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29 18:26
一、项目编号 |
5109222020000701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朗基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三段191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蔬菜类报价: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12.7%,投标报价折扣率为87.3%;干杂类报价: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10%,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0%;粮油类报价: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9%,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1%;肉 类报价: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8%,投标报价折扣率为92%。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品牌(如有):/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牟建春(采购人代表)、敬小菊、黄斌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射洪市看守所 |
地址: | 射洪市太和办事处檬子店村3组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普先生;联系电话:1398256293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射洪县滨江路东方城A幢4层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25-667369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825-667369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采购招标编号:SCAFLC(2020)022 号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射洪)
(采购人)射洪市看守所
共同编制
(代理机构)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采购人确认函及文件备案情况
项目编号:SCAFLC(2020)022 号
项目名称: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我单位已对该磋商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按此磋商文
件内容进行政府采购。
采购人(公章):射洪市看守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备案情况:
年 月 日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5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4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射洪市看守所(采购
人)委托,拟对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
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招标编号:SCAFLC(2020)022 号
2.采购项目名称: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3.采购人:射洪市看守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预算内资金 60.10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
7.3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
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滨江路东方城 A幢
4层)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9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采取微信支付,见附件二维码并在“添加备注”里写明公司名称)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办理:
(1)供应商网上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报名
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
(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
发送至 478018874@qq.com。注:《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交至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
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招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
重新登记)。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7 日 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
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9 月 27 日 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滨江路东方城
A幢 4层) 。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射洪市看守所
地 址:射洪市太和办事处檬子店村 3组
联 系 人:普先生
联系电话:13982562939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射洪市太和镇滨江路东方城 A幢 4层
邮 编:6292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6673698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60.10万元;(其中蔬菜类 13.6万元、干杂
类5.8万元、粮油类18.7万元、肉类22万元。本预算金额为
估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各投标产品基础单价的 100%,超过最高报价为无
效投标。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采购项目分包采购
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
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
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实质性
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
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
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
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
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
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
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政府采购扶持政
策
(实质性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
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影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
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
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具体品目清单及认证机构以财库
(2019)18 号、 财库(2019)1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
第 16 号公告的规定为准。
5、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
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
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 并通过国家产品
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
认证产品。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
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
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1、对于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中的优先采购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
情况 下”特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
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
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
情况而确定,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响应报价产品是否列
入政府采购扶持的产品范围,并承担相应的响应风险。
7
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
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采购人约定。
收款单位:采购人约定。
开 户 行:采购人约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6673698
12
磋商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6673698
13
成交通知书领
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介绍信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身份证明
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系电话:0825-667369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
分的询问由射洪市看守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
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由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
问由射洪市看守所(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由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
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射洪市看守所(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普先生
联系电话:13982562939
联系地址:射洪市太和办事处檬子店村3组
邮政编码:6292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6673698
注:1.投标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
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射洪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825-6838911
联系地址:遂宁市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1号
邮政编码:629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即射洪市财政局备案。
18
招标采购代理
服务费
1.本采购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
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00 元。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9
招标代理公司
开户银行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射洪支行
账 号:2310008009100017309
20
响应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21
