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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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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遂宁市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8 17:32

项目概况 四川省遂宁市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9012020001012
项目名称 四川省遂宁市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967500 元/年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96.75 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3年。项目服务2个月后,采购人对中标餐饮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满意度低于75%或不满意度超过10%,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每季度以办公区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两个季度测评满意度低于75%或不满意度超过10%,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但餐饮服务企业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合同一年一签定,每年合同期满后,无上述两种情况及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双方可继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9月29日到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方式: 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现场与网络同步发售。获取招标文件时,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网络报名流程: 将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转款凭证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发送至1695328058@qq.com邮箱(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818707,未致电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售价: 2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单位介绍信范本、网络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3、监管部门:遂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825-231382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遂宁市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地址: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玫瑰大道25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18190195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25-2818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老师
电话: 18190195751

投标邀请


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9012020001012

二、招标项目: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发售时间:202092920201012下午17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发售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现场与网络同步发售。获取招标文件时,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网络报名流程:

将报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扫描件)、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转款凭证于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发送至1695328058@qq.com邮箱(邮件发送后请致电:0825-2818707,未致电确认的,将视为无效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截止时间:2020102614: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201026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投标保证金:

金 额:? 0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或保险)

收款单位: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帐号:1172 0442 18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

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须以对公账户交纳)。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领取注意事项:

中标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明证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10%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

交款方式:1.银行柜台转账;2.银行电汇;3.网上银行转账;4.保函(银行或保险)

收款单位: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收款帐号:由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由采购人指定

投标人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玫瑰大道254号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181901957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鼎盛国际(银座)13楼1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业务)女士 联系电话:15680368781

联 系 人:(财务)刘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98215

座机电话:0825-2818707

电子邮件:39089334@qq.com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96.75 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食堂概况

1.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食堂分为3个就餐区,主办公区食堂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B办公区食堂建筑面积400平方,C办公区设有临时的就餐点,目前参考中午实际平均就餐360人计算,近三年计划增加60人(主要是机关增加20人,公司增加40人),预计保障约400-450人用餐,其中主办公区保障200-250人,B区保障100-150人,C区保障50-100人。

2.餐饮种类:食堂提供工作日早、中、晚三餐,采用自助餐方式;接待用餐、会议用餐根据需要安排,采用自助或桌餐方式。

3.餐饮供应时间:按国家规定正常上班时间,早餐:7:40-8:30,午餐:11:40-13:00(必要时错时就餐,应分批次现加工现供应),晚餐:18:20-19:00。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就餐时间,或节假日正常供餐,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4.厨房人员配置:以平均每人保障15人、保障400-450人用餐计算,人员配置不少于28-30人。

5.C区设置有临时就餐点需要配送用餐。

(二)食堂运作模式

  1.合作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约定服务模式。食材供应商、供应渠道及价格由采购人确定并负责。

委托管理实行包干制。餐饮企业负责提供餐饮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采购人向餐饮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保险费、福利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培训费、房租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

  2.采购人提供食品制作场地,厨房和餐厅的设备设施、餐具和正常维修维护等。中标人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水、电、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缴纳。

  4菜品定价权归采购人,所有成品菜价以主副料实际采购成本为定价标准,餐饮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提取利润。

5就餐收费一律采取刷卡方式,不得收受现金。

6服务期限:3年。项目服务2个月,采购人对中标餐饮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满意度低于75%或不满意度超过10%,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每季度以办公区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两个季度测评满意度低于75%或不满意度超过10%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但餐饮服务企业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合同一年一签定,每年合同期满后,无上述两种情况及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双方可继签合同。

(三)食堂服务需求

1.食堂管理服务目标

1.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达到如下服务管理目标: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应不低于75%。不满意率不超过10%。

1.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遂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准》(详见本章第五条)的标准。

1.3加强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各等级事故发生。

1.4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

2.供餐服务需求

2.1 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基本要求:

2.1.1早餐成本餐标,以各类粥品、豆浆、中西式点心为主,如包子、馒头、花卷,油条、鸡蛋、小菜若干等。

2.1.2午餐成本餐标,提供三荤素一汤一水果一粗粮,需结合本地特色,尽量满足不同地域人员的口味。

2.1.3晚餐成本餐标,提供面、粥、水饺、粉或小菜若干。

以上餐标为初步方案,具体餐标和菜品由采购人和中标餐饮企业提前一周确定。

2.1.4工作日餐饮供应一日三餐,工作日正常用餐时间之外和双休日、节假日,餐饮企业需安排适量值班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工作人员用餐服务。

2.2 内部接待餐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原则按就餐人均标准配餐。

2.3 食材利用要合理安排,厉行节约。蔬菜、水果类利用率不得低于80%。畜、禽、水产类宰杀后不得低于90%。

2.4 采购人指定的其它用餐服务。

3.人员配置及执业资格需求

3.1餐厅管理人员、总厨、点心师等应具有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其中担任现场最高管理者须35岁以上,拥有5年以上大型餐饮或食堂工作经验,3年以上饮食服务业管理经验。总厨具有10年以上餐饮厨房工作经验,5年以上大型餐饮总厨经验,40周岁以上。

