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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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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WXJYCG20003

二、项目名称: 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折扣率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本工程为无锡旅游商贸学校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包括大米、食用油、禽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等,详见磋商文件。1大米: 83% 食用油:86% 蔬菜类: 69% 肉类:78% 水产类:79% 水果类:70%900000无锡常宏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欣惠路519-2913202003391188413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响应招标文件。1年900000元本工程为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包括大米、食用油、禽肉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等,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丛敬军,汤国宏,华敏,汤丽娟,黄伟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取(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1.5%)。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90万*1.5%=13500元,最终优惠价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 无锡市广石西路999号

联系方式:0510-82718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无锡市石皮巷2号

联系方式: 185520452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晶晶(经办人)

电 话: 18552045243

附件信息:

  • 3、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WXJYCG20003).doc

    242.5K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编 号:WXJYCG20003

采 购 人: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磋商邀请函-------------------------------------------(3)

二、供应商须知-------------------------------------------(6)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20)

四、合同(格式)----------------------------------------(25)

五、响应文件(格式)------------------------------------(29)


一.磋商邀请函

我公司受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对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你单位参加报价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编号:WXJYCG20003

服务期限:1年

采购人: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质量违约:合同价的5%;

采购预算限额:人民币90万元(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所需要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等食堂原材料的货物的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管理和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需充分考虑磋商期间、签订合同期间和服务期间各类价格风险和国家性政策调整风险等一切因素,并将其考虑在磋商报价中)。

最高限价:按折扣率进行报价,报价范围0-100%,超出此范围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假设商品单价为100元,折扣率为99%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9元,折扣率为98%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8元,以此类推。

2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石皮巷2号

联系人:于晶晶

联系电话:18552045243

3

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B.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C、被授权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06-2020.08的缴费证明)。

C.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D.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每天9:30~11:00,13:30~17:00。

磋商文件售价:捌佰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石皮巷2号 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四楼

购买磋商文件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

5

答疑时间:2020年9月30日下午17:00,供应商请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10:00前,将需答疑事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响应文件接收人。邮箱地址为:879781492 @qq.com

答疑地点:通过邮件答疑,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内。

6

供应商报价前须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收款单位出具相应收据。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收款单位: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振华支行

账号:833030188900003824

友情提示:为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到帐,请各供应商按要求提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内以免造成报价无效。

7

报价有效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天。

8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0月09日下午13:00至13:30截止 。

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407室)。

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09日下午13:30。

磋商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407室)。

10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评审结束。

确定成交单位地点:无锡市学前街27号(原无锡师范大楼4楼)。

1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响应文件Word版(不加密电子档U盘)一份,资质、资信证明文件及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响应文件均须密封)。

初步资格性审查文件一份(可不密封)。

12

有关本次磋商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采购人: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韩飞

联系地址:无锡市广石西路999号

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晶晶

联系电话:18552045243/0510-82718065-8710

邮箱:879781492@qq.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石皮巷2号

邮政编码:214000


二、供应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报价使用。

(三)磋商文件的解释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20年9月30日下午17:00通过邮件的形式对报价人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

2.报价人如有需要对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出,并于2020年9月30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79781492@qq.com)。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及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购买方。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1.封面(请供应商自行编制)

2.目录(请供应商自行编制)

3.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2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3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4.4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4.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4.7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06-2020.08的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内附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交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4.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0年6月/7月/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4.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0年6月/7月/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0年6月/7月/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无锡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登记地址: http://cz.wuxi.gov.cn/fzlm/zfcgjyxt/index.shtml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7)(8)(9)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11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原件或公证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随身携带,不放入“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密封袋。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是否有效。

5.补充证明文件:

5.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5.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文件中)。

6.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或公证件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原件”

7.供应商选用品牌表(格式见附件)

8.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格式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文件中)。

(六)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打印,除给定格式外,响应文件的版式、字体及颜色不作限制。

5.响应文件参考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须各自装订成册,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有供应商全称的封口章。

7.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

8.响应文件Word版(不加密)电子档(U盘)一份,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响应文件Word版(U盘)”,写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9.报价过程产生的费用自理。

(七)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

5.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8.封袋内的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10.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1.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3.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7.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8.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19.响应文件中出现选择性方案且未注明以哪个为准的。

20.响应文件内容未响应本项目基本要求的。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2.除单一来源采购外,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3.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27.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8.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但供应商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30.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八)磋商、评审

