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 | 在职工采购国庆中秋节慰问品-招标文件-发布稿.pdf |
一、项目编号:SOIS2-2020096H(招标文件编号:SOIS2-2020097H)
二、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韵芹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花贤路69号11幢309室
中标(成交)金额:25.166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韵芹实业有限公司 | 慰问品 | 艾铂赫、特诺娜、新恬味··· | 特级橄榄油、五谷杂粮套装、锅具五件套··· | 1 | 346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璟初、张珏、李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2080号
联系方式:盛老师,5740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7号富丽大厦26楼
联系方式:张颖,021-62666043-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颖
电 话: 021-62666043-212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编 号 : S O I S 2 - 2 0 2 0 0 9 7 H
采 购 人 : 上 海 城 建 职 业 学 院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二 ○ 二 ○ 年 九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东方
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
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
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SOIS2-2020097H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学院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采购,慰问人数:794 人。
5、交付地址:按照采购人要求。
6、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2779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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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高限价:人民币 277900.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11、项目联系人:张颖。
12、电话:021-62666043-212。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各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于 2020年 9月 18 日至 2020 年 9月 2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时(北京时间),
携带报名材料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前往上海东方投
资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弄 7号 26楼)购买招标文件。仅在
该时间段接受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现场报名及招标文
件购买的供应商方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
失由报名单位或填表者承担。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9-30 10:3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
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9-30 10: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弄 7号富丽大厦 26
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弄 7号富丽大厦 26楼会议室。届
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
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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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通知,请供应商
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 2080号
邮编:201400
联系人:盛老师
电话:021-57401586
传真:021-5740158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弄 7号富丽大厦 26楼
邮编:200060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1-62666043-212
传真:021-62274938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
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 277900.00 元,供应商的响应总
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本项目设定的
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人民币 277900.00 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采购人: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 2080号
邮编:201400
联系人:盛老师
电话:021-57401586
传真:021-57401586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弄 7号富丽大厦
26楼
邮编:200060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1-62666043-212
传真:021-62274938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7
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
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
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根据投标实际产品送样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
审方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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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
9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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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 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
√否
□是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不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则认定该企业为非小型和
微型企业。
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
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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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
资料
无
14 答疑
供应商疑问函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 9月 24日 18时 00 分(北京时
间)
联系人:张颖
联系方式:021-62666043-212
疑问请发送至 562473248@qq.com
书面答疑
1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 9月 30日上 午 10: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弄 7号富丽大厦
26楼会议室
16 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 9月 30日上 午 10:30 时(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 1306弄 7号富丽大厦
26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需携带
资料参加磋商。
磋商时所需携带资料:
(1)纸质版投标文件(2)磋商最终报价承诺
书(3)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原件,以供采购人
确认谈判资格。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10
17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
本项目无需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
顺序:按照现场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18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
保证金交付形式:银行转账、电汇。
递交时间:
领取磋商文件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交付给采
购代理机构。
银行账号:31698403002585315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注: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须在汇款
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用途(保证
金)。
19 响应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_90_日(日历日)
20
备用纸质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3份、电子版(U盘)一份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OIS2-2020097H
在 2020年 9月 30日上 午 10:30时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
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
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11
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注: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的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
23
核心产品和相同品牌
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注: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
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
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
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若核心产品不止一个,各供应商所磋商任一核心
产品的品牌相同,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4 定标原则
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磋商小
组在评审报告中推荐成交候选人 2 名。采购人在评
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
应商。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12
25 交付地址、日期
交付地址:按照采购人要求。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10日内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及时间
依据合同和清单验收货物,货物职工全部签收完毕,
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凭签收单一
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
额的 10%,提交方式为转账
收款人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保证金,须在汇款
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用途(履约
保证金)。
28 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
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
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
(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
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
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
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
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平台咨询电
话:54679568 转 16206 转 5
29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及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中标价
计取。(不满 10000元按 10000元收取。)评审专家
费按实际结算。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13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
购项目的采购。
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的采购人。
1.4 参与磋商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
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5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评审成员。
2.6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
2.7 “相关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与其所提供货物相
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14
似的义务。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
清单内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2.10 “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
关服务。
2.11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3.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3.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4.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磋商:
4.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
4.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15
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5.磋商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授权委托
6.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
时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7. 联合体投标
7.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
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
的采购活动。
8.项目现场勘察
8.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
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
织。
8.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8.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16
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9.采购进口产品
