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MDES2020-47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无
三、项目名称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恩施市春风农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马鞍山路41号恩施华硒农产品批发市场S栋49、50号
中标(成交)金额:18(%)
货物类 |
名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肉类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统一优惠率18%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彭孝恒,彭世轩,廖正梅,曹鹏鹤,范啟玉,高岭,杨顺江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09-30
2、评审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2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地 址: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联系方式:0718-8301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
联系方式:0718-898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0718-8989484
- 职工食堂肉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DES2020-47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50042928" 第一章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00429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0042930" 一、说明 6
HYPERLINK \l "_Toc50042931" 二、招标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5004293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7
HYPERLINK \l "_Toc5004293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HYPERLINK \l "_Toc50042934" 五、开标与评标 11
HYPERLINK \l "_Toc50042935" 六、授予合同 14
HYPERLINK \l "_Toc50042936" 七、公告、质疑 14
HYPERLINK \l "_Toc50042937" 八、付款方式 14
HYPERLINK \l "_Toc50042938" 九、适用法律 14
HYPERLINK \l "_Toc50042939" 十、解释 14
HYPERLINK \l "_Toc50042940"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16
HYPERLINK \l "_Toc500429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50042942" 一、评标方法 19
HYPERLINK \l "_Toc50042943" 二、评标步骤 19
HYPERLINK \l "_Toc50042944" 2.1.1资格审查资料: 19
HYPERLINK \l "_Toc50042945" 2.1.2符合性审查: 20
HYPERLINK \l "_Toc50042946" 三、定标原则 21
HYPERLINK \l "_Toc50042947" 四、评分细则 22
HYPERLINK \l "_Toc50042948" 第五章 合同书 24
HYPERLINK \l "_Toc50042949"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4
HYPERLINK \l "_Toc50042950"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28
HYPERLINK \l "_Toc500429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DES2020-47
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年(?200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年(?200万元/年)。
采购需求: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采购,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供应商若出现供应质量(送货效率及肉类质量等)、数量、价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2供应商应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相关材料)。
6.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或因合同履行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诉讼仲裁败诉情况。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地点: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4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9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地址: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联系方式:0718-8301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金子寨小区一栋一单元2201室
联系方式:0718-89894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 话:0718-898948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2.2“监管部门”是指: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合格的投标人:见招标公告第五条“投标人资格”
2. 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合法生产或组织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认真履行。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他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项目委托代理费按发改委计价【2002】1980号及省物价局【2002】238号文为计算标准,按标准的58%执行。项目委托代理费按标准比例计算后不足叁仟元的按叁仟元计算支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知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9.1.1 价格文件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9.1.2 商务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7)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9.1.3 技术文件
8)投标货物规格、参数、性能指标
9)技术、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10)项目技术方案、组织架构、流程
11)验收方案
12)服务方案
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式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投标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2《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如有):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服务费包括劳务工资、安全保险、社会保险、劳保福利、食宿、工具、耗材、机器损耗、清洁消毒、税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在未改变服务范围或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合同期内不另行增加服务费。
11.3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因部分类别的货物在实际供货过程中,数量会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作适当调整,但所有类别货物投标单价固定不变。
11.5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
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资格审查资料。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仿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印章(不得以合同章、投标章、财务章等其他印章代替)。
15.其他证明文件:
15.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至6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可拆卸式装订),编制目录,页码。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 份,副本 份”字样。
19.2所有信封均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样式附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6(条)的规定被没收。
22.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并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五),法人出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投标人未按照23.1(条)规定参加投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5开标时未唱出的报价不得作为评标时的报价。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采购人评委2名。
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5.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投标人的投标函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已提供但不完整或不符合招标文件14条要求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符合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25.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力量、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业绩、服务、社会保障情况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8.授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3中标人确定后,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除本须知30(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执行。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七、公告、质疑
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32.如果投标人对此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33.公告期内如有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付款方式
34.经医院相关科室和部门每月考核合格后按月支付服务费(按每月质量考核表执行)。
九、适用法律
35.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十、解释
36.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文件进行解释。招标文件条文发生歧义,投标人在规定的答疑时间未提出异议,开、评标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十一、补充条款