1.由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并实行回避制度。

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磋商工作程序

3.1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在公证人员公证或监督人员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供应商是否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出具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不另行拆封响应文件原件、复印件资料密封袋,否则视作无效);

3.2.2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是否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磋商会议。

3.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另行拆封响应文件原件、复印件资料密封袋,否则视作无效)。

3.3唱标:

3.3.1经确认无误后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签到顺序,自行唱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数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记录。

3.3.2唱标内容仅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

3.3.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3.4唱标结束后清场,供应商退场。

4.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它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5.磋商、评审程序

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5.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2符合性检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磋商顺序的确认:监督或公证人员以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磋商顺序。

5.4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每个供应商磋商轮次相同。

5.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以对技术方案部分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7关于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5.8 如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9磋商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评分标准如下:

5.9.1投标报价(30分)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报价为所供物品的单项报价折扣率,每项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折扣限价:100%,投标报价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本项目报价内容包含:大米、食用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等。投标供应商报价为所供物品的单项报价折扣率,单项报价折扣率指:以无锡市发改委每天公布的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的平均价格为基准(参考网站:http://dpc.wuxi.gov.cn/ztzl/msjf/nfcp/index.shtml,发改委未公布的以朝阳批发市场或天鹏食品城为准),投标报价(合同结算价格)与上述基准价的比例。

2)本项目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一单项投标报价得分=(单项评标基准价/单项投标报价折扣率)×单项价格分值。

3)投标供应商报价总得分:大米得分+食用油得分+蔬菜类得分+肉类得分+水产类得分+水果类得分。

价格分权重及单项价格分值:

序号

类别

权重(%)

单项价格分值

1

大米

20

6

2

食用油

10

3

3

蔬菜类

20

6

4

肉类

30

9

5

水产类

10

3

6

水果类

10

3

备注: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其中,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同一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9.2类似业绩(10分)

提供近三年(2017年9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不超过8分。如果能同时提供业绩证明合同所对应服务单位的评价为优秀的证明,每个再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须提供协议(合同)、服务单位的评价表(格式自拟)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协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不得分。

另须提供类似业绩一览表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5.9.3信誉和实力(13分)

(1)具有有效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共4分(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不得分)。

(2)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服务、诚信3A级企业,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3A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企业3A信用等级证书,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证书,有一项得1分,共4分(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企业员工具有有效的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提供由法定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06-2020.08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内附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交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一人得1分,共2分(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报价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4)具备农药残留检测能力:投标供应商出具2018年9月1日至今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得3分。提供供应商出具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5.9.4场所及设施设备(11分)

(1)投标供应商的加工配送仓储场地(4分):小于100平方米不得分,100㎡≤其面积<200㎡的得1分,200㎡≤其面积<300㎡的得2分,300㎡≤其面积<400㎡的得3分,≥400㎡的得4分。自有房产的,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若暂未办理产权证明,可提供购房合同并附上相关票据);租赁房产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票据(承租期需超过3年且目前仍在承租期内),以及能够证明房屋使用功能的平面图或其他证明资料。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且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票据、证明房屋使用功能的资料等证明材料须体现加工配送仓储场地面积,否则该项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配备车辆情况(3分):若投标供应商自有运输配送车辆,有一辆得1分,提供车辆图片、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该项不得分);若投标供应商租赁运输配送车辆,有一辆得0.5分,提供租赁协议、车辆图片、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该项不得分);投标供应商配备车辆情况最高得3分。

(3)投标供应商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藏库或冷藏柜(4分):有独立的冷藏、冷冻室,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不得分,100㎡≤其面积<200㎡的得1分,200㎡≤其面积<300㎡的得2分,300㎡≤其面积<400㎡的得3分,≥400㎡的得4分。

自有房产的,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若暂未办理产权证明,可提供购房合同并附上相关票据);租赁房产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票据(承租期需超过3年且目前仍在承租期内),以及能够证明房屋使用功能的平面图或其他证明资料。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且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票据、证明房屋使用功能的资料等证明材料须体现冷库面积,否则该项不得分)。

5.9.5服务方案(36分)

(1)项目实施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食材运输、食材新鲜度、季节变化因素等服务环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预案等。

(2)卫生方案(6分):提供投标人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公司卫生管理方案等。

(3)送货及时及保障措施(6分):投标人产品运输能力方案,包含食材保鲜、冷藏等。

(4)产品质量(6分):根据本项目食材提供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说明等。

(5)售后服务内容 (6分):针对招标项目有详细的售后服务能力计划,并提供相关承诺等。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除服务方案编制粗糙、缺漏项多、格式混乱、条理不清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

