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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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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办事处后勤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办事处后勤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29 22:07

一、项目编号

WHLC-JA-FW-202095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0073046-0959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办事处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小竹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怡和苑406栋1层商铺6室

中标(成交)金额:109(万元)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办事处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整体环境保洁、食堂管理、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餐厅维护等后勤外包服务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增庆,唐雁南,肖迪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9-28

2、评审地点: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计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2、收费金额:1.57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的有效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路102号

联系方式:027-82860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4号怡景商务大厦A座901室

联系方式:027-83921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芳

电 话:18062653257

  • 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花桥后勤.pdf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31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4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致: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 1、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武汉市 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办事处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磋商。 2、凭本通知书于 2020年 09月 17日 09 时至 2020年 09 月 23 日 17 时到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 400 元人民币。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9 月 28 日 14时 30 分,逾期 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受。送达地点江岸区后湖五路 16号新地 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 A座 702室。 4、收到本通知书后 5 日内,请及时购买磋商文件。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 磋商,请与 2020年 09 月 23 日 17 时前通知我方。 5、有关本项目磋商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眼桥路 102号 电 话:吕晴 027-82860091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 174号怡景商务大厦 A座三楼 电 话:027-839216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芳 电 话:027-83921648 1806265325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 2 监管部门 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力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项目编号 WHLC-JA-FW-2020959 5 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办事处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6 采购金额 120万元(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金额的,其报价无效) 7 项目类别 服务类 8 资质要求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内容 9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 一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 续签两次)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1 供应商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注: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 14 信用信息 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15 信用信息查询 截止时点 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内任意时间 16 信用信息的 应用规则 供应商信用信息有效性为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信 用信息发生变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已产生成交结果的应撤消其成交单位资格,已与采 购人签定合同的应当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失信供应商承担。 17 政府采购政策 优惠比例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6% 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6%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6%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 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 策。 18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日期后的九十(90)天内保持有效 20 采购文件 澄清与修改 2020年09月24日12时之前提出澄清或主动修改 2020年09月24日17时之前予以回复 21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套、副本贰套 PDF格式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22 响应文件 提交时间 2020年09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3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江岸区后湖五路 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 A座 702室 24 开标时间 2020年09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5 开标地点 江岸区后湖五路 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 A座 702室 26 磋商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27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 3 人组成,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相关 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 / 名。 2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9 推荐成交 候选人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 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2 成交通知 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 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文件承诺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 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服务类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规定 计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 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37 其它说明 的问题 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 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 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或作出的 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招标。 (二)定义 2.1“采购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5“成交供应商”是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三)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 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四)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 办[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 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 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及开户行及账号。 二、采购文件 (五)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及所有按下面第(六)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 等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 2020 年 09 月 24日 12时以前以盖章的电子扫描件形式发放至 450345720@qq.com邮箱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 形式在 2020年 09月 24日 17时前以电子邮箱形式予以答复。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视其为认同采购文件内容。 