9.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10.1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
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
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
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政策与其他规定
★11.1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范围,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
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的组成
12.1 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2.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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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
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
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
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原
刊登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3.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
修改时间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14.偏离
14.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
商文件的要求。
★14.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技术参数
要求除外)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
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响应文件
15.一般要求
15.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
实质性的响应。
15.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
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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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但应附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5.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5.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5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
要求提供。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6.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在响应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6.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
(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偏离表中的对
应内容处注明。
16.5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报价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
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7.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
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
报价。
★17.3 报价不得进行附有条件的报价。
★17.4 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
★17.5 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17.6 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
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报价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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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保证金
18.1 本项目是否交纳保证金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
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
还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18.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响应有效期
19.1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
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
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响应有
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2 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
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
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届
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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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
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
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
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确认。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
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
无效投标。
20.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凡磋
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
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
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在评审时因此被
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1.响应文件密封
21.1 纸质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21.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
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2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
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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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本章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3.3 供应商按本章 23.1 款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
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供
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4 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24.磋商
2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磋商
地点组织磋商,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供应商不
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4.2 供应商代表及有关人员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
24.3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磋商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6.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27.评审程序
★27.1 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供应商不符合法定基本条件的;
(2)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3) 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投标;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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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符合性审查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
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
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
外部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报价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4)交付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5)付款方法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6)合同转让与分包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7)有不符合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成交有“★”的要求;
(8)不符合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7.1.1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
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
实质上响应的。
27.1.2 开标后采购人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7.1.3 采购人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
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7.2 修正原则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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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7.3 响应文件澄清
27.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7.3.2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7.3.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27.4 相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原则
27.4.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
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
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
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7.4.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
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8. 磋商
28.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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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参加磋商。
28.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8.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
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8.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
证明。
28.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8.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
次。
28.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
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
28.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
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
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9. 最后报价
29.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9.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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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
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9.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
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进行。
★29.5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最后报价评审
30.1 最后报价修正原则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1. 综合评审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
31.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31.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2.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32.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成交候选人,
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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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
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
购人确认。
33.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
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
成交供应商。
34. 磋商终止
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 重新评审
35.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
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6. 保密
3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
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7. 禁止行为
