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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城区部分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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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县城区部分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招标详情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蔺县城区部分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2020-09-29

古蔺县城区部分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29 17:58

质疑人:湖南雄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991号第3-02栋1824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海康,联系电话:18670496598

被质疑人:四川蔺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欢乐汇B塔903室

湖南雄大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因认为古蔺县城区部分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5105252020000500 )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07月27日通过现场递交的方式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0年07月27日收到后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评分因素及权重(技术要求25%)分值25分。
事实依据:该项目核心产品定为烟罩式油烟净化设备(共8台),而食品检测设备总数量仅2台,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6份检测报告(18、波长示值误差:士0. 7nm:(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9、基线平直度:≤+0.005; (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0、波长重复性:士0. 5nm; (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1. 透射比示值误差: +0.8%; (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2. 透射比重复性±0.5%; (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从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看出,本次采购需求数量较多的主要设备中有(炉灶类(22台) 、冷柜类(17台)、蒸柜(15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写的极其简单,不要求提供体现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及生产企业资质等。有点避重就轻。(另附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截图)
经审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该质疑事项属实。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为更好的落实采购需求,现对第六章技术参数内容及相关要求中部分参数进行调整修改,具体内容请及时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中关于本项目的最新公告信息。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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