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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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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ZFCG2020Z021G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3940000

最高限价(元):39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9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物业管理区域的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9日至2020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现场踏勘:请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自行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60号)门卫集中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 0574-81989033 ;2、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请投标人于2020年10月15日17:00时前,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20年10月16日17时前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6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东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1989033

质疑联系人:周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1989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574-87187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浙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87955

质疑联系人:谢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879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徐千里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44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NBzfcg2020Z021G.doc

    272K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BZFCG2020Z021G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月 日


投标邀请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BZFCG2020Z021G

2、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94 万元/年。

4、采购需求:主要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物业管理区域的保洁服务,安保服务,食堂食品采购、加工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未列入“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或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免费下载电子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8 日9:3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五、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项:1、现场踏勘:请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9时30分自行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60号)门卫集中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 0574-81989033 ;2、答疑事项:凡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澄清的,请投标人于2020年10月15日17:00时前,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于2020年10月16日17时前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机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74-87187955 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2、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0574-81989033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杨路260号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一、物业概况

序号

服务区域

物业面积

办公人数

用餐人数

用餐情况

用餐形式

1

分局本部

9103㎡

约200人

约20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2

鼓楼办公点

2080㎡

约90人

约9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3

望春办公点

4100㎡

约60人

约6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4

栎社办公点

6100㎡

约110人

约11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5

清水浦办公点

3000㎡

约110人

约11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6

宝幢办公点

2500㎡

约80人

约8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7

闽江办公点

3838㎡

约70人

约7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8

姜山办公点

2500㎡

约90人

不需提供供餐保障服务,但需提供保洁服务

9

巡特警办公点

3400㎡

约100人

约10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10

方桥办公点

1900㎡

约60人

约6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11

东钱湖办公点

1400㎡

约70人

不需提供供餐保障服务,但需提供保洁服务

12

长兴路办公点

1600㎡

约70人

约70人

365 天早、中、晚三餐

打菜模式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负责分局本部及下属各办公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2、负责分局本部及下属各办公点垃圾清运工作,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3、负责分局本部及下属各办公点消杀工作;

4、负责分局本部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5、负责分局本部及下属各办公点共约400盆花卉租摆的供应及养护;

6、负责分局本部及下属各办公点干警365天早、中、晚三餐的供餐保障服务工作。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并负责食品的加工服务。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二)总体管理要求

1、中标方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承包方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保证服务质量。

2、委托方有权对中标方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具体考核方案与中标方协商议定,以保证奖罚分明。

3、中标方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委托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委托方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委托方有权辞退。

4、中标方全体员工统一着装,管理人员、工程人员持证上岗

5、中标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业主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业主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6、中标方须在委托方内设立专职行政管理处,根据招标要求,制定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由中标方派专职督导人员每日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好各项制度。

7、中标方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承担培训、服装等费用。

8、中标方要向公安局共享相关管理资料;

9、物业管理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达标后再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人员配置及要求

序号

服务区域

服务人数

岗位

人员素质要求

1

分局本部

21人

项目负责人1人

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机关厨房管理经验五年及以上;

厨师长1人

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持二级/技师级厨师证,有机关厨房或星级酒店厨房管理经验三年及以上;

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面点师1人

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面点师证,有面点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切配工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四级/中级厨师证,有切配从业经验二年及以上;

洗杂工4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4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安员6人

50周岁以下,男性,持保安员上岗证,有保安服务经验二年及以上

维修工2人

50周岁以下,男性,有类似维修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2

鼓楼办公点

4人

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切配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四级/中级厨师证,有切配从业经验二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3

望春办公点

4人

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切配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四级/中级厨师证,有切配从业经验二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4

栎社办公点

4人

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切配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四级/中级厨师证,有切配从业经验二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5

清水浦办公点

3人

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6

宝幢办公点

3人

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7

闽江办公点

3人

厨师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8

姜山办公点

1人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9

巡特警办公点

4人

厨师 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切配 1 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四级/中级厨师证,有切配从业经验二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10

