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2020-FZSG058(招标文件编号:2020-FZSG058)
二、项目名称:莆田医疗区食堂餐饮保障社会化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安静里22号住宅115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5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立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莆田医疗区食堂餐饮保障社会化项目 | 莆田医疗区食堂餐饮保障社会化 | 本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服务需求是某医院食堂的经营管理。医疗区提供食堂经营场地和大型炊厨具设备购置,经营者负责经营管理等。 | 1年 | 本餐饮社会化保障项目服务需求是某医院食堂的经营管理。医疗区提供食堂经营场地和大型炊厨具设备购置,经营者负责经营管理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秀平(组长)、陈景瑞、林萍、叶文生、赵豫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2019年与福建省卫健委签订的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计取代理服务费,即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0.9%收取,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折扣8.5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某医院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林助理2285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
联系方式:林瑞芳0591-87767686-8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瑞芳
电 话: 0591-87767686-8625
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0-FZSG058
项目名称:莆田医疗区食堂餐饮保障社会化项目
招标人:福州某医院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请 ………………………………………………………………… |
03 |
招标货 物 一览表 ………………………………………………………………… |
0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
05 |
投标人 须 知前附表 ……………………………………………………………… |
05 |
一、说明 ………………………………………………………………………… |
13 |
二、招标文件 …………………………………………………………………… |
13 |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
15 |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
18 |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 |
19 |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
22 |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24 |
第四章采购合同 ………………………………………………………………… |
29 |
第五章投 标 文件格式 …………………………………………………………… |
30 |
注:本招标文件共46页,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两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我司受福州某医院委托,对莆田医疗区食堂餐饮保障社会化项目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2020-FZSG058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招标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22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登记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8日15: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7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并且质疑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不含当日),否则不予接收。
8 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
a)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招标代理人: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
? 邮 编:350003
? 电 话:0591-87767686/87767687转8625
? 传 真:0591-87813238/87845818
? 联系人:林瑞芳
? 电子信箱:fjzszb@163.com
购买标书、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
财务联系人:0591-87767686-8621 徐小姐、0591-87767686-8601 小柯 |
传真:0591-87845818 |
注: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投标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投标保证金 |
1 |
莆田医疗区食堂餐饮保障社会化项目 |
5000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0000元 |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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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账至医院指定账户,也可以提供等额的履约保函,待合同期满、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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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及违约金。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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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项目名称:莆田医疗区食堂餐饮保障社会化项目 招标人名称:福州某医院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编号:2020-FZSG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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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1 |
投标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1) 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1)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 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1)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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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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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403室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接收人:林瑞芳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15: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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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 |
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可以转帐、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汇票、现金,不接受个人转账或电汇。退还保证金以公对公形式转账或电汇,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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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1 |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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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项目的单个合同包的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2019年与福建省卫健委签订的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计取代理服务费,即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0.9%收取,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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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3.1 |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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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最高限价:本次招标货物设有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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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无效投标)条款列如下: (1)本须知17.3.2条款; (2)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2.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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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符合性和重大偏差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投标文件中有代签名、虚假签名、加盖虚假印章、盖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3)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讨论确定。 细微偏差澄清: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法定的澄清程序执行。无法补正或不允许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 下述情况属于细微偏差: 1.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能接受评委会提出修正意见的; 2.同类问题出现前后文字表述不一致(非投标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条款); 3.含义不明确的表述; 对细微偏差采取计量做法,3个(含3个)以上的累积细微偏差视为技术商务不合格,该投标人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附件A评标标准和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性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议和评分。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技术商务部分评标(投标报价标部分投标文件在技术商务标部分评分结束前密封保管);第二阶段投标报价标部分评标。最终根据两阶段评标汇总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有相同的最高分,则在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报价优惠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则在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中按技术质量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主要评标因素如下: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PT:技术部分 满分60分
