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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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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9月29日
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0年09月29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620号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2969-20200918-223
预算金额:1,150,000.00 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0702-餐饮服务 食堂劳务外包 详见磋商文件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 评分 排名 评审结果
长沙灏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080,000.00 98.96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长沙锦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80,000.00 97.33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武汉利开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1,080,471.00 97.21 3 第三成交候选人
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1,118,000.00 91.63 4 第四名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长沙灏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080,000.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奥
电话:18874972486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朝阳路78号凯通国际城2栋13033号房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食堂劳务外包 对采购人警察食堂、戒毒人员食堂提供劳务服务,含伙食加工及餐厅供应、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管理、用餐等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具体服务要求为准。 详见采购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采购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0.8%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6200 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主任评委(组长) 黄志勇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专家评委(组员) 周春华 随机抽取 全过程
专家评委(组员) 刘英健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鑫 电 话:15874910806
2、采购人
名 称: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
联系人:易涛 电 话:18163678518
邮 编:410000 电子邮箱:1686872284@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602号
联系人:唐鑫、杨懋兰 电 话:15874910806
邮 编:410000 电子邮箱:2720167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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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采 购 人: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62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S2020-FW-09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620号,委托代理编号:HNJS2020-FW-0908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2620号

采购项目编号:2969-20200918-223

项目负责人:唐鑫

联系电话:1587491080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1150000.00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包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1150000.00

1150000.00

16200

包详情:

包名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0702-餐饮服务

食堂劳务外包

详见磋商文件

1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0年918日起至2020年925日止,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B602号(606室)。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6、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16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29日9:30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929日9:30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B602号)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唐鑫

电 话:15874910806

2、采购人

名 称: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

联系人:易涛

电 话:18163678518

邮 编:410000

电子邮箱:1686872284@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B602号

联系人:唐鑫、杨懋兰

电 话:15874910806

邮 编:410000

电子邮箱:272016746@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30 0610 5252 4007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门口支行

银行账号:1901 0050 0920 1309 880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杨懋兰

财务电话:0731-8462872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节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 系 人:易涛

电 话:18163678518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山村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B602号

联系人:唐鑫、杨懋兰

电 话:0731-84628722

传真:0731-84628722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文件中至少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其他。

■ 否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 %、价格 4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最新批)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4)支持监狱企业

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合同条款可能变动,具体以现场磋商情况为准。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2020年918日起至2020年925止,每天0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第二章第11.2款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929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150000.00

第二章第17.3款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2%):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00元)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电汇、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方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银行账号:4300 1530 0610 5252 4007

%1、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基本账户按时、准确无误、足额向该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转账时请备注“麓山强戒所食堂外包服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麓山强戒所食堂外包服务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纸质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电子档(U盘)1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202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B602号)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

最后报价调整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

1、 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

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3、两型产品: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

报价÷最后总报价)。

第二章第31.6款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4、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要求提供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16200元。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

3、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1

技术

40分)

服务方案

12

1、根据人员配备及安排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2分;方案较合理、较可行的,计7分;方案欠合理、欠可行的,计3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

内部管理制度

8分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合理的岗位职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餐厅管理制度、奖励处罚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管理方案完善、措施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8分;方案完整,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的计4分;方案有欠缺或欠合理或可行性差的计1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

权益保障方案及措施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劳务人员权益保障方案及措施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完善、可行性高的,计10分,方案欠完整、有漏项、实施措施一般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综合评价,方案科学合理、措施完善、可行性高的,计10分。方案欠完整、有漏项、实施措施一般的每一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2

商务

30分)

综合实力

9分

1、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每个证书计2分,满分6分。(注:以上证书及认证机构须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查询到,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及认证机构在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计3分;提供有效期内《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计2分;提供有效期内《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计1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类似业绩

12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的经营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计3分,计满12分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技术能力

6分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计3分;

2、投标人主管持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计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完整性

3分

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3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

磋商报价

30分)

1、投标报价调整(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时,此仅限于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不是小微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此条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支持小微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6%;

注:如整包投标,整包某一品目为小微企业产品,只对其品目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折扣,合计到投标报价总价。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其他说明:

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

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查验的原件需单独密封包装(密封袋上列原件清单),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后退还,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相应评审项不计分。

