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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0〕61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0〕61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9 09:53

项目概况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0〕61号)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 )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075035
项目名称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0〕61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 10000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0月01日到2020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 )上报名
方式: 请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52259,86955567(信息处)
售价: 网上支付金额为0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0月22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
联系方式: 18080993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5号
联系方式: 61323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丹丹
电话: 028-61318949

2015年天津市政府债券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5035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川政采磋商〔2020〕61号)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9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8033281"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4

HYPERLINK \l "_Toc478033282" 第四章 采购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16

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 :邱老师

联系电话 :13678394400

采购人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网 址:http:/ggzyjy.sc.gov.cn/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00万元/年,本项目一招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00万元/年,本项目一招两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磋商报告中记录。

5

参加磋商供应商来源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8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9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

11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2

信息安全要求

投标产品如为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13

磋商保证金

14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5

履约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金……”的规定,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6

磋商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18949

17

开标、评标咨询

联系人: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28-61318949

1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含样品)参加磋商的代表须为参加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2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2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敬老师

联系电话: 028-61323019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5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3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86942669

地址:人民中路三段33号一楼受理处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购。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来源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二、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075035

三、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0〕61号)

注: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招标项目名称中的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5日17:00,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下载。(网址:http:/ggzyjy.sc.gov.cn/)

报名方式:请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联系电话:028-86752259,86955567(信息处)

网上支付金额为0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

五、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成功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八、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性文件。

九、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方式

3.1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进行磋商。

3.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4.1报名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6.磋商有效期

6.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7.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8.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9. 知识产权

9.1参加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9.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4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5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磋商程序

(8) 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

(9) 质疑投诉

(10)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1.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四、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采购单位通过“财政综合业务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省财政厅政府支付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支付申请和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履约保证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的规定,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将采购人出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同时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六、合同履行及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4. 合同分包

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2.磋商产品应具备的资格

二、参加磋商供应商、货物、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1本磋商文件第十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四;承诺函”原件;

1.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1.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5.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以上第1.5条资料。

1.6提供《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投标人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原件。

2.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项目的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需求:

(一)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

1、公共服务项目

省文联食堂管理、餐饮、保洁服务和部分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等。本次项目服务费用为中标人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食堂管理费:人员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保险、税费等)、卫生劳保费、办公费、、燃料费、低值易耗品及各类培训费等;

(2)餐饮费:食材费(主料、辅料及调料费)等;

(3)保洁费:做好厨房和就餐区的清洁卫生服务,包括所用到的保洁产品和工具等;

(4)厨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

(5)不可预见费等(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5%)。

2、有偿专项服务项目

除以上公共服务项目外,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有,“▲”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需求。

1、基本要求

(1)双休日及节假日或晚餐有10人以上就餐,按甲方要求安排值班。

(2)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办公室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员,由食堂提供简餐(如面条、抄手、饺子等,不超过14点半)。因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开餐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食堂。

(3)从业人员均应接受过相关岗位的技能培训,掌握餐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餐饮的基本情况和特点;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厨师证、健康证等。

(4)有规范完善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中标人不能违反成都市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服务人员名单及社保明细须报采购人备案。

(5)服务态度要求热情周到,言行规范,文明礼貌。服务态度至少达到四星级酒店的服务要求。

(6)食堂水、电有采购人承担,生活燃料费由中标人承担,自行缴纳支付。

(7)厨房垃圾清运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8)中标人须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9)采购方不提供食堂工作人员的住宿。

(10)中标人须重视安全生产。若发生食品或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完全责任。

2、人员配备要求

(1)服务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前厅管理服务人员1名,厨师2名,勤杂保洁员2名。管理人员要求学历专科以上,年龄50岁以下;主厨要求至少为三级以上厨师,年龄30-50岁;勤杂保洁人员,男性要求58岁以下,女性要求53岁以下。

(2)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无不良嗜好、不良行为记录,形象良好,具备相关资质。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审核认可,若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一周之内立即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所有人员必须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合同执行中,若有人员需要更换,中标人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认可后更换。

(4)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单位需求合理配备服务人员,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高效服务用户,全面负责人员日常工作安排、调度及管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

(5)中标人必须接收一名省文联食堂原有的勤杂工,且保持不低于原有工资待遇。(原有待遇为每月4000元,包含五险)

(7)遇突发性或应急性任务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8)中标人必须承诺,实际进场的工作人员与标书完全相符。

3、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4、保密措施到位,对管理服务中接触到的机关工作机密、秘密须做好保密工作。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传播泄露因工作原因知悉的采购人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食堂服务要求

中标人保障每个工作日的早餐、午餐正常开餐;中标人提供会议人员用餐,会议用餐人数前一天通知;不得对外提供餐饮服务。

(1)食堂承包(自负盈亏)

现有职工105人,供餐采取自助餐制。

(2)用餐标准:

