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面粉)合同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8 16:52:25
合同名称 |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面粉)合同 |
合同编号 | 20200831001 |
合同总金额(元) | 332,111.00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332,111.00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08-31 |
合同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9-28 16:52:25 |
采购人名称 |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供应商名称 | 广元市剑粮面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
合同电子文档 |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面粉)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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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南政采询〔2020〕18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学生饮用奶、面粉、鸡蛋)供应商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8222877 |
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 谭红云15884978086 |
中标/成交公告连接 | |
合同公告变更记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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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合 同
采购编号: 南政采询〔2020〕18 号
采购品种: 面粉
供 应 商: 广元市剑粮面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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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MF20200820 )
采购人(甲方):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元市剑粮面业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南政采询〔2020〕18号), 南江县教育
科技和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广元市剑粮面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同意就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面粉)供货项目按照以下
条款和条件签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货物名称 规格
执行单价
(元/500克)
概算数量
(斤)
概算总价
(元)
面粉 特制一等 1.92 172975 332111
说明:
1.概算数量及总价仅作为乙方生产量的参考数据,具体以每月实际
供货数量结算。
2.价格均为目的地交货价,包括采购产品价款、相关税款、易损物
价、专用工具价、售后服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运送到甲方学校指定
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3.价格调整:
(1)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参考价格与招标时中
标价格上下波动在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
(2)若价格涨幅超过5%,由供货单位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
按程序进行调价;价格跌幅超过5%的,由县教科体局通知供货商,按程
序进行调价。第二次及以后调价涨跌参照前一次执行价格计算。
3.调价计算方式。按招标时让利比例同比例让利执行,计算公式:
市场参考价格×(中标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
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如南江县发改
局未发布,参照巴中市发改委《巴中市部分商品价格监测周报》;巴中
市发改委未公布,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四川省主副食品价格应急
监测周报 》。
(4)价格如需调整,原则上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参考价格以当月
发改局(委)最后一次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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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学校学校验收合
格后,由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
学校学校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
5日内由甲方学校、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
单、发票),于次月10日前由甲方学校将货款转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
节假日顺延。若发票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学校
不予付款。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周期为(?月供货、□周供货、□日供货、?其
他 乙方与甲方各学校自行约定 )。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学校要求及
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学校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为甲方学校食堂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乙方运输
工具进入甲方学校,必须接受甲方学校统一管理。
五、质量保证及验收
(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
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签订
合同前统一缴纳概算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银行担保、保险公
司担保)。收款单位:南江县财政履约保证金专户,帐
号 ,不再分校缴纳。履约完成后,保证金无
息退还。
2.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购买不低于预计销售额2‰的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二)验收条件
1.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及各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货合同期限内产地相关部门抽检报告;
(5)中标通知书及公司提供成立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包括公司售后服务负责人,南江服务点负责人,公司收款信息等。
2.每批次随货同行材料。
(1)供货清单(要素齐全,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索证索票相关规定)、
发票(月末结帐时提供);
(2)产品厂内自检报告;
(3)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限冷
鲜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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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产品必
须在保质期内,不得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超过时限和未按要求供应中
标产品的,甲方学校有权拒收。要求产品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识完整
规范,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
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三)抽检机制
每包食品原材料每学期随机抽样一次(在学校库房或南江县内中转
库房,时间按实际情况定),送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检测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售后服务
1.乙方应免费指导甲方学校正确使用其产品,在学校库房公示配送
服务监督卡,明确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网络远程订货管理系统,供学校免费使用,实
现甲方学校网络订货;网络订单与纸质订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投诉、质疑以书面或电子邮箱发送的《投诉质疑书》为准,其它
方式概不受理。
(五)应急机制
1.甲方学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原
材料(经相关机构认定),立即停止使用,由中标供应商及时更换,并
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未能及时更换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
封禁的,无法履行合同,由教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
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2.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并终止合同。为确保学校食材正常供应,由教科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县
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
3.若遇重大疫情或公共食品安全事件,未解禁期间,甲乙双方共同
承担风险,执行政府禁限决策,暂停供货,双方免责,由甲方自行采购。
4.中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各乡镇或片区建立临时应急供应站,在恶
劣天气、道路无法通行时由供应商在当地市场临时采购,保证甲方学校
正常供餐。
(六)组织评议
甲方每学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进行至少1次的供应服务、质量等
公开、公平、公证的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80分
及以上>、一般<70分及以上>、差<70分以下>四类),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及投标文件、合同约定且执行满意度差的,经调查核实,可解除合同,
按违约责任处理。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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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学校必须提前一周预订需求量。若因未按时订货导致乙方配
送不及时,出现伙食延误,由甲方学校自行负责。
2.甲方学校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有延误导致乙方货物配送不
及时,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学校未按乙方指导的方法贮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
全事故,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学校供餐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
施未造成甲方学校不良影响的,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供方向
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
2.凡经相关部门(机构)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因造成甲
方学校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
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
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甲方学校的赔偿预付款。
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
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0%,第三次扣除履
约保证金的100%且取消合同。甲方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
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
质量标准不符,甲方学校有权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3.供应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二次加工等违规行为的,
甲方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
七、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学校承担;货
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①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向南江县仲裁委员会
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有变动,必须经双方
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
2.履约保证金集中交到南江县财政履约保证金专户,不再分校缴
纳。履约完成后,分校评议,集中退还。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县采购中心壹份,县采
管办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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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供货范围;中标通知书;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附件。
5.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联系人员姓名、电话、邮箱做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部分,相关签字具备法律效力。若有变动,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其他未约定事宜,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工作联系人: 工作联系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 购 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