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一、采购项目编号:
441900-11-202008-1120101-0002
- 二、采购项目名称:
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项目
- 三、中标信息
1:A包
供应商名称:东莞市湖畔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环冈村横岗水库旁
中标(成交)金额: 早餐:¥11.00元,午餐:¥21.00元,晚餐:¥9.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三年(具体起止时签合同时确定)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淦彬、汪琼、王海辉、黄晓南、赵艳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60000.00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东莞市湖畔湾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洪梅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0769)88848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联系方式:(0769)23362836-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9)23362836-812
- 十、附件
采购文件: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项目(发售稿).docx
发布人: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 |
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441900-11-202008-1120101-0002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二〇二〇年八月
温馨提示
1、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2、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跟包组名称必须一致。
3、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盖章、签名(或盖私章)、签署日期。
4、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5、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 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潜在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8、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 )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 )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人:杨琳,联系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姚会奇,联系电话:0769-28330604。因系统设置原因,如中标人未完成注册,项目将无法对外发布中标公告,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成功办理注册手续。
9、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进行注册登记。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咨询电话:020-83345601、83726197、83188500、83188580)。因系统设置原因,如中标人未完成注册,项目将无法对外发布中标公告,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成功办理注册手续。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线获取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 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1 项目编号:441900-11-202008-1120101-0002
(内部编号:YDZB20DGZC0177)
2 项目名称: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项目
3 采购预算: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按照财政预算据实支付
4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
2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自然人签字);
3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文件公示期
该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20年09月04日至2020年09月11日。
7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09月04日起至2020年09月11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按下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本¥150元。
1 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到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有德招标)进行获取。
2 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获取(二维码详见招标文件温馨提示)或微信搜索公众号“有德招标东莞分公司”进行获取。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小姐 (0769)23362836
8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 进行注册登记,详见办事指南http://www.gdgpo.gov.cn/workEnchiridion.html ,及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 )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 )进行建档入库(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和办事指南http://czj.dg.gov.cn/dggp/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360494 。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后而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0年09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址(即: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904号
13 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oude.net/ )
14 联系事项:
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3362836-81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69)88848468 |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 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
东莞分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
联系人: 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69)23362836-812 |
传真:(0769)23360860 |
邮编:523129 |
公司邮箱:youdedg@163.com 3 采购人: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址:洪梅镇府前路1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69)88848468 |
传真:(0769)88848468 |
邮编: |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1、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采购内容为承包职工饭堂运营的全部业务。即包工包料,中标人负责饭堂所有食材的采购、加工,负责饭堂清洁用品的采购,负责饭堂的全部日常管理,按时完成采购人的开餐工作。
2. 日常开餐为早餐、中餐,不定时有会议接待餐,有接待餐时,采购人会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如遇特殊接待任务提前一小时通知。
3. 中标人必须是成熟度高、具有严谨管理体系的餐饮管理公司,具备为300名左右职工提供自助餐服务及供应接待餐的能力。
4. 中标人必须依法经营,提供的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相关要求,确保为采购人提供卫生、营养、可口的餐饮服务。
