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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忻州市政务信息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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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招标详情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招标编号:(2020-001)G1-C1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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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0-001)G1-C1
合同名称: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2020-0008
项目名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乙方):大同市东兴鼎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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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序号:13 编码:A-2013-1

忻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备案登记号: 2020-0008

项 目 编 号: 〔2020-001〕G1-C1

采购人: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04月07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到,本中心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投标时,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否则投标无效。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非现金形式)到达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转账。

四、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代表亲笔签署。

六、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七、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目录清晰,并按目录顺序编制页码。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与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TOC \o "1-3"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开标 14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4

七、签订合同 18

八、服务费 18

九、保密和披露 18

十、询问和质疑 19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1

一、项目概况 21

二、商务要求 21

三、实质性要求 21

四、非实质性要求 21

五、服务要求 21

六、技术要求 21

七、其他 21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30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35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8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38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9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5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001〕G1-C1

三、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1,468,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

四、招标内容:

(一)本次招标共一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列内容。其中:

序号

名称

备注

1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二)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一切安全责任、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0年04月09日至2020年04月15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号窗口(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三)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1.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如为授权委托领取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1)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未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或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有误而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0年04月30日09时00分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递交及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厅,邀请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 购 人: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 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联 系 人:卫承启

联系电话:0350-3095288

(二)集采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联系人:刘女士 冯女士

电话及传真:0350-3032559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各分包相同)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4、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2

投标文件份数

(各分包相同)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

3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部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8、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提供保证金交纳凭单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11、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格式见第八部分);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开标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的复印件);

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6、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元整(¥29,300.00元)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交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

1)账户名称: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工行忻州长征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71004402

银行账号:0512044009219569042

2)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财务部门信息:

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政务中心6楼忻州市行政审批局财务科

联系人:卢春云 联系电话:0350-3028866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至截止时间之前,持银行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底单、填写完整的“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财务部门换取“保证金交纳凭单”。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采购货物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1,468,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

9

现场勘查

(或标前答疑会)

10

无效投标情形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下列序号的规定

3.5/12.2/12.3/13.2/14.1/21.1/21.2/21.3/21.4/21.5A/22.2

11

质疑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报价供应商须知第34条;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联系人:卫承启 联系电话:0350-3095288

(二)集采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

联系人:樊 华 电话及传真:0350-3025593

12

履约保证金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6.3.1 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6.3.2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3.3 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前。

6.3.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6.3.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4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1 投标人在交付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及分包编号,项目编号及分包编号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9.3.1.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9.3.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集采机构存档,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3.7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须持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出具的保证金退付通知单,到忻州市行政审批局财务部门办理退付手续。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对于有备品、备件的货物或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9.5.履约保证金

9.5.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2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5.1.1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5.1.2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约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两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5 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和集采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 集采机构将按规定编制唱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17.1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19.3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比较与评价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 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E、投标人恶意串标、围标和黑恶势力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2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 编写评标报告

26.1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 评标过程保密

27.1 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7.2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4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集采机构存档。

八、服务费  

31. 服务费

31.1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32.1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3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4.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5.质疑

3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5.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

35.3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邮箱)、地址;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

35.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5.5 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6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5.8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负责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确保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项目总预算控制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1,468,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2、服务地点:忻州市雁门大道南街市政务服务中心。

3、付款方式:

1)、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的20%,年终按服务质量检查情况支付余款;2)、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并负责采购方餐厅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服务方自负盈亏;3)、双方定期核算上一月度餐厅用餐情况,采购方根据实际消费额向服务方进行结算(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双方另行结算)。

2)、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并负责采购方餐厅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服务方自负盈亏;

3)、双方定期核算上一月度餐厅用餐情况,采购方根据实际消费额向服务方进行结算(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双方另行结算)。

4、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详见《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四、非实质性要求

五、服务要求

1、售后要求:

详见《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2、培训要求:无

3、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六、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二)技术响应文件编排顺序:投标人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技术响应文件。

(三)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技术响应文件内容应是同投标标的物品牌型号一致的技术响应文件;

2、技术响应文件是指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的证明材料,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标的物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投标人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响应文件;

(四)技术响应文件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响应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七、其他

(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

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二)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及范围

(一)服务概况

负责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确保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

服务期限及预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服务预算:146.8万元/年

最高限价:130万元/年

付款方式:

1)、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的20%,年终按服务质量检查情况支付余款;2)、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并负责采购方餐厅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服务方自负盈亏;3)、双方定期核算上一月度餐厅用餐情况,采购方根据实际消费额向服务方进行结算(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双方另行结算)。

2)、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并负责采购方餐厅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服务方自负盈亏;

3)、双方定期核算上一月度餐厅用餐情况,采购方根据实际消费额向服务方进行结算(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双方另行结算)。

二、服务要求

(一)食堂服务要求

1、餐厅餐位300个,小餐厅餐位38个,采购方办公人员500余人,就餐人员约400人。

2、就餐模式为自助餐,就餐餐标为早餐5元,午餐15元,按照采购方要求每天定时开餐,并且保证餐厅干净卫生、菜品色香味俱佳。具体要求如下:

早餐提供但不限于水果1种、饮品4种、凉菜3种、素热菜2种、主食4种、小吃2种、粥2种、汤1种、点心2种、鸡蛋;

