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厦门艺术学校厨房用具合同公告(合同包[350200]GWCG[GK]2020039_1_913601225535070043_6942)
一、合同编号:[350200]GWCG[GK]2020039_1_913601225535070043_6942
二、合同名称:厦门艺术学校厨房用具(合同包[350200]GWCG[GK]2020039_1_913601225535070043_694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200]GWCG[GK]2020039
四、项目名称:厦门艺术学校厨房用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艺术学校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158号
联系方式:18906011988
供应商(乙方):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二区科技北路398号1#厂房
联系方式:0791-857529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威顺 长龙洗碗机、圣恒 高温冻库、圣恒 低温冻库、金佰特 炊用燃气大锅灶、智厨 商用电磁大炒灶、智厨 油烟净化一体机等 | 1(项) | 1886000 | 1886000 | 国内 | 长龙洗碗机3805*980*2040、高温冻库 2500*2650*2800、低温冻库 2500*2650*2800、炊用燃气大锅灶 1100*1200*1250+450、商用电磁大炒灶 1100*1200*1250、油烟净化一体机1700*1365*780等 | 无 |
合同总金额:¥1,886,000.00
履约期限:甲方书面通知后35个日历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15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0-09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48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人为损坏及易耗品不在质量保修内,如:电磁炉显示器、液晶板、水龙头、发热管、开关、温控、设备小配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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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艺术学校厨房用具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艺术学校
乙方: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20039的厦门艺术学校厨房用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899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威顺 长龙洗碗机、圣恒 高温冻库、圣恒 低温冻库、金佰特 炊用燃气大锅灶、智厨 商用电磁大炒灶、智厨 油烟净化一体机等 | 1(项) | 1886000 | 1886000 | 国内 | 长龙洗碗机3805*980*2040、高温冻库 2500*2650*2800、低温冻库 2500*2650*2800、炊用燃气大锅灶 1100*1200*1250+450、商用电磁大炒灶 1100*1200*1250、油烟净化一体机1700*1365*780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陆仟元整(¥188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甲方书面通知后35个日历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158号;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如甲方需更换货物,应在供货前书面提出并确定,待货物交付后不予更换任何货品。 6.2现场在有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才能交付货物,货物交付三日内,甲方需安排人员签收。 6.3到货如超出三日甲方未签收且未提出异议,则认为甲方默认数量,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设备在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设备的仓储保管,验收时如有错漏,乙方须无条件按期补货,否则按乙方未按时交货的违约条款处理。 6.4若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10个日历日内予以验收。若甲方无提出验收不合格的反馈意见,且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超过10个日历日,则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伍拾陆万伍仟捌佰元整(¥565800.00元整) 支付给乙方合同预付款 |
2 | 65 |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转账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 65% 即人民币 壹佰贰拾贰万伍仟玖佰元整(¥1225900.00元整) 的货物价款 |
3 | 5 | 余款5%即人民币 玖万肆仟叁佰元整(¥94300.00元整)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经乙方申请,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48 个月。
10、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应保障现场具备乙方进场及施工的条件。乙方应按时保质交付货物并安装调试完毕。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水电位布设的监督工作,与装修施工单位无缝对接。14.2施工条件:甲方需保证工地现场具备设备施工条件(免费提供水、电及临时存放货物的安全场地,并提供装修后清理干净的场地和水、电连接到位的现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48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人为损坏及易耗品不在质量保修内,如:电磁炉显示器、液晶板、水龙头、发热管、开关、温控、设备小配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
甲方: | 厦门艺术学校 | 乙方: | 江西省瑞格厨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158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工业二区科技北路398号1#厂房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袁坤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906011988 |
联系方法: | 0592-70100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账号: | 账号: | 106589000000020275 |
签订地点: 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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