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9-30
项目概况
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40
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2.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人:葛先生 0572-2606722,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44877598@qq.com。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 8.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8.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湖州市红旗路1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相云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55117
质疑联系人:李雪梅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55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侯晓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06722
质疑联系人:丁汀烨
质疑联系方式:0572-26067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系人 :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doc
619.9K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
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0]2025号
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40
采购人:湖州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TOC \o "1-2" \h \u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8092"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540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9
HYPERLINK \l "_Toc191"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19
HYPERLINK \l "_Toc26460" 前附表 19
HYPERLINK \l "_Toc14407" 一、总 则 21
HYPERLINK \l "_Toc27127" 二、招标文件 23
HYPERLINK \l "_Toc2136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24
HYPERLINK \l "_Toc3876" 四、开标 29
HYPERLINK \l "_Toc14164" 五、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30
HYPERLINK \l "_Toc7856" 六、评标 30
HYPERLINK \l "_Toc11379" 七、定标 31
HYPERLINK \l "_Toc32537" 八、合同授予 32
HYPERLINK \l "_Toc22803" 九、履约保证金 32
HYPERLINK \l "_Toc12191"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3
HYPERLINK \l "_Toc1820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8
HYPERLINK \l "_Toc2299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 HZCG[2020]2025号)批准,现就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浙安采字2020-04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 |
1800万元三年; 600万元每年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 2020年10月15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22日上午9:00 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10月22日9 :00(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2.3鉴于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式十分严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供应商须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快递单上请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邮寄地址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电话:0572-2606711。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 年10月21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供应商须留足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 CA 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 CA 锁供开标当天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投标地址: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9:00时整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人:葛先生 0572-2606722,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44877598@qq.com。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8.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
8.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8.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十二.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响应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相云华
联系电话:0572-2555117
招标代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晓龙
联系电话:0572-2606722
质疑函接收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572-26067211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湖州市中心医院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是本地区唯一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湖州医院,是浙大、湖师院、温医大、苏大等20多所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承担着湖州及周边地区约300多万人口的医疗、保健任务。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的食堂餐厅(以下简称“餐厅”),包括职工餐厅(第一餐厅)、手术室餐厅、绿树服务餐厅(第二餐厅,为病患、家属及探视相关人员提供非经营性餐饮服务)等及院内叫餐、送餐服务。
食堂日常工作内容:以厨房、餐厅、食品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投标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招标人对投标人各工作各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
投标人需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人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服务期:3年
3、食堂共设职工餐厅、绿树餐厅(病人餐厅)、手术室自助餐、包厢等。
4、中标后的投标人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交接工作,原食堂工作人员优先安排用工,服从招标人的各项工作调配。投标人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招标人所有。如投标人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招标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招标人所有。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食堂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招标人负责落实。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招标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及厨房设备添置等需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在承包期内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拥有使用权,并负责在使用过程的相关维护保养,常规维修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前申请,维修过程中不得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若发生招标人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投标人管理人员向招标人通报后,招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
5、招标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职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6、招标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食堂工作中的不足,以便投标人及时改进。
四、项目人员配置
1、招标人负责餐厅场地设施设备的投入与维护、确定运营内容、食材及相关物品的采购与质量控制、非经营性测算成本售价、财务核算和检查考核等。投标人在招标人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安排专业的餐饮工作人员进行补充。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餐厅运行管理和服务,负责调整和补充人员的招聘和团队组建,提出相应人员的工资待遇建议,并根据考核发放。
2、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81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餐厅服务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长不少于2人,须具备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不少于3人,需具备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不少于1人,须具备中式面点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餐厅服务员不少于5人,须具备餐厅服务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原有雷博厨师队伍7人,享受医院既往薪资福利由医院负责费用,其余人员由投标人安排)。
3、雷博厨师队伍(7人)享受医院既往薪资福利(如体检等),接受投标人全权管理及工作安排,投标人对招标人负责代管,定期汇报雷博厨师队伍工作情况和考核。新增配置的人员由投标人进行招聘并融入管理,用工性质属投标人员工。招标人参与人员的招聘,并拥有对人员任用的否决权。招标人根据商定的运营团队人员数量和标准按实承担投标人人员用工费用和管理费。工资福利等由投标人发放,发放薪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核,清单须经招标人审核后按月发放。
4、投标人每月向招标人管理人员及医院员工、病人、餐厅顾客等征询工作意见,并根据调研进行调整、完善。
5、餐厅的设施设备、餐具用具等一切固定资产均属招标人所有,并按照招标人既往规定进行购置添加,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抓好员工日常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管等管理工作。
6、新增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投标人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投标人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投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投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或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投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投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招标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投标人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投标人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8、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需统一。