三、磋商报价 (七)磋商报价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就餐人员伙食费、投 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金、加班费及福利、员工餐费补贴、办公、耗材、 管理成本、管理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竞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范围内的服务工作所需 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其它相关的服务以及供应商应承担的各项税金、 合同执行期间供应商雇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需的风险费用等。 供应商应按照各自的编制方案、调研情况、采购文件、磋商答疑(若有)、并 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进行报价。并按《磋商函附录》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磋商总价 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磋商总价中也不 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磋商报价方式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 总报价,成交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九)供应商应认真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同时应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 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磋商函 2、磋商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资格证明文件 6、2017年 9月至今类似业绩情况 7、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8、具体实施方案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十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本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表式, 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二)响应文件的书写与装订 竞争性响应文件一律采用 A4规格的白色纸张打印,且胶装成册(不可拆卸)。 (十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四)磋商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应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 盖供应商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2、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名,则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 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3、响应文件应准备本采购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规定的纸质版三份及 PDF 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副本 可以是盖章后正本的复印件,在响应文件纸质版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 本”。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纸质盖章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盖 章文件不符,以纸质盖章文件为准。 4、响应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和盖章。 五、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五)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 响应文件的制作、装订、密封和标记 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合包在一个包装内,并在包装上标明 “响应文件”字样。为方便唱标,须单独提供两份“磋商函附录”,并将“磋商 函”、“磋商函附录”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应标明单位全称)单独密 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外标明“响应文件”、“磋商函”和“磋商函附录”字 样,放在“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外。 1.2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和 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2020年 09月 28日 14时 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 不得开封”; 1.3 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单独的信封封口及密封接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和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4 供应商到场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单独提交一份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现场竞标应提供法 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注: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打印书写上与所附授权代表名字,证 件号码,相一致无任何错误信息,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及签字。 (十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地 点。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 (十七)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 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 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六、 开标、评标 (十八)组建磋商小组 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 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磋商小组共 3人组成,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的专 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十九)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按竞争性磋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举行,核验到会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宣读评标办法。 (二十)开标时将组织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十一)磋商准备与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按抽签确定的磋商顺序,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 2.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 章评标办法和细则中初步评审标准。 (二十二)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采购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报价、服务质量和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 求,或者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 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 响。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响应截止时间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中不构 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 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 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二十三)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 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 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二十四)符合性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 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的内容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磋商函报 价与磋商函附录报价不一致的,以磋商函附录报价为准;磋商函附录内容与响应文 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函附录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 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磋商函附录报价响应总价与分项报价之和不符,应以响应总价为准,若 未注明所调整的分项报价,将按相差比例修正所有分项报价;如果磋商函附录报价 响应总价与响应文件正本报价明细表总价不一致,以磋商函附录报价响应总价为准, 若未注明所调整的分项报价,将按相差比例修正报价明细表所有单价及总价;如果 报价明细表中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 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将被 拒绝。 (二十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 外来证明。 (二十六)响应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竞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竞标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竞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 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竞标供应商拒不按照 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 限内未做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 应。 4.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十七)对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 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不少于 2家】。