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 | 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pdf |
一、项目编号:SYSW2020CG014(招标文件编号:SYSW2020CG01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81号
中标(成交)金额:407.6666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2个月,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果符合区局的考核要求,双方可续订合同,其合同条款参照上年合同签订,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期限最长12个月。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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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高峰、郑汉生、樊国荣、梁铁成、许海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合同标准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961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1-8号同方大厦B708
联系方式:霍彤024-23814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海亮
电 话: 024-25680580
1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SYSW2020CG014
招标文件编号:ZKGS-ZB-20200084
编制文件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投标人应在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 1-8 号同方大厦 B708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SW2020CG01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包括沈阳市铁西
区税务局办公楼办公区和7个驻外税务所办公区的综合管理。办公楼始建于1999
年 5 月,办公区内、外区域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收发室、员工食堂、理
发室、浴池、健身活动室、地下车库、地上停车场、自行车棚、设备机房、变电
所、化粪池、沟渠、绿地等。配套系统有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监控、通讯、弱
电、供水供电、排水等完备系统,内有 3部垂直电梯(含附楼)和大楼中部和西
侧的步行楼梯。
七个驻外税务所包括:
1、霁虹税务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东路 9号 15、16、17 门,面积 680.13
平米。
2、贵和税务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东路 38 号,面积 727 平米。
3、七路税务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 18-4 号 1 门、2门、3门,面积
794.6 平米。
4、保工税务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 127 号 7-11 门,面积 798.41
平米。
4
5、艳粉税务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艳华街 14 号,面积 706.91 平米
6、兴顺税务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 32 号 5 楼,面积 1021.5 平米
7、第一税务所(契税大厅):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重工街 52 号政务
服务中心二楼,面积 409 平米。
办公区内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员工食堂、浴池、健身活动室、设备
机房、空调等。
此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办公楼及 7 个驻外税务
所所包括的全部综合物业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12 个月,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果符合区局的考核要求,双方
可续订合同,其合同条款参照上年合同签订,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期限最长
12 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
的服务;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注: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
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5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
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 1-8 号同方大厦 B708
方式:现金、电汇(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 1-8 号同方大厦
A90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招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 户 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
帐 号:1249 0595 4110 401
邮 箱:zkgslngs@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6 号
联系方式:崔凯 024-22563167
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 1-8 号同方大厦 B708
联系方式:霍彤 024-23814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海亮
电 话:024-25680580
7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人民币 430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最高限价:人民币 430 万元
核心产品 物业管理服务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6 号
联系人:崔凯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 1-8 号同方大厦 B708
电话:024-23814518
联系人:霍彤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
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
安全认证
本项目不适用
8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非强制类)
本项目不适用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0 %,
微型企业扣除 10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支持残疾人企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
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2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
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策
无
14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
料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之日前 15 日通知投标人,不足 15 日,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
16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7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8 其他唱标内容
19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
9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递交方式:
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
2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U 盘)2份。
2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信用查询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之日前。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之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
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
限
服务期限:12 个月,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果符合区局的考核
要求,双方可续订合同,其合同条款参照上年合同签订,最多续
签两次,每次续签期限最长 12 个月。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
时间
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银行转账。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 3 人、经济专家 1 人、
采购人代表 1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10
2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
31 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
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
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提起投诉。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
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
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32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视为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将投标
文件胶装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
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电子版统
封在一个包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合同标准执行。
34 其他规定 无
11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
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
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12
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
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
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
13
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
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
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
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
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
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
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
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
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