PB:商务部分 满分30分
PF:报价部分 满分10分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得分P=PF+PB+PT
具体分值及评分因素分布如下:
评分 部分 |
评分细则 |
最高 得分 |
|
PT 技术部分 (60分) |
T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厨师等整个服务团队的配备资质情况进行打分,本项目满分18分: T1.1拟配备餐厅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得1分,持有餐饮职业经理人培训证书的得1分,持有高级以上中式烹调师的得1分;(满分3分) T1.2拟配备餐厅厨师长具一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得3分.(满分3分) T1.3拟配备面点师具二级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技师)的得3分;(满分3分) T1.4拟配备营养师具有大专文凭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高级营养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T1.5拟配备人员中持有高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T1.6拟配备人员中持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结业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国家指定查询网站(或发证单位网站)网上证书查询结果截图(注明网址)及持证人为投标人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一年缴交医社保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员工的政府官方证明材料)。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18 |
|
T2投标人对响应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的得5分,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要求不允许负偏离的除外)扣完5分为止。(满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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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投保公众责任险的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满分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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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预防食物中毒办法及停电停水、食物中毒、火灾、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打分,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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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提供食堂各岗位(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经理、炒锅、切配、洗涤、前厅、早点、售卖、仓管、蒸饭)的工作场地管理标准、工作流程、管理关键点、安全事故预防、卫生要求。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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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根据投标人所提供餐饮业的各类生物性危害(包括各类细菌、寄生虫、病毒)所依附的相关食品及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况进行打分,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2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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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7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各类普通饮食(需包含软食、半流质饮食、流质饮食、清流质饮食、冷流质饮食等)的适应症、膳食应用原则、可选用和忌(少)用的食物等情况进行打分。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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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各类治疗膳食(需包含高能量高蛋白饮食、低蛋白饮食、限碳水化合物膳食、低脂肪饮食、限脂肪胆固醇饮食、低膳食纤维饮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多渣膳食)、无盐膳食、低钠膳食、低钾饮食、高钾饮食等)的适用范围、膳食应用原则、可选用的和忌(少)用的食物等情况进行打分。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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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各类特殊治疗膳食(需包含低嘌呤膳食、糖尿病人食物的选择、麦淀粉膳食、低铜膳食、免乳糖膳食、要素饮食等)的适应症、膳食应用原则、可选用和忌(少)用的食物等情况进行打分。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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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根据投标人所提供各类试验膳食(需包含胆囊造影检查膳食、潜血试验膳食、内生肌酐清除率膳食、尿浓缩试验、碘试验膳食、糖耐量试验膳食等)的适应症、膳食应用原则等情况进行打分。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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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肠内营养制剂采购管理制度、肠内营养配置室消毒隔离制度、肠内营养配置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打分。有按要求提供方案的得3分,未提供全部方案的,每缺一项扣1分,满分3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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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与医院营养科配合方案由评委打分。提供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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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3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包括以下规章制度:1.员工的管理制度、2.员工的培训与考核晋级制度、3.员工岗位职责、4.卫生管理制度、5.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修复保全方案及操作规程、6.食品安全管理规定、7.食堂财务管理制度、8.食堂消防管理制度、9.食品采购制度与规范、10.成本控制方案 。每提供一项制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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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 商务部分 (30分) |
B1投标人企业认证评审情况,获得: ①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②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认证、 ③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④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⑤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上述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需提供招标发布日后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屏及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须在有效期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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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根据投标人或其员工在本行业或本专业有突出成就情况进行打分,本项满分9分: B2.1获得过设区市级或设区市属局级政府行政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的每份证书得1.5分,满分3分。 B2.2有获得中国餐饮行业或中国烹饪协会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国团餐百强企业”称号的得3分; B2.3有获得中国餐饮行业或中国烹饪协会等相关部门颁发的“福建省团餐十强企业”称号的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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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投标人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有成立党组织与成立工会的得3分(满分3分)。需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或证书或相关公示或公告截屏(需注明网址),被批准成立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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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投标人有食品检验室,根据检验室所配备食品检测仪器情况进行打分,配备相对齐全的得2分,较齐全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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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近2年内投标人经营管理的餐厅有获得餐饮服务量化等级A级的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盖有政府食药监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所管理餐厅的中标通知书、网上中标公告及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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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投标人所管理食堂或餐厅近两年内有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评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或评为食品安全放心食堂的得2分,(满分2分)。需提供投标人与所管理食堂的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网上截屏(并注明网址)以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提供的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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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投标人连续4年有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得2分(满分2分)。需提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查询页面截图,并标注查询网址,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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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投标人目前有正在承包或曾经医院食堂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医院食堂承包合同得1.5分。(满分3分),注:以上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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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投标人有提供目前正在承包或曾经营医院食堂业主评价为优秀或良好证明的,每提供一份评价证明得1.5分。