方桥办公点

4人

厨师 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切配 1 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四级/中级厨师证,有切配从业经验二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11

东钱湖办公点

1人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12

长兴路办公点

4人

厨师 1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三级/高级厨师证,有厨师从业经验三年及以上;

切配 1 人

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持四级/中级厨师证,有切配从业经验二年及以上;

洗杂工1人

50周岁以下,持健康证,有厨房洗杂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保洁员1人

50周岁以下,女性,有类似保洁服务经验一年及以上;

合计

56人

(四)具体服务要求

1、保洁

室内保洁服务要求:

(1)指定会议室、办公室、值班室的保洁要求:每日上班前对办公家具、电话机、空调器、电脑、墙面电控器、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进行保洁,每天至少保洁一次;会议室保洁按要求对地面、桌椅、沙发、茶几、地毯等进行保洁,无污渍、无灰尘,保持桌面、地面整洁、干净;定期对值班室家具、地面等进行保洁,无污渍、无灰尘,保持干净、整洁。

(2)办公楼保洁要求:每日对地面、墙面、门、门框、木饰面、顶棚、玻璃、窗框、消防通道、公用设施、风口、灯饰、灯筒进行保洁,并做好动态保洁;大厅玻璃每天保洁一次,其他2M以下玻璃每半个月保洁一次。

(3)卫生间保洁要求:按要求对地面、墙面、玻璃镜、便器、坐厕、便斗、洗手盆、台面、天花板、灯、排风口、门窗框等进行保洁,每天至少两次。并循环保洁每两小时一次,保持镜面光亮,无污点,无水迹;地面整洁、无水迹;室内无异味、臭味。

室外及公共区域服务要求:

(1)按要求对各类管线、停车库内地面、天花板、告示牌等进行保洁;无积尘、无污渍。

(2)按要求对办公楼外广场地面、台阶、绿化带、告示牌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保洁;地面无烟蒂、垃圾杂物,通道残枝落叶即时清除不堆积;草坪绿地内无白废烟蒂等杂物;道路下水口通畅,无杂物堵塞。

(3)按要求对办公大楼所有楼道、走廊玻璃、大堂地面、楼梯扶手、墙面、台阶、电梯前厅、消防设施外围、风口、灯具、装饰柱等进行保洁;保持光亮整洁、无积尘、无污渍。

(4)地面无烟蒂、纸屑、果皮、落叶等杂物,无污迹、无异味,地面、墙面属花岗岩或大理石材质的,应整洁有光泽。

(5)玻璃门窗、洗手台板等各类设施、设备,无水迹、手印、灰尘。垃圾中转处、垃圾桶、窖井无垃圾积存、无臭味,附近地面无污染,无污水及虫蝇滋生等。

(6)大楼屋顶、平台无垃圾杂物,保持下水口通畅无堵塞。

具体要求:

(1)地面无烟蒂、纸屑、果皮、落叶等杂物,无污迹、无异味,地面、墙面属花岗岩或大理石材质的,应整洁有光泽。

(2)保洁用的毛巾按区域分色管理。

(3)垃圾箱内垃圾每日清理,达到2/3即时清理,协助做好垃圾强制分类管理。

(4)电梯口烟灰缸内保持清洁,缸内烟头不超过三个,电梯口垃圾筒每日清理,筒内垃圾达到2/3即时清理。

(5)玻璃门窗、洗手台板等各类设施、设备,无水迹、手印、灰尘。

(6)建筑顶面、风口目视无污迹、灰尘,无蛛网等粘附物。

(7)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8)地毯无污迹、无斑点。

(9)电梯门、壁保持光亮,无污迹、无水迹。

(10)垃圾中转处、垃圾桶、窖井无垃圾积存、无臭味,附近地面无污染,无污水及虫蝇滋生等。

(11)废品应及时收归至指定地点处理、不得擅自存放在保洁区域内。

(12)根据需要对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2、保安

(1)负责分局本部门岗二十四小时值勤,对来访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场所,及时处置扰乱大楼正常工作秩序事件,做好大楼的安全保障工作;接待来访人员的登记,联系接待的人员,礼貌迎送来访人员,并引导来访人员到相关的接待场所。