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
14
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
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
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
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
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服务价格明细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15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
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
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
各项货物及服务的服务价格明细表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服务价格明细表中
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
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
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
16
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
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
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
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
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
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
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视为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
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电子版统封在一个包
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
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
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
17
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
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
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
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
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
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
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
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
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
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
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
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
18
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
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1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
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
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20
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
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
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
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
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
21
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
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
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
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2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
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
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
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
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23
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4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或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
供)
格式自拟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出
席开标会议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5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承诺函) 6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承诺函)
7
5
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
任两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6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
格式自拟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单位 2019 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复
印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 1 或 2 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
称须与投标人一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格式自拟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格式
1 投标函 8
2 开标一览表 9
3 服务价格明细表 10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1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2
6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3
25
四、其他材料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格式自拟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
......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
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
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
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
4、“资格性证明材料”与“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
格审查条件与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其他材料”: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
相应材料。
26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7
格式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正本/副本
28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
成,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
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9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30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31
格式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32
格式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
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3
格式 8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
子文档 份。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34
格式 9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_____________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5
格式 10
服务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员工工资
2 社会保险
3 人员意外保险
4 法定加班费
5 工会经费
6 管理费用
7 应缴税金
8 员工服装费
9 其他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增减表格内容,但不允许删除此表格。
2、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内容为准。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36
格式 11
服务需求响应表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
指标用★标注(“★”必须标
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
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
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
求而投标人认为需
说明及补充的内容
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
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7
格式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
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
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说明
1
服务期限:12 个月,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
果符合区局的考核要求,双方可续订合同,
其合同条款参照上年合同签订,最多续签两
次,每次续签期限最长 12 个月。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期内每月结束后 15
日内,采购方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质
量月度考核情况确定上月物业服务管理费
付款金额,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
划转。
4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
