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30 15: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901202000101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09月29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
原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界福东路66号 更正为: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滨江北路1180号3层1号(面对未来城东门左侧中商国信) |
更正日期 | 2020年09月30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磋商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0年 9 月 30 日至2020年 10 月13 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进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3.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4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获取磋商文件时,招标文件通过网上报名进行获取,供应商报名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所有资料需盖鲜章后再进行扫描,扫描件需为PDF格式,文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将扫描件发至邮箱2328127224@qq.com,发送后添加微信15182592007(备注公司名称)缴纳报名费。单位介绍信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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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地址: | 遂宁市开发区雅居巷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0825-266801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皓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遂宁市船山区界福东路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1518259200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黎先生 |
电话: | 0825-2668019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磋商邀请
四川皓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
局委托,拟对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
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外
包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皓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72.6 万元/年,最高限价
72.6 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包括局机关、嘉禾派出所、富源路派出所、北固派出所、新桥派出
所、广德派出所的食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提供参加此项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供应商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
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进行报名获取磋商
文件。
2.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3.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
民币 24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获取磋商文件时,招标文件通过网上报名进行获取,供应商报
名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在“信用中国”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将
所有资料需盖鲜章后再进行扫描,扫描件需为 PDF 格式,文件名称为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将扫描件发至邮箱 2328127224@qq.com,发送
后添加微信 15182592007(备注公司名称)缴纳报名费。单位介绍信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14 : 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遂宁市船山区滨江北路 1180号
3 层 1 号(面对未来城东门左侧中商国信),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
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通讯地址:遂宁市开发区雅居巷 1 号
联 系 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0825-266801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皓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船山区界福东路 66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40414396
报名及财务咨询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15182592007
公司邮箱:2328127224@qq.com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
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劳务外包
项目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2.6 万元/年(超过最高限