其他要求
(实质性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
(原件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射洪市看守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9
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0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
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
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
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
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
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1
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
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
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2
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
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射洪市看守所(采购人)/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
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射洪市
看守所(采购人)/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射
洪市看守所(采购人)/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
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
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3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电子文档 1 份 (备注: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电子文档内容应当
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 。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
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
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4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包
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
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
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5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6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
人 确 定 成 交 供 应 商 期 间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 :
//wenshu.court.gov.cn)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
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
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7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
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和使用人签订采
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
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
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8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19
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0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
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1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
7.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
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自然
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原件【已按磋商文件第八章格式三提
供承诺函原件的,无须另行提供】;
(2)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应
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原件【已按磋
商文件第八章格式三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无须另行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一个月)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和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提供 2019 年以来已缴纳社保和税收
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可提
供声明函原件;
6.承诺函;【第八章格式三提供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
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
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
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3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提供);
二、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以上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2.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扫描件具有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1.2 采购人:射洪市看守所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食材分类 标准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一类:蔬菜类
生 鲜 蔬
配送供应蔬果,须为时令新鲜、
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
质、原菜须保持菜面干净、无
明显泥土、无破损、大小基本
一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
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形条规
格符合要求、无须二次处理可
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制做。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配送所供应食
材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标准应
符合
GB2762-2012
规定
第二类:干杂类
干杂、调
料、副食
品类
1、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
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
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
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
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
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
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
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
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
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干净、不含
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
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
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都必须取
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
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
内有 QS 标志。
3、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
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
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
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批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配送所供应食
材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标准应
符合
GB2762-2012
规定
第三类:粮油类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5
大米
质量等级:二级;碎米总量≤
15%,小碎米≤1%,不完善料≤
3%,杂质最大限量总量≤
0.25%,糠粉≤0.15%,矿物质
≤0.02%,带壳稗子≤3粒/kg,
稻谷粒≤4粒/kg,水分小于等
于 14.5%,黄粒米≤1%,互混≤
5%,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
气味。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提供所投产品
检验报告复印
件。粥米
质量等级:三级;碎米总量≤
7.15%,小碎米≤0.5%,不完善
料≤3%,杂质最大限量总量≤
0.25%,糠粉≤0.15%,矿物质
≤0.02%,带壳稗子≤3粒/kg,
稻谷粒≤4粒/kg,水分小于等
于 15.5%,黄粒米≤1%,互混≤
5%,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
气味。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大豆油
质量等级:非转;非转基因,
每 100g 营养成分:能量≥
3700kj,脂肪≥100g。
升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面粉
质量等级:优质;高精特粉,
每 100g 营养成分:能量≥
1474kj,蛋白质≥11.4g,脂肪
≥0.6g,碳水化合物≥74g。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第四类:肉类
猪肉
配送猪肉须为屠宰场当日屠宰
的活鲜肉并经过严格生产工艺
处理后,达到冷鲜肉标准(低
于 0℃环境下,将肉中心温度
降低到 0℃--4℃,而不产生冰
结晶的肉),必须完成猪肉分
割和包装,应符合生产地生猪
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检疫合格
证、冷冻检验、卫生许可证、
肉质检验的相关证明。肉质要
求:1、色泽:肌肉色泽鲜红,
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2、状
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3、气
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
异味。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符合
GB9959.1-200
1 相关要求
牛肉
牛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
按压无水迹、纹理清 晰、肉质
细腻。配送产品应具有动物产
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符合