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 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 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8.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 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 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二十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 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监管部门。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二十九)评标过程保密 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 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的,应当及时向项目监管部门报告。 (三十)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 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该供应商被 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 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但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 存在上述情形,经采购人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 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 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除外,该等情形包括:一旦予以拒绝或 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的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 成较大损失、采购人或主要用户出具明确要求维持既定结果的书面意见等。 3.在上述考虑维持结果的情形下,采购人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 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实际提供的担保 金额不足要求金额,采购人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 类似的处理措施。 (三十一)采购项目终止、弄虚作假、违标、串标及其他违法行为 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满足采购文件报价方式的供应商数量 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 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 原因报送项目监管部门。 2.采购文件或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 采购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磋商的;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的原件的或人证不符的。 3.采购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按废标处理: (1)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无法对其进行书面说明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 七、授予合同 (三十二)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三十二)条的规定之外,磋商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十三)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2、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八、其他要求 (三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项目采购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WHLC-JA-FW-2020959 (2)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办事处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金额:120万元(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金额的,其报价无 效) (4)服务范围:整体环境保洁、食堂管理、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 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采购管理、餐厅维护等后勤外包服务 (5)服务内容:保洁及食堂餐饮服务 (6)服务期:年(服务期满后,视服务情况采购人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 续签两次) (7)服务期考核:服务期内就餐人员满意度须达到考核度的 85%,如未达到采 购人可终止合同 (8)服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 (9)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整体要求 1、本项目提供后勤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 7 人。 2、本项目后期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定岗、定责、定酬”的模式。 4、本项目后勤服务机构应提供专业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5、本项目后勤服务机构应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和秩序维护服务,为采 购人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三、项目后勤服务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后勤服务人员工作内容 1、食堂服务(4人,其中红案厨师 1 人,白案厨师 1人,厨房杂工 2人) 红案厨师: 1)年龄要求:50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性 3)身体健康(具有有效健康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负责制定每周食谱,合理进行营养搭配,并上报采购人; 5)每天的中餐制做,确保每天的供餐进行; 6)协作项目经理对食堂内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7)每周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对反馈的意见及时跟进、改善; 8)负责仓库管理,合理领料、用料,杜绝浪费; 9)配合项目经理完成甲方指定工作; 10)签定保密协定; 白案厨师: 1)年龄要求:50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具有有效健康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负责制定每周早餐食谱,合理进行营养搭配; 5)每天的早餐制做,确保每天的供餐进行; 6)每周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对反馈的意见及时跟进、改善; 7)协助红案备餐开餐等工作; 8)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 9)完成厨师长指定工作; 10)签定保密协定; 厨房杂工: 1)年龄要求:50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具有有效健康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搞好食品的粗、细加工和腌制,备好配料,保证大灶的烹调供应; 5)负责所属范围的环境、设备、用具的清洁卫生及保管、保养、报修工作; 6)把好食品卫生关,每日对食堂采购的食物进行检验验收; 7)协助红、白案厨师备餐开餐等工作; 8)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安全生产; 9)完成厨师长指定工作; 10)签定保密协定; 2、环境保洁服务(1人) 1)年龄要求:50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3)身体健康(具有有效健康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熟悉分管区域的情况,掌握清洁工作业务知识; 5)节约使用清洁原料,爱护各种清洁用具; 6)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7)接受甲方对清洁方面的意见反馈; 8)接受公司和甲方指示,完成其他任务; 9)熟悉清洁业务,掌握清洁工作的规范标准; 10)签定保密协定; 3、秩序维护服务(2人) 1)年龄要求:50岁以下; 2)性别要求:男性; 3)身体健康(具有有效健康证),敬业爱岗,有高度责任心; 4)坚守岗位,服从指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认真做好记录; 5)熟悉本岗位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6)负责办公楼门前、大院车辆管理以及办公楼 24 小时的安全; 7)接受公司和甲方指示,完成其他任务; 8)完成项目主管指定工作; 9)签定保密协定; (二)后勤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食堂厨师及杂工 1、供餐时间(约 120人用餐) 早餐:7:00 — 8:20分; 中餐:11:30 — 12:30分; 晚餐:17:30 — 18:30分。 2、供应品种 1)早餐:供应品种应达 5个以上,品种丰富、营养搭配; 常备品种:鲜肉包、花卷、馒头、蛋糕、发糕、炒粉、炒面、豆浆、米酒、热 干面、热干粉、煮(卤)鸡蛋、玉米、炒青菜、咸菜;其中粥 1款(白粥或绿豆、 红豆、小米、玉米羹、红薯等稀饭);每天轮换 1款三鲜、牛肉、元子、鸡蛋辣椒等 品种粉、面。 更换品种:每天更换 1款热点食品,如:豆皮、煎饺、蒸饺、糯米鸡、鸡冠饺、 油饼(条)、肉末煎饼、红薯饼、南瓜饼、小面窝、手撕饼等。 2)中餐:供应菜肴品种应达 6个以上。 菜肴品种:主荤 1至 2款、次荤 2至 3款、青菜 2款、蒸菜 1款、凉菜 2-4款。 炒、焖、炖、蒸、烧、烩、卤、拌等烹饪方式多样。汤 2 款,1 款素汤(如:绿豆 汤、米酒糊汤、银耳汤等),1款荤汤(如:鱼头豆腐、番茄鸡蛋、冬瓜排骨、海带 老鸭、莲藕脊骨、平菇肉丝、紫菜鸡蛋、鱼元番茄、海带筒骨、冬瓜虾米、萝卜子 鸡等)。 主食品种:米饭、包子、馒头、花卷、杂粮及水果等。 3)晚餐套餐:供应品种不少于 6个,品种丰富、营养搭配。 菜肴品种:主荤 1款、次荤 2款、青菜 1款,汤 1款、水果、酸奶开胃菜类等。 炒、焖、炖、蒸、烧、烩、卤、拌等烹饪方式多样。 3、计费方式 供应商须使用食堂收费刷卡系统,就餐职工预交的费用由采购人统一负责,采购人 根据就餐员工实际消费情况每月结算拨付给供应商(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 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 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三次以上现金交易,采 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管理费和设备保证金。 四、服务管理质量及要求 (1)食堂服务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 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处罚及赔偿。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凡患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 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必须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加工、 消毒流程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 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就餐人员用餐的卫生安全。 