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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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
乙方:(中标单位名称)红山区老韩蔬菜经销部
合同签订地点:赤峰监狱
经赤峰市财政局批准(赤财购备字(电子)[2020]00315号),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赤峰监狱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已完成赤
峰监狱罪犯食堂食材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2020CG097HW)的各项规定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的相关约定,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共同审核,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
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谈判、询价小组)与中标投标人或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6.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内容相一致。
第一包:粮油类采购 ( )
第二包:肉禽蛋类采购 ( )
第三包:调料副食类采购 ( )
第四包:蔬菜类采购 ( √ )
三、合同货物的采购方式及技术要求
1.通过本次招投标,每包次由包含乙方在内的三家供应商中标。
甲方按月根据计划内容采购物资,每月采购时,甲方先向每包次的三
家中标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每包次的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传真、
书面或电子邮件三种形式进行报价,其中第一、二、三包供应商应在
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报出价格,因蔬菜市场价格
波动较大,第四包采取供应商每周报两次价格(即送菜前一天开始报
价),甲方接到报价后,进行集体比价议价,同等质量下价格最低者
确定为当月本包次甲方供应商。
2.物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部分。
3.乙方所供物资必须经赤峰监狱食品检疫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查,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责令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合格的物资,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合格的物资,影响甲方的使用需求,甲方有权与中标范围内的其他供应商合作。
四、中标金额及付款方式
1.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本包中标金额为:贰佰零贰万肆仟元整(¥:2024000.00元)
2.按照乙方供货当月的报价金额和甲方实际收到的货物数量进行结算。
3.甲方通过银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所发送的物资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甲方进行结算。
4.中标供应商开户信息
名称:红山区老韩蔬菜经销部
开户行:中国银行赤峰迎金支行
账 号:149237337240
五、合同期限、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
合同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止
2.物资交验地点:经询价后每月中标的供应商,按甲方要求的时
间将所购置的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车、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自
行承担。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期向乙方发放《询价通知书》,并注明所购物资的详细情
况及送货期限。
2.负责乙方运送物资车辆的领送和卸车。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资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物资有权拒
收。
4.负责为乙方结算物资款项。
5. 验收物资时,甲方发现存在过期、变质、有关证件不齐等情况,有权无偿扣留物资,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6.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不得串通其他中标供应商恶意报价,若甲方在市场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供应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格进行结算。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批
物资都要提供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出现产品质量及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严格
履职索证,保证供应商品渠道安全、可靠、可追溯。由于乙方原因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执行先行赔付责任。由相关部门确认责任人后,
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2. 鉴于甲方是特殊管控机构,外部车辆及人员在进出有着严格的规定,因此乙方运送物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赤峰监狱的各项规章制
度。
3. 乙方收到甲方的《询价通知书》后,应按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如实报价,逾期未报价,视为放弃报价权利。
4. 每月中标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配送物资。
5. 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若存在虚假发票,一经查出甲方将立即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6. 乙方所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物资货款的 2 倍向甲方赔偿损失。若累计抽检三次存在缺斤短两情形,甲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取消乙方的中标供应商资格 。
7. 本合同约定的物资交付之前,基于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
1.若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物资而影响甲方对物资的正常使
用,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不
能按时使用物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3.不可抗因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包括双方内
部政策性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之日起三日内向
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可以不
履行合同。
4 .乙方必须保证经营资质证明齐全有效(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等),否则甲方随时有权终止合作。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除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六款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九、 合同纠纷
在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双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 由赤峰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合同更改、补充及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
书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经采购单位、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执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加盖公章):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木兰街 112 号
邮编:024005 电话(传真):0476-8425659
电子邮箱地址:532278546@qq.com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2020年 9月 24日
乙方:红山区老韩蔬菜经销部(加盖公章)
地址:红山区西城菜市场院内1-4号
邮编:024000 电话(传真):18604764665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2020 年 9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