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重新招标项目交易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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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WS-XJZ-202003-1
项目名称: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重新招标项目
采购单位: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6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17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1
第五部分 合同........................................................................................................................34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重新招标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15日 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WS-XJZ-202003-1
2.项目名称: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重新招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300000
5.最高限价(元):300000
6.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项目概况 |
项目预算 |
1 |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重新招标项目 |
一年 |
详见采购需求 |
30万元 |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磋商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上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9: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网址):
(1)电子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仙居县南峰街道环西南路186号3楼)。
注:以介质存储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快递形式邮寄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
3.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9:00
4.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同时邀请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②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
4.在线响应(电子交易)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已经办理CA锁的须注意有效期限,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有CA锁办理问题可联系客服400-881-7190。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逾期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5.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官网介绍,客服、技术支持:400-881-7190。
(2)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jztb.cn )。
(3)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前获取采购文件的,请自行登陆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
(4)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中标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仙居县安州街道城北西路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6-87761107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仙居县南峰街道环西南路186号3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友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50628022
质疑联系人: 罗琦
质疑联系方式: 1377755587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仙居县财政局
地 址: 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500号7楼
传 真: /
联 系 人: 陈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项目预算 |
1 |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重新招标项目 |
一年 |
30万元 |
二、采购服务内容、要求等:
(一)项目目标
为持续推进食安放心工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效用,提振人民群众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启动2020年仙居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单位100家(小作坊(小微企业)、中小餐饮、家宴中心等)项目,创建食品生产经营“精品”示范工程,实现场所布局合理化、问题整改清单化、物品陈列定位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生产加工标准化、监督管理常态化。
(二)服务内容
供应商协助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0年仙居十大民生实事之一的“打造食品生产经营示范点单位”相关的创建指导工作,对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100家小作坊(小微企业)、中小餐饮、家宴中心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仙居县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验收标准》、《仙居县中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评价验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微企业)“5S”现场管理验收评价标准》 、《仙居县农村家宴中心示范点验收评价标准》等相关的标准及要求,通过上门逐户现场指导的方式,对各种不符合示范点创建标准的的项目,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提升计划,指导闭环,并提供示范点打造过程中所需的部分食品安全相关物品。
1、标准培训。供应商为参与创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次数最低不少于1次,让参与创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了解示范点单位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2、现场评审。供应商应指派2~3名/技术服务人员对创建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评估调研,查清参与创建单位目前基本状况,根据创建单位不同类型,对照《仙居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验收标准表》、《仙居县中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验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微企业)“5S”现场管理评价验收标准》 、《农村家宴中心示范点验收标准》的标准和要求,列出不符合项目清单,详细提出整改治理方案并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和创建单位。
3、现场指导。供应商根据创建单位改善进度,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安排,每周利用至少五天的时间,每天安排配备1-2名技术服务人员,分别深入到各创建单位,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指导、培训,逐项闭环落实问题整改。
4、供应商应配置的物品:
中小餐饮及家宴中心:食品安全知识挂图、干湿温度计、冰箱内置温度计、应知应会口袋式小手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夹、粘捕式灭蝇灯、带盖垃圾桶、厨师服、物品定位标识、设施设备名称标识、区域标识、移动式清洗水池、移动式拖把专用清洗桶、食品添加剂专柜、电子秤、声呐驱鼠器等(具细详见附件)。
小作坊(小微企业):5S管理知识挂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物品名称标识、功能区标识、设施设备定位标识、紫外线消毒灯、脚踏式垃圾桶、三色抹布、工具收纳箱、员工工作服、台账夹、粘捕式灭蝇灯、警示标识、洗手步骤图、洗手消毒液等(具细详见附件)。
5、长效监督。从示范点验收通过后九个月内,供应商应每季度一次对各示范点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监督示范单位中,如中小餐饮的场所环境卫生、原料生熟分开、餐具清洗消毒……小作坊(小微企业)的5S管理工作落实、生产销售记录、阳光作坊运行等持续执行情况等。
▲三、时间及数量
1、服务期限:一年(示范点创建3个月,监督检查9个月)。
2、打造数量:小作坊(小微企业)40家、中小餐饮50家、家宴中心10家,详细名单由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四、项目验收
1、验收方式:由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类型,分别依据《仙居县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验收标准》、《仙居县中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评价验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微企业)“5S”现场管理验收评价标准》 、《仙居县农村家宴中心示范点验收评价标准》验收评价细则,对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创建单位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比例进行抽检,结果达到标化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为该示范点单位项目验收通过。未通过抽检验收的示范点单位,除由供应商继续进行指导整改外,每抽检一家不合格示范点单位,扣除供应商服务费1000元(供应商在现场指导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创建单位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但创建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除外),合计扣款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验收细则:
仙居县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验收标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一、 亮证经营 |
1.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明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在明显处公示,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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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员管理 |
2.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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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长指甲、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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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布局流程和 场所环境 |
4.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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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或苍蝇等害虫,扣1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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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墙面、天花板、门窗、和地面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2分;地面湿滑,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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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回收单位资质证明,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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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设施设备 |
8.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1分;无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扣2分。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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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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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餐具与拖把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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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2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1分;无存放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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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厨房区域有不需要物品,每发现一件扣0.5分;厨房内无禁烟标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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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设施设备无名称标识及定位线扣1分;固定安装的设备无操作流程及管理责任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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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厨房工用具未集中悬挂存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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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将物品在规划好的地方摆放整齐,放置位置超过定位线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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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厨房区域内标识标牌基准色、材质、规格、字号等不统一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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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采购贮存 |
