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安市体育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583]QZJL[GK]2020029_1_9135058355099920XK_3085)
一、合同编号:[350583]QZJL[GK]2020029_1_9135058355099920XK_3085
二、合同名称:南安市体育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合同包[350583]QZJL[GK]2020029_1_9135058355099920XK_308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583]QZJL[GK]2020029
四、项目名称:南安市体育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南安市体育学校
地 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府前大道
联系方式:13959975145
供应商(乙方):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湖美社区超前购物广场
联系方式:0595-863920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南安超前 | 3((年)) | 3391500 | 101745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合同总金额:¥10,174,500.00
履约期限:按甲方采购计划的交付时间送货,3年(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开始计算)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南安市体育学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0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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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体育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安市体育学校
乙方: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QZJL[GK]2020029的南安市体育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南安超前 | 3((年)) | 3391500 | 10174500 | 国内 | 详见标书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壹拾柒万肆仟伍佰元整(¥10174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甲方采购计划的交付时间送货,3年(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开始计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南安市体育学校;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南安市体育学校食堂物资采购,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配送转基因食材、含瘦肉精食材、农药超标食材等类似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材,物资验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追溯性。必要时乙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检疫证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物资到位后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合格的由双方代表在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2、在验收上,要求进行索证制度,对必要物资要求有进货检疫检测报告,这样保证物资的质量安全性。有必要时到检疫所进行抽样检查。 3、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4、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 5、冷冻食品按实际化冰后重量验收。 6、甲方对供应的物资可提取样品送到权威机构或生产厂家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邮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得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8、验收时所产生的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招标人按审核后的货物结算单价及数量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必须凭招标人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玖仟肆佰元(¥239400)。
9、合同有效期
三年,自2020年09月11日起至2023年09月10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影响甲方伙食供应的,甲方有权在平价超市购买。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乙方擅自停止供货时,甲方有权在平价超市购买,同时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乙方出现三次以上擅自停止供货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金。 3、乙方销售给甲方的物资掺杂,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等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乙方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影响甲方伙食供应的,甲方有权在平价超市购买。并且甲方可视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乙方一年内出现累计三次以上(不含)销售给甲方的物资因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造成影响甲方伙食安排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金。 4、乙方免费加工的物资规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退货。甲方退货的物资,乙方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物资。如无法及时更换,影响甲方物资供应及伙食供应的,甲方有权在平价超市购买,同时每次乙方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5、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乙方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在平价超市自行采购产品的价格超出约定价格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6、乙方违反人员、车辆配置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10%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扣款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金;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产品质量及要求 乙方供应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所供食品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制度。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没收合同履约金。 1、米面 大米等级为一级GB1354-2009,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2005。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需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标识、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 2、蔬菜 蔬菜应当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瓜类、根茎类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蔬菜需进行粗加工,净菜率须在98%以上。 3、鱼肉蛋类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7)不采购切割成小块的猪肉或加工好的肉泥。 (8)“半片鸭、半片鸡”须提供有规格包装的产品。 (9)生鲜鱼、鲜禽类已剖肚,生猪牛羊肉按要求的部位供应,并按甲方要求切割标准进行加工。 4、冻品类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冻品解冻后验收)。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5、其他副食品类 (1)食油在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调味品(辣椒、五香、桂皮、桂叶等干货类调味品除外)应为优质产品、有规范包装。以上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2)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6、水果、水产品、蔬菜等其他散装商品:须达到新鲜、无腐烂、无变质等。 7、以上提供的产品需建档备查。 (二)物资供应要求 1、供应品种 乙方需提前3天提供下个星期拟供货的《食品供货计划单》供甲方选择,其中新鲜蔬菜不少于10种,待甲方确认后,按甲方确认的食品品种、数量按时供货。 2、食品包装 乙方所供的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3、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食品供货计划单》供货。若甲方如有特殊需求需要临时采购的,乙方应及时配合零星采购,不得延误和推诿。 (2)筹措物资:乙方应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乙方须按照甲方当日的采购计划,每日上午8:00 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甲方受货地点。 (三)车辆管理产品配送要求 1、乙方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甲方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时,在要求的时间内送达所有产品;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四)售后服务及要求 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壹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南安市体育学校 | 乙方: | 南安市超前生鲜超市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府前大道 | 住所: | 南安市溪美街道湖美社区超前购物广场 |
单位负责人: | 杨再发 | 单位负责人: | 李春花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9975145 |
联系方法: | 1395989998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南安柳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50201040010512 |
签订地点: 南安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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