37.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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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7.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
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均为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8. 成交信息的公告
38.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将成交结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公告期限为一个工
作日。
38.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38.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采
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9.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40. 履约保证金
40.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
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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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0.3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1. 签订合同
41.1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1.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4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
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
41.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42. 成交服务费
42.1 成交供应商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递交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咨询
工作的相关费用和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成交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询问、质疑、投诉
43.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
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
当保密的内容。
43.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
载磋商文件之日(以公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磋商
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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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
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
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43.4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
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3.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43.7 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
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43.8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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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4. 信息发布
44.1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
采购人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
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
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5.其他规定。
45.1 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6.未尽事宜
46.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7.文件解释权
47.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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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
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1、适用范围
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审。
2、评审
2.1 评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评审总则
3.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分。
4、评审原则及其他问题的处理
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4.2 在评审中发现以下情况者,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填写、递交、密封、签署等要求;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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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4)服务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5)付款方法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6)合同转让与分包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7)有不符合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有“★”的要求;
(8)不符合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5、详细评审
序号 评标要素 满分 分值 评标内容
1 产品质量 5
产品质量、品牌、信誉等方面进行打分,0-2分。
质量保证措施 0-3分。
2 样品 12
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对其质量、品相、配料、成
分、造型美观度进行评审,评分标准:1、样品齐全,
材质优,加工细致,完全符合行业标准,外观完整,
造型即美观又满足规格要求的得 8-12 分;2、样品
齐全,材质较好,符合行业标准,外观完整,造型
满足规格要求的得 2-7分;3、样品齐全,质量一般、
加工略显粗糙、外观及造型满足规格要求的得 1分;
4、样品缺失的本项 0分。
3 实施服务方案
10
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服务方案描述、内容构架的清晰
完整程度在 1-10分之间打分
10
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有针
对性、可行性,特别是对服务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的
针对性措施,在 1-10分之间打分
4
供货期及工作进
度安排
10
1)供货交付期是否满足招标方要求(0-5分)
2)是否有合理的工作进度安排、工作计划(0-5分)
配送方案服务
措施
10
配送方案是否合理性,是否具有执行的可行性,与
方案配合是否一致。由评委酌情打分
质保期及售后保
养服务
5
1)承诺的质保期是否满足招标方的要求(0-2分)
2)质保期内换货、维修服务方案(0-3分)
5 企业实力 3 根据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基本状况打分 1-3分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33
序号 评标要素 满分 分值 评标内容
6 类似业绩 5
(2017年-至今)具有同类产品业绩的,有 1个得 1
分,满分 5 分。(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
书)
7 报价 30
1、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
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30分。
2、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
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最小打分点为 0.1分。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
价和磋商报价。
价格扣除原则:
①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价格
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
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②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6、经磋商小组确认供应商报价为恶意低价的,不再进入评审及打分。
7、磋商小组评审要求对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和
评审办法进行打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人。原则上得分排名第一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8、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34
第四章 采 购 合 同
甲方(买方):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采购货物的内容及价格清单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整,包含乙方为履行
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开口合同除外)。
2、货物、材料供应
本合同范围所需的货物均由乙方提供。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材料,由乙方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1乙方应严格遵照标书/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乙方所提供货物
的质量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
不一致的,以上级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立。
2.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3、验收
3.1 乙方所供货物在甲方现场进行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派员参加并与甲方
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产品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在验收时
合同登记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1 0.00 0.00
2 1 0.00 0.00
3 1 0.00 0.00
4 1 0.00 0.00
5 1 0.00 0.00
6 1 0.00 0.00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0.00
整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35
当面提出;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
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
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3.4 若设备需安装的,乙方应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 5天内,向甲方提供详
细的安装计划(包含安装时采用的方法、现场负责人、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
由甲方确认该计划的可行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所供货物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乙方应承担安装质量及安装过程中产生
的问题。
3.5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并在甲方接受了乙方提供的培
训、最终技术资料、图纸等,视为验收合格,签订验收报告。
4、产品包装
4.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
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
切责任。
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
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年的质
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
负责。
5.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补救措施,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
5.3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由双方另行约定
6、交货
交货时间:2020 年 月 日前,安装完成时间:2020年 月 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36
前。
交货地点:
7、付款方式与结算:按下列第 7.3 条方式结算
7.1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 30%作为预付款。乙方根据合同交
货期,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安装,甲方依据合同和货物清单验
收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
70%。
7.2本项目属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一次性支付。
7.3乙方根据合同交货期,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安装,甲
方依据合同和货物清单验收货物,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发
票,甲方凭验收单及发票支付全额货款。
7.4其他
8、违约责任
8.1产品质量责任
8.1.1乙方保证对其所供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在其所供产品上不存在
任何未曾向甲方和鉴证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保证
其所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产
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1.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
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
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质保期外,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做出电话响应,免费提供咨
询并在尽快进行维修服务。
8.1.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
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和修复。
8.2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 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但不影响合同的执行,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百分
之零点五(0.5%)计收,从应当安装完成时间起计,直至安装或提供服务完成为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37
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柒(7)
天计算,不足柒(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均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
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
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
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
