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10月09日 16:4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 ||
行政区域 | 新邵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09日 16:41 |
评审专家名单 | 谢清轩(主任评委)、叶玉华、彭丽萍、封亮心、张灵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73777787 | ||
采购单位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酿溪镇长滩社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97398319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号晨龙168酒店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873777787 | ||
附件: | |||
附件1 | 2020.09.04思源学校食堂托管招标文件.doc |
一、项目编号:2020CQ09XS0062(招标文件编号:HNMX-ZFCGSY-00027)
二、项目名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福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校学生食堂五楼
包组或产品名称:6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
折扣率(%):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湖南福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 食堂托管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三年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清轩(主任评委)、叶玉华、彭丽萍、封亮心、张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湘招协[2015]6号《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公开招标
中标公告
受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的委托,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2、代理机构编号:HNMX-ZFCGSY-00027、 项目编号:2020CQ09XS0062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C0702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 项 | 1 |
二、开标定标日期
1、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9月04日
2、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09月29日上午09:30分
3、开标日期:2020年09月29日上午09:30分
4、评审小组名单:谢清轩(主任评委)、叶玉华、彭丽萍、封亮心、张灵飞(业主评委)
5、监标人:李书平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供应商信息 | 资格审查结果 | 符合性审查结果 | 报价 | 评分 | 推荐排名 | 是否成交候选人 |
湖南创莲餐饮汇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6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 | 72.44 | 3 | 是 |
湖南福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6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 | 94.38 | 1 | 是 |
湖南力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合格 | 合格 | 6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 | 74.18 | 2 | 是 |
株洲市大地兴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 | 6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 | / | / | / |
湖南渔湘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不合格 | / | 6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 | / | / | / |
四、中标供应商供货明细
包号 | 中标供应商 | 湖南福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 | 中标供应商联系人和地址 | 邓忠诚 株洲市荷塘区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校学生食堂五楼 |
项目名称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 |
数量 | 1项 | |
报价 | 6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 |
五、投诉与质疑
投标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2)地 址:酿溪镇长滩社区
(3)联系人:吕先生
(4)电话:13973983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号晨龙168酒店4楼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422000
(5)电 话:15873777787
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地址:酿溪镇长滩社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973983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号晨龙168酒店4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873777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5873777787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00827
委托代理编号: HNMX-ZFCGSY-00027
品 目 编 码:C0702
采 购 人: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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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的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2020CQ09XS006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代理编号:HNMX-ZFCGSY-00027
品 目 编 码:C0702
4、采购项目预算:200 万元。
5、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00万元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包名称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
食堂托管服务 |
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200万元 |
200万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4日至2020年09 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在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号晨龙168酒店4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也可于2020年09月04日至2020年09 月11日 17:00 时(北京时间)),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shaoyang.gov.cn),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心技术信息科电话:0739-8996698。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由采购代理公司收取,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公司。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交纳方式: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CA证书(湖南CA咨询电话:0739-8996689),通过CA证书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随机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转入获取的保证金子账户,有多个包的项目,每个包分别获取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分别转入各个包独立的子账户。
3、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29日09时30分。(保证金到帐是指实际到达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银行回单不作保证金到账的依据,故请投标人提前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到账无误)。
4、交纳保证金后必须登陆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栏,通过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
5、中标人均需按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6、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9-8996650。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 年09月29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
3、开标时间: 2020 年09月 29 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2)地 址:酿溪镇长滩社区
(3)联系人:吕先生
(4)电话:13973983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号晨龙168酒店4楼
(3)联系人:李先生
(4)邮 编:422000
(5)电 话:15873777787
(6)电子邮箱:496862642@qq.com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交易中心项目编号:2020CQ09XS0062 )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shaoyang.gov.cn)获取,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以到账为准,请预留交纳保证金时间)
2、交纳保证金后必须登陆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栏,通过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
3、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9-8996650。
4、根据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佩戴工作牌出入,严禁吸烟,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并承诺入场工作人员安全健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食堂托管项目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地 址:酿溪镇长滩社区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13973983196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号晨龙168酒店4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873777787 |
第2.6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2款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6.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织 |
二、招标文件 |
||
第7.2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 09月29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 |
第8.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
第10.1款 |
指定的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200万元 最高限价:200万元(注: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 |
第15.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6月—2020年8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资格声明 备注:投标文件附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本章指定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本次采购活动公告发布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
第15.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交纳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非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9-8996650;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第19.1款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第20.1款 |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需分别胶装成册;编制页码及目录。 |
第20.1.1款 |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性审查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分别胶装成册;编制页码及目录。 |
四、投标 |
||
第22.1款 |
开标地点 |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5.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9.2款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30.5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采购人 联系部门:新邵县思源实验学校 联系电话:吕先生13973983196 通讯地址:酿溪镇长滩社区 代理机构 联系部门: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李先生15873777787 通讯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7号晨龙168酒店4楼 |
七、合同签订 |
||
第32.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贰拾万元 |
八、其他规定 |
||
第36.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审开支。收费标准按照湘招协[2015]6号《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第36.1.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36.1.2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第37.1款 |
其他规定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 |
周云飞 |
客户经理 |
15273929599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6.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8.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8.3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8.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9. 询问
9.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0.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应及时关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1. 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 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采购需求响应
(7)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3.2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混装在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所产生任何后果(如“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装订在“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3.3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资格审查索引表应置于“资格证明文件”的第一页,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应置于“商务和技术文件”的第一、二页。
13.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 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4.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且不接受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按本章第23.1款要求标注“修改”或未书面声明哪个有效的,其投标无效。
14.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4.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清单报价表”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修改,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其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1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并按本章第13.2款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
(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从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
15.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5.3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6.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3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7.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8. 投标保证金
18.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9.分包
19.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