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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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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招标详情

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9月28日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宁财购计[ 2020 ] 011109号

二、项目名称: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远日忠商业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远县文庙街道舂陵社区舂陵路3路

中标(成交)单价:人民币(大写)肆元整/投标营养套餐五套不同组合报价平均值

小写:¥4.00元/套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品牌: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数量: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单价: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选林(主任评委)、周电琴、蒋雁、范承保、黄昌成 (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人向代理公司支付,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 称:宁远县教育局

(2)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九疑北路1号

(3)联系人: 邓先生

(4)电话:13874721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宁远县金叶馨苑1单元1104房

(3)联系人:晏璎

(4)电 话:18974658505

(5)电子邮箱:32089851076@qq.comm

附件下载:
  • 中标公告-附件.zip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宁财购计[2020] 011109号

采购代理编号:HNAT-YZ2020032-ZFCG

采 购 人:宁远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目录

TOC \o "1-6" \h \u HYPERLINK \l _Toc115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4

HYPERLINK \l _Toc15230 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14338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26052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25605 一、总则 11

HYPERLINK \l _Toc15964 二、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11511 三、投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12659 四、投标 17

HYPERLINK \l _Toc6021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19

HYPERLINK \l _Toc7534 六、中标信息公布 20

HYPERLINK \l _Toc27456 七、合同签订 21

HYPERLINK \l _Toc2903 八、政府采购政策 21

HYPERLINK \l _Toc21984 九、其他规定 23

HYPERLINK \l _Toc24457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4

HYPERLINK \l _Toc2483 1.资格审查主体 24

HYPERLINK \l _Toc27895 2.资格审查 24

HYPERLINK \l _Toc14415 3.资格审查结果 24

HYPERLINK \l _Toc26507 4.其他 25

HYPERLINK \l _Toc5119 附表1资格审查表 26

HYPERLINK \l _Toc22108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27

HYPERLINK \l _Toc5516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28

HYPERLINK \l _Toc27865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9

HYPERLINK \l _Toc29002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30

HYPERLINK \l _Toc10783 1.评标方法 30

HYPERLINK \l _Toc15763 2.评标程序 30

HYPERLINK \l _Toc22539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0

HYPERLINK \l _Toc7704 4.投标文件的澄清 30

HYPERLINK \l _Toc4038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1

HYPERLINK \l _Toc8874 6.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HYPERLINK \l _Toc22501 7.编写评标报告 32

HYPERLINK \l _Toc15727 8.评标报告复核 32

HYPERLINK \l _Toc20561 9.停止评标 32

HYPERLINK \l _Toc5023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3

HYPERLINK \l _Toc17033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35

HYPERLINK \l _Toc17721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36

HYPERLINK \l _Toc24847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37

HYPERLINK \l _Toc27473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38

HYPERLINK \l _Toc5868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40

HYPERLINK \l _Toc1892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3

HYPERLINK \l _Toc3919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46

HYPERLINK \l _Toc13587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46

HYPERLINK \l _Toc9407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8

HYPERLINK \l _Toc9535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4

HYPERLINK \l _Toc7654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55

HYPERLINK \l _Toc19303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56

HYPERLINK \l _Toc10931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57

HYPERLINK \l _Toc2773 一、开标一览表 58

HYPERLINK \l _Toc4115 二、投标保证金 58

HYPERLINK \l _Toc28765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0

HYPERLINK \l _Toc7325 三、授权委托书 61

HYPERLINK \l _Toc6385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62

HYPERLINK \l _Toc10096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3

HYPERLINK \l _Toc4883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64

HYPERLINK \l _Toc23650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66

HYPERLINK \l _Toc8394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67

HYPERLINK \l _Toc15815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68

HYPERLINK \l _Toc18081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69

HYPERLINK \l _Toc29006 索引表3 评标索引表 70

HYPERLINK \l _Toc13188 五、投标函 71

HYPERLINK \l _Toc12380 六、分项报价 73

HYPERLINK \l _Toc4312 附件6-1 分项报价说明 73

HYPERLINK \l _Toc17930 附件6-2 分项报价明细表 73

HYPERLINK \l _Toc20336 七、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74

HYPERLINK \l _Toc29048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75

HYPERLINK \l _Toc25890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76

HYPERLINK \l _Toc32658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77

HYPERLINK \l _Toc2025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77

HYPERLINK \l _Toc27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78

HYPERLINK \l _Toc23378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9

HYPERLINK \l _Toc22525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79

HYPERLINK \l _Toc27132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79

HYPERLINK \l _Toc17199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0

HYPERLINK \l _Toc21622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0

HYPERLINK \l _Toc10927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80


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次】

宁远县教育局(采购人名称)的“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项目 (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宁财购计[ 2020 ] 011109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AT-YZ2020032-ZFCG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备注