9、投标人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
10、投标人应与原承包方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1、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招标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5、投标人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招标人的调配;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
16、投标人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等。
17、投标人必须提前申报每周次早、中、晚三餐菜单,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投标人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5、投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6、投标人须每日对整个食堂场所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7、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招标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给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2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29、经评审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但可以委托招标人所在地的分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30、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招标人根据管理制度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31、承包方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除权威部门检测属外部因素外,保证食堂内部用水用电安全。如在食堂内部发生以上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32、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投标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六、其他要求:
1、人员费用按实每月结算。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于当月月末提供人员工资福利清单和税收供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正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合作运营餐厅的管理服务费为30万/年,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本项费用不作竞争。
3、加班费按实每月结算。根据餐厅工作加班情况进行据实结算。投标人于每月月末,提供员工加班费发放清单供招标人审核,按招标人确认的标准结算金额。
综合满意度考核方案
为了更好地办好中心医院食堂餐厅,服务广大职工、病患、家属及相关探视人员,同时督促、检查受托管理方人员的工作,特设定本考核方案,具体操作方案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考核办法
由中心医院食堂餐厅心相关人员及邀请的部分部门代表,结合对食堂平时日常工作的观察,进行书面打分,两个月综合考评一次。
二、奖罚措施
考核为100分制,85分为合格。每减少1分扣罚200元,奖罚金额从经营管理费扣除。
三、考核细则
1、运营考核
(1)食堂餐厅没有按规定时间准点供应或无故提前供应,不到规定时间提前结束营业,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2)食堂餐厅的供应内容没有达到规定的项目,擅自减少品种及数量;营业中途及结束前,品种、数量明显不足,不能满足供应需求,就餐人员意见较大,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3)食堂餐厅、包厢、自助餐厅的产品质量明显低下,口味及品质差,职工反映较大,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品种陈旧,缺乏创新,菜品季节特色不明显或没体现,扣1一5分;
(4)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造成浪费损失或成本增加,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5)不规范服务或服务跟不上,就餐人员意见较大,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餐前、餐中、餐后工作不落实,餐具用具等配套物品不全或补充不足,每发现一次扣1一2分;应有的礼貌礼仪缺乏或不到位,视情况每次扣1一3分。
2、管理考核
(1)供应产品中有异物,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餐具、用具有明显不清洁痕迹,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2)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造成单位或个人财物损失事件,视情节扣5一10分;
(3)有长明灯、长流水、长流气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生产物资、生产工具、设备设施人为的造成损失浪费或超过正常的损耗值,视情节扣1一5分;
(4)经营场所物品摆放不规范,环境不整洁,有异味,扣1一5分:生产操作场所、操作工具不清洁,扣1一5分;垃圾分类不规范或考评不合格,扣1一5分;
(5)工作人员工作衣、帽、鞋穿戴不规范,不整洁:个人仪表(含头发、首饰、指甲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扣1一5分;
(6)每收到一次实名投诉,确定情况属实。扣1一5分;
3、财务考核
(1)原料验收、成本核算,不如实反映经营的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1分;食堂餐厅的毛利率不符合规定,视情节,每次扣1一5分;
4、综合评议
受托方派出人员个人素质、劳动纪律及整体精神面貌;在职工、病患、家属及探视等相关人员中的满意情况。1一5分。
(如发生群体事件,影响中心医院食堂餐厅声誉的,视情节扣10-100分)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2 |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3700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一次性付清。 |
4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444877598@qq.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5 |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元) |
6 |
1、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做强制性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2.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加密提供。 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再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 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 |
7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 9:00 时前; 投标地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0月22日 9:00 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下午 16: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邮寄地址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电话:0572-2606722,(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1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3.2 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 3.3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
9 |
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0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 |
11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12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计收(接受银行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13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
14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 |
15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 |
16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湖州市中心医院 。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预算价,预算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投标委托
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供应商无需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的规定。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九)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444877598@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1.1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 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 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 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 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 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加密提供。
2.投标文件的效力及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投标供应商情况介绍;
(2)投标声明书;
(3)信用承诺书;
(4)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7)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8)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注:以上为资格审查条款,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请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需求理解、功能设计、技术总体要求、安全设计方案和系统质量方案等方面);
(3)服务方案;
(4)人员配备;
(5)企业业绩;
(6)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
(7)员工培训
(8)企业荣誉;
(9)企业信誉;
(10)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供应商如属于中小企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报价
10.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10.2供应商要按投标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0.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0.4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5采购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 U 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 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形式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加密提供。其中《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
3.其他:
3.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 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密封、包装邮寄至湖州市吴兴区滨河路924—926号(凤凰一村14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3.1 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
3.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3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超过接收截止时间送达的;
3.4 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