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
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
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8
格式 13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格式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40
格式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 (服务或
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41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 8 号
(二)项目建筑面积:机关 23298 平方米+驻外 5137.55 平方米
(三)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物业管理项目包括上述沈阳市铁西区税
务局办公楼办公区和 7 个驻外税务所办公区的综合管理。办公楼始建于 1999
年 5月,办公区内、外区域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收发室、员工食堂、
理发室、浴池、健身活动室、地下车库、地上停车场、自行车棚、设备机房、
变电所、化粪池、沟渠、绿地等。配套系统有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监控、通
讯、弱电、供水供电、排水等完备系统,内有 3部垂直电梯(含附楼)和大楼
中部和西侧的步行楼梯。
七个驻外税务所包括:
1、霁虹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东路 9 号 15、16、17 门,面积
680.13 平米。
2、贵和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东路 38号,面积 727 平米。
3、七路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 18-4 号 1 门、2 门、3 门,
面积 794.6 平米。
4、保工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 127 号 7-11 门,面积 798.41
平米。
5、艳粉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艳华街 14号,面积 706.91 平米
6、兴顺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 32号 5 楼,面积 1021.5 平
米
7、第一税务所(契税大厅):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重工街 5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面积 409 平米。
办公区内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员工食堂、浴池、健身活动室、设
备机房、空调等。
此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办公楼及 7个驻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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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所包括的全部综合物业管理。
二、采购原则、服务期限及采购预算
办公区采购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预算为 430 万元;服务期限:12个月,第
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果符合区局的考核要求,双方可续订合同,其合同条款参
照上年合同签订,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期限最长 12个月。
三、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1、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需具有较高信誉和良好业绩的物业管理公司。
必须具有全面、丰富的现代化智能建筑管理经验,拥有相应的管理人才,以及
精干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
2、物业管理人员应维持稳定,关键性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调换的,
须提前报招标人同意。
3、物业管理必须始终保持在高水平,派驻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重礼节,专业人员需具有较高的所从事工作的专业
水准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重点技术岗
位人员均必需持证上岗,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确保物业各项目运转顺畅、及
时到位,各种设施、设备运转良好,不出差错,杜绝事故发生。
四、物业委托管理范围
本项目共计需要物业人员 83 人,其中: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4 人)
1、职责范围:
(1)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负责项目整体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高效益、高水准的工作,为甲
方提供优质服务。
负责督导、检查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工作流程,服务
质量标准、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安全保障措施。
负责培训员工的服务技术、技能,做好各部门员工的思想工作,调动其工
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3
负责属下员工日常工作的评估,做到奖勤罚懒。
负责定期召开本部门会议,布置任务,听取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定期向甲方做总结汇报。
负责收集业主反馈意见,对物业工作做出积极改进。
负责随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会议服务员工作职责
熟悉会议服务各项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各类会议的服务质量;
接受上级领导对本岗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负责按要求着装并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负责为来客提供所需的相关服务;
负责按要求准备所需的会议备品;
负责按主办方要求布置会场;
负责引领和接待客人进入相关的会议位置;
负责提供会议期间所需要的服务;
负责会议前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负责会议所有茶具的消毒与保养;
负责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任务。
(3)理发师工作职责
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清洁工作;
负责对烫发杠、卷、理发刀、剪、推子等用具及毛巾的定期消毒并确保用
具的良好工作状态,遇失灵或损坏及时保修,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负责美发用品质量的查验工作;
负责坚持每日检查热水器功能,确保安全使用。
负责完成上级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事务。
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 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 55 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且
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持有物业经理相关证书。
(2)理发师:1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 50岁以下,受过专业培训,会做各种款式男
女发型,服务热情周到,持有健康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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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服务员:2人。
★人员要求:女性,年龄 35岁以下,身高 1.65 米以上,有良好的职业形
象和气质,懂得基本的商务礼仪,本岗位工作经验 1 年以上,熟悉会议保障工
作流程。
3、管理标准
(1)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
勤。
(2)维护业甲方利益和形象,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会务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4)理发用具消毒率100%。
(5)甲方总体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程维修(8 人)
1、职责范围
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运转正常。
(1)变电所的维护、监控与管理工作。
(2)大楼所有电路、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日常维护工作。
(3)大楼所有水暖,上、下水维护与管理工作。
(4)庭院、房屋、门窗、桌椅等大楼所有设施的维修及小型工程工作。
(5)楼宇自控系统、机房系统的操作与维护工作。
(6)视频会议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的操作与维护工作。
(7)会议室及餐厅的音视频等设备的操作与维护工作。
(8)有线电视系统以及电话线路的操作与维护工作。
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领导对本岗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负责按规定要求对区域内电气、空调系统、通风、给排水等设备进行
巡检;
(3)负责按交接班要求开展交接班作业;
(4)负责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操作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设备;
(5)负责掌握相关设备的性能和所在位置;
(6)负责在开展相关的维修作业后保持该区域的环境卫生;
(7)负责熟知楼宇内各层相关部门的位置、结构,并掌握水电设施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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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8)负责就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维修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9)负责掌握本岗位的防火特点,及相关消防器材的使用;
(10)负责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水平;
(11)负责完成本岗位所需的相关质量记录;
(12)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人员要求
综合维修 1 人、电工 4 人、水工 3人。
★人员要求:政冶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年龄在 55 岁以下,电工必须具有
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能胜任相关专业的各种工作,熟练操作和维护各种设
备,最好一专多能。专业工程师配备齐全,保证技术队伍稳定,未经业主批准
不得更换。
3、管理标准
(1)保证供暖、制冷、给排水、照明、通风、安保监视等全部设备设施的
正常开通和运作,做好日常巡检、测试、记录和维护,及时处理投诉,以保证
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合理使用能源,采取一切可能的节能措施,努力将能耗降到最低点。
(3)制订各系统设备的中长期保养维修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将设备管
理纳入以维护为主的良性轨道;长期计划中应包括对设备的重置更新。
(4)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修保养、运行记
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要求。
(6)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8)保证正常供电,变电所24小时值班,每小时巡视一次。
(9)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10)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1)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排水系统通畅,地下层无
积水、浸泡。