1

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牛奶+X (X指面包、饼干、蛋糕、火腿肠、 鸭翅根等食品进行组合搭配,按采购方要求定期轮换食品品种)祥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76万元

具体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牛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HACCP认证、所投产品2019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一份(以上证件及资质要求提供一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2)若投标方为经销商,则还需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及资质要求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①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②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③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④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重新选择中标人。

①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证明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②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在宁远县境内的仓储场所在中标后15日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必须符合特殊规定,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通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休息)),在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宁远县金叶馨苑1单元1104房)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本招标公告的“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3、开标时间:2020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邓先生

2、电话:13874721688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宁远县教育局

(2)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九疑北路1号

(3)联系人: 邓先生

(4)电话:13874721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宁远县金叶馨苑1单元1104房

(3)联系人:晏璎

(4)电 话:18974658505

(5)电子邮箱:32089851076@qq.comm

十、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获取方法:投标人自行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投标项目报名-获取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注册方法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手册。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

采购项目

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第1.2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2.1款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邓先生

电话:13874721688

第2.2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宁远县教育局

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九疑北路1号

联系人: 邓先生 电话:13874721688

第2.3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金叶馨苑1单元1104房

联系人:晏璎 电话:18974658505

第2.5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3.1款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牛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HACCP认证、所投产品2019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一份(以上证件及资质要求提供一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2)若投标方为经销商,则还需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及资质要求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①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②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③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④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重新选择中标人。

①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销售证明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②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在宁远县境内的仓储场所在中标后15日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必须符合特殊规定,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通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第3.2款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不接受

第5.1款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10日

第5.2款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不组织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9.1款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2760000.00元

第13.8款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第14.1款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见第三章资格审查附表1资格审查表

说明:1、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应出示省(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第14.1(3)项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提供牛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HACCP认证、所投产品2019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一份(以上证件及资质要求提供一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2)若投标方为经销商,则还需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办理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及资质要求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第17.1款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为:伍万元(人民币)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系统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方法:投标人自行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29.182.226/)注册-投标项目报名-获取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注册方法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使用手册。

备注:供应商在汇款单中注明:“宁远县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食品采购 ”系统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接收。

第18.1款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第19.1款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 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四、投标

第21.1款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时间:2020928 9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4.1款

开标地点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第24.2款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8.2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与公告同媒体公示。

第29.3款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同公告: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七、合同签订

第31.1款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履约担保的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交至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担保的退还方式:履约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供应商,以合同约定为准。

八、其他规定

第35.1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 ,由中标单位支付,不含专家评审劳务费;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第36.1款

其他规定

中标方必须向采购方交纳质量保证金壹拾万元,由采购方在第一次结算时从中标方货款中扣除。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四、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20.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正本”或“副本”和“于(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

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20.4未按本章第 20.1 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2)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按照本章第21.3款规定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 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 开标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 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 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 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 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其他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附表1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 1项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第二章第3.1、1、(4)项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二章第3.1款1(5)项

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第3.1款1(6)项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

第二章第3.1款3项

6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二章第3.1款2(1)(2)项

7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本章第2.4(2)项

8

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第17.1款

9

投标报价

第二章第13款

10

资格证明文件的装订、签署、盖章。

第二章第14款、第19.2款

11

授权代表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第二章第19.2款

12

其他

结论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第3.4款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第4.2款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第5.2(1)项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

第5.2(2)项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第5.3(1)项

价格评审优惠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 小型或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6 %;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投标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5.3(2)项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

第6.1款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 5.2 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结论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合格投标人名称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 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 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 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序号

评标因素(权重分)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A1)

(30分)

价格部分(30分)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套餐预算价为人民币肆元整。投标人套餐报价响应此报价的,报价得分为30分,不响应此套餐报价的报价分为0分。

2

技术评价项(A2)

