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10-01
一、合同编号: SDLR-LSBJZ2020-009
二、合同名称: 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SDLR-LSBJZ2020-009
四、项目名称: 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39号
联系方式:0633-3976272
供应商(乙方):山东龙泉书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世纪东路与经十东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633-80952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伙食餐饮保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日三餐食堂菜品、面食制作等
主要标的数量:9人次
主要标的单价:1458.9元/天
合同金额: 54.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09-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10-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2020年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食堂合同改.doc下载
项目编号:SDLR-LSBJZ2020-009
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乙方: 山东龙泉书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伙食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受委托方(乙方): 山东龙泉书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为做好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及培训中心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及培训中心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范围任务:
负责甲方人员的伙食餐饮保障(一日三餐食堂菜品、面食制作等),炊事器械等设备管理维护,机关食堂的餐厅、操作间以及库房卫生清扫,餐具(含甲方人员个人使用的)清洗等。
二、人员基本要求
1.基本条件:乙方提供人员资质要求年龄一般应在30-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传染病、无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不吸烟者优先,但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吸烟。
2.人数要求:乙方配置主管1人,机关配置人数:5人(主厨1人,副班厨师1人,面点1人,配菜1人,保洁1人)。培训中心配置人数:5人(主厨1人,副班厨师1人,面点1人,配菜1人,保洁1人)。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名副班厨师。
三、人员岗位职责
1、主管主要负责机关及培训中心食堂管理及整体工作统筹协调等。
2、主厨主要负责菜谱制定、菜品加工制作、验收食材。
3、配菜主要负责食品原材料的切配、干货的发制、原料的腌制等。
4、面点主要负责一日三餐面食调剂制作,根据实际协助主厨做好相关工作。
5、保洁员主要负责卫生清洁打扫和各类器械餐具等(含甲方人员个人使用餐具)的清洗。卫生清扫范围主要包括主餐厅、小餐厅的餐桌椅及其公共卫生等。
食堂卫生区域分工:厨房操作间,主、副食库(南库房),储物房(东库房)由三人共同打扫。主餐厅、小餐厅公共卫生主要是由保洁员负责打扫,其余人员可协助。
四、工作时间要求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6:00-12:30,下午16:00-18:30(遇到有接待任务时,视情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开饭时间调整的相应调整乙方人员上班时间)。满足机关40人,培训中心50人就餐(根据实际会有小幅调整),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开饭时间为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8:00(可根据季节进行适当调整)。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每天至少留有1名副班厨师,保障周末及节假日的机关值班人员的供餐服务。
五、菜谱制定及菜品标准
1.每周三乙方须向甲方上报下周食谱,食谱内容包括:每日三餐的主食、菜品、汤粥、特色菜的名称等。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于每周一予以公布和执行,需保证三餐主菜三周内一般不得重复。
2.乙方需确保每日三餐正常供应。保证饭菜质量,根据饮食营养要求合理搭配。每餐最低品种要求:
(1)早餐:需包含鸡蛋、牛奶,最少配餐:主食2种,小菜、炒菜 3种,汤粥 1 种,点心 1 种,时令水果。
(2)午餐:最低标准为:荤菜2种,半荤菜 1 种、素菜 1 种,佐餐小咸菜不少于 2 种,汤粥 1 种,主食不少于 2 个品种、特色面点 1 种。每周特色菜品不少于 3 种(肉夹馍、臊子面等),时令水果,并定期更新。
(3)晚餐:最低标准为:荤菜 1个、半荤菜 1 种、素菜 1 个、佐餐小咸菜不少于 2 种,粥汤 1 种,主食不少于 2 个品种,时令水果。
(4)应根据时令季节适量添加当地新鲜海鲜。
六、设备管理
1. 在合同期内,设备正常使用的维修一般由乙方负责,其中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费用由甲方配合乙方联系原设备供应商维修,超出保修期的单件设备需维修或更换的由乙方负责,每次维修后由乙方记录并交甲方签字确认,每年进行统一核算,总维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数值的(3000元),超出部分由甲方另行结算(餐具日常正常损耗费用包含在内),如果该项目年结余数目超过500元,乙方须将该笔费用结转下年或者退还给甲方。
2.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管理,所有设备责任到人,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档案,合同到期后必须保证所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不按照规范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3.餐具(餐盘、筷子、勺子、碗)必须满足日常就餐需求,服务期限内由乙方负责。甲方每月盘点一次,餐具日常正常损耗从留定费用(每年7000元)内支出,其他由乙方工作人员非正常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餐具等损坏由乙方按相同标准质量补充。
七、工作要求和纪律
1.乙方应确保所属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进行健康体检(每年至少一次),体检项目除了应包含血常规、尿常规、肝功2项、肾功2项、梅毒艾滋、毒品等抗体测定等基本体检项目外,还应包括乙肝、幽门螺杆菌等易传染性疾病检测,体检机构应为卫生局公布的有资质开展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
2.乙方应健全检查、考核管理机制,每半月必须至少一次下派管理人员到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每月进行反馈通报,反馈结果作为所属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的参考。
3.乙方要保证各有关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达标。
4.乙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公开张贴,接受甲方管理和检查。乙方须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意见予以处理违反制度者。因乙方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在工作期间遵守甲方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前往非工作区域随意走动,在工作时间结束后应尽快离开甲方院区,严禁随意逗留。