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
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
同:
1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
产品。
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0.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 3天内未能纠正其过
失。
10.3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10.4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按规定对已交货部
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11、合同转让和分包
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11.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38
11.3虽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件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
认可,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12、争端的解决
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壹拾(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
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2.2 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5页,一式
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内容如需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伴随本合同产生的招投标(询、报价)等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 2080号
2020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址:
2020年 月 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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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响应公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证明(格式附后)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二、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资格条件响应表(格式附后)
五、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附后)
六、保证金(若有)
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7-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7-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7-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
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原件备查)
附件 7-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
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附件 7-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原件备查)
附件 7-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7-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
记录的提供);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
用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40
截止时间。
(三)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7-3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8-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进口产
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响应资料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41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方案设计;
3、技术方案;
4、实施方案;
5、培训方案;
5、项目组人员安排;
6、其他。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响应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42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43
一、响应公函
响 应 公 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 据 ________( 项 目 名 称 )( 招 标 编 号 : ________) 的 磋 商 邀 请 ,
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磋
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90 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
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响应文件一正 副,
电子响应文件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
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
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
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保
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44
12.对本次磋商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
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证明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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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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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
___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供应商代表,就________(项目
名称)(招标编号:________)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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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磋商报价(元)
单价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大写)
总价人民币:___ __(小写)_________(大写)
交付期
质保期
注:最终结算以实际数量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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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承诺书
(第 2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单价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总价人民币:___ __(大写)_________(大写)
单位:元
最后承诺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本页《最后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
商现场备填(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
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
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
更时价格的计算。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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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注:1.提供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或一揽子报价。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名 称 数量 单价(元) 总 价(元)
1.
2. ??
3. ??
4. ??
5. ??
6.
7. 其他
8. 总计(元)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50
四、资格条件响应表
资格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资格条件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51
五、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实质性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52
六、保证金(若有)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递交保
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
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
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
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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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7-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
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附件 7-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
附件 7-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
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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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
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三个月中
的任一个月)。
附件 7-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55
附件 7-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56
附件 7-2-6
供应商信用记录
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注 : 截 图 需 包 含 查 询 日 期 , 查 询 网 址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附件 7-3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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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 75 号)规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______,截至上一财年末,
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本公司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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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进口产
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节能产品证书及品目清单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
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品目清单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
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当提供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或
合法获得响应产品的其他证明。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响应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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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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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货方案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方案设计;
3、质量保证措施;
4、实施方案;
5、配送方案;
6、其他。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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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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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近 36 个月的类似业绩清单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 1、本表格主要为供应商近 36 个月(2017 年 8 月至今)的项目业绩(提供
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或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2、如本表格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此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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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我校在职教职工采购国庆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
共需采购 749 份,每份预算金额为:350 元/份,
最终份数可能会进行微调,最终结算按实际提供数量为准。具体需求如下:
提货券的使用方法:以提货券的方式扫码提货,应提供多种套餐供员工自行选择
其中一种..
送货地点:指定地点
二、方案要求
以下 4 款商品为必须项,其余产品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搭配供校方选择。
选择一 床上四件套
面料成份:聚酯纤维
产品规格:
被套:200x230(cm)x1
床单:230x241(cm)x1
枕套:48x74(cm)x2
选择二 粮油组合
橄榄油礼盒(1L*2)特级初榨橄榄油
长粒香米 5kg
各类五谷杂粮*8
选择三 锅具五件套 炒锅/ 汤锅 /汤锅盖 / 榉木汤勺 / 榉木锅铲
选择四 生鲜礼包 投标单位自行搭配
招标编号:SOIS2-202009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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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样品规格及要求
名称 规格 数量
床上四件套
面料成份:聚酯纤维
产品规格:
被套:200x230(cm)x1
床单:230x241(cm)x1
枕套:48x74(cm)x2
1
粮油组合
橄榄油礼盒(1L*2)特级初榨橄榄油
长粒香米 5kg
各类五谷杂粮*8
1
锅具五件套
炒锅/汤锅/汤锅盖/
榉木汤勺/榉木锅铲
1
其他 投标单位自选产品 1
根据实际参与投标产品送样,投标单位如中标,样品需归招标人封存使用,直至项目全
部结束。未中标单位样品 7 日内通知投标单位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