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2]FJSXZB[CS]2020005_1_91350602666873633W_1185)
一、合同编号:[350602]FJSXZB[CS]2020005_1_91350602666873633W_1185
二、合同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02]FJSXZB[CS]2020005_1_91350602666873633W_118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2]FJSXZB[CS]2020005
四、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侨新村1号
联系方式:13159176185
供应商(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联系方式:0596-2919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按业主要求提供 | 按业主要求提供 | 365 | 按业主要求提供 | 472050 |
合同总金额:¥472,05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一年时间。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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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
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FJSXZB[CS]2020005的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99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按业主要求提供 | 按业主要求提供 | 365 | 按业主要求提供 | 47205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贰仟零伍拾元整(¥4720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一年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完善的食品配送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项目为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要求供 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成交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4)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5)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方面承担。成交人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每次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方可无责解除合同。 (6)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 (7)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8)如因成交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成交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9)成交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二)部分食品参数及要求 1、粮油供货质量标准 一级大米:GB/T1354-2009 无杂质、碎米、黄米粒 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 非转基因食用油:质量技术等级标准分别为花生油GB1534-2003、大豆油:GB1535-2003、菜籽油:GB1536-2004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生鲜类及其他质量标准 牛肉:符合GB2707-2005国标 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 牛骨:符合GB2707-2005国标 色泽正常、无异味 瘦肉: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三层肉: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筒骨: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排骨:符合GB2707-2005国标,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鸡、鸭肉: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 海蛎: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 鱿鱼:新鲜冻品、色泽正常、无异味 鱼类:新鲜现宰、色泽正常、无异味 3、蔬菜 成交人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净菜率须在95%以上。 4、糕点 面包、蛋糕:符合国标要求。向阳坊系列、大西洋系列、欧麦瑧品系列、安德鲁森系列 5、水果 新鲜洁净,外形美观,有光泽,果形完整,未软化,无任何病斑或裂口;无明显的机械伤,无病虫害,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发育充分,果实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长度不能超过1厘米。 6、牛奶 纯牛奶、酸奶:符合GB25190国标,无破损、无变质。蒙牛、长富、伊利等学生奶系列 7、副食品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8、冻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2、其他要求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5)调味品(辣椒干、桂皮等干货类调味品除外)应有品 牌,有规范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3、产品目录(包含拖把、水桶、扫把等日用品) 各类食材品名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其他农副食品品名 谷物细粉品名 1 八角 大米 2 白醋 调和油 3 白糖 4 白豆蔻 5 冰糖 6 蛋糕粉 7 紫菜 8 叉烧酱 9 陈醋 10 虫草花 11 酱油 12 地瓜粉 13 豆瓣酱 14 豆酱 15 豆蔻 16 剁椒酱 17 腐竹 18 改良剂 19 干泡椒 20 干香菇 21 干茶树菇 22 高粱酒 23 瓜子仁 24 蚝油 25 黑椒酱 26 红豆沙 27 红枣 28 胡椒粉 29 红糖 30 花椒 31 花生 32 花生酱 33 花生米 34 黄豆 35 鸡蛋 36 脆椒 37 鸡精 38 鹰栗粉 39 酵母 40 榨菜 41 金针 42 鱼露 43 辣椒油 44 连胶粉 45 莲子 46 料酒 47 卤料包 48 萝卜干 49 萝卜条 50 麻油 51 馒头粉 52 梅菜干 53 密红豆 54 梅菜笋丝 55 面粉 56 米粉 57 排骨酱 58 沙茶酱 59 皮蛋 60 沙茶油 61 生粉 62 肉豆蔻 63 十三香 64 手工米粉 65 肉松 66 沙司 67 手工面线 68 酸梅酱 69 蒜蓉酱 70 笋干 71 味精 72 乌冬面 73 五香粉 74 五香皮 75 虾仁 76 香菇 77 咸蛋 78 香麻油 79 香炸粉 80 盐 2.1采购人提前5天前向成交人提供1日内所需副食品订单,成交人必须在当日8:00时前依据订单完成采购人所需的合格副食品下送任务(成交人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另行对所送副食品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 2.2 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成交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因货源不足,成交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需调换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8: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2)成交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数量不足时,成交人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人要求于8: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3)成交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成交人必须将漏供副食品种按照订单要求于8: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4)成交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成交人必须按订单要求于8: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注:采购人可结合实际调整配送时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2.3 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成交人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成交人,并按一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副食的品种、数量时,采购人应提前3小时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于2小时内配送到采购人。 (2)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副食品、配送到食堂。 注:成交人供货时须提供公章和供货凭证。 (五)配送要求 成交人必须针对此次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 定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六)车辆管理 1、成交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成交人负责。 (1)成交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 定地点。 (2)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3)成交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合同要求,每月履行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20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回原账户。
9、合同有效期
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共 壹 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若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未履行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以及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7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3.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甲方食用腐烂食物或者其他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到期后,甲方需付清乙方所有货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 4.1成交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4.2成交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4.3成交人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4成交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定价标准 (1)配送食材的价格:以国家“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指导价格为标准价格,标准价格表由乙方提供,采购方将进行随机抽查,以此计算每周每天的配送价格(配送价格=标准价格*中标时折扣系数0.95)。 (2)甲方通过市场调查后,如发现乙方提供标准价格高于国家“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指导价格,在结算时,乙方应当调低超出部分商品的报价。如一年中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形,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3)乙方所报的价格在中标的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届满后的次月 15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结算清单,并附甲方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3日内,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 (2)甲乙双方于当月1日起每25天进行一次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乙方在收到甲方财务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将货款对公转账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甲方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芗城区东铺头中心幼儿园 | 乙方: | 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华侨新村1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韩瑞国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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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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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159176185 |
联系方法: | 159593456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12388 |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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