6、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7、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5)服务方案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8)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0)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本章第19.4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专家评审费用按《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规定执行。

41.3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日,完成日期: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 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数量(

服务要求

备注

时间

地点

1

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1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1150000.00元

三、服务范围:投标人对采购人警察食堂、戒毒人员食堂提供劳务服务,含伙食加工及餐厅供应、厨房及餐厅环境卫生管理、用餐等服务,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具体服务要求为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一)、项目团队配备

1、学员食堂和警察食堂配备人数不少于16人,且每日在岗配备人数不少于14人,其中项目团队至少须具备1名项目负责人(即主管),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学员食堂和警察食堂相关人员位不得少于以下岗位主厨厨师帮厨白案帮案蒸饭厨工服务员;学员食堂配备相关人员位与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主厨1名,厨师1名帮厨1名、白案1名;警察食堂配备相关人员位与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主厨2名,白案1名;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可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指示中标人调动配备。

2、人员配备具体要求:其中厨师(含主厨、厨师)年龄须在55岁以下,从事厨师工作8年经验须有一名厨师具备二级/技师中式烹调师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帮厨:男女不限,年龄55岁以下,有3年工作经验白案,年龄55岁以下,有5年工作经验,具备具备三级/高级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蒸饭:男性、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服务员:女性、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五官端正,形象好有相关工作经验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所聘用员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食品安全法》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中标人与所聘用员工发生任何劳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所聘用人员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并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确定专人与采购人进行工作对接,负责落实采购人工作要求。

2、中标人所聘用人员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其他人提供健康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结果报采购人备案。

3、中标人所聘用人员一律穿整洁工作服、工作鞋,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出售熟食时必须戴口罩,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4、工作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5、工作人员操作食品时,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6、工作人员不得用脏抹布或拖把在窗台、保温台上搞卫生。

7、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保证足够的人力,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8、中标人所聘用人员的工作时间为:5:40--13:30,15:30--19:30(白案师工作时间为:5:00-8:00,1500:-19:00)。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工作时间和警察食堂工作时间)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调整。工作时间内应有员工在厨房、食堂值班。

9、中标人所聘用人员在上班时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对蓄意破坏或闹事者或不服从管理者或不胜任工作岗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其解雇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0、采购人(食堂归口管理部门)对中标人中标人所聘用人员提供的劳务服务采取随时考核和每月考核相结合方式,对考核发现的问题经采购人书面提出后,中标人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按问题个数对中标人进行扣款,扣款标准为20元/例。

(三)用餐要求

1、员工自助餐及接待餐安排

1.1采购人员工用餐实行自助式售饭模式,实行刷卡方式,执行营养均衡、膳食搭配的运营方法,合理科学的提供用餐。

1.2采购人员工就餐时间及标准

早餐:7:3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8:30,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调整时间就餐,接待餐时间根据具体时间确定。

1.3员工餐种类:中标人应保证全天用餐不少于15个品种,其中早餐不少于5个品种(粉类、面食、包子、馒头、稀饭、鸡蛋等配套物品)、午餐不少于5个品种,晚餐不少于5个品种(因采购人的原材料供应影响的除外)。清淡菜和口味菜相搭配。特殊节日采购人调整菜品就餐。

1.4接待餐具体事项按采购人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1.5戒毒人员用餐标准、用餐时间及其他事项严格按采购人有关要求执行。

(四)、食堂管理规定

1、中标人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临聘人员服务的监督和直接管理,保证警察食堂、戒毒人员食堂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厨房、餐厅卫生、饭菜质量、聘用人员工作服务质量、反馈员工意见,处理双方关系等等。中标人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饭菜质量、工作态度、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负责。同时,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时限,积极落实采购人提出的整改事项。

2、食物加工管理

2.1清洗、拣切。清洗、拣切前首先要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不使用过期伪劣的食品和调味品: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2.2清洗:荤、素食品应分池清洗。蔬菜须浸泡0.5小时以上再清洗加工。