(12)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
长时间停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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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各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应急预案,确保办公楼在突发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时,降低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具体以合同为准)
(三)餐饮管理工作(26 人)
1、职责范围
负责机关职工早、午两餐。制定食谱,无浪费、丢失现象,仓库管理有序,
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确保无食物安全问题。承担集体活动的后勤餐饮服
务工作,保障各种大型会议接待用餐等。
食堂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不
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定期对主、副食品种进行创新与更新。
(3)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合理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
(4)负责原材料的验质验斤及成本核算工作。
(5)负责会议用餐时的现场指挥工作。
(6)负责与厨师长进行食谱的编制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厨师长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级领导的督导下,全面负责厨房烹饪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2)负责了解掌握各岗位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特点,根据个人专长,合理
安排技术岗位;
(3)负责组织厨房人员完成月、季、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熟悉各种原材料种类、产地、特点、价格、淡旺季,熟悉掌握货
源供应情况,并与采购部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保证货源供应及时,质量良好。
(5)熟练掌握各式菜品的制作方法,并不断研制、创新菜式,在保证餐厅
传统菜式、特色的基础上,改进、提高技术水平及烹调方式,推陈出新;
(6)负责与甲方领导密切沟通,做好菜肴调配工作,以掌握食堂收支情况;
(7)负责控制食品成本、监督各种原料使用量,减少浪费;
(8)负责做好每月的工作计划、材料领用以及工作总结。
(9)下班前,检查所有水、电、气、油等开关的关闭情况,注意安全生产;
(10)加强安全卫生教育,督导员工严格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厨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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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厨师长的领导下,负责厨房烹饪工作;
(2)厨师需掌握各式菜肴的具体制作方法;
(2)配合厨师长研制、创新菜式,不断改进、提高技术水平及烹调方式;
(3)节约合理使用各种食材、杜绝浪费;
(4)及时向厨师长汇报部门的食品储存量,协助厨师长制订食品原、材料
的采购计划;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本区域的卫生,
要求工具清洁,摆放整齐;
(6)下班前,关闭本区域所有的水、电、气、油等开关,确保安全生产。
面点师工作职责
(1)在厨师长领导下,负责制作各式主食和糕点;
(2)按合理比例配制各种主食,控制食品成本;
(3)及时向厨师长汇报部门的食品储存量,协助厨师长制订食品原、材料
的采购计划;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搞好本区域的卫生,
要求工具清洁,摆放整齐;
(5)下班前,关闭本区域所有的水、电、气、油等开关,确保安全生产。
驻外税务所厨师工作职责
(1)负责早午餐主食及各种菜肴的制作,能做各种面食和糕点。
(2)负责餐后厨房及餐厅的卫生清理及安全检查工作。
2、人员要求
分局食堂(19人):食堂主管 1 人、厨师长 1 人、拌菜 1人、厨师 2人、
水案 2 人、洗碗工 3人、主面案 1 人、副面案 1人、面案 2 人、勤杂 3 人、餐
服 2人。
税务所(7人):税务所厨师 7人。
★人员要求:男 55岁以下、女 50以下。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上岗。厨
师长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厨师证书;厨师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厨师证
书:主面案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中式面点师证书。
3、管理标准
(1)厨房对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的规程;
(2)将当日所需的蔬菜、禽类、水产等原料加工、分类、分级备用;
48
(3)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4)做好成本的核算,并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成本控制;
(5)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四)保洁管理工作(20 人)
1、职责范围
负责楼层、大厅、地下车库、楼道、电梯、洗手间、活动室、会议室、庭
院、浴池等公共场所及外围园区内、大门前的管理与卫生,物品的清洁与摆放。
庭院绿化、养护花窖等管理、定期打药及日常浇灌工作。
保洁班长工作职责
(1)负责接受业主及物业公司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3)负责制定和修订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及管理制度;
(4)负责各岗位清洁卫生质量的培训、检查、指导和考核;
(5)负责考评员工的日常工作业绩;
(6)负责统计员工的每日出勤情况;
(7)负责召开本部门的每天班前(或班后)会;
(8)负责对新老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流程、专业技能
等培训工作;
(9)负责对固定资产盘点、管理,物品请购等工作;对部门的物品发放成
本进行管理;
(10)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协助其它各部门开展各项
工作;
(11)负责本部门文件记录的管理。
室内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接受上级领导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熟练掌握清洁作业所需的作业流程、方法和要求;
(3)负责对清洁区域内地面、墙面、天花、洗手间、办公设施等进行清扫
保洁;
(4)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室内绿植的摆放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使用的清洁工具进行管理;
(6)负责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的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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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专项保洁员做好相应的清洁工作;
(8)负责与各部门保持联动合作;
(9)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外围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院内的清扫保洁作业;
(2)负责院内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工作;
(3)负责垃圾房内的消杀、消毒工作;
(4)负责与各部门保持联动合作;
(5)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驻外税务所保洁工作职责
负责驻外税务所办公区内,各办公室、活动室、值班室、浴池及卫生间
等部位的卫生清理工作。
2、人员要求
分局(12人):保洁班长 1人、保洁员 11人。
税务所(8人):税务所保洁 8人。
★人员要求:女性,50 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3、管理标准
(1)制订详尽、具体、明确的各部位保洁操作规范,严格按清洁标准及作
业频度操作,并建立督查、保洁制度,实行工作日“全天候”保洁管理。
(2)合理使用保洁设施、设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
确保表面光洁、无污渍、无异味、无污垢堵塞。
(3)本委托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
监督检查。
(4)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5)局领导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清扫,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
(6)组织冬季除雪工作应及时,院内无积雪。(其他部门协作配合)。
(五)秩序维护工作(20 人)
1、职责范围
门岗、大厅值班、监控岗,各岗位要求 24小时在岗,确保大楼安全,要求
零事故率。负责庭院楼内夜间巡逻,负责地下、室外停车场管理,车辆摆放整
50
齐,楼内外秩序良好。机关所有车辆进出必须登记,外来车辆无出入证的不准入
内。保证服务人员节假日轮休,无空岗现象,加强夜间巡逻力度。负责办公楼
内外消防处置及消防器材维护工作。
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接受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制订和修订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程序;
(3)负责对所属人员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4)负责按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程序的要求对所属人员的工作质
量进行检查、总结和考核;
(5)负责对本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相应的数据分析;
(6)负责就本部门的相关事宜与客户及其它部门进行相应的沟通协调;
(7)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
(8)负责组织部门人员做好辖区内消防保卫、车场管理、秩序维护等方面
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工作的监督指导;
(10)负责组织检查保安器械、用具等的使用及养护情况;
(11)负责安排、督导本部门各岗位的日常工作及完成情况,检查督促保
安员的内务工作;
(12)负责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改进方法,促进合理化建议
实施;
(13)对本部门服务情况向客户进行回访,与客户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的
沟通、协调,并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跟进和整改;
(14)负责定期组织军事化训练、岗位技能训练及应急情况处理演练;
(15)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积极参加项目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及其它活动;
(16)负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保安员工作职责
51
(1)负责接受上级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熟悉所在辖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机电设备、消防器材、楼层消防通
道及各部门的位置分布等情况;
(3)负责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部门主管报告;
(4)负责按规定要求对消防及监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发现火情及安全隐
患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按规定要求开展对进出车辆、人员及物品的管理工作,并维持好辖区
内公共秩序;
(6)按规定要求做好辖区内物资搬运、备用钥匙的管理等工作;
(7)负责热忱应对各类客户及来访人员,并提供其需要的帮助;
(8)收集客户各方面的信息,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上级领导;
(9)积极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其它活动;
(10)协助相关部门接待上访人员;
(11)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相关质量记录;
(12)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控员工作职责
