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
附件2 | 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招标文件.pdf |
一、项目编号:SYSW2020CG039 / LNWXA-2020127(招标文件编号:SYSW2020CG039 / LNWXA-202012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鲜盛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81号(1719)
包组或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折扣率(%):8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鲜盛食品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2个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艳、金楠、孙艺菲、张娟、刘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依照采购代理协议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868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戴玮 024-22722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阳
电 话: 024-24897211
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
目
项目编号: SYSW2020CG039 / LNWXA-2020127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
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YSW2020CG039 / LNWXA-2020127
标讯区域:地方
行政区域:辽宁省沈阳市
项目联系人:丁阳
项目联系电话:024-248972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崔凯 024-2256316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6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戴玮 024-22722298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3号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食堂配送服务
行业划分:商业服务
预算金额:496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副食品原料配送企业,负责为沈河区税务局集中配送米、面、粮、油、
肉、蛋、禽、水产品、蔬菜、水果、干调等食材主副食原料等服务。服务期为 12个月(经甲方考核
满意后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为 12个月)。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
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
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09月 04日 08:30 至 2020年 09月 11 日 16: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 506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09月 25日上午 09:30
开标时间:2020 年 09月 25日上午 09:30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 5楼东侧)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496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 有,金额:496万元
核心产品 食堂配送服务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6号
联系人:崔凯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3号峰景国际 506
电话:024-22722158
联系人:戴玮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
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
办法及标准
7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
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为:______________
6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
不适用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
息安全认证
不适用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非强制类)
不适用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
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
企业扣除 10 %,微型企业扣除 1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
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
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
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策
无
14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
料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前 15日通知投标人,不足 15日,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6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地点
时间:2020年 09月 25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
馆 501室)
17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 09月 25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
馆 501室)
18 其他唱标内容
19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2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日(日历日)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U盘)1份。
2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7
项目编号:SYSW2020CG039/ LNWXA-2020127
在 2020年 09月 25日 9时 3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23 信用查询
?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如实提
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
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之前。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开标之日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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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项目
服务期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及其下设驻外 12个税务所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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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
时间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7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____%,提交方式为____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 4人、经济专
家 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2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31 询问和质疑
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
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
则不予受理。
32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视为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副本单独密封,
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
正、副本、电子版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照采购代理协议中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
务费。
34 其他规定
8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
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
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
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
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
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
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
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
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
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
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
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
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将相应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
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
“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
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
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
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
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
12
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
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
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
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
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
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
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
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
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
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
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
13
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
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
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
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
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
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
1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
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
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
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
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
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
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16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
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
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7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
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
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
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
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
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9
第三章 资格性证明材料及评标办法
3.1 资格性证明材料
资格性证明材料
(本栏所列内容为初审条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
段的评审)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按
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
任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5.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承诺函)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投标单位 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 1或 2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但不
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20
3.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1 投标函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21
3.3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审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细项
分值
价格
部分
18
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主要农副产
品价格为基准,分别报折扣率后计算综合折扣率(以报价表中列举的主要农
副产品价格折扣率求和后,计算算术平均数)。例:官方网站发布价格为 100%,
投标人如果想以 80%的价格成交,那最终所报折扣率为 80%。
投标价格得分 S=(Pmin/P)×18,其中:Pmin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
价,P 为投标人有效报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有
效报价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采购文件编制规定,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的投标报价。(结果保留 2位小数,四舍五入)
18
商务
部分
44
经营能力
(25分)
投标人配送车间能够容纳配送车辆进行装卸作业的的 6 分,不
能满粗条件的不得分。(提供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注明配
送车间位置的厂区功能划分平面图以及实际车辆装卸作业场景
照片,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6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藏库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自有或租赁
冷冻库的得 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注明配送车间位置的厂区功能划分平面图以及实际车辆装卸作
业场景照片,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6
具备自有或租赁冷藏及配送车辆,每辆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及 2020 年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需另外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加盖
公章。)
1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具有健康证的得 3 分,不具
备的不得分。(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业绩
(10分)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类似服务项目的有效合同,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不提供不得分)
10
企业信用
(3分)
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信用企业等级证书,AAA 级得 3 分;AA 级