早餐标准:小菜三种、蛋类一种,中式小吃两种(包子、馒头、花卷、面条、凉面、抄手、水饺、节气吃食等)每天轮流换品种,西点一种(每天不同)、饮品一种(牛奶、豆浆、熬煮的燕麦片、银耳莲子羹、养生茶等每天轮换)、稀饭一种(每天种类不同)、水果一种。

午餐标准:热菜三荤两素一白水菜(或沙拉)、米饭一种、面食(面条、抄手、水饺等)、小吃或粗粮一种、汤一种、水果一种、酸奶一种(一人一盒)。

中标人所有菜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根据就餐人员的饮食需要及季节变化对周食谱作相应的调整。周五确定下周菜谱,菜谱提交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周菜谱进行保障。每餐菜品(含主食)即做即食,禁止剩菜剩饭二次加热供应。

2号小餐厅用餐标准:(根据需要提供,全年不超过60次,一次10人,80元/人的标准)

午餐标准:热菜五荤三素、粗粮拼盘一道、小菜三种、凉菜两荤两素、小吃两道、米饭一种、面食一种、酸奶一种、水果一种。

晚餐标准同午餐。

以上餐标为初步方案,具体餐标和菜品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提前一天确定。

以上所述每份荤菜中肉的比例不少于50%,瘦肉占肉的比例不少于70%(按重量计算)。

以上所述的汤类,如是肉类汤,熬汤时间不低于2小时。

(3)配合做好临时性的工作用餐。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应提前半天通知中标人配合做好临时性的工作用餐。中标人每周免费提供35人次及以下的工作用餐。

(4)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做好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资料上报工作。

(5)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服务人员和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若在就餐区内因地板、油水等致使人身受到伤害,中标人负责赔偿所有费用。

(6)食堂原材料、易耗品及清洁用品(包括清洁工具,餐桌纸巾、除菌洗洁精,拖布,抹布、重油污清洁剂、手套、灭蚊蝇、老鼠、蟑螂药、工具)等厨房材料由中标人负责购买。中标人采购前由食堂负责人提供采购清单明细(包括品牌、规格等),经采购人签字同意,中标人方可按清单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清单验收货物,中标人做好入库登记。中标人不能因市场原材料浮动涨价等因素向采购人提出补助条件。

(7)食堂管理所产生的低值易耗品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采购方每周检查一次食堂食材及卫生安全问题。

(9)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00万。每月根据采购人的考核结果,按中标价每月平均支付。考核满意标准在签定合同时由采购人制定。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为达标,按每月平均支付。考核为70-79分的,支付中标价每月平均金额的80%;考核为69分及以下的,支付中标价每月平均金额的60%。出现两次考核在7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此外,每名职工每天需自行承担:早餐0.5元,午餐1元。

(10)食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2020年新冠情况)在3日内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采购方将按合同给予支付费用,超过三天不提供正常服务的将从中标人合同款中扣除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11)中标人在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定,严禁将食材、原材料或加工成品私自带出餐厅,严禁将未经采购人检验的食材原材料或成品私自带入餐厅,违者将处以十倍以上罚款,并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负责厨房和餐厅内设备设施的清洗维护,餐厨垃圾处理,餐厅桌布、窗帘清洗,服务人员工作服清洗等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管理服务费中,不再单独支付。

(13)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食堂早、中餐。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内容包括如下:审核成交中标人提交的年、季、月的管理服务计划、报告和各专项服务标准;每月或季度对食堂管理服务进行满意度考评,考评结果运用按最终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6.食材、耗材采购及质量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总社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 号)有关精神、有关省直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要求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 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填报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19〕25 号)要求,每年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上采购农副产品,保证采购方在每年10月前完成当年度必须采购的最低额度。

(2)中标人提供的所有食材、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规定,国家有出 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代购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 安全。

(3)大米等级须达到优质大米一级以上,面粉为特级;大米和面粉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食用油必须是非转基因压榨大品牌植物油,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为一级或更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4)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鸡、鸭等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5)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上述证据需留底备查。

(6)蔬菜须为适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水果类应为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

(7)奶制品:牛奶按照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执行;酸奶按照 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执行。酸奶的蛋白质含量不得小于2.3g\100ml,牛奶蛋白质含量不得小于2.9g\100ml,两者成分配料一栏第一位必须都是生牛乳。

(8)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 冻品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是大厂家生产的。

(9)调料、干杂及副食品等。调料: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 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10)中标人不得提供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如出现伪劣假冒食材及过期食品而引 发的相关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续 签来年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在食材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提供食材 采购的厂家名单,并可追溯原产地。

(12)中标人负责做好食品原材料的日采购计划、实物验收入库等记录,每月底对库存 物品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确保主要食材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13)中标人若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受到上级部门处罚,按照上级部门处罚执行。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代购食材须在溯源体系内,并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可被追溯。

