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 20832420200019 | ||
二、合同名称: | 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调味品、冻货)第二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 ||
三、项目编号: | 510201202073075 | ||
四、项目名称: | 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调味品、冻货)第二次采购 | ||
五、合同主体 | |||
采 购 人(甲方): | 四川省嘉陵监狱 | ||
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万福路一段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任莉娟;联系电话:0817-3663820 | ||
供应商名称(乙方): | 第一包:南充市凯哥食品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现代物流园区友信龙国际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11-39、40号 | ||
联系方式: | 15881747022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主要标的信息: | 1、蔬菜:保证色泽鲜嫩、外表干爽、无泥沙、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虫害、无霉(病)斑、无异味,形态大小均衡、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符合国标GB2763-2016要求。2、干杂调味品:花生米、豌豆、玉米粒、干花椒、干海椒、红油豆瓣、酱油(老抽)、豆粉(芡粉)纯味精、干黑木耳样品,除酱油、红油豆瓣等一批,所有农产品应为当年生产,观感好、无霉烂变质,符合国标GB2763-2016和GB2760-2014要求。 | ||
合同金额: | 1,170,000 | ||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履约期限:2020.9.28-2020.12.31 送货地点:四川省嘉陵监狱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七、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9-27 11:01 | ||
八、合同公告日期: | 2020-09-28 10:56 | ||
九、其他补充事宜: | |||
合同电子文档: | 附件 |
四川省嘉陵监狱蔬菜干杂调味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名称(甲方):四川省嘉陵监狱
中标投标人名称(乙方):南充市凯哥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嘉陵监狱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调味品、冻货)采购 ”(项目编号:510201202073075)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供货种类、名称、数量和价格
1、蔬菜: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价格下浮比例 |
货物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蔬菜 |
48% |
色泽鲜嫩、外表干爽、无泥沙、无杂质、无腐烂、无枯黄败叶、无虫害、无霉(病)斑、无异味,形态大小均衡、无污染、重金属及农药残留不超标,符合国标GB2763-2016要求。 |
|
下浮比例大写:百分之肆拾捌 |
蔬菜价格确定:当周星期三至下周星期二的供货价格=基准价格×(1-48%)。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周二公布的《成都市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对应参考物资均价数据作为当周基准价。(浏览路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场价格监测)。若采购《成都市中心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没有的蔬菜时,其成交结算价格按照采购方在南充市川北农产品批发市场询价价格执行。
2、干杂:甲方采购乙方分项报价明细表(包1干杂)内的品种,以该表同一规格、品种的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若甲方采购乙方分项报价明细表(包1干杂)以外的干杂调料品品种时,以甲方的市场询价价格为结算价格,市场询价价格执行期不得超过3个月。分项报价明细表(包1干杂)见附件。
二、 货物配送:甲方至少提前3日将所送货物种类、名称和数量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品种、数量及要求送货。
三、货物验收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所有货物均须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未达到甲方所要求质量(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验收人员应当场填写“验收评价表”,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为乙方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
3、货物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乙方所送货物超过甲方订单数时,超过10%以上的部分甲方可不验收;乙方所送货物低于甲方订单数时,低于10%以上的部分乙方应负责及时补足。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货物经甲方同意后应可作适当调整,乙方不得擅自主张调整。
4、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用量,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数量、送达的时间、送达的地点等内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每发生一次乙方未按甲方通知履行送货义务或运送的货物质量未达到招标样品质量标准或运送的货物经省、市及甲方相关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乙方除承担相应处罚责任外,乙方还应按履约保证金的4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金额。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货物三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的权利。若乙方产品经甲方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货物,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20%的罚款。如乙方对甲方检查的结果有异议,乙方可送检国家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用自行承担。若经国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为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退回当批次货物,并处以当批次货物金额的全额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如检验结果未发现问题,该批次货物甲方继续使用。
6、货物的验收地点,为甲方指定的验收区。
7、乙方对其所送货物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由乙方负责安排。
四、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1、乙方供应所有货物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乙方供应货物应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2、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农药残留、重金属、着色剂、黄曲霉素等超标、不含违禁添加剂。一旦发现违禁添加剂的原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效力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甲方解除合同后,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食用者(食堂就餐者)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处以该批货款总额的10%—50%的罚款。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所有索赔费用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批次产品价款二倍的罚款,凡出现三次货物验收不合格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蔬菜应符合国标GB2763-2016要求,干杂调味品应符合国标GB2763-2016和GB2760-2014要求。
五、货款结算
1、履约保证金:按投标文件约定,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3400.00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申请及打款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
2、付款方式: 转账支付 。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下列账户信息资料,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南充市凯哥食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充顺庆支行
帐 号:5105 0173 6380 0000 078
货款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送货后次月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货款(特殊情况除外)。
3、结算依据:双方结算时,乙方应附上原始验货凭证及对账清单,双方具体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发票。乙方还应遵照甲方财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于乙方补制的送货单据,即使有甲方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其他约定
1、所有货物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所有权在甲方验收入库后才发生转移。在甲方验收入库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乙方。验收入库后货物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无论款项是否支付,货物的所有权都属于甲方。
3、对于已验收的货物,在正常保质期内,若非甲方保管或操作不当,而在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4、乙方配送人员须与甲方签订《外协人员个人承诺书》,自觉遵守甲方相关规定,严禁携带现金、通讯工具、酒类等违禁物品进入监管区。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监管区域时,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超高。若乙方违反甲方监管安全相关规定,应自觉接受甲方处罚。
七、合同的生效和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按招标文件要求新中标单位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5)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6)甲方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乙方货款的行为等。
4、超过试用期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政策变化和甲方上级要求,或因公司破产倒闭、重组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行解除。
5、任何一方违约在先,守约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八、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货或所送货物未能达到甲方对数量、质量要求而使甲方加工生产受到影响,均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2、双方必须尊重确定的定价机制,若乙方有主观故意的改价行为,或者所送食品存在明显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后给予该货物价值2倍以上处罚,累计三次明显的不良记录,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向甲方收取未付款部分的利息。
4、如乙方擅自中止合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在未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如扣除乙方货款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
5、如甲方擅自中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就受到的经济损失向甲方索赔,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若乙方违反甲方监管安全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履约保证金的50%扣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若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壹份。
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包1干杂)
甲方:四川省嘉陵监狱 (盖章) |
乙方:南充市凯哥食品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万福路一段三号 |
地址:高坪区物流园友信龙市场11幢11-39,11-4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充顺庆支行 |
账号: |
账号:5105 0173 6380 0000 078 |
电话: |
电话: 15881747022 |
传真: |
传真: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