得 2分;A级得 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
认证体系
(4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
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售后服务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
项得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递
交原件的此项不得分。)
4
财务状况
(2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 2018、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二年盈利的,得 2分,一年盈利的,得 1分,其他情况
不得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
得分)
2
服务
部分
38
供货服务
方案
(6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分工、售后服务方案的齐全性、
完善性等进行综合打分,方案最优的得 6分,较好的得 4分,
一般的得 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6
食品安全
服务及保
食品安全服务方案全面详细、科学可行、措施得当的, 方案最
优的得 6分,较好的得 4分,一般的得 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6
22
证措施
(24分)
有对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防范机制方案、科学可行、措施得当的,
方案最优的得 6分,较好的得 4分,一般的得 2分,不提供的
不得分。
6
1.能够提供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的得 3 分 (提供近一
个月连续 5日检测报告) ,不能提供的得 0分;
2.能够提供动物及动物制品检疫合格证的得 3 分,不能提供的
得 0分;
6
投标供应商目前具有生产基地或合作基地,得 6 分(需提相关
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售后服务
平台支持
方案
(8分)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设有以下条款:
1.提出专门的服务计划,工作流程,最优的得 2 分,其他酌情
打分;
2.设有专职人员负责采购业务,得 2分,否则不得分;
3.服务承诺具体、实时性强,能够确保服务要求,并提供的有
针对性服务措施,最优的得 2分,其他酌情打分;
4.设有 24小时服务热线,得 2分,否则不得分。
8
合计 100 ---- ---- 100
注:
1.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
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
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
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2.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
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23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
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
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
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24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
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25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格式 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文件(电子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26 -
格式 2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YSW2020CG039 / LNWXA-2020127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27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6-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按规
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6-2-3 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
任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
料);
附件 6-2-5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
附件 6-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承诺函);
附件 6-2-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投标单位 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 1或 2 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
目出具。)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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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
二、服务需求响应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 29 -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30 -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
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开
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 31 -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32 -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3
4 …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33 -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34 -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1
分包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
无效)
投标文件响
应内容
备注
★ 交货/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交货/交付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及其下设驻外 12个税务所
★ 付款方式及条件: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服务时间:
12个月,服务期满后,甲方可视考核情况与乙方续签,
每次 12个月,最多续签 2次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5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
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36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
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6-2-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
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6-2-5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示例略)
37
附件 6-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6-2-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单位 2019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 1 或 2 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
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38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相关规定。
39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
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
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
(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40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41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
一、服务方案及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
(示例略)
实施方案
(示例略)
43
二、服务需求响应表
服务要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1
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食堂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
重要指标用★标注(“★”
必须标注在序号前),★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
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
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按采购需求填写
详见第六章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
需求而投标人认
为需说明及补充
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序”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
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4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45
四、用于本项目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一
用于本项目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6
表二 用于本项目其他人员简历表(格式自拟)
47
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
48
六、其他资料
49
第六章 项目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 1号,下设 12个驻外
税务所,即配送地点为 13个。
一、基本要求
1、供货期:一年(具体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投标人须能够提供粮、油、肉、蛋、禽、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干调料等
食品原料,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
3、须是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食品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的资金账户。
4、具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且办公场所中必须要有与经营产品相对应的办公用
品且能开具电脑发票,办公场所、库房(可租赁)或优质的储物环境,有检验检测能力者优
先考虑。
5、企业成立至今无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
7、应具有固定的副食品供应来源,有能力配送品牌较大、老百姓口碑较好的肉类产品。
8、具有固定的配送车辆 5台以上(箱式货车或其他封闭式车辆,以实地考察为准),且
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9、具有沈阳市内当日 1小时内送货上门的能力。
10、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具有逐行应急保障能力,能够积极配合招标单
位各项临时配送要求。
二、服务需求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
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购货计划管理办法
⑴甲方提前一天,将第二天采购计划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照采购计划的时间、数量和质
量标准配送。由于甲方任务特殊,乙方要按照甲方需求,筹措相关物资并组织配送到位。
⑵甲方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甲方要求改送其他
食品。
⑶乙方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早上 7:00之前,交货地点为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
⑷甲方如临时通知应急保障所需,乙方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50
⑸乙方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
手送货,违约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
三、收货和验收管理办法
1、乙方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
应到位。
2、乙方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甲方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
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乙方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证明,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
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4、甲方对乙方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5、肉类食品必须提供卫生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
6、水产品品相整洁、新鲜度高、大小均衡。
7、水果新鲜度高、大小均衡、无腐烂。
8、食用油以非转基因大豆为主要加工原料。
9、调味品必须正规厂家生产并有检验证明。
10、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低于同类食品市场同期零售价格,与专业批发市场的同期批发
价格对比,不得高于 5%。
四、考核管理办法
1、乙方必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的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如乙方配送的
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改正,确保不
影响甲方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比如青菜类,需要提供农药残
留检验合格证,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需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需保
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蔬菜须保
证菜面完整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其他方面以此为样。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价格进行考核和评估。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
对其配送的食品的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必须质价相符,杜绝以次充好,投机取
巧等情况,一经发现按照原价十倍进行罚款,对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乃至解除合同。
3、乙方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配送的菜品必须为无公害
菜,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4、甲方有权对食品的农药残留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超出计划采购的食品,如需求的食品在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乙方
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按照甲方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51
6、乙方如果因食品卫生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需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7、乙方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
议。乙方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乙方应积极沟通、
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
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五、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1、主食类、大米、面、杂粮等
2、粮油豆类:食用油、花生米、黄豆、杂粮类、八宝米、小米、麦仁等。
3、干调类:食用盐、白糖、味精、干货、酱油、陈醋、大料、十三香、花椒、陈皮、
芝麻、大酱、番茄酱、拌饭酱、辣椒油、花椒油、八宝菜、川椒段、大红袍火锅底料、淡奶
油、腐竹、木耳、银耳、粉条、榨菜、干佐料、红蘑、老干妈、料酒、芝麻酱、炸鸡粉、芥
末酱、梅菜、裙带菜、下饭菜、酸豇豆、海带扣、剁椒酱、一品鲜、耗油、散茶叶、沙拉酱、
黑胡椒酱等。
4、肉禽水产类:猪后秋、猪里脊、猪排骨、猪头肉、猪肘子、猪蹄、牛肉、牛腱子、
羊肉、羊排、鸡货、海鲜水产、熟食等。
5、瓜果蔬菜类:西瓜、香蕉、桃、杏葡萄、菠萝、油桃、草莓、香瓜、鸡蛋、白菜、
土豆、西红柿、地瓜、尖椒、豇豆、韭菜、西兰花、大头菜、娃娃菜、麻椒、茄子、甘蓝、
莴苣、小白菜、茼蒿、油菜、西芹、生菜、菜心、芋头、香芹、西芹、藕片、大葱、小葱、
蒜瓣、生姜、彩椒、豆芽、豆腐、穿心莲、荷兰豆、黄瓜、香菜、胡萝卜、架豆王、蒜苗、
平菇、杏鲍菇、海鲜菇、金针菇、有机菜花、红萝卜、青萝卜、南瓜、冬瓜、菠菜、秋葵、
圆葱、山药、角瓜、泰椒、竹笋等。
6、其他副食品:饮料、咖啡、奶制品、矿泉水、雪糕、罐头等。
六、配送地点