5、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 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食品的加工设备、炊具、盛器、操作间、贮藏室应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使 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过的餐饮具。 7、食品原料应到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单位团体食用农产品配送 中心采购,并优先选购经政府推介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7.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秽,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7.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3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7.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8、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 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9、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 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0、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 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11、烹饪、制作的各种菜肴应各取不少于 1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 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12、食堂必须遵守采购人规定,按时正常开餐。 13、就餐环境、餐具清洁、卫生。 (2)保洁服务 1、楼梯、卫生间等公共服务区域地面每天打扫两次,并进行巡回保洁。地面排 水、排污明渠每天清一次,保证无积淤物,沟渠畅通无积水。沟渠每天清理一次, 公厕每周用硫酸及消毒药物清洗一次,水沟每个月喷洒消毒液一次。 2、负责垃圾有废弃杂物的清运工作,生活垃圾和卫生清洁垃圾,做到当天收集 当天清运到垃圾集中堆放点;废弃物不准乱堆乱放污染环境,要运到规定的垃圾停 放点 。按层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 2次,每日清洗 1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 清洁、垃圾桶内无异味。 3、遇到流行疾病传播流行,每周至少进行三次预防消毒,防止疾病传播,并遵 照甲方的整体部署执行。 4、走廊、公用部位整洁无杂物;走廊及区内地面每天打扫两次,并巡回保洁; 楼梯、楼梯扶手每天扫抹 1次。每月冲洗走廊、楼梯,消防箱等一次。无随意堆放 垃圾、杂物或占用情况。 5、会议室、接待室,每日进行清扫 1次,每次开会前拖洗 1次,每次会议结束 后拖洗 1次并向办公室管理员汇报锁门;楼梯扶手每日擦洗 1次;大厅等部位每日 清洁 1次,并进行巡回保洁;领导办公室每日清洁 1次;楼道灯每月清洁 1次;楼 道墙壁每周清洗一次,如有污渍随时清理。及时清除公共区域积水、灰尘、垃圾。 6、公共厕所无粪便、无污垢,及时补充手纸、洗水液;公共地面干净,无剩饭; 公共洗手间地面、洗手盆、尿槽每天清洗两次,保证洁净无积垢、无异味、无积水、 无污渍、无杂物,洗手间、天花板每月打扫一次,墙面瓷片、门、窗等无灰尘。 7、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保持公共服务中心内无蚊、蝇、虫、 鼠孽生地。 8、清洁保洁率 99%以上。 (3)秩序维护服务 1、工作内容 (1)大门 24小时值班,对出入大门人员进行验证检查和来访登记。 (2)对出入大门人员、车辆和装运的物资严格检查、登记后放行。 (3)确保本项目内各通道车辆通行畅顺,停放有序。 (4)巡查并监控办公楼内各重点部位防盗防火报警器,防火灾管理。 (5)制定各种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维护好机关正常工作 秩序。 (6)结合办公大楼特点,制定并执行安全防范措施。 2、工作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 24小时值班;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问询、报修求助、 投诉等各类信息的记录和反馈,及时处理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各班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漏 岗。 (3)对来人来访及车辆登记后,行注目礼。 (4)门卫保安对来人来访要热诚、礼貌、得体,并及时联系受访部门、查验证 件,并对所有到机关来访和办事的人员出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5)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进入本项目内车辆进行引导,不影响其他车辆 和行人通行。 3、工作标准 (1)每班巡查安防监控设备一次。 (2)每班巡查防火安全设施一次。 (3)所在登记记录完整,字迹工整。 (4)每天巡查院内消防情况。 (5)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五、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应配置岗位及人员数,少于投标配置人数, 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成交供 应商的人员配置和员工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服务情况,一旦发现少于投标配置人员 和少发放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降低服务项目标准,采购人单位可从成交供应商的物 业服务预算编制中的人员配置及服务项目对应减少金额。 2、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供应商的人员配置和投报项目增加或减少, 增加或减少的价格以供应商物业服务分项报价清单为准。 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 2020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法依规为所派员工办理社 会保险、发放工作服和劳保用品,支付加班工资,依法保障所派员工的合法权益。 4、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与职工产生任何纠纷及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 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5、供应商在与采购人履行合同期间所有的工作用具、绿化工具,做清洁工具 如扫把、拖把、洁厕剂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6、采购人有权审查供应商所有员工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发现供应商职工不能 胜任岗位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员工。 7、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办公用房。 六、其他要求 1、本项目竞标报价为包干价,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年度报价。 2、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对采购人日 常中零星服务必须配合并免费完成。 3、各项档案资料要保证完整,各项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统计分 析等都应纳入档案管理,以便应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管理的全部 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业主。 4、磋商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附:考核标准(参考) 1、定制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食 堂 管 理 1 门窗、墙、地面干净整洁 2 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有序 3 原料、调味料保洁存放 4 标识明显且与实物相符,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5 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原料及“三无”产品 6 货架干净无灰尘,标识统一贴处 7 物品归类存放 8 盛用具用后清洁干净才能入库存放 9 地面无纸屑、污迹、杂物等 10 玻璃、墙壁清洁,屋顶无蜘蛛网 11 不得出现苍蝇蟑螂老鼠等害虫 12 食堂的物品要定位(例如筷子和餐巾纸要放好,咸菜等固定放在一个 地方),需要派人巡视整理 餐 厅 管 理 13 打餐处油渍和汤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14 餐桌椅(台、车)、架子无污迹、残渣 15 配餐区物品摆放整齐,无私人物品 16 清洁用具分区域使用和摆放,并保持清洁 17 餐厅内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无灰尘油污 18 餐具严格洗消,干燥、无残渣、无油迹 人 员 管 理 19 服务人员不佩戴饰物 20 服务人员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服务态度良好,说话语气委婉 21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相关证件 表 格 运 行 22 餐具有准确的消毒记录,填写及时规范 23 巡视记录表填写及时 24 有蔬菜浸泡记录,填写及时规范 25 有周及日食谱记录,食谱与售卖品种相符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 (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就其食堂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条款: A)乙方服务范围:甲方厂区内所有员工(签约时约______人)及部分客人。 开餐时间:早餐______中餐______(若因季节更换和特殊情况依照甲方通 知)。 B)伙食标准:早餐______元、中餐______ 元(中餐标准为______大荤___ ___小荤______素)。 C)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安全的厨房设备,负责水、电、办公场所。乙方依 照设备清单对甲方所提交的设备进行保管、维护。 D)服务期内必须添置、维护或需要的底值物件,由乙方承担;确因老化无法 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乙方提交申请单,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 E)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公共环境 卫生,包括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 、 、 等 二、结算方式: 甲方按双方核定的用餐数每月结一次餐费和物业保洁管理费用,现金或支票 方式付给乙方前半个月餐费。 三、 甲方权利和职责: A)甲方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B)提前一天核定就餐人数并告知乙方(开单)。 C)甲方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特别是卫生状况、服务水准,以及配菜、营养 搭配、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29 D) 若合作终止,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将库存货物依照乙方原始进价盘点给下 家。 四、 乙方权利和职责: A) 乙方应该努力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搭配与制作、 服务、环境卫生等。 