(1)接受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熟悉所在辖区内各部门的分布情况;
(3)负责对服务区内各部门钥匙及相关区域的备用钥匙进行管理;
(4)协助保安员进行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维护、物资搬运等作业;
(5)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其它活动;
(6)负责将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反馈给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
(7)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相关质量记录;
(8)认真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契税大厅保安员工作职责
52
(1)负责契税服务大厅的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契税服务大厅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3) 负责接受上级对本职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4)负责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部门主管报告;
2、人员要求
(1)保安队长 1 名;要求:男性,年龄 40至 55 周岁,5年以上安保管理
经验,且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
身高在 1.70 米以上。
(2)保安 18 人,其中白班 10人,包括东门 2人、北门 1 人、一楼正门 2
人、办税大厅 4人(1 人负责巡察,1 人负责西厅,1人负责东厅、1人负责接待
发表,),6 楼 1 人;夜班 8 人,正门、后门监控室及巡察各 1 人,分两班执
勤。要求:男性,年龄 40至 50 周岁,身高不得低于 1.65 米,政治品德良好、
身体健壮、责任心强,身高在 1.65 米以上。
(3)契税大厅保安员 (1人)
要求:政冶品德良好、身体健壮、无不良嗜好、责任心强,身高在 1.70
米以上,年龄在 55岁以下男性。
3、管理标准
(1)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楼及院周边环境,文
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办公楼及后院大门需 24小时在岗,楼道实行 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上下班交接时,应交代清楚本班情况及未了情况,有重要
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无迟报、漏报、隐瞒。
(3)车辆按位摆放整齐。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外来车辆不得
入内,出入做好登记工作。
(4)负责大楼监控系统操作,正确操作监控设备,认真监视各部位画面,
监控室内不得有无关人员逗留,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监控记录提
供给其它人员,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操作台。
(5)管理办公楼内(外)的公共秩序,对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刑事案件、
53
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
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
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6)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
文明礼貌。对系统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7)安检工作认真负责,对进入大楼的危险品及重大火灾隐患应予以高度
重视,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领导。对出楼人员带出大件物品要严格检查,
并核对物品放行登记单是否与所携带的物品相符。
(8)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9)熟悉掌握电梯操控程序,发现故障立即与专业维保单位取得联系。
(10)结合大楼特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在接到任何部位报警后,必须
5分钟内赶到现场。(具体以合同为准)
(六)更值管理工作(5 人)
1、职责范围
(1)负责各驻外税务所晚间的安全值守工作。
(2)负责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部门主管报告;
(3)积极参加公司及本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其它活动;
(4)做好工作范围内的相关质量记录;
(5)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更值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夜间管辖区域内安全巡检工作;
(2)负责值班记录的填写工作;
(3)负责值班室卫生的清洁、保洁工作;
(4)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人员要求
更夫:5 人
人员要求:政冶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身高在 1.70 米以上,年
龄在 55岁以下男性。
54
3、管理标准
(1)保证各驻外税务所夜间的安全,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煤气、水、
电无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遇雨雪天气,提前做好门前的清理,为正常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1.采购人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物业服务内容及质量实行考
核管理,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履约考核标准。考核分为月度
考核与年度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用的依据。按月度进
行考核。
物业主管部门于每月结束后 5 日内,组织各部门依据《物业服务质量调查
表》,对物业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月度百分制测评,并汇总各部门反馈情况,确
定月份物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管理服务费。考核得分 59
分以下(含 59分)为不合格,扣除物业管理公司当月物业费总额 10%作为违约
金,连续 3个月不合格,终止物业合同;考核得分 60—75 分为一般,扣除物业
管理公司当月物业费 7%作为违约金;连续 6 个月一般,终止物业合同;考核得
分 76—90 分为良好,扣除物业管理公司当月物业费总额 3%作为违约金,限期
整改;考核得分 90分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物业管理公司当月物业费总额。
2.物业管理公司各岗位人员(尤其重点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
换,应 15个工作日前与主管部门沟通,并保证工作顺利交接,如因更换人员交
接不到位或漏岗而导致服务质量不好,物业公司应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更换,
直至主管部门满意。同时主管部门可按每人次 1000 元要求支付违约金。
3.物业管理公司要保证派驻项目经理负责日常总协调和人员管理工作;周
末及法定节假日物业管理公司均须安排值班,如出现空岗,主管部门可扣除该
岗位人员工资(按休息日、法定假日日工资计算)可按每人次 2000 元要求支付
违约金。
4.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约,人员、物资及时配备到位,按
时入场接管项目,逾期未能接管的,应提供采购人或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否则按无法履约中止合同执行处理,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5.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服务态度、仪容仪表及满意率等要求, 采购人视情节扣除
年物业管理服务费 0.5﹪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提前终止合同,
55
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物业服务费用说明
(一)物业公司承担的费用(包括物业公司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
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管理用人人工费(包含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工会经费、
员工服装费、管理费、法定税金等国家规定的相关人工费用);
2.由于物业方管理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费用等。
(以上所有产生费用由物业费支出,要求未尽事宜,以行业标准及国家规定
为准。)
(二)采购方承担的费用
1.保洁工具及耗材费用;工程工具、维修材料费用;
2.化粪池、食堂隔油池的清淘,垃圾向外清运费用;
3.设备设施专业维护、保养及检测费用(含消防中控设备、监控系统、空
调系统、避雷系统、电梯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燃气系统等);
4.设备设施的大修费、扩建费、更换费、设备更新改造费;
5.办公楼能源费(水、电、气、热力取暖)。
6. 公共部位绿化租摆等费用;
7.外墙清洗费用。
以上采购方应承担的费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三)付款方式
服务期内每月结束后15日内,采购方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月度
考核情况确定上月物业服务管理费付款金额,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
划转。
七、其他相关要求内容
(一)物业公司应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应在业内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良
好的业绩,相关业绩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投标人应提供的案例介绍,并
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和其他相关内容作为证明)。
56
(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按规定
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更换。物业员工中
不得聘用与甲方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所任用的员工应保证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
细,个人资料齐全,并留有相应备案。
(四)乙方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应确保全部物业人员在24小时之内
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正常运行。
(五)办公家具、设备等搬抬、安置、其他临时性事项为物业服务范围。
(六)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包括员工工资(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人社[2019]74 号,
最低工资标准 1810 元/月)及社会五险;工会经费;服装费;管理费;税
金等所有费用。如有缺项取费、零报价取费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
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57
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
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
一或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开标会议可不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承诺函)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5
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两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两个月的社会
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单位 2019 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2、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提供 1 或 2 中任意一项均可;资信证明文件中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一