(2)在大楼上下班时间段内实行站岗迎送。

(3)收、发报刊和信件,重要信函即到即送。

(4)每天晚上八时到次日早上七时,对各楼及各楼层、区域进行定时巡逻检查,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设备、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布局运作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报告,并做好登记。

(5)做好大楼大门规定时间的开、关,便于车辆进出。

3、食堂

(1)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按照星级酒店的标准,为分局本部及下属各办公点干警提供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2)由厨师长负责制定食谱和每日进货计划,要求合理调配,荤素搭配,不断提高烹饪水平,提供营养合理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并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3)严把食品验收,确保食品质量,对入库食品分类存放,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和日消耗登记工作。搞好餐厅内部卫生。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无水渍,光洁明亮。

(4)食品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厨师对餐饮各项工作要精心组织、细心加工、用心烹饪,保证菜品质量,避免物料浪费、降低能耗排放,有效控制加工成本。

(5)加强食堂的设备设施管理。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发现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仓库物品归类放置,做到用陈存新、无过期变质食品。

(6)餐厅服务员应严格监督并执行就餐人员分类打卡,凭卡、凭票就餐。

(7)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接受业主单位工会每季度民意测评,根据所提意见建议及时作出调整与改进。

(五)相关规定

1、中标单位及员工应主动配合业主方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认真听取业主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整改。

2、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

3、所有物业人员要做好各项保密工作。对党政要务、案件信息、其它事务和文件要严格做到不打听、不偷看、不传播、不遗失、不得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

4、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因员工不慎导致设施、设备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5、建立门卫登记、巡逻岗记录,车辆停放以及其它需要记录在案的文档制度,并妥善保管。

6、捡到物品要及时上缴业主方。

7、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做好用工工作。


三、物业管理费用及补充说明

(一)物业管理经费包含费用

1、人工工资费用(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社会保险(必须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市人社局规定,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福利费用

4.节假日加班费用

5.行政办公费用

6.员工服装费用

7、垃圾清运

8、脱排清洗

9、消杀

10、绿化租摆

11.管理费

12.法定税费

13、其它费用

备注:1、保安器材,保洁、绿化所需工具及耗材由业主方提供。

(二)其它补充说明

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 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按最低工资、社保基数按实际上调幅度上调)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第二年管理合同。

2、在投标报价中,物业管理费采用包干制。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采购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本物业实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管理费用结算具体时间: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支付中标金额的1/4,第四个月10日前结算前三个月的管理费。

4.中标单位与业主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需向业主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退还,但不计利息,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业主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限期不做更正的,可酌情扣除物业管理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6.业主保留根据工作量的增减对使用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少量增减的权利,物业管理费根据实际使用人员的数量结算。

四、注意事项

1、中标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整体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招标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方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方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

3、如投标方提交伪造资质证书、合同文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4、在投标过程中违法违纪,或以任何形式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终止委托管理合同,一切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日历天

3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10月28日9时30分之前投递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 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7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保证金

不需缴纳

9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为合同价款的5%

10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东城支行

帐号:33150198367100000022

11

质疑接收

接收人:周先生,电话:0574- 87187955,传真:0574-8718796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邮编:315066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系指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 。

2.3“投标人”或“投标方”: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物业”系指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各项目设施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备、设备及公共场地;

2.5“物业管理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物业管理内容提供的服务。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

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5)本在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现场。

6.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 招标答疑

(1)如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

(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提交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

(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业主)主持的招标答疑。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项目要求;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不论是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都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10.5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

(4)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开标一览表;

(6)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7)物业管理方式、运作程序方案及实施文件;

(8)相关服务计划;

(9)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

(10)其他资料。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价格

14.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4.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本项目的财政预算为394元人民币/年)。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4.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5.投标货币

15.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技术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9.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村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六、开标

22.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2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

