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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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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详情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稿时间 :2020-09-28 16:08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CG-AQ-2020-364

项目名称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人名称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9月27日

公示时间

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9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王宜

监督人员

余世平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缘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910000.00元

服务期限

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业绩

1、怀宁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承包业绩;

2、驿达公司霍山服务区餐饮服务业绩;

3、驿达公司宁国服务区餐饮服务业绩。

证书

1、高彩刚厨师证书;

2、张玉英厨师证书。

安全等级评定

A级等级评定材料。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50000.00元

服务期限

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业绩

1、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医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业绩;

2、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食堂外包服务业绩;

3、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食堂服务业绩。

证书

1、王剑飞厨师证书;

2、焦学松厨师证书。

安全等级评定

A级等级评定材料。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庆市金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800000.00元

服务期限

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业绩

1、大观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食堂承包经营业绩;

2、大观区机关食堂承包经营业绩;

3、安庆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食堂经营业绩。

证书

1、张巍厨师证书

2、金俊厨师证书。

安全等级评定

A级等级评定材料

评标情况

详见开标记录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0556-5991152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0556-5991152,电子邮箱:2873320358@qq.com。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5991021,邮箱:aqggjdck@126.com。

注:<1>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4>虚假和恶意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如下: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附件: 开标记录表.doc
附件: 安徽缘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证书.rar
附件: 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证书.rar
附件: 安庆市金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证书.rar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G-AQ-2020-364

招 标 人: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监督管理部门: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期:二〇二〇 年 九 月

重 要 提 示

各投标人: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要求如下:

一、本项目各投标人仅能派一名身体健康、无咳嗽、发烧等不良症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符合以下情形,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一)递交投标文件前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疫情低风险区域证明、健康证明。

1、居民身份证上住址属于疫情低风险区域。疫情低风险区域的证明材料包括:2020年9月27日24时前最新发布的政府行政部门官网截图(或网址链接),或社居委或卫生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健康证明须由医院或所在单位出具。

(二)不得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三)不得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四)近14日内无境外旅居史。

(五)非疫情中风险及以上区域人员。

二、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会现场。

重 要 提 醒

一、请各市场主体依法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其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予以处理。

1.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挂靠投标、出让资质等违法活动。

2.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以及强迫他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转包的黑恶势力。

3.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干扰正常开评标秩序的行为。

4.在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或以投诉、信访、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6.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正常工作的黑恶势力。

7.采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跟踪盯梢、散播隐私、造谣诽谤、持续骚扰等软暴力手段恐吓监管服务人员、评标专家及其家属的违法犯罪行为。

8.利诱、欺骗招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按其意图设置招标文件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9.窃取项目投标人报名情况、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

10.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

11.干部职工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

二、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对下述事项予以重视:

1、请依据项目资格要求,自行核对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任一项一致的将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并予以披露,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到银行转账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以账户是否到账为准);

4、投标人代表在参加开标会时需手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签章齐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用于开标现场查验;

5、投标人代表在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6、对投标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质疑、投诉行为,须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8158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8159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481591"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4481592" (二)总则 6

HYPERLINK \l "_Toc4481593" (三)招标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4481594"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HYPERLINK \l "_Toc4481595" (五)开标 12

HYPERLINK \l "_Toc4481596" (六)评标 14

HYPERLINK \l "_Toc4481597" (七)合同授予 20

HYPERLINK \l "_Toc4481598" 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448159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4

HYPERLINK \l "_Toc448160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4481601" (一)投标函 28

HYPERLINK \l "_Toc4481602" (二)服务报价表 29

HYPERLINK \l "_Toc4481603"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 30

HYPERLINK \l "_Toc4481604" (四)服务方案 31

HYPERLINK \l "_Toc4481605" (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32

HYPERLINK \l "_Toc4481606" (六)资格证明文件 33


招标公告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CG-AQ-2020-364

2.2项目名称: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2.3项目地点: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2.4项目概况: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详见附件。

