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2020-65537
二、合同名称:嵊州市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ZHC2020-032
四、项目名称:嵊州市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嵊州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嵊州市官河横路258号
联系方式:0575-83135265
供应商(乙方):绍兴市家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黄泽镇甲青村灵溪地弄
联系方式:150675511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劳务服务
数量:1
单价(元):43815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4381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改)—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项目.doc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嵊州市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ZHC2020-032
采 购 方: 嵊州市公安局
(甲方)
服 务 方: 绍兴市家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浙江 省 嵊州 市
签订日期: 2020 年 月 日
一、总则
根据嵊州市公安局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二、合同文件
(一)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
(四)投标文件;
(五)会议纪要;
(六)招标文件;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
三、合同价款、期限
(一)合同价:(1)基本服务费32000元/月,一年共计384000元 ;(2)管理费为每月营业额的17.2%,管理费按实结算。公务接待服务费安实际接待桌数结算,标准为80元/桌(10人及10人以下)和100元/桌(10人以上),协议期满后统一结算。
(二)服务时间: 2020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所派驻人员必须要在 2020 年 10 月 6 日前到位。
(三)项目负责人:刘海潮,联系电话:15067551188。
(四)履约地点: 嵊州市公安局 。
四、款项支付
服务款按月支付,乙方凭正规合法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收到发票后10天内完成支付。公务接待服务费在协议期满后统一结算。
五、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嵊州市公安局食堂餐饮委托服务实行包清工的模式。
2、甲方无偿提供食堂的厨房操作场地和职工就餐场地,一次性提供餐务服务所需的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并保障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供配。乙方须做到厨房设备的文明使用,合同期满须将能正常使用的厨房设备移交采购人。
3、甲方免费提供供应商工作期间的正常用餐。
4、乙方负责指定食材配送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做好食材验收工作。
5、甲方负责餐饮服务外包有关工作的考核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6、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组织、分配、使用和操作管理,为甲方的餐饮做好加工制作、就餐供应和服务保障。
7、当日剩余菜品若完整且具有再利用价值,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甲方核验,根据甲方意见进行处理。
(二)乙方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要求
1、服务区域:服务包含嵊州市公安局食堂日常用餐和临时餐饮服务,餐厅用餐区域可一次性容纳就餐人数位约150个。
2、服务内容:
(1)食堂主要保障嵊州市公安局干部职工的早、中、晚三餐的就餐。食堂实行自选的供餐模式。就餐人员排队刷卡就餐。早餐就餐时间为:07:30-8:30,中餐就餐时间为:11:50-12;30,晚餐就餐时间为:16:30-18:00。目前就餐人数平均值早餐约为120人,中餐约为200人,晚餐约为60人,开餐时间如需调整按照采购人规定实行。
(2)提供接待服务,完成重大会议用餐保障及各单位交付的临时性用餐服务。
(3)以上服务供应如果需要变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协商调整。
3、其他: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三)菜肴品质方面
1、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甲方需求适时更换厨师,每周须推出1-2个创新菜。菜肴精致可口,适合职工口味。来客接待按照要求以当地特色家常菜为主,保证采购食材的优质,烧制口味的鲜美,供应菜品的多样,全力做好就餐接待服务。配合甲方做好特质菜品的采购,实地考察形成“优质菜品采购圈”,保证随时供应。
2、早餐品种不得少于8种,中餐菜肴品种在开制“周菜单”时保证每日菜品不同;早餐与中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时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四)人员配备方面
1、为保证餐厅和包厢的菜肴品种、质量,乙方必须选派经验丰富的厨师长、高素质的服务员、管理骨干和厨师人员,服务人数与就餐人数配备比例合理。实际人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但不得低于10人的总人数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乙方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采购人递交食堂工作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和厨师等级证复印件等证件。
4、具体人员配备如下:
食堂配置厨师长1名、厨师2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6名(如有人员调动,须经过甲方同意)。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厨师长 |
石金钟 |
男 |
330623197312244336 |
厨师 |
刘海潮 |
男 |
330623197508045572 |
张立忠 |
男 |
330623196509088537 |
|
面点师 |
钱勇祺 |
男 |
330683197804130018 |
服务领班 |
张婴佳 |
女 |
330683198709240084 |
服务员 |
王小芳 |
女 |
330623198101315125 |
吴宏瑛 |
女 |
330719197209012341 |
|
童 灵 |
女 |
330623198209263179 |
|
史昌花 |
女 |
330127197809204328 |
|
葛良飞 |
女 |
330683198908203526 |
(五)管理要求方面
1、人事管理
(1)抓好队伍组建。建立合适的人力组织结构体系,明确岗位名称、职级、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理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隶属关系;
(2)加强专业培训。有计划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意识和服务保障意识,确保各岗位的操作和服务规范有序;
(3)严格考核机制。结合每一岗位的工作情况,落实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4)保障安全生产。乙方需承诺在中标后为甲方食堂服务的员工投保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数不少于10人。
2、安全管理
(1)树立防范意识。抓好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零事故,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2)重视食品安全。从原料验收、洗刷切配、烹饪加工、生熟隔离、冷鲜处理、半成品存储、成品保护等各环节着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日常规范管理,防止割伤、跌伤、撞伤、扭伤、烧烫伤、触电等常见事故的发生,防止电器失火、烹调起火、抽烟失火、管道起火、加热设备起火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定期邀请消防、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食堂安全检查,查看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3、卫生管理
(1)抓好环境卫生。落实环境通风、四害消杀、垃圾处理等措施,厨房内部、售餐间和餐厅等各区域卫生保洁要做到定时清扫和随时保洁相结合,每天拖、洗地面三次,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卫生、服务、餐饮质量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B级标准,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工作检查、监督。
(2)抓好作业卫生。落实炉灶作业、配菜、冷菜、点心、粗加工、洗涤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做好洗、切、配等各道程序的作业卫生工作;
(3)抓好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年必须参加体检,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工作衣、帽整洁统一,工号、口罩佩戴到位。