1、配送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税务局及其下设驻外 12个税务所
2、配送地址:沈河区区域内
七、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
折扣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
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
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八、分类质量要求
52
(一)肉禽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
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
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
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
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
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
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
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
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
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
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
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
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
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
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
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
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
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
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
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
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53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
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
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
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
口感细腻。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
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
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
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杂粮:符合 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
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
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
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
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
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
鲜香滋味。
4.豆芽:取得 QS认证、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
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取得 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
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素鸡:取得 QS认证、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
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
味或其他异味。
8.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
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 0.55g/100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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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10.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
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11.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12.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
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13.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
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14.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
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15.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等。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
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
晰透明无杂质。
(五)粮油豆类
1.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米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 QS认证、国
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
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等。
3.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
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4、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
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
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
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
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
(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髙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
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
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六)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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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 GB/T9695.4-2009、 GB/T9695.32-2009、 GB/T9695.3-2009、
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承诺交
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货物类别产品票证名称验收索证要求。
3、肉类家禽类
3.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
品生产许可证》
3.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3.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4、肉制品
4.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4.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
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
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5、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项目指标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
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计)≤0.01;铅(以 Bb计)≤0.2
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0.5;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
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米面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15-2005、GB1354、GB1355、GB1354-2009、GB2761-5011
6、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6.1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6.2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6.3不完善米≤3.5%(国家标准:≤4.0%)
6.4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7、油类执行标准:
色拉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花生油:GB1534-2003;大豆油:GB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调和油:SB/T10292
油类质量标准:霉变粒不得超过 2%;真菌毒素:黄曲霉素 B1(5ug/kg-20ug/kg)、脱氧雪
腐镰刀菌烯醇(≤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
镉(0.1mg/kg-0.2mg/kg)、汞(0.02mg/kg)、无机砷(0.1mg/kg-0.2mg/kg);农药:对磷化物、
马拉硫磷等 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七)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
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
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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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食材配送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
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
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
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
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
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分钟
十、售后服务要求
1、蔬菜类:带叶菜类、茎菜类、瓜果类、根菜类、食用菌类、花菜类
投标人对提供的蔬菜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
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果蔬、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
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
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水果、干果类。苹果、梨、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桔子、大枣等
售后服务投标人对提供的水果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
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腐败类水果、转基因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
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
问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醋、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腐乳、
黄花菜、黑木耳、腐竹、粉条粉丝等售后服务投标人对提供的干杂调料类产品,在验货过程
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严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
疫过程中,一经发现,此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招标等活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还要根
据实际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猪肉类:生鲜猪肉;
投标人对提供的猪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
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猪肉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
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
律责任。
5、蛋类:鲜鸡蛋
投标人对提供的鸡蛋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
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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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鸡蛋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
程中,一经发现,终生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
法律责任。
6、牛奶类:纯牛奶、酸牛奶等
投标人对提供的牛奶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包装缺陷现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
包退、及时补充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奶不得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
过程中,一经发现牛奶成分存在质量问题,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
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7、粮油类:非转基因大豆油
投标人对提供的豆油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缺陷及缺斤少两现象,必须免
费提供包换、包退补充斤两服务,必须免费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转基因大豆油、地沟油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
责任。
8、禽肉:禽肉分割品
投标人对提供的鸡肉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
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病鸡肉流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
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
律责任。
9、冻货类:速冻水产;
投标人对提供的速冻水产类产品,在验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
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并且在当天内完成退换。
投标人须无偿提供该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僵尸肉、僵尸鱼、腐败鱼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如采购单位检疫过程中,一经发现,以后不得参与采购单位采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
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定价方式
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
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
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
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
核对。
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
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
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
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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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7 天
为周期)×(1-中标折扣率)×实际供货量。
注:执行标准不论有无年代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