2.5招标范围:经营权外包

2.6服务期限: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

2.7最低投标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前三年不收取管理费,第四年开始按15万元/年起收取管理费)

2.8包别划分:一个包

2.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方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aqggzy.anqing.gov.cn)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5991205,联系人:王新

4.2 投标人可于2020年9 月4日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17:30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183.167.246.178:8605/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相关资料)。如在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QQ:4008503300。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请投标人在开标后次日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及时打印工本费电子发票。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

安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220.179.14.126:82)、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aqxxgk.anqing.gov.cn/)、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安庆市孝肃路24号

联系人:王宜

联系方式:0556-5866198

7.2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办公室

联系人:徐峰

联系方式:0556-5991152

8.其他说明

8.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8.2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后,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8.3投标文件中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网址链接不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9. 投标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9.1开户行名称: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00251859266600047092

9.2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4001686308053008985-5582

9.3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安庆分行龙山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44112065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4日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编号

CG-AQ-2020-364

2

项目名称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

3

招标人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包别划分

一个包

7

最低投标限价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8

项目地点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

9

服务期限

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前三年不收取管理费,第四年开始按15万元/年起收取管理费)

10

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在2020927900分前(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如下任意一家银行账户,不得采用现金:

开户行名称: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0000251859266600047092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4001686308053008985-5582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安庆分行龙山路支行

账户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7244112065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份数

份正本,份副本

15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27900

提交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6

媒介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

安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220.179.14.126:82)、

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aqxxgk.anqing.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27900

地点: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具体开标地点见当天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方法

19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

20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1

招标人答复异议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如为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给招标人。

23

服务费(元)

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24

付款方式

中标价即管理费,中标人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给招标人下一年度的管理费。

27

原件

(1)本次招标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及奖项的原件(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评标需要的相关证件、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将在市场主体库中核查。

(2)如经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未按要求将上述资料上传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或投标人上传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属于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属于评分证明材料的,该证明材料不作为加分项。

28

备注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单位。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不含港澳台地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相关业绩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如投标人相关业绩属于涉密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密部分不予公示)。

(二)总则

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2、定义

2.1、采购单位是指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人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所指的项目表现出兴趣,按照规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取得总公司相关授权后,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事项可由分公司负责人代理。

3.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信息真实、准确,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认真对本项目实施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项目环境和影响等因素,做出理性的判断和估价。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服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5、联合体投标

5.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5.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5.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费用: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5)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文本不清晰、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及自己理解产生的误差,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或澄清。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0日历天前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提交。

8.3、如果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异议,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提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8.4、采购单位对在规定时间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本须知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异议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当招标文件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9.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布。

10、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应该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11.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1.4、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被评标委员会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文件的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服务的名称、人员、设备、价格等内容。单价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12.2、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2.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满足本次招标需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培训费、印刷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

12.4、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为投标无效。

12.5.若投标函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12.6.若服务报价表单价汇总金额、服务报价表总价、投标函投标报价三者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

13、投标货币:人民币。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4.2、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经市公管局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其他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4)招标失败的,在招标失败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非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未能签订合同的,在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项目有异议、投诉的,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及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异议、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1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按相关约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拒绝履合同义务的;

(6)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7)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8)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9)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0)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3)法律、法规约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4.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7)违法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8)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5.3、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中标候选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且不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中标候选人,采购单位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中标候选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提出投标有效期的延长要求和中标候选人对该要求的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

16、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6.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不褪色(报价可采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文本不清晰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胶装成册并标明页码,不得采用活页或容易拆解的装订形式。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同时装于一个袋内。包装密封,并于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17.3、密封袋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18.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约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0、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监督人员、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

21、开标程序

21.1、开标由采购单位代表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

21.1.1、宣布项目名称、介绍参会人员;

21.1.2、宣布开标纪律;

21.1.3、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查验投标人相关证件资料并宣布查验结果;