致,但不限定必须为本项目出具。)
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审查内容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服务价格明细表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58
附件三: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适用)
评分因素
最高
分值
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 20
1.评标基准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舍五入。
总体设想 4
1.总体服务方案:管理思想先进,服务目标清晰,服务定位准确,目标管理有
针对性。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实施方案管理思想先进、服务目标清晰、服务
定位准确、针对性强的得 4 分;实施方案管理思想较先进、服务目标较清晰、
服务定位较准确、针对性较强得 2 分;实施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
实施方案不科学,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管理组织机构
服务、人员投
入计划
4
机构设置、投入计划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有信息
反馈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详尽的,得 4 分;机构设置基本合理,管理
科学,基本可行,得 2 分;基本不合理,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人员培训计划
和奖惩、考勤、
考核办法方案
4
有人员培训、奖惩、考勤、考核方案,内容全面详尽,切实可行的,得 4 分;
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基本可行的,得 2 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全面的,得 1 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
内部质量监管
方案
4
内部质量监管方案科学合理,实施性强,运作流畅,内容详尽的得 4 分;方案
较科学合理,实施性较强,运作较流畅,内容较详尽,得 2 分;方案一般,实
施性一般,内容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工程维修、养
护、运行和管
理方案
4
工程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方案服务方案内容详尽的,操作性强,得 4 分;
方案可行,内容完整的,得 2 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不完整的,得 1 分;未
提供的得 0 分。
环境卫生清扫
服务方案
4
卫生保洁、环境卫生清扫、绿化除雪服务方案内容详尽的,操作性强,得 4分;
方案可行,内容完整的,得 2 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不完整的,得 1 分;未
提供的得 0 分。
秩序维护、消
防管理方案
4
秩序维护、消防管理方案内容详尽的,操作性强,得4分;方案可行,内容完整
的,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餐饮服务方案 4
保障安全、卫生、菜品花色满意基础上,餐饮服务方案内容详尽科学合理,运
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有针对性的,得 4分;方案可行,内容完整的,得 2 分;
方案基本可行,内容不完整的,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综合接待引导
服务方案
3
综合接待引导服务方案内容详尽的,操作性强,得3分;方案可行,内容完整的,
得2分;方案基本可行,内容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履约服务
承诺
3
投标人履约服务;足额发薪、不欠薪不拖薪;重要岗位保密等相关承诺,内容
完整、全面、详尽,并做出相应罚则的,得3分,内容完整、全面2分;内容不
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应急处置预案 3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停水停电、排水排污、防火、防洪、信访处理等,方
案科学合理,运作流畅,管理方式科学,有针对性。内容详尽的,切实可行,
操作性强,有完备的应急特别是信访方案的,得 3 分;预案可行,内容基本完
整,但没有针对性的得 2 分;预案基本可行,内容不完整的,得 1 分;未提供
的得 0 分。
疫情防控方案 3
疫情防控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实施性强,运作流畅,内容详尽的得 3 分;方案
较科学合理,实施性较强,运作较流畅,内容较详尽,得 2 分;方案一般,实
施性一般,内容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垃圾处理方案 3
垃圾处理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实施性强,运作流畅,内容详尽的得 3 分;方案
较科学合理,实施性较强,运作较流畅,内容较详尽,得 2 分;方案一般,实
施性一般,内容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档案管理方案 3
档案管理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实施性强,运作流畅,内容详尽的得 3 分;方案
较科学合理,实施性较强,运作较流畅,内容较详尽,得 2 分;方案一般,实
59
施性一般,内容一般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人员资质
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物业管理的项目经理工作不低
于 5 年(须提供毕业证书与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工作业绩证明),得 2 分。
2
拟派厨师长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厨师证书得 2 分,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厨
师证书得 1 分。
1 拟派厨师中至少有 1 人持有三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得 1 分。
1 主面案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式面点师证书得 1 分。
2 拟派安保人员中每有 1 人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外,还须提供开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为相关拟派人
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 3
投标人 2017~2019 年均盈利,得 3分;2 年盈利,得 2 分;
只有 1 年盈利,得 1 分,均不盈利不得分。
注: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体系认证
1 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1 2.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1 3.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1 4.投标人通过五星级物业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荣誉信誉 2
投标人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不同年份获同一奖项只算一项),国家
级的得 1 分;省级的得 0.5 分;市级的得 0.2 分,此项最多得 2 分。
企业信用 3
具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
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应附网上公示的信用报告)
经营业绩 10
投标人提供2017年至今服务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类
似的物业管理合同,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以投标人为主体的物业合同,合同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同一采购人不同时期的合同算做1个合同)。
合计 100 分
注:
一、评标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二、确定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投标人。
6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5.1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
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
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
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
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招标人。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
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
书。
1.9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
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
料。
1.10“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
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它经济组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3“招标文件”指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61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
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
合格证等。
4.2 付款方式、条件: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 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
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
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
购合同第 4.1 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 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
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2
8.2.1 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8.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
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
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4 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
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在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
件为准。
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
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
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 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
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
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
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1.2 供应商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1.2.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