GB/17238-200
8 相关要求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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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
格证明。
禽肉
品质好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
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
纹理清晰、肉质细腻。配送产
品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
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符合
GB2710-1996
相关要求
禽蛋类
配送供应禽蛋鲜新、大小均匀,
无破损、无异味、无异物,色
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
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
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
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或检疫(或检测)验验标识,禽
蛋必须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
安全。
斤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符合
GB21710-2016
相关标准
注:未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里面作应答响应,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佐证参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未能提供视为虚假响
应,按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进行处理。
三、商务要求:
1、配送服务产品定价
1.1 价格调整周期:蔬菜类、肉类、粮油类、干杂类食材以 1 个月为一周期。
1.2 价格确定方式
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
(1)采用询价方式。在每个月的第四周星期五进行询价(如有特殊原因,采购人可
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询价),采购人派出专人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
果,按中标人报价下浮率,确定食材结算价格。
(2)基础单价:采购人牵头、供应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每个月第四周的周五由采
购人代表随机在射洪县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不低于 3 家)等对粮油类、干
杂类、蔬菜类、肉类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
期粮油类、干杂类、蔬菜类、肉类的基础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折扣率:指按中标人的报价下浮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调,下调后的单价占基
础单价的百分比,即:投标折扣率=(基础单价-基础单价×报价下浮率)/基础单价
×100%。例如:投标人提供服务收费报价下浮率为 10%,则其投标折扣率为:(基础
单价—基础单价×10%)/基础单价×100%=90%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期限为 1 年。
4、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月 10 日前,
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购人核实配送货物的数量、金额后,
中标人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超过
预算金额。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7
(3)合同结算单价:指甲乙双方结算合同价款时各类食品单位数量的价格。合同结
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合同结算单价应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成本费、生产费、
分(切)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金利息、各种税费等
所有生产运营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5、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
6、验收:
(1)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
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
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若中标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
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品牌、
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签字,一式
三份,各自留存。
(7)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
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到标准
要求配送货物,同时将扣除该批次货物 2 倍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现两次不符合
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10)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关主管部门,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
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
律责任。
四、服务内容:
1、服务要求:
(1)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在接
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时处理完成, 并承
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采购
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肉类、蔬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专人(有健康
证)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干货类包装食品送达至采
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4)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中标人不得延迟供货, 一旦
延迟 1 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中标人按每逾期 1 日向采购人偿付逾期货款总额 3%
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5)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购买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人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8
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方与中标人签订
合同)。
(6)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 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菜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及
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
料。
(8)投标人中标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蔬
菜类、肉类、粮油类、干杂类食材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送检费
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对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提供承诺函)
2、存储及配送要求
(1)储存要求:投标人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中必须有足够
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
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卫监控设备实施;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
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2)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投标人必须承诺配送
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
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配送人员必须
持有健康证(健康证类别为食品)。(提供承诺函)
(3)中标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需求档案,并开展跟踪服务。中标人对
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账或账薄。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的进销存账,
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
将每批次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复印件送至采购人处留
档。
3、履约能力要求:
3.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无息退还;如果中标人未能
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履约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2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
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0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技术要求;
2.服务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注:以上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以磋商小组现场商议确定为准。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2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3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适用)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5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
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
加 项目(采购招标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
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
切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适用)。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6
三、承诺函
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7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
号: )(包号: ) 竞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
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
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竞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
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单位承担如下:
