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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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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29 09:42:38

项目概况

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NBHSWT192

项目名称: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入户礼品采购,采购数量暂定为75000套,每个套装组合按10元/套的标准采购,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完15天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网上获取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古林中心路19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佩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79711

质疑联系人:330203503001fp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7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工、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89398743、0574-65250961

质疑联系人:赖静菲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515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doc

    333.5K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

2020NBHSWT192

项目名称:

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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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

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NBHSWT192

2.项目名称: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750000元

4.最高限价:750000元

5.采购需求: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入户礼品采购项目

一批

入户礼品采购,采购数量暂定为75000套,每个套装组合按10元/套的标准采购,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750000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完15天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5.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4.售价(元):0

5.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1日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上述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2.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二)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三)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aishu.bidding.gov.cn)。

(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4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0年10月20日16:00(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鄞州区中河街道鄞县大道东段1288号南苑环球酒店行政楼十楼1009室;

拟在2020年10月20日16:00之后,2020年10月21日14:00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杨开宇 联系方式 1398939874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4.2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南门电梯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6.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786000533@qq.com

传真:0574-65250961

7.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8.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9.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4.5.6.7.8条内容废止。

10.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童主任

联系电话:0574-88427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中河街道鄞县大道东段1288号南苑环球酒店行政楼十楼1009室

联系人:杨工、王工

联系电话:13989398743、0574-65250961

传真0574-65250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74-65250961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为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75000套,每套礼品包括但不限于擦手巾1条、牙膏2支及包装塑料拉链袋1个。

2具体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

1

擦手巾

长、宽≥30cm,纯棉材质

75000条

洁丽雅、花花公子、金号

2

牙膏

单支40g装

150000支

黑人、佳洁士、高露洁、中华

3

包装塑料拉链袋

规格尺寸根据每套礼品实际包装需求自行设计

75000个

/

1、针对以上各标项参考采购内容和参考要求,鼓励参数偏好,鼓励更优的投标方案,各项偏离情况包括未偏离情况均在技术商务偏离情况表(可自制)说明,并与评分表内容共同作为打分依据,如有更改的但未说明原因的按照技术需求偏离进行扣分。

2、本货物清单表中的品牌型号(若有)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要求。

3、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完15天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4、生产日期:承诺所有货物生产日期及批号须为2019年9月之后。

5、质量及安全要求: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在所供货物交付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各产品合格证明(注明货物生产厂家、厂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批次)等其它必备的验收资料。

6、付款方式:

(1)项目结算付款以实际完成的供货量为依据。实际完成供货量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确认的货物量为准,单价按成交单价结算。具体货物清单以采购人统计为准。

(2)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批次拨付,采购人对每批次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当批货物款项。

7、采购人有权利对中标货物在数量规格上作少量变动,调整不超总量10%,调整后的单价不变,总价按实数调整。

三、样品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样品:

序号(清单序号)

货物名称

样品提供数量

要求规格

品牌

1

擦手巾

1条

长、宽≥30cm,纯棉材质

洁丽雅、花花公子、金号

2

牙膏

2支

单支40g装

黑人、佳洁士、高露洁、中华

3

包装塑料拉链袋

1个

规格尺寸根据每套礼品实际包装需求自行设计

/

(2)放置地址: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投标样品运输费用等所有和样品相关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要求供应商于开标当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放置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完整的,样品评审不得分。中标人的样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样保存,作为交货时的验收标准。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当天自行取回;若未按要求取回,有权自行处理。

四、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成本测算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

1、对于低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70%的投标报价,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测算资料;

2、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未在1小时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成本测算资料;

3、投标人虽然提供了成本测算资料,但测算内容不完整、或依据不充分、或评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经分析认为其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或明显低于市场价。

4、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

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为交钥匙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验收费、运输费、有效期内产品的更换(如需)和售后服务费、产品质量检测费(如需)、文件资料费、中标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括材料、物价上涨因素)、责任等各项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7500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根据以下表格采用差额累进制的计算方法以货物招标标准,并结合古林镇优惠率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

1.1%

0.8%

0.7%

500~1000万

0.8%

0.45%

0.55%

6、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4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损失和责任。

5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7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8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9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10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给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在合同履约期间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2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3

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14

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16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本条不适用。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投标人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投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能提供相应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被确认为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于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于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告知。

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四)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1、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无;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9企业业绩表(如有,格式见附件);

(10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再按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抽签决定。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七)带“★”的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未达10项(含)以上的;

(九)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十)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十一)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二)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形;

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

(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五)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

(六)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

(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A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B、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5、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9、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C、在符合性审查(报价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2、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7、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有重大差异的;

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如有)。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30分。

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

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30分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情况打分:全部响应无偏离的得满分1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技术要求为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采购需求的全部条款)

15分

样品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擦手巾及牙膏样品,对其材质、规格、品牌、生产制造工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0~10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包装塑料拉链袋样品,对其设计美观度、主题符合性,及产品套装整体效果方面进行综合评议。0~10

10分

售后服务

服务机构的便捷性、距离远近、响应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议。0~5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等进行综合评议。0~5

5分

合理化建议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议。0~5

5分

优惠承诺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其他优惠承诺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

5分

产品质量承诺

根据供应商对产品的技术标准的描述是否详细,生产日期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相应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供货质量保证的措施及承诺内容进行综合评议0~5

5分

供货进度承诺

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进度承诺是否符合采购需求,以及各环节进度与项目的符合性等。0~5

5分

企业综合实力

对投标单位的企业实力、企业信用、同类项目业绩等各方面对比评议。0~3

3分

标书制作质量

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质量,内容是否有逻辑性错误,是否标有页码且方便评阅,排版美观可读性好等情况在2-0分间酌情评分。

2分

注: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2、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签字认可。

七、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4.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可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九、合同授予: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5.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十、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采购合同

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古林镇人民政府第七次人口普查入户礼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0NBHSWT192)于 2020 日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等要求,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及合同价格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总价

1

2

合计

合同总价合计: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含产品到达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定、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为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

交货方式:货物到现场;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项目结算付款以实际完成的供货量为依据。实际完成供货量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确认的货物量为准,单价按成交单价结算。具体货物清单以采购人统计为准。

2、采用先供货后付款的方式,按批次拨付,采购人对每批次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当批货物款项。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质量保证金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使用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有效期内因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规定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物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在有效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于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十二、货物发货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产品合格证明(注明货物生产厂家、厂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批次)以及其它必备的验收资料一并附于货物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5%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如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海曙交易中心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格式

1.资格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开标时启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子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资格文件: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无;

(6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4.资格条件自查表

资格条件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一.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页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第( )页

2、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第( )页-( )页

3、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页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第( )页

5、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第( )页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第( )页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 )页

8、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页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页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通过

□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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