6.乙方配备人员应经过严格政治审查,确保本人及其近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立场不得与当前社会相背离,无不良社会交往及不良嗜好,本人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7.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签署安全责任书及保密责任状,遵守甲方保密纪律,不得向其他人泄漏甲方单位人员构成、院区部局等情况。
八、安全管理
乙方应负责工作区域内消防、用电等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安全。
1.食品安全方面:库房防鼠、防虫设施齐全,蔬菜须按规范流程认真择洗、去皮;不得出售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健康的食物。禁止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所售品种按规定进行留样(不少于 200 克,存放时间不低于 48 小时)。
2.消防安全方面:灭火器在保质期内且压力正常,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灯保持完好。
3.用电安全方面:规范操作所有电器,不允许私改电路,私接电器设备,电闸箱周围、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4.燃气安全方面:按要求对燃气系统规范操作,燃气连接软管不超 2 米并按要求定期更换,排油烟系统定期清洁(每季度至少清理1次)。
5.人身安全方面: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要求
1.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用电安全事故、燃气安全事故等,情节较轻的扣除乙方绩效考核奖金(每次200元)。发生上述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受害人的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如给甲方造成设备损坏须赔偿给甲方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费。乙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故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乙方招聘的从业人员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乙方须于每月 20 日前为所有从业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20万元),并确保工作期间不脱保,每年组织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体检。乙方需将上述材料交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给甲方留作备份。
3.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设定一定金额的绩效奖励,计入员工月工资内,结算工资时,应咨询甲方意见,确定是否全额发放绩效奖励。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工,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用工的规定,三证齐全,建立劳动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区疾控中心的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
2.乙方应为人员配备统一制式的服装,并制作工作证。人员工作期间需着制式服装并佩戴工作证。
3.乙方全面负责招聘人员的教育、管理、工资、培训、劳保、工伤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纠纷,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周根据投标单位评价体系对乙方的加工过程、食品安全、售卖服务、环境卫生、配合度进行检查,对发现不合格项进行沟通并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需出具整改措施,甲方根据整改完成日期进行验证,每月汇总。甲方每月对乙方组织一次服务评价审核,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续三个月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终止合同。
2.甲方对食堂的内部管理、服务及饭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普查或抽查制度执行情况,听取员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信息,督促乙方落实。
3.甲方在合同到期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厨房相关设备设施,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付。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因增加花色品种、提高效率等新增餐具、设备由乙方提出申请批准后,从留定费用(每年7000元)内支出,其他较大数额设备开支由甲方另外结算。
5.甲方将对餐厅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检查范围包含食堂内和食堂周边环境卫生。食堂内加工区、用餐区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堂“三防”措施、食品卫生、库房卫生等(检查卫生时,遇检查卫生不合格情况,第1次给予警告,从第2次开始给予200元/次的金额处罚,金额从服务费中扣除)。
6. 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甲方具有最终决定权。各类食材一般由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根据食材特点,甲方可采用其它采购渠道,食材采购种类和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次采购必须有发票和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案。
十二、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年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包含日常维修及低值易耗品费 元;项目服务费用每月标准为 元,每两月进行1次费用结算(全年6次费用结算);日常维修及低值易耗品费分2笔拨付,分别随第1次服务费用结算和第4次服务费用结算进行拨付。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周期内进行相应的费用调整。若本次结算周期内各项工作有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从本次结算款项中扣付相应金额,每年扣付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一年费用总额的3%,即 元(大写: 元整)。甲方遇年初预算未下达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付款期限。
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二)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的服务人员资质条件必须与实际合同实施服务人员一致,如有变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按违约处理。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
甲方可根据其实际需求变化或其他服务地点需要,对乙方工作人员数量、岗位等进行调整,相应费用随之进行调整(费用调整标准参照招投标时相应岗位费用标准执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出现上级要求、政策变化等情况需重新招标、停止执行的,乙方需配合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费用按合同实际执行天数结算(每日费用按合同总金额的1/365计算)。
十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岚山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本合同经双方约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