价作无效竞标处理)
二、人员配置与工作职责
1.厨师 7 名。
其中局机关 2名(含早餐厨师 1 名)、5 个派出所各 1 名。
1)、负责对下属人员的工作分配与调动;
2)、菜品创新,每日菜谱的更新;
3)、调料的配置,菜与调料的比例;
4)、新鲜菜、冷冻卤菜、肉类、冷菜的检查验收工作并进行分类
处理;
5)、熟练掌握大锅菜、小锅菜与调料加油的配比;
6)、炉台安全的管理;
7)、灶台上下卫生的清洁;
8)、对用餐人员反馈意见进行提炼改善;
9)、负责对陈、旧菜使用意见的确定;
10)、上级主管交办的事项。
2、帮厨 5名。
其中局机关 3名、嘉禾派出所 1 名、富源路派出所 1 名。
1)、负责对食材的清洗和加工工作;
2)、负责对碗、盘、筷等餐具淸洗和消毒工作;
3)、负责食堂的卫生;
4)、负责对清洁完毕的碗、盘、筷进行整理、堆放;
5)、负责对厨余垃圾等的清理;
6)、上级主管交办的事项。
3、如遇加班、临时供餐等事项,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就餐服务工
作。
①抽调厨师高标准地做好每年 10次以内接待,免收服务费。
②健全厨房资产台账。
③健全库房物资出入库台账。
三、考核及工作要求
1.按甲方要求制作菜品,保质保量供应食堂用餐,节假日无休。
工作日每餐约 450 人就餐(其中局机关 150 人,嘉禾派出所 80 人、
富源路派岀所 80 人、北固派岀所 60 人、新桥派岀所 40 人、广徳派
出所 40人),节假日有值班和加班人员用餐。机关食堂每天早上提供
稀饭、豆浆、包子、馒头、面包、小菜、油条、面条、米线等餐食,
午餐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晩餐一荤一素一汤或水饺、馄饨等。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条
例》及消防安全等法规规定,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清三消毒”,
保证膳食的质量、卫生和安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3.配合甲方管理食堂。每日下午 5点前拟好次日全天食材采购清
单送甲方食堂管理员;协助甲方做好食材验收,防止变质发霉食物流
入;注重营养均衡,按周制定食谱进行公布;厉行节约,协助甲方严
格控制运维成本,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根据就餐人员数量准备膳食,
杜绝浪费: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工作玚所、就餐环境整洁,
潲水等不得随意抛弃。
4.加强派遣人员的管理,所有人员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自
行承担派遣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保险费(失业险、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服装费、
房租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等,负责处理与其引发的
劳动争议或产生的相关问题。派遣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做到
安全、文明服务,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围裙,戴工作帽、口罩,手
套等,着装整洁,不得高声喧哗。
5.负责管好甲方交付的各类设施、设备、食物等,不得将食堂内
的任何物品私自带出。若有人为损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的
用具数量质量应与原物品相当。
6.不得利用厨房、餐厅、食材等物品从事合冋规定以外的任何经
营活动。
7.服务方应当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备查。
8.凡因食品安全卫生、加工不当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服
务方负责。
9.服务方要定期巡査厨房设备,保证安全使用,对食堂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因设备使用不当等原
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害,均由服务方负责。
10.派遣人员掌握以下应急措施:(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
应急措施;(2)消防应急措施:(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四、处罚及安全责任
1.服务方因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生消防、卫生、安
全等事故的,由服务方承担相应责任服务方应协助甲方检查食物、原
材料及调味品的品质。
2.服务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者不按合同规定供餐,甲方告知
服务方后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对服务方进行处罚。
3.甲方每月都将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考核细则》进行
考核。
五、考核范围及处罚办法
1.考核范围: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病员、
医务人员满意率,有效投诉等。满分为 100 分,95 分以上为合格;
80-95 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
2.处罚办法:甲方将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加以运用。考核分在 95
分以上,全额发放当月劳务费;95 分以下,每扣 1 分罚款 100 元,
罚款在每月甲方支付服务管理费中扣除。如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
甲方有权并要求限期整改,直至考核合格,方可发放上一月劳务费;
如连续 2 个月月考核或半年内有 2 次月考核结果在 80分以下,甲方
有权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没收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
包方自行负责。(其中:食品原料不在保质期内者,罚款 200 元;熟
食中发现有异物,罚款 50 元/次,第二次 100 元/次,以此类推,如
再次发生,罚款金额较上一次的标准增加 50元。)
3.考核明细表详见下页。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考核细则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
结果
扣分 得分
服务
质量
(35
分)