加分因素: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目前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1项得 1分,最高得2分。注:同一产品同时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及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响应文件编写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综合评分等评审主要因素,根据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原则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报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处理。

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向成交方发成交通知书。

3.报价、磋商、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整个过程均由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同时接受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

4.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响应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报价供应商。

(十)采购项目的终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一)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报价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1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可用银行汇票、支票、网上银行等方式支付(以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到帐为准)。

3.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4.1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的;

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后拒绝遵守报价承诺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4将采购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1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

1.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成交结果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时,成交方须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十四)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收费政策,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计取(服务类项目:100万元以下1.5%)。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90万*1.5%=13500元,最终优惠价为12000元。

2.成交服务费的支付:由成交单位支付。

3.成交单位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时间: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发票。

(十五)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招标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九。

2.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十。

3.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5.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以下技术要求不得负偏离,相关要求如若达不到,视为无效投标。

一、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大米、食用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等

2.服务期:壹年。

3.采购清单:详见需求清单(包括但不限清单内品目)。

4.食品安全保障: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验证明,肉类检验检疫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

5.人员保障:提供项目专职人员名单及在职证明。

6.车辆保障:速冻食品需由冷藏车辆运输。

(一)质量标准

一)肉类:

1.猪肉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冷鲜肉为主。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9959.1-2001等法规要求和国标标准。

(2)具体标准:片猪肉生产原料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严禁公(母)种猪及晚阉猪用于加工猪肉;片猪肉前膀后座丰满,肋条花层好,颜色正常,胴体修割整齐干净,去头(蹄、尾)、槽头肉、内脏、三腺、奶头、残毛,分级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1.0-2.5cm以内,鲜片猪肉重在25公斤以上40公斤以内,劈半、整修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统排去尾骨、前脖骨,不得带膘油。猪蹄去毛,无破损、血斑,带筋。(详见附表)

附表:猪肉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原料

生猪应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2

公、母种猪及晚阉割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3

屠宰加工

去头和槽头肉

按“平头”规格割下猪头。齐第一颈椎与之垂直线割去槽头肉和血刀肉。

4

去内脏

去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

5

去三腺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6

锯(劈)半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每片肉整脊椎骨不允许偏差两节。

7

去蹄

前蹄从腕关节,后蹄从跗关节处隔断。

8

去尾

齐尾根部平行割下。

9

去奶头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10

整修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痕、暗痕、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200C㎡。

11

去残毛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根(包括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64 C㎡,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相加面积不超过100 C㎡。

12

冲洗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13

其他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14

冷加工

冷却片猪肉,屠宰后24h内,其后退肌肉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

15

感官指标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16

弹性(组织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17

粘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18

气味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19

理化指标

参照GB 9959.1-2001国家标准

20

脂肪层厚度

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刺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脂肪层厚度在1.0-2.5cm以内,鲜片猪肉重在25kg以上40kg以内。

2.禽肉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禽肉为主。如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临时调整为冷却禽肉,冰层厚度不超过1毫米,单体含冰量不得超过净重3%。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16869-2005、NY/T 753-2003等法规要求和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标的物未经违禁物质处理,药残留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禽体各部位应修剪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每只重量约1.0-2.0千克。(详见附表)

附表:禽肉类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原料

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2

加工

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

3

整修

应修除或割除禽体各部位的外伤、血点、血污、羽毛根等。

4

分割

分割禽体时应先预冷后分割;从放血到包装、入冷库的时间不得超过2h。

5

感官指标

色泽

表皮和肌肉切面有光泽,具有禽种固有的色泽

6

弹性(组织状态)

鲜禽肉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冻禽肉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慢,不能完全恢复原状

7

气味

具有禽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的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固有香味。

8

淤血

不允许存在淤血面积大于1 C㎡;淤血面积小于1 C㎡时,不得超过抽样量的2%。(淤血面积以单一整禽或单一分割禽体的1片淤血面积计)

9

硬杆毛/(根/10kg)≤

1

10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11

理化

指标

参照GB 16869-2005国家标准

3.水产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以鲜活水产品为主,根据甲方需求可供部分冷冻产品。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2733-2005、GB/T 24861-2010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详见下表:水产品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原料