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
3、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供应商在文件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区分,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此处为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如分支机构等),此处为主
要负责人;自然人竞标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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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
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39
六、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0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1
一、报价函
四川安锋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招标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按照采
购人询价机制进行报价。蔬菜类按市场询价标准下浮 %收费,干杂类按市场
询价标准下浮 %收费,粮油类按市场询价标准下浮 %收费,肉类
按市场询价标准下浮 %收费。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电子文 U 盘
1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
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2
二、报价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采购招标编号: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该包总价,包括人工费、食材费、食材
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个人名章并盖投标人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报价
1 蔬菜类 1年
配送货物按市场询价标准
下浮 %收费
2 干杂类 1年
配送货物按市场询价标准
下浮 %收费
3 粮油类 1年
配送货物按市场询价标准
下浮 %收费
4 肉 类 1年
配送货物按市场询价标准
下浮 %收费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3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
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5
五、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6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
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7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以上业绩投标人需根据综合评分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8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49
九、诚信情况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参加“ ”(项目名称) (招
标编号) (包号: )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没有因失信行为被记入政府
采购诚信档案。(或本公司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因失信行为被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
至今还在有效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0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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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本企业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
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
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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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它材料
(供应商自行编制)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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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终 报 价 函
(现场单独提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采购招标编号:SCAFLC(2020)022 号
注:1、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的下,其最终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所报价格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该包总价,包括人工费、食材
费、食材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3、本函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磋商小组磋商后,所有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
4、分项单价按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的差额同比例调整。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服务报价
1 蔬菜类 1年
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 %
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
2 干杂类 1年
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 %
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
3 粮油类 1年
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 %
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
4 肉 类 1年
配送货物报价下浮率 %
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4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
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5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
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
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
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
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
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
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6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
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
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
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7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
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
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
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
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8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
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
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
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
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
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59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总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数 评分标准 说明
1
配送服务所
提供食材的
报价 32%
蔬菜类 8分
蔬菜类配送价格参考射洪市看守所询价方式,在此基
础上进行下浮,以最低折扣率为基准,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 8 分*100%;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共同评
分类
干杂类 8分
干杂类配送价格参考射洪市看守所询价方式,在此基
础上进行下浮,以最低折扣率为基准,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 8 分*100%;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粮油类 8分
粮油类配送价格参考射洪市看守所询价方式,在此基
础上进行下浮,以最低折扣率为基准,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 8 分*100%;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肉类 8分
肉类配送价格参考射洪市看守所询价方式,在此基础
上进行下浮,以最低折扣率为基准,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 8 分*100%;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
履 约 能 力
34%
设施设备 19
分
1、为保障货源充分,投标人须提供粮油类、肉类、
干杂类食品食材货源厂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出具正式
发票有两类得 1 分,每多出具一类加 1 分,本项目
最高得 2 分。(不足两类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合作(自有)的蔬菜基地得 3 分;投
标人具有合作(自有)的定点屠宰厂的得 3 分,本
项最多得 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配送车辆保障:为了满足运输食材需求,投标人
必须具有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货车(自有或租用均
可),每有一辆货车得 2 分,本项目最多得 6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具有拟投入本项目专用仓库
(含冷藏仓库)功能区域齐备(至少包含入库区、生
共同评
分类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0
鲜存储区、粮油存储区和干杂存储区、检验区、出货
区)的 5 分。(提供投标人用作存储本项目食材的
专用仓库(含冷藏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房屋
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仓库各区域图片)。若投标人在项
目所在地没有专用仓库(含冷藏仓库),但承诺在中
标后 20 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专用仓库(含冷藏仓
库)并设置功能区域齐备(至少包含入库区、生鲜存
储区、粮油存储区和干杂存储区、检验区、出货区)
的得 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每少承诺一项扣一分,
扣完为止;不承诺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