食堂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必
须持有效工作证上岗,着
统一工作装,仪表整洁,
不得佩戴装饰品,并将头
发置于工作帽内。
一项不符合要
求发现一次扣
1 分。
食堂内禁止一切吸烟、打
闹、酬酒、赌博等不良行
为。时刻保持自身形象,
不得有挖鼻孔、对食品打
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发现一次,扣 1
分。
分发食品时,必须使用食
品夹接触食品。发现一次
徒手接触食品
发现一次徒手
接触食品,扣 1
分。
食堂工作人员要耐心解 发 生 有 效 投
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
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有问题按正常途径反应汇
报。
诉,每人每次
扣 1 分。如造
成不良影响,
视情节轻重,
另作处理。
严格按照分局就餐规定时
间开饭,并及时摆放、清
洗、回收餐具。
未收到警保室
通知私自提早
或延后开饭,
发现一次扣 1
分。未及时摆
放、清洗、回
收餐具,发现
一次扣 1 分。
卫生
标准
质量
(20
分)
平时工作日,所有食堂工
作人员均须在岗在位:周
末及法定节假日,须在保
证食堂能够按时按质量供
应膳食的前提下,安排轮
岗。
营养食堂应时刻保持清洁
卫生,特别是厨房操作间
应保证无四害等污染源,
发现污染源一
次扣 2 分,未
及时清洗防污
防污、防尘设备应及时清
洗,保证防污有效。
防尘没备发现
一次扣 2 分。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
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
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
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
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
并没明显的区
分标志扣 2分,
生、熟食品未
分开且食品存
放,没有分类
分架扣 2 分。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
净、无积水、无杂物,操
作台及售饭台及灶台卫生
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
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
桌椅洁净无油污。每周必
须组织员工对食堂至少进
行大扫除一次。
发现一项不整
洁扣 1 分,每
周内未大扫除
发现一次扣 3
分。
食堂食材在操作过程中必
须清洗干净,炊具餐具、
菜具、熟食容器必须清洗
并保证消毒,做到“一洗
二清三消毒四隔离”,并有
发现未清洗或
不干净的,一
次扣 2 分,发
现未记录视为
未消毒,扣 2
记录。 分。
食堂
管理
( 5
分)
食堂人员有计划加工食
材,应杜绝浪费。
发 现 随 意 丢
弃、浪费的,
一次扣 2 分。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
理制度,下班前检查水、
电、气源是否关闭,关好
门锁,严禁非食堂人员随
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
作间及原料仓厍。
未按制度执行
的,一项扣 1
分。
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
登记及其社会关系进行严
格审査,并在业务及工作
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管
理。食堂在招收新进人员
时,必须向警保室进行申
请审核同意过后才可录
入。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
等主要食品原料由警保室
采购,承包方必须认真检
查所购物品是否有卫生合
未经警保室同
意,私自招收
新进人员,发
现一次扣 2分。
人员档案资料
不全,食堂内
部管理包庇、
马虎,发现一
次扣 2 分。
有一项不合格
减 2 分。如食
物出现了卫生
格证、保质期等。并领取
建有食品台账。领取食物
要看清是否标有生产日期
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
味现象。
质量问题,医
院根据造成经
济损失给予相
应处罚。
伙食
质量
( 40
分)
每日饭菜应保证食材质量
新鲜、口感适宜,饭菜中
不得出现杂质异物等。
有一项减 1分,
有人举报一次
减 2 分;如造
成就餐人员食
品 中 毒 等 情
况,损失与后
果由服务方承
担。
菜谱应按照季节合理设
计,食堂人员不得因食材
处理烹饪繁琐而拒绝供应
个别菜品。每日早餐(粥
品+自制面点+时令小菜+
凉拌菜、面条米粉类+现打
豆浆、自制水饺馄饨类等)
轮换,以保证膳食多样性,
中午工作餐,荤素营养搭
食堂人员在未
经许可的前提
下拒收、拒烹
制食材,发现
一次扣 2 分;
荤素搭配不合
理,发现一次
扣 2 分。
配合理。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及要求
1.1服务期限:叁年
1.2 服务要求: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的签订根据上一年度服
务质量来确定,第一年签定的合同含试用期 2 个月,如第一年试用期
内或年度服务考核未达标(由分局警保室评议),将取消服务资格,
不续签合同。
2.支付方式及其他事项
2.1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月度终了后 10个工作日内(遇
节假日顺延)乙方开具上月劳务费有效票据,甲方凭票在 10个工作
日内支付相关费用。
2.2 本项目计划工作日用餐人数为 400 人(节假日不休息,用餐
人数减少),服务费用最高限价 72.6 万元/年,故报价按用工人数 12
人进行报价,实际用工人数与实际服务费用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2.3 按以下人员清单明细进行报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
位
备注
1 厨师 7 名
局机关食堂 2 名、嘉禾派出所 1
名、富源路派出所 1名、北固派出
所 1名、新桥派出所 1 名、广德派
出所 1 名
2 保洁洗碗工 5 名
局机关食堂 3 名、嘉禾派出所 1
名、富源路派出所 1 名
3 合计 12 名
3、其他要求: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根据采购人
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原件进行核实,无误后并签订合同。
4、验收标准及要求:中标(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磋商邀请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人员配置与工作职责
三、考核及工作要求
四、处罚及安全责任
五、考核范围及处罚办法
六、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