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参与磋商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服务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a.如报价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b.如报价人为联合体,并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服务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职工食堂肉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根据采购方要求由供应商对职工食堂进行全年的肉类供应。采购方每日提供肉类采购清单(包含肉类品种、质量、数量及计量单位等内容),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所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肉类供应。
2、肉类供应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所供应的肉类质量必须是通过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并达到流通要求的。
3、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采购方职工食堂仓库。
5、运输方式:供应商自主配送,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项目预算:200万元/年。
四、供货期限:贰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供应商若出现供应质量(送货效率及肉类质量等)、数量、价格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五、肉类供应品种、数量、计量单位及价格
1、采购方所需肉类由供应商供应,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16:30以前将次日肉类采购清单报给供应商,供应内容以采购方采购清单为准。采购清单包括品种、数量、质量、计量单位(统一以市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
2、肉类价格每周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到本地超市询价(超市没有的品种询价农贸市场或者肉联厂),按照合同优惠率计算后作为本周肉类采购单价。
六、肉类供应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食品安全法》,所供应的肉类必须是通过卫生、防疫、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检验检疫并达到流通要求的。
2、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供应商必须及时备货,随时保质保量按时配送到采购方交货地点,不得延误。
3、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标准,所供应的肉类必须提供批次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水产类必须是鲜活的,体型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4、供应商每天供应的冷鲜肉为新鲜无公害,需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动物防疫检验合格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和贮存方式(如有需要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精细切割)。
5、供应商必须及时响应采购方在特殊情况下的肉类供应。
七、验收
每天由双方在交货地点对配送肉类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完成后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不满意的货物采购方可以拒绝验收。
八、履约责任
1、供应商应负责货物供应配送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及责任事故,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对其供应配送的货物和进货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等采购方有权拒收,同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新的货物,并处供应商500元/ 次罚款;如全年累计出现3次拒收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方规定时间准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的情况采购方会按200元/次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若供应商全年累计出现3次送货不及时情况,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4、供应商承诺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供应商一旦出现供应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给医院带来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等情况发生,采购方一次性处罚供应商5万元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采购方有权立即单方中止合同。
5、采购方若发现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贿赂采购人员,采购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6、供应商必须遵守医院的所有规定和制度,遵守投标文件的售后服务安全承诺。
7、院方有权随机抽查供应商供应的肉类,送恩施州、市相关部门进行检验检疫,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一旦出现产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情况,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且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8、采购方如发现供应商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还要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供应商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注水、伪造等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超过保质期限的。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待合同到期无违约情况由采购方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十、报价要求
1、按优惠率报价,优惠率保留整数,如:1%,2%,3%,…。
2、供应商结算价格:肉类价格×(1-中标人所报优惠率)×实际供货数量。
十一、支付方式
每月由采购方根据验收入库清单出具月货款结算单,于次月支付上月货款。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
二、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2.1.1资格审查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个体工商户等提供相关财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若因疫情原因导致未及时缴纳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有仓储、运输、配送能力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或因合同履行等其他原因导致的诉讼仲裁败诉情况(提供书面情况声明)。
2.1.2符合性审查:
1)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投标人的投标函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已提供但不完整或不符合招标文件14条要求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
(二)澄清有关问题
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依据"评分细则"中的计分办法计算。
4、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和本办法上述有关规定,给各投标文件评分,并按下列公式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定分数: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
2、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3、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1、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
2、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三、定标原则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四、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评 分 标 准 |
|
报价部分(30分)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报价优惠率/评标基准价优惠率)×30 |
|
技术部分(15分) |
服务方案(15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订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2)采购、仓储、配送组织方案。(3)安全隐患预防及处置措施。(4)车辆保障措施。(5)人员保障措施。(6)供货时间的保障措施。(7)应急供保预案。(8)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9)服务方案的针对性。(10)服务方案的的完整性。(11)售后服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综合评价,最高 15分,最低1分。 |
综合评审(55 分) |
履约能力(5分) |
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健康证及投标前连续 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若为社保网站查询,查询结果加盖公章),有 4 人得 4 分,每增加 1 人得 0.5 分,该项最高得 5 分。4 人以下得 2 分,无团队人员或者团队人员与社保缴纳人员名单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
业绩20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递交响应文件前推36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业绩一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食品安全(10分) |
有具体的防火、防鼠、防虫、防潮措施(包括相应设备、设施、工具自 采发票及设备图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
|
提供近一个月某一批次肉类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分检报告;出具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彩色图片;(提供相关证书和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齐全得 4 分,不齐全不得分。 |
||
运输环节有监控保障措施(包括相应设备发票复印件及图片)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
||
有固定经营场所(15分) |
在恩施州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5分,有配送车辆的得4分,有较大仓库冻库的得6分。(须提供该机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等、实物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标书制作( 5分) |
响应文件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的,得2分;有评分索引表得3分。 |
|
合计得分 |