B)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 配好,特别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C)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 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不锈钢灶台及炊事用品油渍污垢经 常清理。 D) 消除蚊、蝇、鼠害。 E)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分开存放。 F)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G) 监督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和乙方公司的厨房纪律等。不轻易 进入甲方办公区域。 五、合同终止方式: 六、违约责任: a) 因乙方提供制作的食物造成甲方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后果。 b) 甲方无故未按时结清乙方帐款超过 15 天的,应承担违约金 。 c) 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按照第五条款规定通知对方的,需赔偿对方 元。 d) 一方因故不能按照合同起时间执行合同,并且没有同另一方达成推延协议 的,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 e)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成交人所供服务(包括所派人员)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响应的,视为成交人自动放弃合同或由采购人 解除所签订的合同。成交人应承担采购人所有一切损失,并向供应商赔偿相应的 违约金。对已支付服务款项,成交人应向供应商双倍赔偿。 七、 合同期限: 30 1 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1 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止,(合同起始时间若因甲方的厨房装修有所变动则顺延,甲方提前 一个星期通知乙方)试用期若双方均无修改或终止要求,则直接进入正式合同期, 正式合同期内终止方式参照第五条和第六条第 C 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人(公章): 供应商(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说明: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1 第五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 择成交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评定总则和规定 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进行评定,编制评定报告。评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定有关的情况, 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定的任何活动。 2、评定时,磋商小组应当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合格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 要技术标准、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定人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 少评。 3、评定原则: 3.1采取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 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 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确定以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或抽签确定排名 先后推荐。 二、磋商程序 1、第一轮磋商: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参谈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 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谈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 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及技术标准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和第二次商务总报价,以满足 采购人最大需求; 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谈供应商进行 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轮磋商相同; 32 3、每轮磋商结束,磋商小组对该轮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性价比; 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环节。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三家以上(含)的,最后一轮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可不少于 2家】。 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技术分进行评定打 分; 6、供应商进行最终投标总报价; 7、公布各供应商最终投标总报价; 8、磋商小组计算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9、供应商成本评审 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 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 如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各项定量指标为 合理的,并经过磋商小组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1)提供该供应商在 2017年 9月至今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 似)的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响应文件 报价(或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 按响应文件报价(或最后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 用。 (2)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自有人工等不计成本或零利润等 为由进行磋商报价的澄清和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且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磋商小组认可,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 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三、评标办法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3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进行审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注: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评审阶段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 供应商在评审阶段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对磋商文件的评审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文件磋商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备注 1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 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无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 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比例核验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 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① ② ③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2、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1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项 评议打分细则 分值 评分项目 分值 价格部分 10分 商务部分 25分 技术部分 65分 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标分值+商务标分值+技术标分值 34 磋商报价 本项目价格评议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 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10 ★符合以下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的可按照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享受优惠政策: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优惠扣除比例:6% ②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扣除比例:6%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优惠扣除比例:6% 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10 商务部分 (25分) 磋商响应文件 的完整性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进行评分: 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整,资料齐全(1分) 2.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整齐、干净、无破损,打印/复印清晰(1分) 3.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 查阅方便(1分) 3 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 年 9 月至今)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2分。(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12 服务好评 以上业绩对应服务期间业主方的服务好评,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多 得 6分。 