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西宁本市级][材料设备][交易公告]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已发公告]
【 nbsp信息时间:2020/09/30 17:52:25 阅读次数:】
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nbsp受 93932部队委托,拟对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 | 采购项目名称 | 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2000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3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 招标文件备案[http://www.qhggzyjy.gov.cn/TPFrame/zfcgztbmis/pages/attachmanage/downAttachAction.action?cmd=download AttachGuid=aa6d4bb0-923f-45d5-bf45-a63fef6cd6a9 FileCode=Z189 ClientGuid=af914036-dfa7-4cf9-9a24-2335ded713c5 BiaoDuanGuid=null FileCode2Show=]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项目上述分包中的 3个分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提供具有副食品销售或农副产品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9-30 17:48 | 招标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 2020-10-09 至 2020-10-12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0元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报名时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2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2385796038@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保证金信息 | 分包编号: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1 分包名称: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分包一 保证金子账号: 分包编号: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2 分包名称: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分包二 保证金子账号: 分包编号: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3 分包名称: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分包三 保证金子账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10-15 09:30 | 开标时间 | 2020-10-15 09: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开标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93932部队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007741010 联系地址:/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999727628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文华路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2805 4001 0400 00146 |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部队纪检科 联系电话:17609278899 | |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09-30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
采购项目名称: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 购 单 位: 93932部队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
一、 说明.......................................................................................................................4
二、 谈判文件说明.......................................................................................................4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5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8
五、 开标.......................................................................................................................8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9
七、谈判程序及方法.....................................................................................................9
八、成交办法...............................................................................................................12
九、 授予合同.............................................................................................................13
十、谈判代理费...........................................................................................................14
十一、 其他.................................................................................................................14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17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8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2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93932部
队(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
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
采购项目名称 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额度
分包一:600000.00元
分包二:650000.00元
分包三:75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3
采购要求
采购内容
分包一:牛羊肉、水产等。
分包二:猪肉、冻货等。
分包三:蔬菜、水果、调料、饮料等其他杂货。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
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项目上述分包中的 3个分包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提供具有副食品销售或农副产品销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30日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
间
2020年10月09日至2020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500元/包(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
2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
供材料
报名时携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格式)、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附件2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
企业公章,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报名。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
联系邮箱(2385796038@qq.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
认。(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提交首次谈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谈判时间 2020年10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开标室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单位:93932部队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007741010
联系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9997276281
联系邮箱:2385796038@qq.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5号苏商大厦B座15楼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文华路支行
收款人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5 4001 0400 00146
注:(谈判文件购买费用、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支付账号)
供货期 1年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
话
单位名称:93932部队
联系电话:17609278899
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30日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使用范围
本次谈判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2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
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谈判文件说明
4. 谈判文件的构成
4.1 谈判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响应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
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采购活动中标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后以
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统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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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
有潜在供应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
网上发布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
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谈判
文件中要求的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的3日前,将变更公
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响应发生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
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
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7.4 投标报价及币种。
7.5 投标报价为优惠率。包括:产品费、运输费、手续费、保险费、验
收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7.6 谈判报价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
8. 谈判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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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分包一谈判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整(大写:陆仟元整)
8.3 分包二谈判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8.4 分包三谈判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整(大写:捌仟元整)
8.5 账户名: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文华路支行
8.4 账 号:2805 4001 0400 00146
8.5 交纳时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一工作日17:00点以
前,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
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8.7 交纳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
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8.8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
人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
金或者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
8.9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谈判保证金本金
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
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 谈判有效期
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
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
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谈判保证金。
10.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10.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
(1)响应函
6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谈判保证金证明
10.2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1)首次报价表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3)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
(14)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最终报价表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
录、页码,以上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
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1.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
第四部分的内容;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2 供应商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1份(U
盘)。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 A4 幅面的纸
张印制,必须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可以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 U 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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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
章等。
11.4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U盘), 应分别封装于不同
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包号。
12.2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2020年xx月xx日x午xx时xx分(北京
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3.1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
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
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13.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第 12.1-12.2 条要求密封的响应文
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4.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
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
15.开标
15.1 开标应当在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
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15.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
8
录像应当清晰可辨, 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5.3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
15.4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并
核验供应商身份。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5.5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5.6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16.资格审查程序
16.1 开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6.2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17.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1 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的;
1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7.3 未按第10.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17.4 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17.5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17.6 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七、谈判程序及方法
18.谈判小组
1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
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9
18.2 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
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8.3 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
责任;
(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8.4 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18.5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
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
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谈判工作程序
19.1 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
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负
责审议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
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
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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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
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
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9),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
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2 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1)未按第10.2款(1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或最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
报价方案的;
(4)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最初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
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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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
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
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
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谈判室外填
写最终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
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注: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0.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20.1 答疑方式: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20.2 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时,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
不予接受,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
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12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谈判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20.4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
以上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八、成交办法
21.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
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
评审报告。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不能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
时,按产品质量和服务优劣确定最佳预成交人。
21.2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
展政府采购活动。
22.成交通知
22.1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谈判公
告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 授予合同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
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
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23.3 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转为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或
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23.4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3.5 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
件、承诺等, 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3.6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
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7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8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