(36分)

技术参数及

技术方案

7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条款和一般技术参数条款要求的计7分。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重要条款),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一般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则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负偏离累计超过10项,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产品生产及质量保证

4

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自有牧场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机械化挤奶得4分(须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地或奶源基地所在地的奶业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5

投标人所投学生奶生产企业拥有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厂家(或分公司)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 5分(须提供中国奶业协会核准定点工厂或分公司为“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的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不计分 )

5

评审现场提供学生饮用奶样品不少于5种口味得3分,少一种扣0.6分,直至扣完。提供蛋糕、饼干、面包、火腿肠、 鸭翅根每类样品分别不少于2种口味得2分,每一类样品少一种口味扣0.5分,直至扣完。

10

投标人所投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厂家购买了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以下的商业综合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得3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以下的得4分,一亿元及以上的得5分;所投蛋糕、面包、饼干、火腿肠、鸡(鸭)腿的生产厂家分别购买了100万元(含)以上商业综合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的各得1分,最多计5分。以上共计10分(被保险对象必须是生产厂家及其产品,以上所有保险的保期为一年及以上,在开标时所购保险必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不计分)。

5

投标人提供所投蛋糕、饼干、面包、鸡(鸭)腿、火腿肠五个品类2019年下半年或2020年上半年由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每个品类得1分,最多得5分。(须提供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的不计分)

3

商务评价项(A3)

(34分)

资质荣誉及信誉

2.5

投标人所投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须提供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不计分)

2.5

投标人所投蛋糕、饼干、面包、火腿肠、鸭翅根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每种产品每提供一个认证得0.1分,最多得2.5分。不同产品为同一生产厂家的视为其产品均具有此证书。(须提供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不计分)

7

投标人所投学生饮用奶的生产企业提供2017年以来类似项目中标合同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的且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一份合同得2分,每增加一份合同加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的不计分);提供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自2017年以来类似项目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且2017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每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不计分)

2

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2017年以来蛋糕、饼干、面包、火腿肠、鸭翅根五个品类的中标供货合同的,合同中每包含一个品类的计0.4分,最高计2分。(须提供供货合同的彩色影印件材料,不提供不计分)

1

投标人所投学生饮用奶的生产企业2017年以来,获得并保持“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的学生饮用奶品牌的得1分(须提供证书的彩色影印件,不提供的不计分)。

配送及售后服务

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配送方案,设计的配送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计4分;设计的配送方案简单、操作性不强的的计2分;表述不清、存有明显漏洞或矛盾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1

投标人售后服务及供应配送承诺,有提供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2

投标人提供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等不同类型的应急处理预案,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计分。

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每天及时处理学校因营养餐而产生的垃圾,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的签字,提供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5

投标人在宁远县境内有符合国家及行业对食品标准要求的500平方米及以上(含500平方米)仓储场所的得5分,仓储场所在4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得4分,400平方米以下的得3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投标人在永州市境内有符合国家及行业对食品标准要求的500平方米及以上(含500平方米)仓储场所的得4分,仓储场所在4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得3分,40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投标人在湖南省境内有符合国家及行业对食品标准要求的500平方米及以上(含500平方米)仓储场所得3分,仓储场所在4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的得2分,400平方米以下得1分。

以上得分只取单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

5

投标人提供4辆以上(含4辆)符合国家和行业对食品标准要求运输配送车辆的得3分,车辆属投标人自有的每辆车加1分,最多加2分;须提供车辆图片和所有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原件,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和车辆图片资料。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有目录、页码、计算准确、制作规范的,得1分,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直至扣完为止。

A1+A2+A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实施时间、范围、方式及内容

1、实施时间: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具体以实际供应天数为准。

2、实施范围:采购方指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供餐方式及内容

①供餐方式:采用课间加餐。

②供餐内容:按要求的农村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1人1天配置一份营养套餐,配置标准为:“牛奶+X”模式,以牛奶为主,以面包、饼干、蛋糕、火腿肠、鸭翅根为辅,采取交替轮换供应方式(基本原则以一个星期为一个周期)。

③供货和服务地点及人数:全县154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村小学校共计3450余人(全县共163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村小学校,其中有鲁观完小附属的下洞村小,保和完小的四都小学,清水桥完小附属的座塘村小及凤形岭村小,柏万城完小附属的白兔村小及梅木塘村小,下坠完小附属的上谢家村小、九十四村小、水便村小为免费午餐学校实施食堂供餐模式)。(此数为2020年上期学生人数,具体以2020年秋季开学人数为准)