2、 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配备管理人员1名,配备厨师5名,配备帮厨9名。
3、 费用标准
采购内容 |
餐费标准 |
服务期 |
||
洪梅镇市民服务中心饭堂膳食服务 |
早餐(元/人/餐) |
午餐(元/人/餐) |
晚餐(元/人/餐) |
三年(具体起止时签合同时确定) |
?11.00 |
?21.00 |
?9.00 |
本项目餐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用、人员工资、员工福利、服装、社保、劳保用品、防护用品等一切费用。
4、 餐饮管理及供餐模式
1. 餐饮管理:
中标人须具备完善的饭堂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食材的采购验收管理。
(2) 餐具清洁管理。
(3) 食物的烹饪及样式口味管理。
(4) 食物安全管理。
(5) 饭堂安全卫生管理。
(6) 工作规范管理。
(7) 财务管理。
(8) 人事管理。
(9) 人员培训管理。
(10) 突发事故应急管理。
(11) 文明服务管理。
2. 中标人供餐模式:
工作日日常供餐模式:早餐、午餐、晚餐均为自助餐形式,工作日通常为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国家有调班的,按国家调班日程安排供餐。另外,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餐。
★会议接待餐:中标人须满足提供制作会议接待餐服务,制作服务包括设计菜谱、采购食材、烹饪、开餐安排服务,服务时间为采购人临时提前通知,就餐时中标人须保证有充足服务员为开餐服务。(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供餐服务要求:
1. 日常供餐要求:
时间 |
菜式 |
菜式标准 |
早餐 |
粥、粉、面、糕点、豆浆、小菜等。 |
不少于6个品种 |
午餐 |
★每周菜式须提前经采购人确认,菜式以粤菜为主。 |
不少于五荤五素的菜式、汤水、甜品或水果 |
晚餐 |
不少于两荤两素的菜式和汤水或多元化面食等 |
(1) 早、午、晚三餐均以自助餐形式。周一至周五(早餐7:30-8:30;中餐12:00-13:00),周一至周五(晚餐17:30-18:30)。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2) 供应的膳食保质保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饮服务。
2. 采购人免费提供的设备:
(1) 厨房、餐厅、仓库、办公室、办公桌椅。
(2) 现有厨房设施、设备、餐具、以及新添置必须设施、设备,餐具。
(3) 负责这些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4) 水、电、天然气。
(5) 采购人提供设施设备维修费,非中标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厨房设施及公共设施购置。
(6) 饭卡刷卡系统。
3. 会议接待餐
(1) 根据用餐要求提供,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每月单独结算会议接待餐费用。
(2) 如采购人有接待需要,中标人须配合安排相关人员,协助采购人安排用餐接待。
4. 人员管理要求:
★中标人派驻饭堂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卫计部门或具有资质医院颁发的健康证明,签订合同时提交全部派驻人员的健康证明。
★中标人派驻饭堂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等,在就职前须将人员信息提供给按采购人用于公安部门登记,政审。
中标人须根据岗位需要安排充足饭堂工作人员,并提供实际人员需求表。
中标人须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体检,并出具健康证明。
5. 供餐质量要求及标准:
中标人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食品,做到食材卫生、新鲜,食品美味可口,份量充足,款式多样化,确保采购人用餐安全放心。
6. ★中标人须承诺食材采购符合以下标准:
(1) 大米、面粉、食用油须在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须提供产地及合格检验报告。
(2) 佐料、食盐须从具有资质可靠供应商采购品牌企业产品。
(3) 蔬菜须从无公害基地采购,每天须提供合格农药残留检验报告。
(4) 肉类食品(畜肉、鸡、鸭肉)每天须有合格检验、检疫报告。
(5) 禁止采购冻猪肉、禽肉。
(6) 食品加工必须做到荤素用具分开、加工区域分开、生熟用具分开。
(7) 餐厅、厨房必须做到无鼠、无蟑螂、无苍蝇。
(8) 每天、每款菜式均留样管理,留样时间48小时。
(9) 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或贫困地区网络销售平台的农副产品。
7. ★特殊要求:
(1) 中标人须满足采购人因工作特性所须的应急需要。
(2) 中标人对饭堂生产、消防、食品安全负有相关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培训。
(3) 中标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本饭堂于其他商业用途。
6、 就餐核算方式
(1) 采取自助餐刷卡就餐模式。
(2) 职员持IC卡在餐厅内消费,丰简由己。
(3) 食堂伙食款根据采购人职员实际消费的数据,核算、支付。
(4) 职员第一张IC卡由镇政府购置,所需费用由镇政府负担。以后采购人职员有遗失IC卡的,由采购人职员自行购置,所需费用由其自行负担,每张卡收取工本费10元。
(5) 大楼饭堂公务接待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各单位需要在该饭堂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提前一天向洪梅党政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洪梅党政办审核同意后通知中标人准备菜单。该饭堂公务接待的餐费在月结时一并结算。
7、 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设保底就餐人数,按上述标准,结合日常实际就餐人数结算费用。
日常餐费按月结,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个月的对账单(就餐人员明细表),采购人核准后,中标人开具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每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餐费。接待餐费,每次单独计算,每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发票后,采购人用餐单位支付接待餐费给中标人。
采购人每月根据饭堂管理考核表对中标人进行打分,中标人当月总分90分或以上的,按每月服务费全额支付;【89-80】分的,按每月服务费的90%支付;80分(不含)以下的,按每月服务费的80%支付。每年有两个月总分80分(不含)以下或者有一个月总分60分(含)以下的,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8、 考评标准及退出机制
1. 考评
(1) 经营期间采购人将委托第三方食品抽检单位对食材进行抽检,如中标人质量、卫生未能达到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标准采购人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中标人须在当天内改进,15天内达到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 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日常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出品质量、份量、品种、外观、味道、烹饪技术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予中标人并提出整改要求。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饭堂承包经营权:
(1) 经营期间发生经市相关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如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
(2) 经营期间由市相关部门对本厨房的餐具或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检,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者的。
(3) 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生产安全、食品卫生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的。
(4)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连续两次书面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5) 经营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6) 经营期间在一年期限内,有两个月总分80分以下或者有一个月总分60分以下的。
(7) 经测评有50%或以上的就餐人员对饭菜质量不满时。
9、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 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2. 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 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货品必须保证有三分之二以上保质期。