人鲜章。
质量安全保
障 9分
1、提供粮油类产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产品
合格检验报告的得 3 分,不提供合格检验报告或提
供不齐的不得分。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鲜章;
2、提供所投产品新鲜肉类、冷鲜肉含瘦肉精检测项
目[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的合格检验报
告得 3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的不得分。提供检验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多功能食品快速检
测设备得 2 分,具有食品质量检验员证的加 1 分。
本项最多得 3 分。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及图片和检
验人员证书复印件。
业绩 6分
投标人 2018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 3分,
最多得 6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
印件(合同不得缺页、少页、不清晰,否则做未提供
处理)。
3
配送服务方
案 32%
配送路线及
时效保障方
案 6分
根据投标人配送路线及时效保障方案中①配送前食
品和食材辅料的准备、②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准
备、③配送任务按时完成的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全面、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配送服务要求的
得 6 分,在此基础上每少提供一项或与本项目实际
情况不相符每有一项扣 2 分;表述不清晰,内容简
略、实用性、针对性较差每有一项扣 1 分,扣完为
止。
技术类
评审因
素
配送团队组
成及管理方
案 2分
人员配置、配送服务管理体系进行评比:①人员专业
稳定、配备充分、符合项目对配送人员要求,②管理
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科学,岗位分工合理、岗位责任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1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明确人员考核机制健全的得 2 分,每有一处内容缺
漏或不满足本项目配送服务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
止。
保障方案 16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质量保障方案的实用性、针对
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包含但不限于①有严格的
出入库检验制度、②完整的出入库流程、③规范的在
库质量巡检制度、④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⑤切实可
行的运输保质保鲜措施、⑥畅通的质量信息反馈渠
道、⑦完善的质保期管理办法、⑧快速的退换货机制,
配送质量保障方案能完全满足本项目各项采购需求
的得 16 分,在此基础上每少提供一项或与本项目实
际情况不相符每有一项扣 2 分;表述不清晰,内容
简略、实用性、针对性较差每有一项扣 1 分,扣完
为止。
配送安全保
障方案 6分
根据投标人配送安全保障方案中有①完整的食品质
量安全管理体系、②详尽的食品安全管控指标、③明
确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④完善的食品来源追溯
体系、⑤完整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⑥及时妥善
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内容完整、可行性强、能
完全满足本项目配送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6 分,在此
基础上每少提供一项或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每
有一项扣 1 分;表述不清晰,内容简略、实用性、
针对性较差每有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应急预案 2
分
根据投标人应急方案中在①车辆故障、②食品安全事
故、③交通事故及交通管制、④大雾大雨及冰雪等恶
劣天气情况下应急预案进行评比,内容完整、针对性
强、条理清晰、能完全保障各种紧急情况下完成配送
服务的得 2 分;针对性不够强,不够完善或条理不
够清晰的或缺项的,每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4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 分。注:
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性
评分因
素
5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1%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类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2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
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
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
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
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
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
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
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
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3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此合同为参考模板,具体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要求约定)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期限:1年
二、配送服务范围:
三、配送服务方式及内容:
1、配送服务内容:蔬菜、干杂、粮油、鲜肉等食材配送服务。
2、配送方式:
3、其他:
四、配送服务时间及要求:
1、乙方应在 20 分钟内予以响应。
2、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
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所有固定配送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
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4、验收: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应根据甲方定单要求,乙方须接受现场验货,
甲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五、配送服务产品要求:
1、乙方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定型包装类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5
食品原材料应具有 QS/SC 标识; 粮油类应符合相关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蔬
菜类每批产品应当来自指定的基地,可以溯源,鲜肉应来自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证》的屠宰场(厂、点),鲜肉、禽肉每批次应当附有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出具的《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 。具有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定期进行检测,出具检
测报告。
2、乙方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
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
标示。
3、乙方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4、乙方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5、乙方配送的蔬菜须是新鲜、时令的蔬菜。
6、乙方配送的肉类须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鲜肉类。
7、乙方配送的干杂类食材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
产品。
8、乙方不得配送转基因食材。
六、服务评价及考核: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日常将对乙方的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
行综合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配送服务产品定价:
1、价格调整周期:
1.1 价格调整周期:蔬菜、鲜肉、蛋类食材以每个月的第四周星期五为一周期,
粮油、干货以 1 个月为一周期。
1.2 价格确定方式
(1)采用询价方式。在每个月的第四周星期五进行询价,采购人派出专人对食
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按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率,确定食材结算价
格。
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
(2)基础单价:采购人牵头、供应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每月第四周的周五由
采购人代表随机在射洪县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不低于 3 家)等对粮油类、
干货类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期粮油类、干
货类的基础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每周五由采购人代表随机在射洪县几
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不低于 3 家)等对蔬菜类、鲜肉类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调
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期蔬菜类、鲜肉类的基础单价(以元为单
位保留两位小数)。
(3)投标折扣率:指对按投标人报价优惠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调,下调后的单价
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即:投标折扣率=(基础单价-基础单价×报价下浮率)/基础
单价×100%。例如:投标人提供服务收费报价下浮率为 10%,则其投标折扣率为:(基
础单价—基础单价×10%)/基础单价×100%=90% 。
八、服务费用结算与付款:
1、货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
看守所食材采购及配送 磋商文件
66
2、综合结算价格按月根据价格确定方式和乙方的优惠率作为结算依据。优惠率
如下:蔬菜类优惠率为 %,干杂类优惠率为 %, 粮油类优惠率为 %,肉类优
惠率
为 %。
九、 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上下浮动不得超过五斤, 否则
甲方退还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2、甲乙双方可共同校对计量称,供应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为准。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若乙方单方面毁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甲方所需物品总价的 100% 进行
赔偿。
2、如果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货款,乙方可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终
止合同。
第三条 其他事项:
1、因乙方配送的食材不符合质量要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请求当
地有关部门仲裁。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
4、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5、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
机构壹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六、其他资格证明资料(格式自拟)
其他响应文件部分
九、诚信情况承诺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