二、实施标准及结算

★1、采购营养套餐预算单价为人民币4元/生/天,以中标供应商中标营养套餐单价 (含税)乘以实际学生数量及天数结算。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

三、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1

学生饮用奶

★1、灭菌乳或调制乳,净含量按200毫升/盒。

投标人按所投标人数自行计算数量,该数据只做参考,不做为结算依据

★2、无菌砖包装,包装上要有“中国学生饮用奶”统一标志,同时注明“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

★3、灭菌乳应符合GB 25190-2010的要求;调制乳应符合GB 25191-2010的要求;灭菌乳:蛋白质含量≥2.9%,脂肪含量≥3.1%;调制乳:蛋白质含量≥2.3%,脂肪含量≥2.5%。

★4、常温下保质期6个月。

★5、五个以上口味。

★6、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定要求。

2

面包

★1、软式面包,面包重量每份≥50克。

投标人按所投标人数自行计算数量,该数据只做参考,不做为结算依据

★2、每份面包分别要求充氮包装。

★3、符合GB/T 20981-2007的要求。

★4、面包常温下保质期≥3个月。

★5、提供2种不同口味产品。

★6、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定要求。

3

蛋糕

★1、烘烤糕点蛋糕类,蛋糕重量:每份≥50克。

投标人按所投标人数自行计算数量,该数据只做参考,不做为结算依据

★2、每份蛋糕分别要求充氮包装。

★3、符合GB/T 20977-2007的要求。

★4、蛋糕常温下保质期≥3个月。

★5、提供2种不同口味产品。

★6、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定要求。

4

饼干

★1、酥性饼干或韧性饼干或曲奇饼干或夹心(注心)饼干,重量要求:每份≥50克。

投标人按所投标人数自行计算数量,该数据只做参考,不做为结算依据

★2、要求每份独立包装。

★3、符合 GB/T 20980-2007的要求。

★4、常温下保质期≥3个月。

★5、提供不低于2种不同口味产品。

★6、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定要求。

5

鸭翅根

★1、酱卤类鸡(鸭)腿,每份重量≥40g。

投标人按所投标人数自行计算数量,该数据只做参考,不做为结算依据

★2、每个要求真空包装熟食。

★3、应符合GB/T 23586-2009的要求。

★4、常温下保质期≥3个月

★5、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定要求。

6

火腿肠

★1、每根不低于50克。

投标人按所投标人数自行计算数量,该数据只做参考,不做为结算依据

★2、真空包装熟食。

★3、应符合GB/T 20712-2006的要求;质量等级优级以上。

★4、常温下保质期≥3个月。

★5、提供不低于2种不同口味产品。

★6、食品标签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法定要求。

四、基本要求

1、所有中标人在宁远县具有供货、仓储、配送、保鲜、加热(煮熟)、垃圾处理、检验、售后、培训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履行合同能力;仓储、经营场所和运输车辆等相关设备符合食品行业国家技术要求。中标价格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中标价格含食品的生产、储藏、运输、配送、加热(煮熟)、垃圾处理、税收、检验、宣传、培训等相关费用。

2、到校食品不能出现临近保质期食品;蛋糕、饼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注明“学生营养餐专供”字样。

3、中标方供应的食品从出厂开始到学生食用结束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规范配送和存储,加热(煮熟)由供应商负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4、中标方要有符合常温化要求的仓储和运输设施(设备)并协助学校建立专用常温储藏室,确保卫生、安全、牢固。肉制品的储存要求是独立储存,温度必须控制在25度以下。无条件及时更换破损、胀包、漏气、变质及过期等不合格产品,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中标方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运输安全和及时供货等,对全部供货产品提供商业保险。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或发生疾病、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卫生问题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产品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中标方要确定专人负责配送所有食品的接收、储存和管理工作。配送食品入库后,必须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对食品进行检查和验收,看相关产品出厂日期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同时要对入库食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截止日期以及数量进行认真登记,并让配送人员签字确认,保证资料详细全面,数据准确真实。

6、中标方要积极协助县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营养餐工作,做好各级学校师生营养餐食用安全知识培训。