21.1.4、由各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投标人是否存在异议;

21.1.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1.1.6、暂时休会,进入评审阶段;

21.1.7、复会,宣布评审结果。

21.2、查验证件

21.2.1、招标人审查投标人以下证件的原件,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查验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1.2.2、采购单位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之后的,投标无效)。

21.3、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无效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对其做相应处罚。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2.2、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投标文件份数少于招标文件要求;

22.2.2、未按约定格式提供、填写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或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22.2.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2.4、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

22.2.5、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22.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为投标无效:

(1)被责令停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可能影响本项目正常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依法组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评标由评委会进行,评委应坚持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独立评标的原则。

24、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

25、评标程序: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澄清有关问题、失信核查和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如有任一项未通过的则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分。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委会各成员分别就各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并逐一独立评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5.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装订和标记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有缺少;

(5)服务内容及质量是否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6)提供服务及投标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且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8)联合体投标是否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且联合体协议书中是否明确牵头单位;

(9)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1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5.3、综合评分: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分

因素

分值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分

1

安全等级

5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的。具有A级等级得5分,B级等级得4分,C级等级得3分。

2

服务业绩

6

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目前正在服务的或已完成服务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经营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
1、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由合同甲方(采购人)出具的合同在履约中或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一材料则该业绩不得分。

3

餐饮服务方案

20

1、职工、病员餐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涵盖职工、病员就餐及订送、病员营养餐、职工包间定餐,要求提供多元化服务,菜品、主食、副食选择多样,现场公布品种及价格,开设盖浇饭、快餐、份菜、小炒、火锅、粥类、面点等多种类窗口售卖。包间桌餐必须由专业厨师根据职工需求定制菜单,品种多样,味美价廉。

餐饮服务方案优秀,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思路开阔、菜肴多样化、能满足不同消费人群及个性化需求;窗口开设齐全;价格优惠;得10分;

餐饮服务方案良好,菜肴多样化、满足不同消费人群需求;窗口开设齐全;价格优惠;得8分;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6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包间经营:酒店式餐饮服务,提供多元化订餐、桌餐、点餐服务,价格优惠,

能提供酒店式餐饮服务,订餐、餐桌、点餐服务多元化的得3分,

能提供酒店式餐饮服务,订餐、餐桌、点餐服务较多元化的得2分,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1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营养餐服务:能提供专人对接病员营养餐服务,并能针对病患具体情况,制定营养餐菜谱,且能实行床旁订餐,专人送餐服务,得1分。

4、特色餐饮及西点区经营方案。
特色餐饮大众认可度高、西点区经营多样化的,得4分;
特色餐饮大众认可度较高、西点区经营较多样化的,得3分;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5、餐饮创新举措:在服务方案中有创新举措内容,如提供净菜、卤菜、宵夜等多样化服务,符合科学合理、优质服务等特点,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2分。

4

管理框架及团队

11

经营管理架构、服务人员配备科学合理,管理架构清晰,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和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操作规范。

1、配备专职项目经理1名,主管3名,每配备一人得0.5分,最高得2分;

2、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水电气安全管理人员一名,每配备一人得0.5分,最高得1分;

3、配备专业厨师4名及以上、白案面点师2名及以上得2分,低于此人数则不得分;

4、主厨持有厨师证书,每有一名得1分,最高得2分;

5、提供三级管理人员架构

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得4分;

人员分工较合理、职责较明确的得3分;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2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须提供1、2、3、4项人员2020年6、7、8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第4项须提供厨师证书复印件;

第3、4项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5

经营管理方案

20

包括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与举措》和人员配置,具有停水、停电、停气、食品中毒应急预案,有完善的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和文明服务等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方案详细、人员配备科学、可实施性强、管理制度完善、流程清晰的得10分;

方案较详细、人员配备较科学、可实施性较强、管理制度较完善、流程较清晰的得8分;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6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按照服务要求提供拟设定的经营分析报告。