午餐提供但不限于小菜2种、小吃1种、水果2种、饮品4种、荤凉菜1种、素凉菜2种、大荤热菜1种、小荤热菜2种、素热菜2种、主食5种、粥2种、汤1种;

餐厅全年365天运行,工作人员用餐一日两餐。周六、日按照政务服务中心通知提供值班人员、加班人员用餐(早餐不提供)。根据临时会务情况,提供会务用餐。

3、餐厅场地,厨房设备、厨杂,餐厅用品,由采购方提供,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清洁所需各项耗材及低值易耗品(扫帚、簸箕、油拖、洗洁精、垃圾袋、胶手套、消毒液等)、一次性用品(餐巾纸、牙签、食品袋等)、售饭系统及水、电、燃料由服务方提供,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不少于29人,其中:经理1名,主管1名,餐厅服务员8名,厨师长1名,厨师4名,帮厨4名,凉菜2名,面点5名,洗碗3名。

2、项目经理:具备5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书。

3、厨师长: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书。

4、服务方至少设立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食堂管理制度

1、服务方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食堂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方服务。

3、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方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4、合同履行期内,成交服务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缺岗的情况。

5、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应与招聘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对工资保障、福利、社会保险等与服务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切身利益有关的条例,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如遇服务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伤亡、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6、服务方应对全体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定期专业强化培训。食堂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方特殊行业的规定。

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工作和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员工定期体检,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定期进行除害灭虫、灭鼠,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帽、胶鞋,二天一换洗,食堂内不得带入和存放个人一切用品,要采用二次更衣,更衣间内个人物品应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持证上岗,严禁吸烟,穿拖鞋上岗等不文明行为。

8、粗加工管理制度: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专用刀、墩、案、清洗池进行加工,不得混用,对于加工原材料食品要择洗干净,并放在清洁容器内或冷冻冷藏摆放整齐。即时清理废弃物,每餐后及时清理地面,排水明沟,不得有油污垢、积水及异味。

9、烹调管理制度:各种生熟半成品分开储存或冷冻冷藏,同时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要分开,不得交叉使用,各种炊具,用具、容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熟食品用容器必须杀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后清扫一次,每周一次大的清除卫生。要保持排油烟机、烟罩清洁,物见本色,漆见亮。调料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异物,加盖防尘,要定期清洗。烹调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杂物,废弃物品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

10、服务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方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代加工等专销组织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1、食堂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均属于服务方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方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方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2、服务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服务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由服务方进行赔偿解决。

13、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方自理。在经营期间因伤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自己承担。

14、服务方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制作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服务方,服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15、食堂操作间、用餐区所需的灶具、器具等设施、设备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方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6、服务方必须对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托管期满后,服务方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采购方,如有遗失、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7、托管期内,服务方应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服务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后果由服务方全部承担。

18、在托管期内,服务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由服务方自己处理。

四、食堂法律责任

1、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设备操作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由服务方承担,按照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处罚。

2、遇有因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食堂现场不能加工操作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原配餐标准准时供应。

3、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所有的员工加强防火、防煤气泄漏、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如因服务方原因发生火灾、煤气泄漏、伤亡等事故或突发事件,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服务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因就餐原因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或因地面湿滑等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意外伤害等问题,服务方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服务方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方同意,签订解除服务合同,结清服务费用后方可撤离。

6、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方制定的所有规定,如有违规造成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服务方承担一切责任。

7、采购方提供厨房、食堂、全套厨房设备(清单),进场前双方将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给成交服务方使用,托管期满后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采购方,如仍缺失照价赔偿。

五、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服务期间的人工费、办公费、培训费、项目管理费、福利费、保险、水费、电费、燃气费以及服务方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及风险)。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2

投标人代表证明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4

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5

良好的纳税记录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6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7

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8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9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2、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中心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报价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10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11

投标主体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4.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5.法人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仅限于国有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文件的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2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3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4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5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依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标“★”的相关资料(包括检测报告/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等)进行审查。

6

进口产品

对照本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4、投标人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满分值

一、商务部分 (25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25

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从2017年1月至今在国内具有同类型服务的业绩(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及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20分,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缺少任意一项则业绩按无效处理。满分为20分。

20

2、企业认证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现场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3

3、投标文件编制排版规范资料齐全、严谨规范、条理清晰情况进行打分。好的得2分,一般得1分。

2

二、技术部分(65分)

65

1、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各报价人编制的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

(2)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

0-18

2、管理制度及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0-7

3、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

0-7

4、员工招聘及考核标准

员工招聘制度及考核标准完善合理

0-8

5、员工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及员工培训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提供网站截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人员要求中涉及提供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并将上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后)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上述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

0-9

6、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评委酌情打分

0-8

7、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范要求,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

0-8

三、价格部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2位小数)

10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

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忻州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序号4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页码

2、投标函……………………………………………………………………………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财务会计制度……………………………………………………………………

5、纳税记录…………………………………………………………………………

6、缴纳社保记录……………………………………………………………………

7、履行合同能力承诺………………………………………………………………

8、无违法犯罪声明…………………………………………………………………

9、特定资格条件(若有)…………………………………………………………

10、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

11、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二)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第二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