7、中标方要严格执行产品的检验、首尝、留样等程序,对所供营养餐食品须提供单批检验报告,对每批次出厂产品都留样备查,提供留样设备,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每批次配送的各种营养套餐必须免费向完小学校及50人以上的村小提供留样1份、首尝1份。

8、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采购人及招标文件条款要求。

五、产品验收要求

1、中标方应设置产品验收机构,配置必要的检验设备和验收人员,对进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合格证明、食品标签、产品外观、产品包装等。验收的方式包括资料审査、外观检査和破坏性试验。中标方应对进购的每批食品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所进购的食品应当经验收合格、出具验收合格单后方可配送。

2、学校按要求对配送的食品进行逐批査验,并填写査验意见单,査验合格的方可接收和发放。对査验不合格的食品,学校应拒收并向营养办报告;中标方应及时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调换,并记录调换情况。

3、宁远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应加强常态化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方食品贮存及运输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和供应的食品进行检査和抽检,检査和抽检不合格的,中标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产品验收、査验、检査、抽检情况作为货款结算的重要依据。

六、配送供货要求

1、中标方根据宁远县实际情况,负责直接将营养加餐食品配送到宁远县教育局指定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标准为学生配送,所用营养加餐食品在配送前一周向县营养办提供详细的配置明细,如商品名称、商标、数量、单价、金额等,由县营养办审定后执行;如对中标方提供的营养套餐标准及质量等有异议,县营养办在配送前向中标方提出改进意见,中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2、中标方的运输方案及配送计划,须经县营养办确认后方可施行。供应商必须确保车辆专门用于营养加餐食品运输,不得同时运输其他货物。配送人员必须固定,第一次送货到校时必须提供供应商的委托书、身份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健康证,每次配送必须穿工作服、配戴工作牌。

3、中标方原则上采用每周配送两次的方式,每次当天上午9:00分以前派专人专车送至各相关学校。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后,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配送。

七、其它

★1、因上级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项目人数、供餐方式和资金计划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调整。

★2、完成食堂标准化建设的学校,采购方会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供餐模式改为“牛奶+食堂”供餐或“食堂供餐”模式,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调整。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名 称:宁远县教育局

地 址: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质量保证期

按合同约定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响应时间

按合同约定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按合同约定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签订合同时约定,或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但内容不得背离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资格审查标准

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组合序号 

牛奶

X

营养套餐报价

名称

单项报价

名称

单项报价

组合1

 

 

 

 

 

组合2

 

 

 

 

 

组合3

 

 

 

 

 

组合4

 

 

 

 

 

组合5

 

 

 

 

 

投标营养套餐五套不同组合报价平均值

 

注:营养套餐为牛奶+X(X为蛋糕、饼干、面包、火腿肠、鸭翅根) 投标人自行组合。

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本项目实行预约套餐预算价人民币肆元整招标,学生营养餐采取“牛奶+X”(X指蛋糕、火腿肠、面包、饼干、鸭翅根)进行搭配形式,按采购方要求定期轮换食品品种。 投标方投标报价超过套餐价的 按无效投标处理。

(3)此表须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注:1、请另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开标会查验投标人身份时单独提交。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则联合体要按分工内容分别提供


附件4-4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 

2.2合同项目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或内容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牵头人(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 )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

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全体成员一致保证,未全面、按时、正确履行与采购方的相关合同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联合体牵头人关于本项目签署的资料、承诺、与采购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

3.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采购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采购人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公司名称:(章)  乙公司名称:(章) 丙公司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 月 日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审查内容及标准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索引表3 评标索引表

评标索引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标标准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投标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 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 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 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组合序号 

牛奶

X

营养套餐报价

名称

单项报价

名称

单项报价

组合1

 

 

 

 

 

组合2

 

 

 

 

 

组合3

 

 

 

 

 

组合4

 

 

 

 

 

组合5

 

 

 

 

 

投标营养套餐五套不同组合报价平均值

 

注:营养套餐为牛奶+X(X为蛋糕、饼干、面包、火腿肠、鸭翅根) 投标人自行组合。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按包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七、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根据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服务方案、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提供详细完整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包括对该项目的认识、编制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重点难点的分析),方案设计说明;可以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设计,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_日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_日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注: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认证证书(原件备查)


附页 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_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