22.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七、评标要求

23.评标会议

23.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3.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3.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3.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4.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4.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4.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5.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八、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6.投标文件初审

26.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6.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数据为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打印不合格投标人的查询记录网页,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存档)。

符合性审查:

(1)未按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

(2)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项目投标报价表的;

(4)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限额的;

(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7)人员配置数量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影响投标效力的;

(9)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作为无效标处理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7.澄清有关问题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给予每一投标人15分钟的讲标时间(以投标登记为序)。投标单位可指派2-3名答辩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接管管理负责人)参加;参加答辩的代表须随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人委托书及答辩人员名单、简历以便评委查验。(备注:本项目不安排现场答辩陈述)

27.2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0.评标方法

30.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评分项目表

评分项目

分值

备注

投标报价

15

1、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格,基准价得15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15(保留二位小数)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0.06)。其它投标人,评审价格=投标价格。

3、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为15分,最低为0分。

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5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对本项目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相符程度;物业管理目标明确性,起点高低程度及设置合理性。

管理指标及措施

5

管理指标与整体定位是否准确;指标标准是否合理;达成指标的措施是否有效和可行。

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

5

管理方式与管理措施是否相符;工作计划和管理指标是否相符;工作计划是否有效和可行。

人员的配备、人员培训与管理

10

各岗位人员配置对招标方要求的响应以及配备的人员综合素质;培训机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培训内容与项目定位和管理目标是否相符,管理方案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人员工资及其它费用测算的合理性

6

测算的物业服务费与整体定位是否相符;测算的物业服务费是否符合物业服务费构成要求;测算的数值是否合理、规范。

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5

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规范,档案管理方案是否科学。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的装备

2

投入和物资装备是否符合项目的管理需要,是否合理及专业化程度。

保安管理的具体措施

10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食堂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

12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保洁、绿化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

11

管理方案是否适应本项目的需求,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创新;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服务标准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有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4

项目特点、难点分析是否准确,解决措施是否得当

管理体系认证

5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1分,共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类似项目管理业绩

5

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管理过或在管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物业管理项目(需至少包括保洁、保安、食堂管理):一个得0.5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企业荣誉

2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所管理的物业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的得2分,区(县)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多个项目不重复累计,以最高荣誉计取,最多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所获的奖项及奖项为投标公司管理期间获得)。

政策性加分

0.5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0.5分。

总分

100

30.3投标不足三家后续处理

30.3.1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审过程中发生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评审专家须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存在不合理条款的,应按审查意见和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没有不合理条款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单个标包预算金额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分管领导同意:2家供应商具有竞争性的,可以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继续按原程序进行2家供应商评审,或者比照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适用),或者比照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适用);1家供应商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其他情形的,后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或依法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30.3.2竞争性谈判(磋商)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磋商)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磋商)机会;

(5)谈判(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竞争性谈判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3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确认原招标文件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首次响应文件;

(4)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31.定标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2.编写评标报告

32.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3.中标、成交的确定及公告

33.1中标、成交确定的形式有二种:一种是经采购人授权,由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另一种是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侯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3.2 中标、成交确定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八所确定的中标人。

36.合同的签订

36.1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履约担保

37.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37.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37.3合同终止并已将物业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人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8.中标服务费

38.1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十、质疑和投诉

39.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www.nbzfcg.cn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0.投诉: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第三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物业管理合同

(供签约时参考)

甲方()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后勤物业管理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第三条管理服务内容

(一)

(二)

(三)

以上各项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物业管理期限

物业管理的期限为 年。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物业管理费用按招标文件内容、范围,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年。

(二)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三)合同期内价格调整: 

(四)其它约定: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额度、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按季支付后勤物业管理费用。

5.甲方享有对乙方服务人员指定、更换或调整的权利。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有关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在实施物业管理管理工作过程中,若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合同期间,乙方派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各部门主管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同时任职。

4. 对物业管理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物业管理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5.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移交确认书。

6.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直至乙方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根据损失情况,最多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因乙方物业管理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0条? 合同附件

(一)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招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标文件内容同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从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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