报告内容详实、举措鲜明、能促进经营良性运转的得10分,

报告内容较详实、举措较鲜明、能促进经营良性运转的得8分;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6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6

原料采购方案

6

有定点的粮、油、奶、蔬菜、肉制品、调味品供应商或承诺中标后设有定点的粮、油、奶、蔬菜、肉制品、调味品供应商,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6分,没有或不齐全的不得分;

7

餐饮利润

控制方案

10

餐饮利润控制方案:提供完整的利润控制方案及提交可供采购方借鉴的价格监督机制,含提供所售菜肴、面点价格表(含份量及单价)。

方案实施性强、机制健全的得10分;

方案实施性较强、机制较健全的得8分;

满足项目基本需求的得6分;

未提供则不得分。

8

信誉

2

(1)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未被安庆市(含五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得2分;

(2)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被安庆市(含五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但投标截止日不在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的得1分;

(3)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被安庆市(含五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截止日在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的得0分;

(4)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被安庆市(含五县、桐城市、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得0分

8

报价得分

20

投标人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20%×10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

(商务报价分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

(1)以上评分汇总分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委在打出主观项评分最低分或者不得分时,须书面说明理由。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业绩评分的实质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以上评分项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项均不得分。

25.4、报价评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即报价评审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视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5.5、报价中包含单价与总价的,应审核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若服务报价表单价汇总金额、服务报价表总价、投标函投标报价三者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

25.6、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评委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7、失信核查

评标委员会对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网上核查(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若核查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并再次对递补的投标人进行核查。

25.8、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委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和失信核查的投标人,根据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评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高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评分最高且相等,则报价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评分最高、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6、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了最低投标限价;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投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要求提供材料。

27.4、服务费

27.4.1、中标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服务费,完成缴费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前来开具增值税发票,逾期按普票开具,不再开具专票。

27.4.2、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的服务招标标准的80%收取。

费率

中标价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27.5、中标通知书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同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庆市政府采购网、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投标人如有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机构提出。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授予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合同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28.3、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9、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2、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招标人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与其签订合同,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3、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条款约定退还。

30、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主要内容为满足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的病人、家属和职工等餐饮服务。

二、项目概况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位于安庆市北部新城(学府路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三路以西、宜秀大道以北),占地282亩,按三甲综合医院设病床1500张、职业病防治院200张床位、老年养护院设床位1000张、同时配套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规划总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3.68亿元。龙山院区的目标是将三级甲等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努力打造服务更优质、技术更全面、环境更宜人的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龙山院区,为安庆北部新城及周边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次医院招标项目服务地点为三号楼一层,建筑面积为917m2,

三、承包管理范围

三号楼一层北侧:后厨操作间,建筑面积约480m2,。供食堂经营权中标的承包方使用;设置有一至二个包间和特色餐饮服务。特色餐饮可提供西点服务,且应为受大众欢迎的名小吃:米线、牛肉面、卷饼、沙拉、寿司堡等。

三号楼一层南侧:建筑面积约437m2。满足门诊、住院病员及家属和职工等餐饮服务需求,开设快餐、小炒、稀饭、面点、特色餐饮及回民窗口,并依据医疗工作需要提供治疗饮食。

四、总体管理要求

1、为落实公立医院服务宗旨,进一步改善就医感受、提升医院品牌及满意度,以此餐饮服务项目为工作着力点,中标人依法依规经营,需以优质服务、合理价格、优良品质、食品原材料合格,食品安全为经营理念开展服务。中标人需严格控制经营利润,病员餐需以低于市场价10%以上价格售卖,招标人有权对餐饮价格及经营利润进行评估及监管,对于未依照要求经营的将严格落实奖惩直至解除合同。 

2、经营地点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需保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招标人管理规定,加强员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不可与病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中标人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管理条例》、《餐饮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餐饮服务管理。