①初洗:将去皮的瓜果,去掉果头的菜,打的鱼类,去毛的肉类,用清水清洗。

标准:无腐烂、无异味、泥沙。

②细洗:将切过后的菜品倒在洗菜池进行浸泡15分钟,再清水洗2~3次。

标准:菜类中无杂物,无异味。

③清洁:菜筐要逐个清洗干浄后才能放置菜。

标准:菜筐必须里外干净。无污垢、无油污,无杂物。

2.3拣切:生熟食品和荤素食品应专墩专用。

①初清洁:刀、砧板、台面冲洗干净。

标准:刀无锈斑,无油污,砧板无异味,台面干净。

②再清洁:用清水将刀,砧板、台面冲洗干净。

标准:刀无洗涤剂泡沫及油渍。

2.4加工:

①切配菜按规定进行分类切配,精工细作。

标准:丝、条、片必须大小均条。

②切配好的菜不能放在地上。

标准:整齐据放在菜架上。

③生熟食品分开切配。熟食加工时须与生食品分开加工,以免交叉感染。

标准:切配熟食的刀、砧板必须以过高温清毒10分钟。

④切配中必须一面切菜一面清除卫生。

标准:台面、地板无垃级、杂物,用垃圾桶或筐装放垃圾。

⑤清洁:切配完成后及时清理卫生。

标准:生熟刀、砧板清洗工作后分开悬挂。台面无杂物、积水,地面无垃圾、积水、果无污水、杂物堵塞。

3、供餐

3.1戴好手套、口罩,穿好工衣。

标准:必须整齐、整洁、口罩必须将口鼻盖好。

3.2准备打菜勺、碟、盘。

标准:必须用托盘放置,不能直按置于台面。

3.3用菜盘将炒好的菜分开摆放。

标准:荤菜、素菜均匀放置,方便购买。

3.4供餐速度要快,准确无误。

标准:必须无私心,一视同仁。

4、洗碗

4.1及时把使用过的碗、碟、盘、勺收集到指定位置。

标准:分类放置、不零散。

4.2程序及要求

①初洗:用清水初洗去掉剩饭、剩菜和汤渍。

标准:碗、碟、勺、盘里外没有残渣。

②细洗:用摄氏35度左右的温水加洗涤液再用长抹布逐个里外清洗干净。

标准:没有任何杂物、油。

③清洗:用清水清洁,浸泡后逐个捞起。

标准:没有洗洁精泡沫。

④消毒:把洗好的餐具经检查晾干后放入消毒柜消毒。

标准:100摄氏度以上消毒30分钟以上。

5、餐厅清洁

食堂内部必须保持墙面、地面、灶具整洁卫生,做到每餐后一小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扫,经常灭鼠、灭蝇、灭蚊(灭鼠、灭蝇、灭蚊用品由采购人提供)。

5.1准备好拖把、抹布、温水、洗涤剂。

标准:拖把及抹布必须干净。

5.2清洁台面时,要分两次清洁,先用湿抹布擦拭,再用干抹布擦净。

标准:桌面无垃圾,无水珠,无油渍。

5.3清洁凳时,用干净的干抹布。

标准:无水,无油渍,无杂物。

5.4清洁地板时用扫帚将垃圾,杂物扫除后,再用湿拖把拖地,最后用干拖把拖干。

标准:无杂物,干净。

5.5清洁风扇、灯管、灭蝇器必须用干抹布。

标准:无灰尘、无蛛网。

5.6餐厅死角清洁:用洗涤剂彻底清洁,垃圾及时送走。

标准:餐厅无臭味、无蚊子、苍蝇及蟑螂。

5.7用后的拖把清洁干净,晾在适当的位置。

标准:拖把必须干而洁净。

6、厨房清洁

6.1清洁炉灶抽油烟机时关掉一切电源,用温水加洗洁精,清洁油垢用力刮掉。

标准:无积油垢,无黑斑,洁亮。

6.2清洁炉灶底部选用扫帚清扫,再用水冲洗。

标准:炉灶底部无垃圾,无味,风机无水,沟渠无杂物堵,无污垢。

6.3清洁蒸饭柜、冰箱、冷藏库及冰冻库:

①用清水冲掉里面积存的剩饭,再用少许的洗涤剂清洁。蒸饭柜内水要定期更换。冰箱、冷藏库及冰冻库定期清理、消毒。

标准:蒸饭柜内外无米饭,无杂物。

②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标准:蒸饭柜内外无米饭,无泡沫。

③厨房一切用具要用洗涤剂清洁,再用清水清洗。

标准干净无油渍,无杂物,摆放整齐。

6.4厨房地面:

①用扫帚扫每个角落、地面的杂物。

标准:垃圾不能扫在沟渠里面。

②用清水加上少许的清洁剂进行细洗然后冲洗。

标准:地面无泡沫油。

③用清水加上少许的清洁剂进行细洗,然后冲洗。

标准:地面无泡沫、油渍。

④用刮水器刮地面的积水。

⑤厨房每日一清扫,一周一大扫除。

标准:地面无积水。

五、餐食留样

1、食堂成品留样制度:

每餐所有菜品成品必须留样,每种菜品留样不少于125克,包装好后放入采购人指定食品留样区域,留样时间为48小时。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等相关信息。因食物导致采购人权益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有向中标人提出服务、管理要求的权利。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中存在的问題提出整改的权利。

3、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中标人新雇用人员时应立即向采购人备案,并将新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体检报告送交采购人。

4、采购人中标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药监、消防、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求的厨房、餐厅场地及厨房实施设备。

5、对移交中标人使用的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因中标人正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人为破坏除外。

6、餐厅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水、暖、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采购人负责厨房、食堂及餐厅原材料采购。

(七)中标人权利义务

1、负责厨房、餐厅的服务管理,根据厨房、餐厅工作量按采购人要求自行招聘和管理所有员工,负责所招聘员工工资、保险(含养老等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等)、福利(含过节费)、加班费、税款等费用的支付与缴纳工作,负责员工发生工伤及安全风险赔偿费、服装费及其他费用。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参与采购人食品清洗、消毒、烹饪等工作的中标人员工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炊管人员一般需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2、中标人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管理、检查、监督。因中标人原因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中标人自理。建立健全防火、防毒等各种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确保厨房、餐厅用餐安全,如因中标人原因引起发生消防、安全、卫生等方面事故,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内,中标人应加强对厨房、餐厅环境的安全管理,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对易造成伤害的利器等物品的管理工作、加强雨雪天地面防滑工作等所有安全管理事项(所需材料由采购人提供)。因中标人人员过失导致采购人采购人人员及客户等人、财、物损失的,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4、中标人入场前,与采购人对厨房、餐厅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签字),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合同期限届满后,中标人应将所有设施、设备交还采购人。人为损坏或因中标人原因遗失或被盗,按原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5、中标人当天领用当天的原材料并妥善保管,不能随意带出厨房、餐厅,发现一次最低扣100元。中标人聘请人员不得带包进出厨房、食堂及餐厅。

6、承担合同有效期内因中标人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7、中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出现因食品安全出现的安全事故。(如不足三年新成立的公司按自成立之日起算)

★(八)、履约金、付款方式

1、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采购人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无息),若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合同期满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施设备、用具后,则退还给采购人。若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安全事故,从保证金中最低扣500元/次,直到保证金扣完为止。采购人有关设施设备及用具等器件损坏或遗失的,由中标人照价赔偿并从保证金中扣除。

2、 付款方式

2.1付款人:湖南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2.2结算方法:经采购人考核后,中标人于月初5日内提供上月劳务费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每月15日前按月支付中标人上月劳务费用。

(九)、其它约定

1、中标人所聘用人员工作时间用餐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用餐标准按采购人警察职工早、中、晚工作餐用餐标准执行,中标人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交上月中标人所聘用人员工作餐费用7000元,中标人采购人全年支付工作餐费用累计为7000*12=84000元(不论中标人所聘人员工作餐是否就餐)。

2、中标人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劳务服务,根据采购人的时间供餐,采购人若调整作息时间,中标人应立即配合采购人调整供餐时间。发生不可预见的情祝时,供餐情况可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做好采购人员工用餐及接待餐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中标人应为采购人节约能源,餐后关好水、电,对中标人有意浪费能源现象者,采购人会对中标人做出每次罚款50元处理。

4、合同期内,采购人监督厨房及餐厅运行,中标人如不按本合同规定事项办理,采购人评估后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