3.2从业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政治审查。在入场前餐饮公司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和政审证明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具体人员配置要求见下表。

岗位配置表

序号

岗位类别

人数

任职要求

岗位职责

1

项目负责人

1

35-45岁,性别不限,大专及上学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餐饮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形象气质俱佳,大型餐饮或食堂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有3年以上的管理经历,协调沟通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负责食堂服务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方,推动服务合同履行

2

行政总厨兼项目副经理

1

50岁以下,男性,国家职资格二级及以技师,具有10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验,其中有5年及以上大型餐饮企业厨师经验,身体健康,善于统筹协调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全面负责厨房管理、厨房计划、制定菜谱、原料申购计划、菜品制作指导等工作。

3

厨师

6

55岁以下,国家职资格四级及以技师,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负责每日菜品安排,食材需求安排,食堂库房管理。菜品加工及制作,协助总厨房成菜品创新等工。

4

面点师


3

50岁以下,国家职资格四级及以技师,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负责传统面食、烤制品、蛋糕类及小吃的制作

5

凉菜、水果师


1

50岁以下,国家职资格四级及以技师,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负责凉菜、冷饮、水果制品的制作。

6

墩子

5

具有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负责菜品切配

7

洗碗工


9

女性,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食材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工作保洁

8

服务员

2

35岁以下,女性,形象气质较佳,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有从事2年以上餐饮服务相关工作经验。

负责自助餐厅和食堂的服务工作,负责用餐人员的引导、刷卡


合计

28




供应商岗位人员配备可适当调整,但总数不得低于2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行政总厨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做废标或违约退出处理。

4.运作管理要求

4.1餐饮公司要爱护厨房设备设施和餐具,配合厨房设施设备养护单位做好相关保养工作,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不计入本次投标文件服务费中。

4.2每周四下班前完成下周菜单的制定交采购人,两周菜单不重复,绿色蔬菜除外,且每周提供菜单时,需同时附上此份菜单主菜肴的成本核算明细单。

4.3餐饮公司要围绕食堂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提高菜肴点心质量;坚持优质服务,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烹饪技术和员工服务技能;加强成本核算;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订一整套严格、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落实方案,提出目标指标和相应承诺等,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亦便于采购人监督、检查和考核。

4.4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餐饮公司须有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供餐正常进行。

4.5做好48小时餐食留样。

4.6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4.7餐饮公司应积极做好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对其他服务需求应积极响应。

4.8餐饮公司应对餐具、厨具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爱护,保证餐具、厨具成色新、无缺损,及时更换成色旧或缺损的餐厨具。

5.财务运作要求

5.1餐饮公司根据餐具的清单,列出损耗率,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损耗率内,由采购人负责购买,超出年度损耗预算(不锈钢的餐橱具损耗为:年度15%以内,陶瓷餐橱具损耗为:年度25%以内)的餐具添置费由餐饮公司承担。餐具、厨具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损失,餐饮公司需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2一次性餐具、餐巾纸、牙签、洗涤剂、消毒剂、厨具等低值易耗品费用由餐饮公司估算并单独列出,不计入本次响应文件服务费中。

5.3餐饮公司需建立规范的经营收支帐目。采购人有权对明显影响餐饮服务水平和供餐质量的不合理项目予以调整。

  

6食材耗用的要求

6.1餐饮公司应本着从节约的实际出发,严禁浪费各种食材和调味品,如发现一次对其进行5-10倍处罚。

6.2餐饮公司应加强对服务团队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私藏或盗取各种食材、调味品及其他设备、用具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各种违规、违背廉洁纪律要求;如发现一次,采购人视情节有权给予当次金额10倍以上的处罚,或解除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食堂管理服务基本标准

  1.服务质量

1.1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1.2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1.3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1.4在员工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2.菜肴点心质量

2.1原材料进货质量

合理控制原料进货量和仓储量,确保原料的新鲜度。一般情况下肉制品、水产品绿叶菜、豆制品、鲜活原料(除冻肉及冻制水产品外)当天购进,当天使用。

严格区分原料的种类,按类存放,防止串味,做到一餐一查,先进先用。

  2.2原材料加工质量

厨房在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香味。

  2.3卫生管理

2.3.1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无传染病史,持有食品操作健康证,保证每年一次参加体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2.3.2环境卫生: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一清,不得久放;食品操作场所和供应场所有防尘、防蝇措施,有灭鼠、蝇、蟑螂的设备;餐厅、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空调风口无积灰,餐桌整洁,餐厅、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和餐厅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脚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2.3.3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分设餐具、蔬菜、水产品、肉类水池;每天提供的所有食物、菜肴均需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落实专人负责。

2.3.4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冲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老油重复使用不超过三次;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一清。

  3.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节约使用能耗:

3.1分类建立厨房餐厅设备设施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3.2对因不负责或违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实行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3.3指派专人对厨房专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修复。