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
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1.2.2 初验后,设备经过 6 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
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63
11.2.3 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设备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
算。保修期内,如因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由中标人负责包换、包修或退货,
并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保修期外,用户只支付设备维修时必要的材
料费,不支付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11.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
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 保修期内,供方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系统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11.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
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
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
取费标准。
11.2.9 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招标人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
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 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 10
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
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12.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
切损失;
12.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
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
延长;
12.1.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
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
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
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
64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
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 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
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 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总金额的 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 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
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
10%的违约金。
12.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
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
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
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65
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
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 并经需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
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三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招标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招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 招标文件;
20.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招标合同条款;
20.5 中标通知书;
20.6 招标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招标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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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
商一致基础上,甲方将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及驻外税务所 委托
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
坐落位置: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 8号
(三)建筑面积:机关 23298 平方米+驻外 5137.55 平方米
七个驻外税务所地址及建筑面积:
1、霁虹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东路 9号 15、16、17 门,面积 680.13 平米。
2、贵和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东路 38 号,面积 727 平米。
3、七路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 18-4 号 1 门、2 门、3 门,面积 794.6
平米。
4、保工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 127 号 7-11 门,面积 798.41 平米。
5、艳粉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艳华街 14 号,面积 706.91 平米
6、兴顺税务所: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八中路 32 号 5 楼,面积 1021.5 平米
7、第一税务所(契税大厅):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重工街 52 号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面积 409 平米。
(二)管理方式:委托服务型
委托服务范围:机关后勤服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服务内容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1、人数: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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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物业经理 1人,会议服务 2人,理发师 1人。
2、职责范围:
(1)负责日常管理、培训等工作。
(2)局内会议服务接待。
(3)负责理发服务。
(4)负责局内一些日常机动性服务。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男女不限,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责任心强,
五官端正,气质端庄,55 周岁以下,女性身高 1.65 以上,男性身高 1.75 以上。前台接待
兼会议服务人员:女,大专以上学历,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具有一定的沟通能
力。
第五条 食堂管理服务工作
1、人数:26 人。
其中:餐厅主管 1 人,厨师长 1人,厨师 2人,主面案 1人,面案 3人,拌菜 1人,水
案 2人,洗碗工 3人,勤杂 3人,服务员 2人,税务所厨师 7人。
2、职责范围:
负责机关干部早餐就餐,主食(面食)2种、粥 2种、拌菜 4个、豆浆、牛奶、煮鸡蛋;
午餐就餐,主菜 1个、炒菜 2个、炖菜 1个、拌菜 2个、主食:面点 2种、米饭 2种。以及
制定用餐食谱,仓库管理,食堂清洁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证无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负责驻外税务所干部职工的早午餐制作
(1)食堂食品制作、严格卫生监控,按工作程序和制度正常管理。
(2)定期做好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按照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检查食堂用品的
卫生,保证餐具消毒到位、保持洁净;并随时对食材结构进行调整,保证食品应季、营养、
可口。
(3)餐厅服务人员定期体检,讲究个人卫生,避免传染病的传播。
3、人员要求:政治可靠,素质高,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实行持证上
岗,年龄要求 20-55 周岁,特殊岗位 60 岁以下。
第六条 工程维修维护工作
1、人数:8人
其中:运行电工 3人,白班电工 1人,水暖 3人,综合维修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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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责范围:
设备运行管理、日常维护,包括暖通系统、空调系统、变电所、水泵房、上下水系统、
消防系统、强电系统、CATV 系统,局属化粪池、落水井、绿化、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局
内(常规性)的勤务,停车场的保洁和雨雪清理及地下车库的卫生清洁和养护,参与抗洪抢
险等工作,负责局外墙面、楼体巡检工作。
(1)设备维护维修范围
铁西税务局供电配电、照明、换热站、地下泵房、给水排水、安全监控、消防监控、通
风避雷等各个系统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操作维修。
(2)设备操作、检查、维护、维修保养标准
制定各个专业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置熟练专职有上岗证
和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为各项设施进行维护使用。
①坚持配电室值班制度,按照规定的周期为供电系统、变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并做好记录。高低压变电柜运行正常,检测表显示准确,变压器运行正常,温控显示准确,
联控动作正常,做到合理、节约用电。
②通讯设备 CATV 系统工作正常,接线正确,设备发生故障时相关人员及时到场进行检
修。
③办公楼内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正常,灯具、线路、开关、插坐保持完好无损,严格执行
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及时排除故障,更换损坏光源,确保做到重大活动时灯光照
明需求。
④安全防范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完好,可随时启用,系统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工作正
常,卫生整洁,工作记录完整。
⑤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无明显异味和噪声,保证水质质量,定期对水箱进行清
洗,消毒,保持清洁,定期维护阀门,供水管路无跑冒滴漏现象;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
维护保养。
(3)按照规定保证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供暖系统中的阀门、过滤网清洗两次。
(4)按照规定对避雷系统进行专业检测,定期对顶层避雷带、避雷针、避雷线、避雷
网等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遇有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避雷设施及所有金属物体接地完好。
3、人员要求:政治可靠,素质高,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实行持证上