100分 |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参与磋商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服务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a.如报价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b.如报价人为联合体,并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经磋商小组审核确认服务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要求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第五章 合同书
第一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产品。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单位。
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付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4、交货方式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5、交货安装时间、地点
5.1交货时间及地点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有规定(按招标方提供送货地点)。
6、合同金额
6.1合同金额在“货物采购合同”中给出。
7、质量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8、包装和标记
8.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指定交货地点。
8.2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字。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8.3凡因乙方对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风险负担
9.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验收
10.1乙方提交的货物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要指定验收人员,全权负责验收签字工作,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书上如实说明,并亲笔签字。甲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如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可向当地质检(商检)部门申请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主张方支付。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共同在《 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和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11、索赔
11.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曰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违约赔偿
13.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余额 支付违约金。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3.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支付违约金。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余额每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及其它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13.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13.5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三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4、合同修改
14.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备案。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乙方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
15.2在甲方根据16.1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之后,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终止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不可抗力
17.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时间,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对方审阅确认。
17.3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机构备案。
18、税费
18.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9、转让和分包
19.1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19.2如本项目允许分包,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0、通知
20.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1、争议的解决
21.1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合同生效
2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格式
依据甲方 (项目名称)评定结果,乙方为该项目供货商。根据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项目名称)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 。
2货物单价:本合同货物规格、价格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 |
价格 |
3采购金额确定方式: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向乙方订购上表中的货物,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单完成供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采购部门根据验收合格的入库数量和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确定采购金额。
2、? 合同履约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期限为到货之日起 年。
3、? 交货期、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
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在向甲方交货所发生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货物的接收和验收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5、? 货款结算及付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6、? 乙方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供货,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及售后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交货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样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违约责任。
7、? 甲方责任:乙方负责做好所属人员的安全文明教育及措施保障工作,保证安全、规范的向甲方供货,并承担包含运输、卸货、搬运、检测、验收等全部供货环节的安全责任,运输途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 售后服务
1、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上门解决。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上门解决的,属乙方违约,每日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 计取。
2、乙方提供的货物按照货物说明书上注明的质保期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从交货验收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者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合格产品或退货处理,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9、?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3、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所供应货物如出现 次或 次以上不合格产品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 合同其他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属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1、?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注:(此合同格式供参考,以最终签订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投标文件目录(略)
附件一
投 标 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份。
1.投标一览表;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下浮率))。
2.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至__年__月_日,共__个日历日。
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____
投 标 人: 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 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 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
账号/行号: 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投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报价(下浮率) |
备注 |
说明:1、按人民币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需考虑招标代理费用。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另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作为唱标之用。
4.未按本表样式填写或未单独封装的本表,不予唱标,未经唱出的报价不得作为评标报价进行计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署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单位(签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
签发日期: ___年__月_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
职 务: ______ 性别: 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 月 日
附件四
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签章):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 包号:____
序 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货物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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