招标的水产品应无污染、无危害,其品质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2

感官指标

淡水鱼、虾必须鲜活。

3

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容易脱落,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突出。咸水鱼质量标准:色泽新鲜,具有光泽,体表完整,无破肚及骨肉分离现象,体形平展,无残鳞,无污物,肉质致密结实,有弹性。虾体具有各种河虾固有的色泽,外壳清晰透明,虾头与虾体连接不易脱落,尾节有伸屈性,肉质致密无异臭味。其他水产参见相应国标标准。

4

理化指标

参照国家标准

5

生产加工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

6

贮存与运输

贮存

冷冻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15℃至-18℃的冷库内。贮存期不超过9个月。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

7

运输

冷冻产品应冷藏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

4.禽蛋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鲜鸡蛋。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GB 2748-2003等法规要求及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详见下表:禽蛋产品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1

来源

禽蛋应来自非疫区禽场,蛋禽场环境条件应符合GB 18407.3的要求。蛋禽饲养中不应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其他违规药品。

2

感官指标

色泽

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

3

组织形态

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4

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5

杂质

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6

理化指标

参照GB 2748-2003国家标准

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8

贮存及运输

贮存

产品入库前破壳蛋应及时清除,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贮存冷库温度为-1℃至0℃。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9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

5.? 粮油类

(1)粮油质量要求:各类食用油均为非转基因,符合国家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有质量检测报告。

(2)米类产品应满足国家大米类(GB/T 1354-2018)一级标准,新鲜优质无杂质,无异常气味色泽,无发霉生虫。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并有质量检测报告。

二)蔬果类:

1.蔬菜类

本次招标所供应为日常生活常用蔬菜,乙方保证蔬菜为无公害蔬菜,不得进行催熟等手段,务必保证新鲜。

2.水果类

(1)总体要求:本次招标所需标的物为新鲜水果。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各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2)具体标准:各品种、各等级的水果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嗅及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详见附表)

附表:水果类相关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标准

备注

1

感官指标

品质基本要求

果实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不带不正常的外来水分,细心采摘,充分发育,具有适于市场或贮存的成熟度。

其他果类参见国标,感官指标应为一等品以上标准。

2

色泽

具有该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3

果形

果形端正,具有该品种具有的特征。

4

果径、重量、梳数

苹果、梨果径≥60mm;香蕉不少于六梳,中间一梳每只长度不低于15cm。

5

伤病害

无腐烂、裂果、断果、压伤、擦伤、日灼、疤痕及病变等现象。

6

理化指标

以该果类具体国标为准。

7

卫生指标

按GB 2762~2763及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规定执行。

(二)品牌表

1、推荐品牌表

序号

名称

选用品牌

备注

1

射阳大米、亭农、苏垦

2

油类

金龙鱼、福临门、元宝

均为非转基因

3

肉类

雨润系列、双汇系列、北京大红门系列

4

冷冻品

安井,正大,圣农

5

面粉

五得利,鲁王,金龙鱼

6

酱油、老抽

李锦记,海天,六月鲜

7

淮牌,中盐,鲁晶牌

8

酸奶

蒙牛,伊利,卡士,光明

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必须在采购人设置的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中的某一品牌报价,且同一材料不可选多个品牌。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用的材料品牌,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二、相关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近五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2.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本项目所需要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等食堂原材料的货物的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管理和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需充分考虑磋商期间、签订合同期间和服务期间各类价格风险和国家性政策调整风险等一切因素,并将其考虑在磋商报价中货物的价格、相关税费、运输费用等一切与项目有关的费用

3.质保期:壹年。

4.送货时间:每天早上7:30 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5.提供正规供货发票。

6.支付方式:按实结算,按月付款


四、合同(格式)

甲方: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无锡市广石西路999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就食堂原材料采购配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食堂所需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等(以下简称原材料)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的15点将第二日所需的原材料清单发送至乙方,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市斤为计量单位)等内容。

2、乙方报价内容包含: 大米、食用油、蔬菜类、肉类、水产类、水果类等,大米的单项报价折扣率为 %、食用油的单项报价折扣率为 %、蔬菜类的单项报价折扣率为 %、肉类的单项报价折扣率为 %、水产类的单项报价折扣率为 %、水果类的单项报价折扣率为 % ,须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采购,价格按投标的单项报价折扣率乘以基准价进行结算。(单项报价折扣率指:以无锡市发改委每天公布的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的平均价格为基准(参考网站:http://dpc.wuxi.gov.cn/ztzl/msjf/nfcp/ index.shtml,如发改委网站上未出现的菜品,由双方到朝阳果蔬批发市场或天鹏食品城进行询价,以当天询价朝阳果蔬批发市场或天鹏食品城的价格为基准),投标报价(合同结算价格)与上述基准价的比例。