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
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
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采购档案,妥善保
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
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取代理服务费:
分包一:8100.00元(大写:捌仟壹佰元整)。
分包二:8775.00元(大写:捌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分包三:10125.00元(大写:壹万零壹佰贰拾伍元整)。
14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
行。
十一、 其他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
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响应无
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
公告。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
款执行。
15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
采购合同编号:QHXF-2020-023
采购项目包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成交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16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兴帆竞
谈(货物)2020-023)的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
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运输费、手续费、保
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
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1.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 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
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3.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
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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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
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4.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
方及时予以解决。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
币 元,(大写):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由甲方县级主管部门验
收,并且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人民币 元(大
写):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产品质保期结束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甲方以转账
方式予以拨付,不计利息。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
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
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
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
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
物的货款 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 5 %,超过 天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
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
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其
18
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通用条款
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
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
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19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
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
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
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
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
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
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
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
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
20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
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
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
需的技术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
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
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
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
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
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
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
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21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
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
外。
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
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
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
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
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6.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
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
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
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
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
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
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
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
予以改进或更换。
22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
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
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
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
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
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
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
规定除外。
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
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
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
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
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
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
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
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
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
23
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
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
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
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
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
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
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
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
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 而引起甲
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
乙方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
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
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
24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
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
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
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
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
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
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11.3.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
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
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
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
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
规定。
25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13.3.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
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
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
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
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
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
估价格为准。
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
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
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
应补足差额部分。
26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部分货物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7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
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
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
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
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
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28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29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兴帆竞谈(货物)2020-023
采购项目名称:93932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所投分包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0
目 录
(1)响应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谈判保证金证明 ..................................................................................所在页码
(11)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3)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4)声明函....................................................................................................所在页码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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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函
响应函
致: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
商名称、地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
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谈判有效期: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历日内有效。如
果我方在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中标后不签约的,谈判保证金将
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
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3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响应、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
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0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
加响应,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项目,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
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处
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5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兴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
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
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
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
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
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
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
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6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 谈判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 供应商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是非法人资格
的供应商,须提供身份证明。
37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谈判文件第2.2款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
2018年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
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
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
拟)。
39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93932部队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
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
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10)谈判保证金证明
谈判保证金证明
致:93932部队
我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
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
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
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
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1
(11)首次报价表
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报价(优惠率)
供货期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此表装订在文件中,为谈判方便需单
独密封一份,并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
2、“谈判报价”为谈判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运输费、手续
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
全部费用。
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
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相关认证等资料。
43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17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
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需提供包含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扫描(或复印)件。
44
(14.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93932部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
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
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
(生产) 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需提供相关证明,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45
(14.2)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93932部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6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93932部队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
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7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48
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注:此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在参加谈判前先将供应商
公章盖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待递交时当场填写此表。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优惠率)
供货期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49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供货质量要求
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是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新鲜蔬菜要保持新鲜品
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干净无泥沙、无枯黄叶。
肉类、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腐烂变质问题。牛羊肉、猪肉要保持新鲜
品质,符合国家卫生标注,要无注水,无病菌、无异味、无色变,同时提供检
疫合格证。
调料、干货:包装类食品必须保证是新品,无腐烂变质问题,保质期剩余
时间不得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不得使用小作坊生产产品。散装类食品无霉
烂变质,干湿适度。所有品类副食品不得少于 1/3 质保期。
2、定价方式
由于副食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确定中标人后配送副食品时,实行动态价
格管理。中标人将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督,招标人不定时对副食品售价进行调查
了解,若违反本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价格的规定,如发现供货价格高于市场
价格并未按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优惠率结算。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
3、配送要求
(1)必须使用厢式货车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所载散装副食品必
须按种类放入,摆放整齐后装入厢式货车,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
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2)配送的食品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量和时间要求及时配送到招标人
指定地点。
(3)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配送人员
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保证24小时通
讯畅通。
(4)中标供应商必须对配送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
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
供货资格。
50
(5)配送地点由甲方指定。
4、 验 收 要 求
(1)招标人验收时要严格查看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日期
以及食品的色泽、味道等,若存在异常,拒绝验收。
(2)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数量短缺,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退货或在招标
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或补齐并承担相应罚款。
5、供货要求
(1)生鲜蔬菜及肉类、鱼类等产品均通过专业分拣、保鲜冷藏确保配送品
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
6、投标优惠率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优惠率报价。
7、服务期限
1年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谈判保证金证明
(11)首次报价表
(12)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4.2)从业人员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