5中标人中标人所聘用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采购人的情况都应当是保密的。无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是在合同终止以后,中标人都不得池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中标人应对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建立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消毒柜,餐具要一洗、二蒸、三消毒,杜绝霉变、有菌食品。食堂餐桌、餐椅、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午饭后必须对餐厅地面进行冲洗。

7、食品加工用具使用过后及时清洗、归位。饭菜的卫生状况要做到无杂物(铁丝、昆虫、绳子、玻璃等),无变质、无异味。

8、食堂菜色要多样化,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菜单制作。每餐饭菜在就餐前10分钟上菜及上饭,不可过早或过晚。合理配备数量,不可有缺菜、缺饭现象,同时也做到不少不剩,剩菜隔夜不得供应,做到不浪费。每顿饭菜用餐时间内,必须保证饭、菜的热度,不可到最后没有热饭、热菜可食用。

9、厨师炒完菜以后,须把下餐的菜妥善保存,预防变质。员工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残渣,保持用餐区的整齐干净

10、冰箱定期清洗、消毒,除异味。

11、工作区域常通风,除异味,保证食堂空气清新。

12、经常了解采购人员工口味,征求员工用餐意见,做出营养与美味俱佳的菜肴。

13采购人员工或戒毒人员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呕吐、中毒等原因,因中标人责任至使采购人员工或戒毒人员受到伤害时,可先行由保证金支付。

14中标人所聘用人员体息时,不得在厨房内躺卧、睡觉。厨房、餐厅、库房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特殊物品也需定置定位。

15中标人及其所聘用人员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晒衣服、鞋等。

16中标人所聘用人员,如有服务态度不佳者,经采购人提出事证,中标人应立即更换。

17、合同额(劳务费用)按现有采购人警察职工、接待餐及戒毒学员1000人计算,戒毒学员增加或减少合同额不再增加或减少。采购人临时性安排中标人的任务不再增加加班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

1、如采购人不按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劳务费,经中标人书面申请后仍未支付的,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过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分之五支付违约全,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分之五。

2、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出现未及时供应员工作餐、接待餐等情况的,每出现一次,采购人中标人200元。

3、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通过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中标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人进行答复,如采购人同意,并扣除中标人保证金 1万元,双方核实剩余劳务费用后,中标人采购人提供经审核无误的正规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的支付工作。但中标人应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用餐服务,直到采购人重新确定新的服务单位(期限为中标人提出书面通知1个月内,继续服务期间采购人按原标准支付中标人相应费用),如中标人未履行合同约定而突然停止用餐服务的,采购人对未向中标人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且中标人应一次性赔偿采购人损失人民币1万元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4、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相任何违约责任:

(1)如果采购人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而引起这种不满意的原因是在中标人,而且采购人已采用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指明这种不满意原因,采购人连续3次警告,而中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2日内仍未处理。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厨房、餐厅出现消防、盗窃、食品安全等事故的,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5、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工商、环保、城管、卫生等)处罚,无法继为采购人提供用餐服务的,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中标人发生其他不能为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的概由中标人负责。

(十一)、安全责任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行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服务,因中标人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所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并从安全目标奖中扣除,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购买全部聘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中标人自理。

2、中标人应加强所聘用人员安全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因中标人原因出现的人员伤、亡事件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在采购人食堂进餐人员的中毒伤亡,则由中标人承担事故人员的抢救、误工、护理、营养、补偿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并视自身损失情况追究中标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4、设备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概由中标人负责。

(十二)、报价

1、本项目采购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采购项目转包或分包。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岗位职责(不限于)

食堂主管:

1、负责对食堂工作的全面管理。对工作认真负责、办事积极,对食堂严格管理。注意饮食卫生。

2、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厨房的全面工作,严格检查督促各员工的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饮食质量。

3、制定每周菜谱,经常汇报食品采购供应的情况。加强伙食成本核算,掌握盈亏情况,降低成本,合理安排工作。

4、组织食堂炊事人员研究分析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饮食服务质量。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定期检查厨房、餐厅和食品卫生。

6、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管理,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使用食堂设备,提出更新维修计划。