3.5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 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形式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 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及《报价文件》加密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最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 在“ 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7)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授权代理人未经有效授权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内容,或者虚假投标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指标、主要服务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2)投标项目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3)项目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不具有操作性的;
(4)未提供国家邮政局政务云平台使用许可的投标授权书(原件)。
4、在价格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采购预算(自主创新产品除外)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4)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的;
(5)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投标函总价不一致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7、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八)废标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二) 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并由采购人代表现场检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密封、包装情况;
5、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6、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7、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开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评审结果;
9、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0、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1、最终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三)其他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 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 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一)审查人员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
(二)审查依据
招标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三)审查方法
1、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应原件扫描件的完整性、符合性。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核实信息真实性。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 评标程序
1、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对供应商资格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5、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系统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 评标过程的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5、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6、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5%计收(接受银行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分8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二、计算方法:
1、价格部分:20分
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招标且招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以下证明材料,未提供不予认可】。
(1)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小微企业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显示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2)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予
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
材料,不提供不予认可】,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80分
2.1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
技术分 |
54分 |
|
1 |
服务方案 |
1.总体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时间、窗口开设率、包厢接待服务等针对本项目提供特色服务设计方案的得7分,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1-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0-42分 |
2.配菜方案:保证员工的营养均衡提供相关配菜方案(包括菜系品种均衡健康、花色品种、荤素搭配比例等)的得5分,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3.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对餐厅服务的定位,提供方案详细合理有针对性的得5分,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4.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提供相关方案包括原材料的存储、加工、发售等各环节质量控制保证食材的新鲜度的得5分;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5.卫生服务方案:提供相关的卫生服务方案(包括食堂环境卫生、餐具卫生、设备设施卫生、工作人员卫生等)的得5分,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
|||
6.安全预防方案: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提供相关安全预防方案的得5分,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7.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方案:供应商根据现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提供相关餐厨废弃物处理方案(包括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分类、运输等),方案合理且全面的得4-6分,方案欠缺或不合理的得0-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8.服务保证措施:项目服务计划切实可行,能够遵循项目服务原则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食堂服务的流程设计和餐厅服务措施的,能体现明确的措施和流程设计安排的得4分;欠缺或不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团队配置 |
1、项目经理、厨师长配置: 拟派本项目经理具备5年及以上4星级及以上酒店管理经验的得2分。(0-2分) 拟派本项目厨师长具备5年及以上4星级及以上烹饪经验的得2分。(0-2分) 其他服务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厨师长除外):提供详细的岗位人员配备表且人员配备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 每增加一名具备餐厅服务员一级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3分;每增加一名具备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每增加一名具备中式面点师一级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每增加一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B类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 以上人员配置中成员,项目经理、厨师长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如有4星级及以上酒店管理经验者,须出具本单位(或原单位)工作管理经验证明及在该单位任职期间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或原单位)公章;其他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技能证书、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12分 |
二 |
商务分 |
10分 |
|
3 |
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惠和承诺,以及其他特色服务等情况进行评比,优惠幅度大且承诺满足业主要求的得3-5分,优惠幅度小,承诺及特色服务存在欠缺的得0-2分。 |
0-5分 |
4 |
员工培训 |
设置专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方案完善且有针对性,培训内容包含(使用、日常维护、管理)等培训,有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和方案的得5分,方案不全面或缺少可行性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0-5分 |
三 |
资信及 其他分 |
16分 |
|
5 |
业绩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食堂外包服务)进行评定(以提供的完整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
0-5分 |
6 |
企业信誉 |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AAA级信用证书的得3分; |
0-3分 |
7 |
企业荣誉 |
供应商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供应商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2分,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不累计计分。 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0-3分 |
8 |
拟派人员荣誉 |
拟派本项目厨师获得过县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1分,市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2分,省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3分;本项按最高者计分不累计计分。 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0-3分 |
9 |
响应文件 质 量 |
1、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 2、供应商的响应性规范、无涂改插字现象、每份涉及证明性质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的不得分。 |
0-2分 |
注: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伪造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餐饮以及其他的服务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 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由供应商自主选择确定:
1、劳务派遣基本费: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80人,除雷博厨师队伍(7人)享受医院既往薪资福利,其余人员由投标人安排。
2、人员费用按实每月结算。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于当月月末提供人员工资福利清单和税收供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正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合作运营餐厅的管理服务费为30万/年,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本项费用不作竞争。
4、加班费按实每月结算。根据餐厅工作加班情况进行据实结算。投标人于每月月末,提供员工加班费发放清单供招标人审核,按招标人确认的标准结算金额。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计收(接受银行保函),合同履行完毕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