的菜品的准备工作。服
务员负责干部职工的早、午餐的准备和善后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做好职工的饭菜安排与烹制、食堂环境卫生维护与消毒和厨
具、餐具清洗与消毒。
服务标准:所有食堂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厨师须持有厨师证件,厨师、面案具有从事
烹饪工作经验。身体无残疾、健康,无传染病或无传染病史,讲究个人卫生。保证开餐时间,
早餐:7:40~8:20;午餐:11:30~12:00。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验收、清
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对厨房、餐厅等所有
区域的卫生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自觉接受卫生管
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10、办税窗口服务2人
服务事项:在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协助办理车辆购置税相关业务;
服务要求:爱岗敬业、事业心强,有相关的从事窗口业务的经历最好;女性,35周岁以
下。
服务标准: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自然,坐姿端正。礼貌使用“你好”、
“请”、“对不起”、“请稍候”等文明用语。
11、文秘文书处理2人
服务事项:负责宣传信息工作、会务管理工作、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文件收发登记
传递工作、负责打字复印和设备维护、使用管理工作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服务要求: 尽职尽责,遵守保密守则;对打印后的文件要进行细致核对,确保文件的准
确、完整和质量。收发文件手续要清楚,送阅、交办的文件要及时,分门别类地进行归档并做
好目录。
服务标准:做到及时高效,信息准确;根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公文的收发、
传阅工作及时无误;仪表举止端庄、大方、文明、自然,坐姿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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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主要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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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务派遣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劳务管理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劳务需求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双方建立劳务供需关系,乙方与
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2.初次到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合同期限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
时将初次派遣人员退回,不承担任何补偿金及违约责任。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派遣期为 个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劳务派遣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必须事先办理
请假手续,并征得甲方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服务地点、工作岗位
服务地点 工作岗位
第三条 派遣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乙方负责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乙方向劳务派遣
人员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缴纳单位负担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
(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结算时间:每月劳务派遣费用在次月 8 日前由乙方提供相关发票,甲方一次性结算并直
接汇入乙方银行账户,遇有节假日顺延。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中需要个人缴费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从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中
代扣代缴;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份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缴费基
数按大庆市地方规定执行。
3.甲方向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务派遣人员每人每月劳动报酬总额(包含每人每月应发
工资额、每人每月单位应缴存的五险一金总额)的 8%比例作为每人的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月支
付标准进行结算。
4.劳务派遣人员因故不能向甲方按时提供劳务服务的,甲方按其未提供劳务天数相应扣
减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减劳务费用=(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自然天数)×当月未提供劳务天数
5.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如遇政策性调整,乙方将根据调整后的最低
缴费基数核算劳务派遣人员每人每月劳动报酬总额(包含每人每月应发工资额、每人每月单位
应缴存的五险一金总额)及劳务派遣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应按照调整后的结算总额进行结
算。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后企业缴费增加的部分由甲方承担,个人缴费
增加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从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
6.乙方派遣人员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岗位职责规范和纪律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
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作为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的依据。
2.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调换人员时需至少提前 30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天通知乙方: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受 30 天限制);
②无法适应甲方提供岗位的劳动强度和岗位要求的;
③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服务质量达不到服务标准的;
④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⑤有工作失误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⑥不能连续提供劳务服务,工作稳定性差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岗位、班次和工作
任务,如产生加班费由乙方承担。
4.要求乙方提供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大庆市政府有关规定保障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
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6.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其具体工作时间。
7.乙方派遣人员工作期间因工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应第一
时间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做好抢救,由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8.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培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岗位的要求,积极向甲方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
2.乙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等,
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应充分体现本协议书的有关要求。
3.负责在派遣人员上岗前告知派遣人员所属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规定,并负
责告知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变更情况。如因乙方未告知或告知不清,造成派遣人员与甲方要求
有误解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考核建议和国家、地方规定,安排支付派遣人员的薪资、社会保险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及相关费用,同时每半年提供给甲方一份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5.对于甲方因本协议书所涉及的各种原因退回的派遣人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原则上在二周内予以调换,保证甲方的劳务需求。
6.负责对派遣人员上岗前进行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以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遵守
甲方管理制度,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7.在协议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换派遣人员,如派遣人员向乙方
提出提前离职,乙方应在其离职日前 30 天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补派其他劳务人员。
8.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有关派遣人员个人工资待遇以及其他有关的
资料和情况告知第三者,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 由于乙方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原因和工作失误或主观故意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
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 任何第三方及派遣人员就本劳务派遣协议提出权利主张,须由乙方与第三方及派遣人
员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派遣人员发生的任何劳动和经济纠纷,
及可能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乙方人员因执行本劳务派
遣协议给第三方及派遣人员或乙方自身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协议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知对方即可终
止合同。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另行续订书面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及其向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以及执行完毕本协议书三年内,应
当严格保守对所掌握的甲方工作秘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1.甲方无故拖延支付乙方派遣人员费用,给乙方和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
偿,赔偿标准为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收回或调换派遣人员或派遣人员自行离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派遣
人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年度劳务派遣管理费用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涉及派遣人员权益事宜,可向另一方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另
一方应在收到书面意见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或订立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或签字)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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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应文件格式》是参加磋商活动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请参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
文件。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政 府 采 购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地址:
电 话:
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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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报价书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
商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3、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4、合同履行期限: 。
5、我方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6、本报价书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天;
7、保证认真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采购合同》规定的责
任义务;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9、与本活动有关的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
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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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
四、资格证明文件
请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由于
不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的缺项漏项而导致磋商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
负责。
注: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订到响应文件中。
须知:
(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
(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
力。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
五、资格声明
(采购人全称) :
下述供应商愿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磋商邀请,参与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采购内容),并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我方为本次磋商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
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
完全独立于 (采购人全称) 及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三、我方在参加本次磋商前 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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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证金凭证
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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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响应文件附件
1、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服务名称 服务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2
3
…
投标总报价(大写)
注:
1.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以上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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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 离
情 况
1
2
3
4
5
…
说明: 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的,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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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备注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
格的服务要求
3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
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后 60 天内有效
5
服务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标准
6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
用和伴随服务
7
服务期限:竞争性磋商完成后签订
一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采用
1+1+1 形式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
下一年度预算情况及对成交供应商
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此
类推。
8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
款
9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响应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查、验证
说明:1.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
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 期: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
4、服务响应
[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
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
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1.服务方案
(1)本部分内容是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采购人需求对其响应文件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
(2)有详细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措施;
(3)有详细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4)有实施方案的推进计划、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培训;
(5)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及突发事件方案;
(6)供应商认为其他与技术或服务方案有关的资料。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本项目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
(2)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安全保障措施。
3.售后服务方案
(1)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措施;
(2)有详细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3)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长期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其它服务承诺。
4.其他
注:投标供应商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评标细则自行设计编排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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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日 期:
注:需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在企业规模及人员数量等方面符合本
行业小微企业相关要求,如不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佐证材料不全,不享受此优惠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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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正/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项目编号:GF[2020]0910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日 期: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
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
参加贵方组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的有关
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承担《采购合同》规定的
责任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附件 1:最后报价明细
附件 2: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日 期: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6
附件 1:
1、最后报价明细
黑龙江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
附件 2:
2、最后报价调整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