7、做好维护工作,各种机械设备、石油液化气炉等出问题要及时报修,不得影响食堂正常工作。

8、负责食堂工作人员考勤、考绩工作、负责每月向财务部申报公司员工、临时工及机动人员的餐费。

9、组织食堂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搞好饮食卫生工作。

10、经常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综合分析改进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1、督导厨师履行岗位责任制,完成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

12、做好厨师工作,考核评价厨师工作表现,运用奖罚措施激励厨师出色完成任务。

厨师:

1、服从后勤组长、行政部主管 的领导,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2、经常变换花色品种,烹制方法,掌握好火候,菜肴用料、配料恰当,味道适口,做到一菜多做,现炒现卖。

3、炒菜过程中,每炒完一道菜应洗锅一次,随时保持灶台干净卫生,烹调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灶台、地面、炊具清洗干净,炒锅内注入清水,未用完的荤食原料及时放入冰箱内保鲜,防止变味、变质。

4、烹调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接触食品要洗手,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

5、菜盆、盛器等必须清洗干净方可盛菜。

6、加工菜肴必须做到无泥沙、无虫、无草、无黄叶烂叶和其他杂物。

7、按照菜谱的顺序烹制,保证热菜加工的效率,做到准时开饭。

8、在操作中注意对水、电、气及调味品,花生油等原料的节约。

9、按操作规定使用炊事机械,爱护餐具和厨具,负责碗筷监督及厨房设备的检修工作。

10、做好灶面清洁工作,调料摆放整齐,保持区域环境卫生。

11、积极参加专业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2、注意节水,节电,节煤气,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工作。投料保证新鲜,在烹调、分发过程中防止污染,饭菜温度适宜。

13、主食按食谱制作,计算当日当餐的主食数量。

14、严格遵守饮食卫生要求,主副食洗净,做到三餐消毒,生熟用具分开,每天小扫除,每周五大扫除。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5、虚心听取就餐人员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1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蒸饭:

1、蒸饭应按就餐人员的多少调节用米量。 

2、不得使用变质,变味的大米,米要经过两次洗干净后再蒸煮,中途应检查火候,蒸好的饭必须熟透,不夹生,不烧糊,无烟味,软硬适中。

3、负责饭灶的清洁,卫生工作,煮汤,饭前后必须清洗锅,盘,蒸柜,汤桶等用具。 

4、配合供餐,主要负责分饭的工作。 

5、负责清洗蒸饭设备如饭盆,饭桶等。

7、完成好组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白案师:

1、针对就餐人员的需求进行糕点制作。

2、经常对早餐的品种进行更换和搭配。 

对制作食品的机械进行正规的操作。

为了饮食健康,定期打扫白案房的清洁卫生,使之保持干净整洁。


服务员:

1、整理好仪容仪表,准时点到,不迟到、早退,绝对服从领导和指挥,认真、快速的完成工作任务。  

2、上班前了解就餐人数及时间,了解有无其他特殊要求,做好针对个性化服务工作。

3、按规定时间站位,面部表情自然微笑,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接客人。 

4、操作时要使用托盘,避免茶水菜汁洒落,服务餐中要有声先到,以免与客人碰撞,工作中出现错误应马上向客人道歉。


配菜:

认真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严格按照厨师长要求做好当日各餐各类食品的准备工作,力争做到门类清楚、摆放整齐、有序,并努力做好厨师的助手。

负责所有菜肴的刀工处理,使食品原材料符合烹饪要求。

负责职工用餐、会议用餐、客餐的料头和干货等原料的调配。

注意原料的综合利用,保证出净率,避免浪费。  

负责活物的宰杀和初加工。

根据菜单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食谱及时、准确地配菜。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1、 服务方案

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3:小微企业声明函

附件8-4: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资料

附件8-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9-1:分项价格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4、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银行进帐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说明多证合一情况。

3、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供应商从事磋商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项许可(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注:近三个月指2020年3月~2020年8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的内容要求自行编制相关内容






附件7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

附件8-3:小微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8-4::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价格(元)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计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8-2、附件8-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或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8-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政策功能编码

节能产品








小计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小计

/

/

/

/

/

两型产品








小计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9-1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说明:

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

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和采购需求中的内容要求补充需要提供的资料。

(2)、供应商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附件9-1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同时将附件8-4、8-6清单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价进行修正。

3、请单独递交。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