6 拟投入人员 厨师具有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以证 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1 厨师具有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证书和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 厨师具有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以证书和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1 商务 部分 (65 分) 服务模式及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总体方案进行综合比较,综合评分 1、方案及措施目标明确、内容合理可行得 5-7分; 2、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基本可行得 2-4分; 3、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建设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对达不到目标有具体 经济处罚承诺; (3)对建设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 基本可行指: (1)方案建设响应采购需求要求有微小偏差;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 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建设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建设响应采购需求要求但有明显欠缺; (2)对达到项目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 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3)建设内容作有一定的层次性,体现项目要求,但有明显缺陷。 7 管理服务模式及设想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有明确管理目标、 理念、程序、策略及手段。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可行高;有明确管理目标、理念、程序、策略及 5 35 手段 4-5分; 2、管理服务模式及设想较为合理、内容基本可行;有管理目标、理念、 程序、策略及手段得 2-3分; 3、管理服务模式及设想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服务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综合评分 1、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全面、完善、内容合理可行高得 4-5分; 2、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内容较为较为全面,但不够完善,基本可行得 2-3分; 3、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5 制定有完善的服务人员培训方案,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内容合理可行得 4-5分; 2、培训方案较为科学合理,但不够完善的、内容基本可行得 2-3分; 3、培训方案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5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采购人的追偿权力是否科学、合理、可行,综 合评分 1、质量保证及处罚措施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 4-5分; 2、质量保证及处罚措施内容较为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2-3分; 3、质量保证及处罚措施内容不够完善,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合理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明确的质量目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并对达不到 质量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基本可行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 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欠缺或表述不够清晰,并对达不到 目标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可行性一般指: (1)方案内容对保证实现采购需求、达到项目要求有较明确的质量目 标; (2)对达到质量目标提出的措施有缺陷或表述模糊,并对达不到目标 有具体经济处罚承诺。 5 环保节能降耗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综合评分 1、内容科学、合理、可行高;有明确管理目标、理念、程序、策略及 手段 4-5分; 2、管理服务模式及设想较为合理、内容基本可行;有管理目标、理念、 程序、策略及手段得 2-3分; 3、管理服务模式及设想内容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5 食品安全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综合评分 1、食品安全保障及处罚措施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 4-5分; 2、食品安全保障及处罚措施内容较为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2-3分; 3、食品安全保障及处罚措施内容不够完善,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的,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5 原材料采购 有详细的原材料采购流程,能够提供安全认证食品的采购供货链证明 的得 3分,没有不得分 3 36 菜肴质量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肴营养搭配方案,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综合 评分 1、方案完善、营养搭配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 4-5分; 2、方案不够完善、营养搭配较为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 2-3分; 3、营养搭配一般,可行性一般的 1分; 4、未提供的,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5 防疫措施及 责任 供应商制定合理且可行的疫情防控方案,应不包括但不限于 防疫具体措、施疫情防控下的货源保障及配送保障、供给措施、疫情 防控宣传教育、防疫责任等。 1、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 4-5分; 2、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2-3分; 3、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的,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5 设备操作及 维护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操作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措施,是否完善、合 理,综合评分 1、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 4-5分; 2、方案内容较明确、措施基本可行得 2-3分; 3、方案有内容、措施可行性一般得 1分; 4、未提供的,或方案差的不得分。 5 应急预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综合评分 1、优于磋商文件需求,科学合理、响应时间快、有明确的承诺及处罚 措施、可行性性高的,得 5分; 2、满足磋商文件需求,较为科学合理,响应时间一般、有承诺、处罚 措施较轻的、可行性一般的得 3-4分; 3、基本满足磋商文件需求,可以实施的 1-2分; 4、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 5 特色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采购人的特色服务方案(针对性、可行性) 进行打分 1、服务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 4-5分; 2、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的得 2-3分; 3、有不合理或可行性较弱得 1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5 满分 100分 3成交候选人数 3.1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4、定标原则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对磋商小组评出的各供应商的总分,各评委评 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供应商最终 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将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 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 37 因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 类推。 4.1评定纪律 4.1.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评定;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4.1.2磋商小组在评定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4.1.3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定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1.4磋商小组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定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定结果。 4.1.5 磋商小组应当对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格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标准、 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 4.1.6 磋商小组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应 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1.7 磋商小组应根据评定办法确定项目得分,并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按评定原则 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并说明推荐理由。 4.1.8各评审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 响其他人员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如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4.1.9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 (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身份后至评定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3)在评定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 (4)在评定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5)未按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定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定的; (6)上述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5、价格评议 磋商小组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 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 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 38 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行的,应当要求其在磋 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 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 该响应。 