3、货到后经甲方过磅验收,以一式二份签收回单作为结算数量依据。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应配送的果蔬、水产品必须为当日新鲜货品;肉制品类需确保质量,为冷鲜肉,其他家禽为冷冻肉;冻货类严格按照规定品牌、品规及质量要求;肉类并随货必须附有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单。

2、甲方发现乙方产品有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为每天早上7:30 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广石西路999号。

3、运输方式:乙方派人派车配送,所有运输、装卸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

1、货物运抵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在采购物品交付给甲方之前,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行业的要求自负费用完成有关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验),取得相关的质量、产品证明,并在交付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2、乙方应配的原材料送达甲方现场时,需要过秤的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其他类别的清点好数量,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订单送货。经甲方最终验收、确认接受商品及服务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于30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乙方。

2、双方同意,如发生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它合同项下的约定而导致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在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3、乙方需提供抬头为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为抬头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要求把原材料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2、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做退货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有争议的食品,由双方协商后,按达成的协议处理。

3、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不合格造成甲方员工不能按时用餐时,甲方有权临时叫外卖,对此造成的损失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原材料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食品质量新鲜、卫生,如由于质量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核实后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所有赔偿。

2、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食品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配送的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收。

5、乙方在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两台单门冷藏冰柜供甲方食堂冷藏奶制品等食材使用。甲方在服务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

七、违约责任

1、发生甲方拒收或者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当批次数量,并以当批次数量价格的十倍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因质量问题发生拒收退货年内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并承担合同款20%的违约责任。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供货量时,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不满意且双方协商不成,可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4、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1、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协议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不可抗力使协议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五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终止。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1、 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主要办公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 20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乙方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未能达到本合同及订单规定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或采用劣质、低质量产品、或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仅需发出书面通知即可立即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而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1. 如供货方破产或因任何原因而被解散;

2.供货方因司法程序而财产被没收、收回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3.供货方未获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分包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供货方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方面存有任何欺诈行为。

十一、合同整体

本合同所附的所有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无论是被提及还是以其它方式包含在本合同中的,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伍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五.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我方收到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项目的报价。

一、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2、? 我方愿意提供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保证金银行转账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的除外);

(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7)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06-2020.08供应商为被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内附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交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0年6月/7月/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0年6月/7月/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0年6月/7月/8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价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

(如有补充性文件请如上列明内容。)

2.补充证明文件:

(1)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

3.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4. 品牌表

5.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

三、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

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5、? 我方认为贵公司有权决定成交者。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八、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如我方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非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且成交后拒绝遵守报价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将采购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单位没收。

九、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十、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决不在采购过程中单独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WXJYCG20003)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WXJYCG20003)的报价、参与磋商、询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授权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四)(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供应商全称)在此承诺:

本单位对本项目(WXJYCG20003)所提供的食堂原材料均满足采购人和招标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中所有要求,承诺无负偏离。

本单位承诺承担本项目所需要的大米、食用油、蔬菜、肉、水产、水果等食堂原材料的货物的价格、运输费用、装卸费、管理和利润、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时需充分考虑磋商期间、签订合同期间和服务期间各类价格风险和国家性政策调整风险等一切因素,并将其考虑在磋商报价中。如所供之服务不符合前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工程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0年教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负责人姓名

大米

单项报价折扣率: %

食用油

单项报价折扣率: %

蔬菜类

单项报价折扣率: %

肉类

单项报价折扣率: %

水产类

单项报价折扣率: %

水果类

单项报价折扣率: %

注:投标供应商报价为所供物品的单项报价折扣率,单项报价折扣率指:以无锡市发改委每天公布的农贸市场主副食品的平均价格为基准(参考网站:http://dpc.wuxi.gov.cn/ztzl/msjf/nfcp/index.shtml发改委未公布的以朝阳批发市场或天鹏食品城为准),投标报价(合同结算价格)与上述基准价的比例。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七)细目报价表(格式)

细目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产地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

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产品

单报价

分项 总报价

备注

1

 

 

2

3

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属于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大写):

1.? 质量 2.安装 3."三包"(包修、包退、包换) 4.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应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备注:

(1)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小、微型企业的完整名称,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在“是否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按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3)在“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细目报价表认真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声明函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4)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5)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八)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

项目时间

项目地点

合同规模

(万元)

<

附件(1)