17.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扣5分;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不全,扣1分;台账未集中存放,存放处没有明显标识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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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2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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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加工制作 |
19.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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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1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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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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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餐用具 清洗消毒 |
22.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2分;保洁设备存放其它物品,各扣1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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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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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专间管理 |
24.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设置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1分;无洗手消毒设施,扣5分;无更衣设施,扣1分;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3分;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未进行紫外线消毒,扣2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
每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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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
仙居县中型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评价验收标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除“四害”、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投诉、检验、运输等制度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主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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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员管理 |
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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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晨检记录,扣2分;晨检记录不全,扣1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洁、衣帽不洁、头发外露、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或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 专间未配备专人,扣2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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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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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食品安全管理员,扣5分;该配备专职的未配备,扣2分;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有效合格证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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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诚信建设 |
6.未开展或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扣2分;无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各扣1分;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职业道德,每人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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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在店内明显处公示,扣1分;“四自食品”添加剂未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扣2分;公示内容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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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不予评价;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不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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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 |
9.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扣1分;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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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各扣2分;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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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或苍蝇等害虫,扣1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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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扣1分;不在食品处理区入口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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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地面无排水系统,扣2分;地面湿滑,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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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回收单位经营资质证明和回收记录,各扣1分;回收记录不全,扣0.5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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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施设备 |
15.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1分;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灯具无防护罩、冷藏库房无防爆灯,各扣0.5分;无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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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洗手消毒设施:无洗手消毒设施,扣3分;配制的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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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容器,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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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餐具、拖把、工用具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各扣5分;无专用留样设施,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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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2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1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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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紫外线灯、净水设备、制冰设备等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检修,无维护检修记录,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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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2分;其它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1分;设施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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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采购贮存 |
22.食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各扣5分;食品相关产品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扣2分;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扣1-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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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1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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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加工制作 |
24.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1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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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0.5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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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领用和使用记录,各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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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食品留样:留样容器未清洗消毒、未标注加工时间、样品混淆、留样数量少于100g、时间不足48小时、留样品种不全、记录不全,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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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发生食物中毒20人下,每起扣1分;20-29人,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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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餐用具 清洗消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