(15)代购的产品应为保持新鲜的合格产品,符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检验标准,并提供国家规定相关证明;

(16)中标人应建立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平台,负责统计当日就餐人数并及时调整食材供应量,避免食材供应不足或浪费。

(17)易耗品须采购抽取式面纸,原生木浆,3层,S规。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的员工在项目服务区域内,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用于生活用途。如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也不能使用煤气炉灶等私自做饭菜。

(2)中标人根据食堂管理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中标人对食堂服务人员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食堂服务人员的疾病及人身安全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因中标人拖欠食堂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造成服务人员上访、闹访的,由中标人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人必须按照川机管函{2017}212号、川机管函{2017}862号、川机管函{2018}239号文件要求做好节能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省文联报送有关数据。

采购项目其他需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按招标需求文件执行,人员及时到位,管理服务优良,维修服务保质保量。

(二)服务期限、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按月进行,如果出现两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执行,解除合同,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采购人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2、付款方式:每月按照考核结果,拨付费用(每月15日前拨付上月费用,每年1-4月份若遇财政预算未到账, 1-4月服务费将在5月份全部拨付,具体以财政预算实际到账月份为准)。

3、验收标准:根据服务需求中的内容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章 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1.服务类价格分值为10%-30%;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六章:磋商程序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未通过的原因。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8.由磋商小组按顺序确定3家成交供应商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磋商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磋商小组需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书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0.本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明细表(格式)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部分占

10%

报价

(10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分

评审规则详见投标须知表第 19条

2

服务方案部分占

45%

技术服务方案

(100分)

1.?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对本项目进行项目需求分析,有需求分析且对项目状况掌握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得3分;在此情况下项目需求分析能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加3分;能体现供应商在自身实施的过程中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加3分;能出具详细的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建议且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加3分;

此项共计1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项目需求分析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2.?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提供方案, 方案满足磋商文件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

A.? 所投方案有厨房作业区卫生管理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 5分;

B.? 所投方案针对本项目有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5分;

C.? 所投方案有就餐区域清洗消毒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 5分;

D.? 所投方案有餐厨垃圾处理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要求得5分;

此项共计26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3.?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提供方案, 方案满足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

A.? 所投方案有日常物资分类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B.? 所投方案中有过期食材的处理措施和管理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的加4分;

C.? 所投方案有肉类、蔬菜类、水产类等食材分类处理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D.? 所投方案中有详细的餐标供应时间能体现出一周内菜谱不重样、菜品设计,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E.? 所投方案中有详尽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F.? 所投方案中有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此项共计30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或不符合采购人对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4.?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食品质量管理要求提供方案,方案满足采购人对食品质量管理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

A.? 所投方案有具体的菜品供应质量保证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B.? 所投方案设置投诉意见箱并对就餐人员意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C.? 所投方案有食品留样制度,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D.? 所投方案有食品卫生标准保障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加4分;

此项共计2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或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此项不得分。

5.? 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安全、消防要求提供管理方案,方案中能体现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能保障服务人员正确使用水电燃油的得6分;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日常保养措施,且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

此项共计10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安全、消防管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此项不得分。

3

履约能力及其它商务要求部分占

43%

履约能力及其它商务要求

(100)分

供应商类似业绩

(25分)

投标人具有3个2017年1月1日(含)至今签订并正在执行类似的有食堂服务合同,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个得5分,本项得分不超过25分。

注:1.上述所有业绩均须提供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公章,若合同实施内容不能清晰反映上述内容(服务内容、服务年份)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计业绩分。

2.业绩计分以合同个数为准,同一项目计算一个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供应商荣誉及信用

(36分)

1投标人荣誉

1.1 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市级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优秀称号、标准评级称号等荣誉的,每一个得3分,最多的6分。

1.2 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省级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优秀称号、标准评级称号等荣誉的,得10分。

1.3 上述荣誉能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加12分。

注:提供供应商所获奖项、优秀称号、标准评级称号等荣誉的证书、发文或授牌影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供应商获得“AA级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注:提供证书影印件,原件备查。

供应商管理体系

(12分)

1、供应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

2、供应商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

3、供应商通过OHSM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客户满意度评价

(15分)

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执行的类似项目,其中食堂管理服务部分(日常用餐人员数达100人以上),合同甲方满意度评价结果为“满意”或以百分计达90分及以上的,每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

A、供应商提供甲方或甲方上级表扬、表彰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B、供应商提供包含食堂管理服务的合同及甲方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其中日常用餐人数应在合同或甲方证明材料中注明。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拟派团队专业能力

(12分)

投标人拟派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要求的得8分,每少提供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扣4分;每少提供一个其他证明材料的扣2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拟派于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明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4分。

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厨师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其他能证明拟派人员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

4

响应文件规范性占

2%

响应文件规范性

(100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00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2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说明: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文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部分不得分。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成交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由磋商小组按顺序确定3家成交供应商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结果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公布,采购中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