(同一单位不累计计分,满分3分),注:以上须提供评价证明及相关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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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报价部分 (10分) |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经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PF=(Fn/F)×10 P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F:各合格投标人报价(即投标人食堂销售给医疗区工作人员及家属(含军人)用餐报价折扣) Fn:评标基准价即合格投标人中的食堂销售给医疗区工作人员及家属(含军人)用餐报价的最低折扣 各投标人的控制折扣须在75%-95%之间,即:75%≤控制折扣≤9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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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评分细项内容逐项真实、完整地进行书面应答及作出承诺。 (2)评标标准和方法中所涉及到的如技术支持材料、机构设置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成册,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将有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议和评分。 (3)投标人针对评标办法的承诺(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投标人的澄清、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将以低标准进行评审,若中标则签合同时将按高标准执行。 |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福州某医院
2.2 “招标代理人”系指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货商或制造商。
2.4 “货物(或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餐饮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标准要求且已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设计、销售、安装及运维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投标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8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9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投标无效。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5.2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艺、图纸、材料和设备的专利、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标准、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等要求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高于或等于本文件要求,并在《技术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
5.3除非有特殊需要,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配套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若对以上情况要求了解,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到使用地勘查,否则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原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内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并且质疑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之前(不含当日),否则不予接收。
6.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的书面原件并携带相关资料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视为虚假质疑)送达招标代理人。
6.4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代理人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须知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各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全部保证金;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对单一合同包中的货物拆分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和每一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报价。总报价应为投标项目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项目实施、运输、采购保管、安装铺设、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保险、售后服务、招标服务费、验收费、安装铺设所需的线材、维修所需的工具、备件及清单、随机赠品、促销品、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所有费用。
8.3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
8.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8.5投标项目有品牌及规格型号的应与国家规定部门核发证件上的品牌及规格型号相一致。投标人提供评委无法认定的名称及规格型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6投标人对招标要求应该响应的内容采取回避,或对本应提供的技术数据采取文字叙述答非所问、含糊不清、模凌两可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7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含法定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鉴定文件等)必须规范、完整,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
8.8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用途、产地、制造商名称,售后服务、交货期等。
8.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将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报价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五章报价部分目录)
10.2技术商务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商务部分目录)
10.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两部分须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人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人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自己的账户或自己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12.5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金额交纳,不得多交或少交,并在办理交纳手续时必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若因多交、少交或未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而引起查询不到,其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6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7招标代理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8中标人在全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凭购销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人以电汇、转账方式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10退回保证金时投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必须是自己的账户、开户名,否则不予办理,退回时将采用转帐或电汇方式。
12.11若中标人因故未签定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招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同时没收保证金。
12.1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虚假承诺;
(2)提供不真实的或伪造相关投标资料;
(3)不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对其投标价格有误之处的修正;
(4)恶意干扰招投标活动,不听劝阻的;
(5)若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若有)
(7)中标人未能做到: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签订合同;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其义务。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递交按 “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版(doc格式)一份,并封装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
13.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署,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投标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并用投标人公章盖好骑缝章,相关证件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标部分正副本全部密封在同一包装袋中,技术商务标部分正副本全部密封在同一包装袋中,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投标报价标”和“技术商务标”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密封处均应注明“于开标时间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签署或盖章。
14.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人。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本项目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5.3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人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代表未到场确认或当场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人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无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数量若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数量和单价。
(4)若规则(1)与(2)冲突,以(1)为准。
(5)若出现更正方法矛盾的情形,则按对“有错”投标人不利的方法进行更正。
(6)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将被认定为无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
17.3.2符合性和重大偏差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一)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二)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投标文件中有代签名、虚假签名、加盖虚假印章、盖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 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0)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4)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讨论确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