5. 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农副产品经检验部门检验超标的,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换货并同意超标的农副产品由采购人自行进行销毁处理,出现1次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月结算款内扣除。
6.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
7.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8.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5倍的罚款,罚款由当月结算款内扣除。
(2) 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部损失及所有的经济责任(包括中毒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10、 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在准备餐食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
2. 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因素损坏的设备、设施,其维修或增补添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 项目未尽事宜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中标人需无条件同意采购人基于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附件:饭堂管理考核表
饭堂日常监管检查表 |
|||
检查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 |
人员要求(30分) |
1、必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5 |
|
2、工作衣帽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等) |
5 |
||
3、服从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双重管理。 |
5 |
||
4、工作期间不打闹嬉戏,不大声交谈,不拍照,不玩游戏。 |
5 |
||
5、要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
5 |
||
6、能主动征求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且虚心接受。 |
5 |
||
食品安全(30分) |
7、不购进、不储存、不加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
5 |
|
8、分类加工和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 |
5 |
||
9、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卫生整洁。 |
5 |
||
10、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面洁净无污垢、无油腻、无死角。 |
5 |
||
1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洗干净的餐具摆好整齐。 |
5 |
||
12、接触熟食时,要用食品夹,而不直接用手。 |
5 |
||
饭菜质量(30分) |
13、菜谱花色品种多样,正常有变换,荤、素搭配合理。 |
5 |
|
14、食品食物中不得出现杂物、不熟等现象。 |
5 |
||
15、每天自助餐备菜应充足,饭菜新鲜。 |
10 |
||
16、房间包餐的菜应及时配送。 |
10 |
||
其他要求(10分) |
17、水、电器、天然气开关应及时开关。 |
5 |
|
18、门窗应及时开关。 |
5 |
||
总分 |
100 |
采购人每月根据饭堂管理考核表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打分,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中标人存在以上问题,采购人现场出具扣分说明并由中标人签名确认。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四部分《投标须知》及第六部分《合同书格式》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对应或增加的条款内容 |
对第四部分《投标须知》的修改及补充: |
|
一 总则说明 |
|
1.2 |
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
2.1 |
“采购人”是指: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69- 88848468 地 址:洪梅镇府前路1号 |
2.2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指:东莞市财政局洪梅分局 |
2.3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二 招标文件 |
|
7.1 |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三 招标文件的编制 |
|
11.7 |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11.8 |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
11.9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
16.1 |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
16.2 |
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
16.3 |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当以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16.5.1 |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怡丰路支行 收款单位账户:106003516010000481 [各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 |
17.1 |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含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价格文件必须独立装订),副本五份(含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价格文件必须独立装订),电子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一个。 |
五 开标与评标准则 |
|
24.5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部分。 |
六 授予合同 |
|
32.1 |
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35.1 |
履约担保:¥100,000.00元。 |
履约担保以转账形式递交的,请务必按以下信息填写汇款单: 履约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人指定账户 [中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中标通知书编号及包号(如有)] |
|
37.2 |
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 |
第六部分《合同书格式》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协定为准。 |
第四部分 投标须知
1 总则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2.7.%3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均可投标。
2.7.%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7.%3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7.%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或包组)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7.%3 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或包组)中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2.7.%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7.%3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款。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且满足实质性采购需求。
3.3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应当获得财政部门核准。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有效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
3.6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