4、经营区域交由中标人使用,建筑及附属设施为招标人所有,水电气接入装表计量,中标人按期支付水电费。中标人需根据医院三号楼一层图纸以及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方案及平面图、效果图。经院方认可后方可施工。采购食堂内部所需的一切厨具、餐具(桌椅除外),且需提前进场与招标人对接水电燃气预留位置,水、电、气等装饰装修工程均由采购方承担,个性化装饰由中标人承担(但不可改变和布局及结构)。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整个食堂的装修改造工程。

5、中标人需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应有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医保、定期体检等),负责办理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经营期间一切与经营相关的物资、材料及人员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食源疾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管单位制定的标准,招标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中标人按要求落实进出货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制度,填写台账和留样记录本备查。

6、中标人需满足病员及家属就餐、重大突发事件的餐饮供应,需提供完整的管理方案及专业中餐厨师团队负责进驻本项目,保证菜肴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周期性变换菜式、口味;面点、西点多样化、口味佳、有特色;饭菜价格平价;菜肴小锅加工。

7、餐卡系统由龙山院区综合体服务方统一建立一卡通,餐厅各窗口消费终端均可自由刷卡消费,每日由中标人与综合服务体方结算费用;同时中标人可建立微信及网络平台公众号,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实现多元化点餐送餐服务。

8、中标人需对经营状况做分析总结,每月向医院提交经营分析报告,从营业额情况、利润控制、成本效益分析、餐饮方案拓展及修正、服务质量分析、食品安全控制等方面做总结及计划。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商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经营状况及满意度落实奖惩,对于不按照招标人要求控制职工及病员餐厅价格虚高售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经专业评估后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服务期内需以持续改进服务为宗旨,在原有经营服务范围内创新服务举措、拓展服务内容,以营业额攀升为要求不断优化经营方案吸引职工及病员就餐,如服务期内营业额持续低迷或逐步降低,招标人有权落实奖惩,如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0、经营所耗水、电、气费按国家规定单价汇总每月水电表度数,当月水电气费需在下月10日前缴纳;每月结算职工餐费(含出售的商品)均需开具餐饮发票。

11、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由招标人办理,其它经营医院食堂应具备的证件(含特色餐饮)由中标人办理;中标人拥有食堂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自担经营期间所有债权债务,独立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食品及消防等安全责任。中标人不得随意改动食堂内功能布局,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招标人资产搞不法经营。

12、为满足食堂功能需要的改造、装修、餐具等设施设备。中标人须对此承诺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投资,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需以优质服务、合理价格、优良品质为经营宗旨,对本项目做科学细致评估,在保证餐饮价格、满足招标方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报价。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伍年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前三年不收取管理费,第四年开始按15万元/年起收取管理费)

本次采购最低投标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五、验收

中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招标人):

卖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合同金额:

二、服务期:

三、服务人员配备:

四、服务地点:

五、验收:

六、付款方式:

七、履约保证金金额及退还:

八、违约责任

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买方向卖方每日偿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3、卖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4、卖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卖方向买方每日偿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安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②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

3、本合同文本;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买 方 卖 方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服务报价表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

(四)服务方案

(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贵方 招标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该项目的服务期为自食堂投入运营之日起 年。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保证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服务报价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管理费

总价

小写: 元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服务内容质量要求

响应情况

注:1、投标人必须将自己所投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以上表格中;投标人必须依据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填写以上表格,项目概况除外。

2、投标人必须根据自己所投服务与“招标技术参数”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服务方案

投标人依据第三章“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并结合评分细则的要求自行提供。

(五)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合法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提供货物、服务及派驻人员;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我单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真实,无编造虚假信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诚信投标承诺书》和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接受处理。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告异议期内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我方保证对本次招标活动有任何疑问或投诉,都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不针对本次招标活动提出任何异议或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招标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后)及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开标现场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

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分公司取得总公司相关授权的,招标文件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事项可由分公司负责人代理。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1)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购入时间

价值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2)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手机号

证件

名称

号码

管理人员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