岗,年龄要求 20-55 周岁,特殊岗位 60 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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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环境保洁服务
1、人数:20 人
其中:保洁班长 1人,保洁员 11 人,驻外所保洁 8人。
2、职责范围:
(1)大院、停车场的卫生清扫、办公楼内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楼梯踏步台阶、墙裙、
卫生桶的清洁工作。
(2)浴池、会议室、理发室、减压室、活动室、接待室的卫生清扫工作。
(3)公共区域及办税服务厅门窗清洁。
(4)负责机关绿化花池的养护与管理。
(5)负责驻外税务所办公区内,各办公室、活动室、值班室、浴池及卫生间等部位的
卫生清理工作。
3、人员要求:政治可靠,素质高,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实行持证上
岗,年龄要求 20-55 周岁,特殊岗位 60 岁以下。
第八条 秩序维护工作
1、人数:20 人
(1)保安队长 1 名;要求:男性,年龄 40 至 55 周岁,5 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且具
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身高在 1.70 米以上。
(2)保安 18 人,其中白班 10 人,包括东门 2人、北门 1 人、一楼正门 2 人、办税大
厅 4 人(1 人负责巡察,1 人负责西厅,1 人负责东厅、1 人负责接待发表,),6 楼 1 人;
夜班 8人,正门、后门监控室及巡察各 1人,分两班执勤。要求:男性,年龄 40 至 50 周岁,
身高不得低于 1.65 米,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身高在 1.65 米以上。
(3)契税大厅保安员 (1人)
要求:政冶品德良好、身体健壮、无不良嗜好、责任心强,身高在 1.70 米以上,年龄
在 55 岁以下男性。
第九条 驻外所更值管理人员
1、人数:5人
2、要求:政冶品德良好、身体健壮、责任心强,身高在 1.70 米以上,年龄在 55 岁以
下男性。
第三章 委托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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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委托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2
个月,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果符合区局的考核要求,双方可续订合同,其合同条款参照上
年合同签订,最多续签两次,每次续签期限最长 12 个月。)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与乙方议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收支计划。
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依
据考核结果支付费用,考核结果由于甲方遗留问题造成影响物业服务质量及标准,乙方不承
担责任,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政治影响时,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申请仲裁向乙方索取经济赔偿。
3、协助乙方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甲方人员遵守公约规定的内容。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5、由于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公用、自用物品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
7、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各种纠纷。
8、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内部管理活动。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壹 日内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管理用房 壹 间、工作人员更衣室
壹 间、库房 壹 间、电话机 壹 部。
10、向乙方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或复印件。
11、有权监督乙方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乙方从业人员的录用、服务过程中考核不称
职的经理及员工有辞退的建议权。
12、对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并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责成乙方
限期纠正。
13、甲方负责食堂管理及成本核算、主副食原材料采购。
14、甲方负责提供为本物业服务所需的工具及物料等。
1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物业工作人员工作餐。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完成物业管理委托事项并达到本合同载明的标准。
2、乙方独自承担本物业的一切管理责任,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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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
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4、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置物业从业人员,并服从甲方的整体管理。
5、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6、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7、建立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承担乙方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务费、福利等费用的支付,并负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一
切损失。
9、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损坏,全部折旧价格赔偿;
10、乙方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
该说的不说,如因乙方的过失造成文件、财物丢失或发生失密现象,除追究当事人的相应法
律责任外,还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追加因政府部门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保险缴费基数及国家税
收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造成乙方费用增加的权利。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总目标
1、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 95%以上(员工餐厅 85%以上);
2、全年无重大业主投诉;
3、创建市级优秀物业管理大厦;
4、按照 ISO9001:2000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实施管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年物业费用总额为 元。甲方于次月 10 日前拨付给乙方物
业管理费 元。(费用明细按每月实际发生结算)
2、支付方式:根据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情况,按照《物业服务质量手册》质量标准,
甲方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以考核评分结果作为支付下月物业服务费的依据。
3、考核满意度实行百分制,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为良好,7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
为差。执行标准如下:
(1)综合物业服务满意度 90 分以上为优秀,甲方应付物业管理费 100%;
(2)综合物业服务满意度 80 分以上为良好,甲方应付物业管理费 95%;
(3)综合物业服务满意度 70 分以上为合格,甲方应付物业管理费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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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物业服务满意度 70 分以下为差,甲方应付物业管理费 80%,并限期 2 个月内
有明显改善,如限期无明显改善迹象,甲方可终止合同。
4、其他费用
(1)物品、用品工具:(除招标文件列举以外,附件Ⅱ)物料、用品、工具由乙方提供
计划报给甲方,由甲方审定并按实际发生额核算采购。
(2)甲方提出委托服务项目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乙方落实,费用由甲方另行计算支付
给乙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
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未能保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
济赔偿。
第十六条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费用的
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如逾期三个月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就违约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无对方认可之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管理费
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
收手续。
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经甲、乙双方同意,可
续订合同。
第二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细则,补充协
议、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共 玖 页,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
一方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并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方可免除因不可抗力之发生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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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违约行为的责任。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积极
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请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
满前 叁拾 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若甲方进行公开招标,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后的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文
字与印刷文字有同等效力。
附件Ⅰ《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明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格式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格式3
目 录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8
投标函
格式9
开标一览表
格式10
服务价格明细表
格式11
服务需求响应表
格式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13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格式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5.1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2政府采购合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