5.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优惠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如有)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提供。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本单位提供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文件附件 1),将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 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给 予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上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小型、微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9 附件 1(如本项目适用):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0 附:企业情况统计表 企业类型 行业 营业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总资产 (万元) 备注 注:请各供应商根据本企业的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此表。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2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12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42 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2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2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44 5.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 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 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 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 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2),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成交、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5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须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 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 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 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年 10月 1日起执行。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46 附件 2(如本项目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7 5.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9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0 目 录 供应商自行设计 51 评分导航表 评审 项目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供应商响应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报价 部分 商务 部分 技术 部分 52 二、磋 商 函 致: 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的 的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了解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项目需求及 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 投标总报价并上述项目要求、合同条款的条件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2. 我方承认磋商函附录是我方磋商函的组成部分。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九十(90)个日历天。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采购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 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供 应 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 编: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53 三、磋 商 函 附 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 目 内 容 磋商报价 (万元) 服务期 服务期承诺及处 罚措施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资格 拟投入项目组 成员 人 优惠服务条款 备注 注意:此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二份递交,以便唱标所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4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授权代理人姓名) 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 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竞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签约及办 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该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56 六、资格证明文件 (相关格式见后) (1)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 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承 诺; (4)供应商须提供 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保的有效缴纳凭证材料; (5)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有无不良记录; (6)提供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有无行贿记录; (7)供应商须出具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及 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 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与本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相关信息。 (10)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7 (一)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8 (二)供应商相关资质 证书类别 颁发机构 持证单位名称 级别 初次取 证时间 现有效证书 批准时间 有效期截止时间 营业执照 其它可提供的证 明文件 …… 附:1.上述表格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9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具有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0 (四)书面承诺函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书面承诺 61 (五)供应商须提供 2018、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 (六)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有效缴纳凭证材料 63 (七)承诺函 (参考格式如下) 致: 我方 (供应商全称) 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记录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 旦参加投标,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郑重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4 (八)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参考格式如下) 致: 我方 (供应商全称) 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 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郑重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5 (九)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66 (十) 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 ndex)有无行贿的相关记录截图 67 (十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 支机构信息”截图 68 七、2017年 9月至今类似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万元) 服务期 合同签订时间 完成情况 附: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9 八、本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岗 位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证书 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 类似业绩 项目负责人 ... 附:提供上述表格中人员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0 九、具体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技术要求》中相关规定,编写具体实施 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方案和管理模式、理念以及目标; 2、 经营服务模式及设想 3、 规章制度; 4、 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 5、 人员培训方案; 6、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7、 环保节能降耗措施; 8、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7、原材料供应证明; 8、菜肴营养搭配方案; 9、疫措施及责任; 10、设备操作及维护; 11、应急预案; 12、特色服务; 13、其他需说明或建议的内容。 (格式自拟) 71 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