3.4由专人负责管理水、电、气的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关的制度。

3.5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负责对水电气的使用进行检查,杜绝人为浪费。

  4.餐厅食品安全标准详见下表

食堂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1

卫生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醒目处

2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

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必须保持食物温度在52℃以上不超过2小时。在10-60℃条件下存放不超过2小时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充分加热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能明显区分或存放场所分开或不混用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在专间内进行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专人操作

专间内(包括二次更衣室)操作时配置消毒水

专间内工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带入专间

专间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或紫外灯等消毒设施损坏

加工时专间温度不高于25℃

3

餐饮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餐饮具、容器使用前经清洗消毒并符合规定

清洗消毒水池不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清洁保洁柜内

4

个人卫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时不抽烟

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洗手、消毒

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专间操作人员佩戴口罩规范

5

健康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

无患有6种法定传染病之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6

采购食品及原料

按规定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兽医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卫生证明

使用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7

食品储存

库房存放食品按要求离地隔墙

冷冻、冷藏、保温、加热设施能正常运转,使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8

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方式)

未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及用途

未擅自扩大生产经营方式或范围

9

违禁食品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

无腐败变质食品

无其他违禁食品

10

其他

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履约保证金制度

餐饮企业中标后,必须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赔偿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

(六)餐饮企业退出机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餐饮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合同书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他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5)掺杂使假,供应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命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6)未按照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7)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8)未经采购人同意有利用食堂资源从事对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9)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0)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七)其它要求

中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处理劳务关系。优先录入现有工作人员,并保持现有待遇不变。

二、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备案后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项目服务2个月后,采购人对中标餐饮企业服务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满意度低于75%或不满意度超过10%,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每季度以办公区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两个季度测评满意度低于75%或不满意度超过10%,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但餐饮服务企业要待新的餐饮企业入场后方可撤离,超出服务期的管理服务费用按原标准执行。合同一年一签定,每年合同期满后,无上述两种情况及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双方可继签合同。

  4.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5结算方式:

(1)本次采购合同总额均必须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结算凭证。

(2)每年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当年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月内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如该中标人与采购人续签合同,该履约保证金自动延续作为下一合同期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考核付款方式和条件:

3.1考核方式:采取每月考核、季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3.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劳务费用包干,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为每年中标价÷12个月(当月考核,下月支付)。

3.3.支付条件:中标方提供劳务服务税务发票,采购人按月度考核结果转账支付。

3.3.1 季度考核:

每季度以办公区机关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一年内两个季度测评不合格自动终止合同。

3.3.2 月度考核:

3.3.2.1 按月进行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绩效考核扣分制,主要考核内容为:供应商工作响应度、时效性、日常管理、成本控制、能耗控制、操作规范、环境卫生、投诉率等。

3.3.2.2 每月实际支付的劳务服务费用实行绩效考核制:考核等次90—100分为优秀,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100%;考核等次80—89分为良好,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5%;考核等次70—79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85%;考核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50%。考核标准详见《食堂劳务服务月度工作考核表》。

3.3.2.3其他未约定事项,按合同执行。

6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高新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为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切实提高市委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水平,创建干净明亮的用餐环境,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提供美味可口营养均衡的饭菜,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我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中心内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的餐饮管理服务公司

二、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餐饮管理公司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备案。考核工作由后勤服务股具体承办组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定量考核,管理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餐饮服务质量,包括团队日常管理、食品安全,菜肴质量、餐厅服务质量、就餐环境、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仓储卫生等方面内容。考核内容分为服务满意度测评(4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日常管理(20%),出现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考核方式

(一)服务满意度测评(40分)

1.考核主体:机关区域内各单位

2.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3.考核方式:根据职工评价意见及满意度,每月综合情况进行打分;每半年由机关区域内各单位根据《高新区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详见附件1),组织对食堂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能耗管理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40分)

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2.考核时间:每月一次。

3.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根据《高新区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详见附件2),组织对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日常管理(20分)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得3分,最多得20分:

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的;

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

3.在政府活动或餐饮接待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

4.工作成绩显著,考核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

发生下列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最多扣20分:

1.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次或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或书面署名投诉的;

2.服务人员未提供规范文明服务,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影响恶劣行为的;

3.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4.厨房、餐厅出现蟑螂、老鼠等病虫害的;

5.考核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其他事项。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餐饮管理服务公司费用的依据。考核等次90—100分为优秀,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100%;考核等次80—89分为良好,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95%;考核等次70—79分为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的85%;考核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支付当月合同费用50%。对存在总是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考核单位可中止餐饮外包合同履行。

(二)考核结果记入餐饮管理服务公司信用档案,可作为餐饮管理企业今后采购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中心有权终止餐饮服务合同。

七、其他

餐饮管理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照《高新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办法》及《高新区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高新区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要求,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餐饮管理服务质量及水平。

本办法由遂宁高新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高新区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②:高新区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附件①:

高新区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单位(盖章): 测评人: 日期:

四川省遂宁市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遂宁高新区机关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合同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