(4)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按指定地点分类设置,不得随意放置。
4、成本管理
(1)加强成本核算。抓好餐饮原料、物料和能耗的综合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
(2)精准数量统计。做好每日各品种菜肴的原料消耗数量、成品数量、销售数量的统计;
(3)控制损耗浪费。结合食堂具体情况,在做好保障的基础上,抓好原材料损耗和能源消耗等加工成本的管控,抓好供需配比和成品浪费等成品和半成品的控制,努力降低损耗,提高绩效,力争代购代销食品无损耗,加工制作食品少损耗,全年实现食堂收支平衡。
5、食材采购管理
(1)食材验收
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对每天配送的食材进行验收,保留送货清单。
(2)食材保管
按照规定存放食材、调料,确保食材安全、卫生。
6、服务管理
着眼食堂服务保障特点,立足餐饮行业的服务规范要求,从服务形象、服务品质、服务规范上不断维护、创新、改进,做好群体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提高民警、职工对餐饮服务的满意率。
7、设备管理
抓好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和正常维护措施,高效使用现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正常损耗、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非正常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
(六)监督考评方面
1、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考核,餐务涉及的所有区域和操作过程都属于监管范围。
2、甲方从供餐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设备使用、成本管控、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先进荣誉等方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和突击抽查,并根据检查、测评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处罚甚至中止托管合同。
3、乙方须根据行业规范抓好日常管理,确保甲方食堂原有荣誉续存,争创行业新荣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者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受托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5、乙方不得经营餐饮之外的任何业务,如果超范围经营,需经双方协商。
六、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年度服务基本服务费报价及管理费报价。乙方的基本服务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含相应的税金)、加班费(含节假日加班等)、福利及社会保险及可能向员工提供的交通费用;乙方的管理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投入的间接人员的费用、管理资源投入费用、办公费用、利润以及款项支付过程产生的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乙方对合法用工及用工风险全面承包。
(二)甲方根据合同支付供应商的餐饮委外服务费。
(三)乙方所涉及的员工聘用、工资福利、考勤考核、劳资纠纷等所有内部管理事务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乙方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投标单位应考虑节假日、工作日加班、来客接待、政府重大活动、防台抗寒等突发性应急处置期间加班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七、履约保证金
(一)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称: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公安局 帐号:201000055872229000004 开户银行: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二)在履约期间,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违约行为
(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工作人员数量、时间安排不到位的,不可抗力除外。
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3. 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 不履行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
5. 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1.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的。
2.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九、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将按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1.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服务的,乙方按3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为止;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临时加餐、应急响应的,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2.乙方派驻的食堂工作人员数量、人员要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000元。因乙方人员不足延误民警、职工用餐的,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3.食堂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中未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B级或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
4.就餐人员对食堂有效投诉成立一次,扣500元,合同期内有效投诉达5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
5.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该原因造成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每发现一次罚500元/人/天,直至工资发放到位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款的5%。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而乙方愿意重新提供服务但未完成相应整改的,则按第八条第(一)款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的,非甲方原因的除外,甲方每延期一天按3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二)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及仲裁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嵊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修改
(一)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三、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监督机构备案。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单位名称 类别名称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嵊州市公安局 |
绍兴市家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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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官河横路258号 |
嵊州市黄泽镇甲青村灵溪地弄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电话 |
1506755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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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绍兴市家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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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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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3300165654405300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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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